改革背景下监狱企业的出路与对策
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

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作者:————————————————————————————————日期:2010年福建省监狱系统企管工作理论研讨会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一、监狱企业是特殊的国有企业从总体上说监狱企业是由以罪犯为劳动力的企业和纯职工企业两部分组成。
本文所探讨的是指以罪犯为劳动力的企业,称为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是特殊的国有企业,任何国家都存在国有企业,它是国家实现一定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例外。
市场经济也仍然需要有一类企业,它们本身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而是以社会效益为目标。
监狱企业就是以完成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特殊国有企业。
监狱企业担负着特殊的社会义务,那就是为教育改造罪犯服务,这是监狱企业与社会一般企业的本质区别。
所以说,监狱企业是一种被赋予一定社会义务的特殊的国有企业,如果监狱企业脱离了这一特殊的社会义务,那么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所以,监狱企业的国有性和特殊性是不能更改和动摇的。
根据《监狱法》规定:监狱企业的生产设施,是国家为罪犯提供的必须生产设施,监狱企业必须为改造教育犯人服务,通过职业技术教育,为罪犯释放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监狱企业担负着产品生产和改造罪犯的双重任务,而改造罪犯是监狱企业的第一位任务,所以监狱企业不能完全以效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也不能完全按市场需要把监狱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一般企业。
必须从监狱企业的宗旨和特殊性出发,按特殊的法则来规范监狱企业,使其成为既保持“国有性”又符合市场经济一般需要的特殊国有企业。
二、目前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1、监狱企业与市场难以兼容。
其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企业经营的最基本动态和最主要的目标之一是追求利润,因而在行为上往往表现为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
但是,对于监狱企业而言,除了利润目标之外,还要承担教育改造罪犯的社会目标,生产目标经常会和改造目标相冲突。
管理变革,监狱经济可持续发展

管理变革: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后监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邓博陕西省汉江监狱夏小科摘要:监狱企业作为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要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通过管理变革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要促进自身发展方式的转变。
这就要求监狱企业自身价值定位、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及手段等进行有机整合。
主题词:经济发展方式监狱经济管理一、问题的提出监狱企业是以在押罪犯劳动生产的组织管理为基础,作为监狱刑罚执行系统的子系统,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促进监狱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的重要职能。
监狱企业的发展事关监狱本质职能的发挥和监狱体制改革的成败,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我国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
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在监狱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认真研究如何实现监狱企业可持续发展,确立适合监狱改造性质和特点的监狱企业“本土化”的发展道路,对于准确把握监狱企业发展方向,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背景下,监狱企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
随着我国资源和环境后劲的逐步枯竭,依靠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传统工业化之路将难以为继,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依靠自主创新,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包括监狱企业发展在内的监狱工作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从来没有,也决不可能孤立发展。
作为刑罚执行子系统——监狱企业——的发展要紧紧围绕监狱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一方面要适应并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另一方面要紧扣发展转型的主题,实现自身发展方式的变革。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监狱企业管理理念的更新。
不可否认,改造人是包括监狱企业在内的监狱各项工作开展的核心,监狱工作本身就要求坚持以人为本。
基于新型监狱体制下监狱企业加快转型的思考

基于新型监狱体制下监狱企业加快转型的思考【摘要】指出了传统监狱体制的不足,探讨了新型监狱体制的要求。
接着分析了监狱企业发展现状,并提出了新型监狱体制下监狱企业加快转型的策略,其中包括健全立法、规范监狱企业运行模式、调整生产项目结构、明确劳动改造职能、进行职能分离,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
希望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新型监狱体制;监狱企业;转型;法律地位;运行模式1.引言监狱企业在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帮助犯罪分子悔过自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监狱企业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但同时也带来发展的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狱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加快转型发展,满足新形势和新要求,推动监狱企业发展。
下面将以新型监狱体制为背景,对监狱企业加快转型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
2.新型监狱体制概述2.1传统监狱体制的不足。
长期以来,监狱实行的是监狱企业合一制度,尽管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新形势、新情况下,这种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
具体来说,存在的不足包括以下几点:在管理过程中过分追逐经济利益,强调劳动改造的效率及监狱的效益,不重视劳动改造的深层要求和目的;监狱主要职能低下,法律明确规定监狱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刑罚,但在目前体制下,国家下拨的经费不能全额保障,为解决经费问题,监狱将发展经济摆在重要位置,使其执行刑罚的职能得到削弱;影响监狱执法,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任意打骂、体罚罪犯。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监狱企业发展转型,更好实现监狱职能,推动监狱企业发展。
2.2新型监狱体制的要求。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监狱企业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讲求效益。
从这些规定可以得知,监狱企业是特殊企业,承担改造罪犯,执行刑罚的目的,在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方面与普通企业有区别。
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伟大历史变革,最终使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革。
然而,当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逐步融入到世界这个大潮流中,各种思想理念、制度设计冲突不断。
这就为监狱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将促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市场经济的优化提供了监狱经济新的发展平台,履行世贸规则也限制了监狱企业发展空间。
应对形势变化,在监狱企业的管理方式上要进一步重组生产、经营职能,实现监狱生产专门化管理。
积极调整监狱企业产业结构,大力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适宜产业,建立满足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
【关键词】司法制度;监狱经济;问题;对策引言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民主法制日益健全的必然要求。
监狱体制改革有利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有利于强化监狱经费收支管理,提高监狱经费保障水平。
我认为必须对监狱经济运行方式进行有效探索,寻求合理的监狱经济运行机制。
监狱经济的合理运行,有利于保障监狱基本职能的实现,对确保监狱履行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职能起到重要作用,是推动监狱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监狱经济的属性监狱属于政治范畴,监狱经济是监狱为改造罪犯之需要,由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所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的经济活动。
它的特征主要是:具有法定性;由罪犯劳动派生;劳动力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必须借助一定的组织形式;是为改造罪犯之需,具有政治属性;是有效劳动、经济活动,具有经济属性。
由监狱经济的内涵可以看出,它具有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两个基本属性。
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政治属性决定经济属性。
二、监狱经济发展的历史回顾我国的监狱经济是为了劳动改造罪犯、解决国家经济困难和负担而建立起来的。
新中国诞生之初,在经济上所继承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烂摊子。
“1949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现代工业产值只占17%,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统计,1949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27美元,不及整个亚洲平均44美元的2/3,不足印度57美元的一半。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添加日期:2008-11-14 11:14:00 来源:监狱信息网【大中小】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已使监狱惩罚和改造职能不断强化,全额保障的监狱经费财政保障体制和监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监狱执法规范运行已基本实现。
但经过五年来的改革探索,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并未完全实现,监狱企业的现实发展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存在严重的矛盾冲突,监狱企业规范运行与监狱执法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无法同步推进,监企之间围绕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快监狱企业改革步伐已成为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企分开运行模式不统一。
目前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在生产环节如何分开,监企双方如何划分生产环节上的管理责任界限,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模式,虽然经过各监狱五年来的改革实践摸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运行模式。
各监狱对监企分开的模式选择都各不相同。
经营环节都全部一样地分开了,但在生产环节有的在监区一级设置有分厂,有的没有设置分厂组织机构,大多数监狱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全部交给监狱负责,有的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由监狱和公司共同负责,实际上大多数监狱企业只管经营环节。
不同的监企分开运行模式反映的是监企之间在劳动改造管理上的责任分工不明确。
2、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体制不顺。
在新体制下监企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双方在劳动改造管理和生产管理上的责权利关系不统一,形成新的体制障碍。
目前许多监狱按照监企合一的传统思维将劳动改造和生产管理统一交由监狱负责,这使生产环节的质量、成本物耗、设备和物资、工艺技术、产品产量、劳动考核等生产管理工作全部掌握在监狱手上,监狱有生产管理权却并不承担生产管理和物资的经济责任,监狱企业不负责生产管理却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监狱企业为监狱提供了大量的民警生产管理津贴、加班费、生活补贴等经费,但不与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应提供给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物耗、产品产量挂钩或者说挂钩不紧,使监企劳务合同没有实际的效力。
监狱企业_百度百科

监狱企业_百度百科+1监狱企业编辑事物的性质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研究一个事物必须首先弄清其性质。
监狱企业由于有种种特殊性,使人们对其是什么性质的企业,甚至是不是企业一直有很大争议。
监狱企业的性质问题不搞清楚,将直接影响到监狱企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发展,正确认识监狱企业的基本性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录1监狱企业简介2监狱企业立法的可行性3监狱企业的出路与对策1监狱企业简介编辑一、监狱企业具备企业性质监狱企业是适应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而产生的特殊企业,具有特殊性。
监狱企业又是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内容和形式上具备了企业的基本条件,具有企业一般性质,特殊性不能否定一般性,研究监狱企业必须首先肯定其企业的一般性质。
(一)监狱企业是我国监狱系统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最适宜的组织形式。
一方面,它是最适宜的生产组织形式。
“罪犯生产劳动不是无效劳动,也要出产品、出效益,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
要组织生产就会有计划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等活动,而这些正是企业管理的内容”。
所以“监狱生产具有一般社会生产的共性,也必须纳入企业管理范围”我国的罪犯生产早在建国初期就已采用了企业的组织形式,1952年《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决议》中明确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政策,从经济上看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生产与社会需求结合更加紧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只有采用更加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另一方面,监狱企业是最适宜的罪犯劳动改造组织形式。
监狱企业把罪犯改造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罪犯提供了生产性、开放性和社会化的劳动岗位,使之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学习有用的技能,获取劳动的报酬,体味劳动的艰辛与收获,接受企业的制度和管理约束,时刻感受到社会化的工作环境,并通过产品销售实现其劳动的社会化。
浅析改革背景下监狱企业的出路与对策

浅析改革背景下监狱企业的出路与对策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目前的监狱企业实际上是承担着“公共物品”提供的职能。
服刑人员的强制劳动,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间接的教育服务。
虽然强制劳动应当仅是教育服刑人员的手段之一,但也无法避免将劳动本身作为改造目的实际社会需求。
在此情况下,监狱企业还需要按照一般的劳动生产的要求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岗位、劳动场所、劳动资料等)因此,在探讨监狱企业如何发展的时候,就必须将其纳入公共产品组织的改革大背景之中。
公共产品组织的普遍特点与问题:第一,多元性价值取向性。
公共产品组织一般都存在多种价值取向。
即一方面最大程度的利用本身的资源来服务社会公众,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另一方面还要保障自身的经济效益用以可持续性的发展。
例如,邮政、电信、电力、交通等公共服务既要为社会公众提供最好的服务,同时又要确保自身的经济效益,否则也难以实现其社会效益。
因此监狱企业不可避免的即要保证实现改造、惩罚罪犯的社会目标,又要将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第二,国家资本的垄断性。
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提供,其业务一般为国家垄断。
监狱企业便是特殊的国有企业,在监企合一的背后更有着国家垄断的影子。
而这种垄断仅表现在资本性质上,而非行业领域。
第三,政策影响性。
国家通过政策调控来影响公共产品的供求扩大或缩小。
从一般公共产品的政府定价就可以明白,国家政策性因素的主导地位。
监狱企业在改革中的产品定位、价格定位、劳动力价格的定位,应当都受到政府的指导和保护。
第四,生产效率的低下性。
在我国,公共产品大多是国有国营的,并基本处于相对或绝对的垄断之下。
因此,其内在的经济扩张动力与外在压力明显不足。
与一般的企业相比较,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低下。
目前的监狱企业也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也在体制与经营机制等方面;虽然因其特殊的“用工”制度,有的监狱企业活得还不错,但这也只是一种掩盖的假象而以。
监狱企业改革思考

监企分开高效运作发展监狱经济 ------监狱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名:***班级:MBA341学号:**********二○○三年十一月六日监企分开高效运作发展监狱经济------监狱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背景资料:自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监狱体制一直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即监狱执行刑罚职能,同时又从事生产劳动。
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既满足了《监狱法》所规定的劳动改造的要求,又为监狱补充了国家财政对于监狱经费拨款的不足。
但是,随着社会主市场经济的建立,监狱企业普遍因缺乏竞争力而陷入困境,监狱不仅得不到改造经费反而为监狱企业背上了经济包袱。
这种监狱体制极大地影响了监狱职能的正常发挥,更甚者直接影响了国家司法行政职能的实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3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转批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包括陕西等六省(市)内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试图就此次监狱体制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的若干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现行监狱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现行的监狱体制产生于建国初期,在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生产力状况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监狱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1、监企合一,使得监狱职能严重错位。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财政对于监狱经费拨款的不足,监狱不得不废命于抓经济效益以保证监狱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倾向日益严重。
《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属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劳动改造只不过作为三大改造手段之一(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思想改造)而存在于司法理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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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供参考。
其一,法律规制的缺位。
目前的《监狱法》既无对监狱与监狱企业管理相关规定,也没有对监企分离后的事项有相关的规定。
因此,在这方面存在着法律空白点。
而相关政策支持,也仅是带有原则性的指导,虽说这是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就监狱企业这一特殊的企业而言,应尽快摸索出相应的运行模式并将其中成功的部分上升到法律阶段。
其二,产权结构与管理模式的探讨。
从重庆当前的改革来看,应当可以预见到其他地方的监狱企业改革,尤其是产权结构方面的改革,将必然采取国有资产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离的模式。
即原来的具有行政管理权责的机构与参与市场经营的机构相分离。
但就监狱企业的特殊性和目前国有企业运行的情况来看,即便是分离也会带来行政管理机构对母公司的干预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干预,从而影响企业的运行效率。
由于产权结构的单一化,在增加融资渠道,拓宽监狱企业融资瓶颈和改革监狱产品的“身份”等方面都会遇到和原来一样的困难。
因为监企分离后,首先得益的是原来的监狱管理,使其更加符合《监狱法》的要求。
而对监狱企业而言,只不过是正了企业的名称而已,同时仍然需要面对市场经营中的风险和困境。
因此,分离后的监狱企业更加需要更多的政策机制和法律保障:
1、改造原有的产权机构
变原来的单一持股制为多元持股模式。
在产权设定明晰的前提下,应该将部分优质的产权进行上市交易。
应当鼓励私营成分的介入,从而扩大原有的持股形式。
进而在融资、生产、销售等环节上获得一般企业的平等地位。
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国有企业受行政干预过多的弊病。
笔者同时认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私营化的监狱企业也是完全可行的。
2、监狱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建设
目前现存的国有企业,很明显的具有天然行业垄断性或资本规模扩张性;而在一般充分竞争性或低资本性的行业中已经很难找到国有企业的踪影。
因此监企分离后的,监狱企业更加需要具有优势的职业经理人来为企业的发展打拼。
3、监狱与监狱企业协调
监企分开的做法并非监狱管理领域中的独家创造。
实际上,在其他的一些多元性价值的行业中,相关的分离工作也在逐步的展开。
特别是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将更加有力的推动各个行业的“政企分离”、“事企分离”。
也就是说,将同一领域中的营利活动与非营利活动通过多组织的形式分开。
这种改革方式在许多国家的一些领域中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然而,当多组织取代了单一组织,单组织多目标的协调问题变为多组织的协调问题。
而新的协调成本也需要重新的估计。
对以非经济效益为单一目标的组织而言,这一协调成本可能会更大。
因此监企分离后,监狱与监狱企业间关于服刑人员的协调,监狱管理机构与监狱企业之间的管理关系。
4、国家政策与法律的保障
监狱企业直接进入市场后,虽然可以褪去非市场主体地位的味道,获得一般经营性主体的基本权利。
但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无疑监狱企业在各行业的竞争中并不具备特别有效的优势,有时甚至是劣势。
特别是在经济贸易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既然要参与市场,就不可避免的要遵守市场一般的游戏规则。
例如,近期sa8000规则的出台,就是针对企业劳工制度的。
监狱企业似乎可以因为其特殊性而具有相应的例外,但是这种例外却不具备现实的法律或者政策的保障,而在市场经营中显得苍白无力。
即便是所谓的以国家采购的方式来解决一部分的监狱企业产品的政策提议也不具体实质的法律效力。
对尚未进入分离的监狱企业而言,不仅仅需要在如何分离上下大的功夫,更需要对分离后的经营模式、协调机制、管理方式、法律保障等方面作更多的尝试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