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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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及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劳务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以人为本,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劳务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劳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负责。

2.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业务部、技术部等,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核算、审计、税务等工作。

3. 业务部: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合同签订等工作。

4. 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项目实施、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劳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2. 参与公司决策;3.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3. 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5.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劳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以下工作:1. 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2. 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进行财务审计,防范财务风险;4. 税务申报,依法纳税;5. 财务报告,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汇报财务状况。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劳务公司业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至上,诚信为本;2. 市场导向,创新驱动;3. 风险控制,质量第一;4. 资源整合,协同发展。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篇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XX 县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五条住所:*******号。

邮政编码:条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一、总则1.1 公司名称:劳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2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注册成立的劳务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公司宗旨:本公司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二、经营范围2.1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力供应等。

2.2 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经营范围,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注册资本和股权3.1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股东按比例认缴。

3.2 股权结构:本公司股权结构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持有人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享有优先分配权。

四、公司组织架构4.1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4.2 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4.3 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4.4 部门设置: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

五、经营管理5.1 公司财务管理:本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2 人力资源管理:本公司将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招聘、培训和管理合适的劳务人员,确保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

5.3 业务合作管理:本公司与用工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4 安全与保障管理:本公司将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公司运营与发展6.1 公司运营目标:本公司的运营目标是稳定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6.2 公司发展策略:本公司将积极开辟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

6.3 公司风险管理:本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承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宅:****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其次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1.**住宅:***2.**住宅:***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看法;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 不根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出资;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置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宅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劳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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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章程旨在明确劳务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原则和运营规范,保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正文
一、总则
公司名称:XXXX劳务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动事务代理等业务
二、股东权利义务
股东资格: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权利: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决策参与等权利。

股东义务: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

股权行使:股东应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股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规定: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份转让程序:股份转让应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权转让限制:特定股东的股权转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限制。

股权转让效力: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取得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东会及董事会
股东会组成: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职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制定财务预算和报告等。

会议制度: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

五、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第一篇: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XXXX劳务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XX月XX日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共设施管理咨询服务。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李XX 地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货币李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X万元,占出资比例100%,其出资额于2017年X月X日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指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指定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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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章程劳务公司章程是指劳务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运营方式,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一份劳务公司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介绍了劳务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责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劳务公司的组织和运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劳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三条劳务公司的名称为XXXXXXXX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年,自公司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公司成员都应遵守。

第七条公司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经理层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公司的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三章公司权责分配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权益由股东大会行使,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的董事会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的监事会行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权,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理层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管理。

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劳务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和权益保障,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劳务有限公司2. 注册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三、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人材招聘、劳务外包等。

四、公司组织结构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3.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4. 部门设置: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

五、公司股权1. 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预公司决策等权益。

2. 股东会议: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并进行决策。

六、员工权益保障1. 招聘与录用: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员工招聘与录用,不歧视任何个人或者群体。

2. 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工资福利: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时支付员工工资,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4. 职业发展: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匡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七、公司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 财务报告:公司将按照像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向股东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3. 税务合规:公司将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八、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通过,并按照像关程序进行备案。

九、法律适合和争议解决本章程的解释和适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对于因本章程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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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
2.XX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裴朝全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话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代表出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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