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 利义务关系。
特征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其职权、职责、程序等都必须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授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符 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不能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种类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的原则
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等。
行政法的功能与作用
规范行政权
行政法通过设定行政权力 的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 ,规范行政权的运行,防 止其滥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促进社会公正
行政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 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公 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
行政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 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一、行政权: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国家行政事务管理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权力。
首先,行政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一项国家权力,其次,行政权是一种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二、行政权的特征:1、行政权的公益性;行政权的存在与行使,主要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行政权的主动性;行政主体主动处理行政事务,提公共服务。
3、行政权的并不可自由处置性;必须由相应的行政主体行使,不得被随意放弃或抛弃。
4、行政权的命令性与强制性;可以直接强制行政相对人。
5、行政权的执行性;行政权力的最终保障力量在于执行。
三、行政法的特点:1、形式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②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数量庞大;2、内容特点:①内容非常广泛;②规范具有易变形;③实体法规范和程序规范并存于法律文件之中;四、行政法的作用:①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我国行政法的法源:①宪法典(是我国行政法最基本的渊源)②法律(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③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④地方性法规(特定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⑤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地方规章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特别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⑦法律解释(指的是正式的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A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和行政活动有关的条文是行政法的渊源。
a.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b.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c.关于国家行政区划分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
d.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e.关于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
f.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贸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g.关于国家教育、科学、医疗卫生、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广播、出版发行等事业方针、政策的规范;关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建设精神文明,推行计划生育,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关于加强国防、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等。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管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职业道德法等。
2、行政法的特征
①.特别性:它是针对行政机关特别制定的法律规范,与普通的民事法律不同。
②.权力性: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
③.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拥有公法的特征,如国家行使强制权等。
④.法律性:行政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性质。
⑤.动态性:行政法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⑥.监督性: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与特征在中外学术论著中,人们对行政现象及其定义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去考查,主要从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行政:一是泛指各类社会组织对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财物以及其他各种内外部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处置等的活动。
这种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行政,既包括了公行政(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也包括了私行政(以组织的本体利益或私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
二是特指国家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或执行国家公务的活动。
人们常说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之中的“行政”即是从这种意义而言的。
这种特定意义的行政属于公行政,属于公行政中的国家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应当是指第二种意义上的行政。
基于此认识,我们对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做如下定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运用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这即是说实施行政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可以从事国家行政活动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虽然有可能成为广泛意义上的公行政主体,但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均不能成为实施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
2、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这是行政有别于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组织的活动的最重要特征。
所谓行政权,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来理解:其一,从宪法对国家权力分工的层面上而言,行政权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权力,是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等相对的概念范畴,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从具体化了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层面而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所拥有的行政职权。
3、行政是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4、行政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

(1)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 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 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个人就是行 政相对人。
科。此二人是该科的两位刑警张某和熊某。张某和熊某要商
某交代刚才路过浴池时干了什么事。商某由于没有做什么 事,便无从回答。张某和熊某对商某施以威胁,熊某还打了
商某的头。无奈之下,商某说:“你们能否提示一下我究竟
干了什么事。”张某和熊某说:“你刚才路过浴池的时候, 偷看女同志洗澡。”商某没有承认,张某和熊某看商某不承 认,便说:“你态度还不老实,得来点硬的。”张某和熊某 又对商某拳脚相加。最后,在张某和熊某的威逼下,商某依 此二人的授意,写了一个交代材料,承认有偷看女同志洗澡 行为。张某和熊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对商 某行政拘留7天。 事后商某自觉冤枉,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查商某根本没 有偷看女同志洗澡的行为,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科长周某 与商某有个人恩怨,为了报私仇便让该科的张某和熊某对商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其活动过程 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 动。
行政法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题?其特征是什么?(P18)答:(1)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其特征是:①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②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数量多且十分分散;③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④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交织。
6.行政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2)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④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答: (1)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3)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
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5.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答: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继续履行职责;(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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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
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
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
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
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
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
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
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
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
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
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
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
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
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
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
方面内部的关系。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
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主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辅而且一般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以行政手段为主,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行政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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