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实施细则讲解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破坏问题日益严重,水土流失加剧。
为了实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内容1. 进行环境监测为了掌握环境状况、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各地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空气、水质、土壤等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 加强环境治理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各地应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针对不同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同时,要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强环境管理能力。
3.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各地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加强技术研发等措施,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4. 加强水体保护为了保护水资源,各地应加强水体保护措施。
这包括建立水资源保护区、限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污染治理等。
同时,要加强对水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安全。
5. 推进土地保护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各地应加强土地保护工作。
这包括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土壤保育和治理等。
同时,要建立土地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6. 加强生态保护为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各地应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这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态修复等。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修复生态破坏。
7. 强化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为了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应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量和培训。
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三、细则实施1. 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领导和协调。
2. 制定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
2023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环境监测和评估,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划和实施,以及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源头预防,强化责任,依靠科技,促进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财力投入,完善管理体系,促进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需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分解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全面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环境数据的及时发布和共享。
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纳入环境保护目标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章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划和实施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的布局和实施方向。
在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平衡,科学选址,精细设计,综合利用有效技术手段。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效益。
水土保持工程的运行维护应当落实责任,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修复和改进。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推动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力度,组织相关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培养水土保持工程相关人员。
第四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的规划和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为减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参与建设有关各方的生产、生活必须符合本细则的以下规定。
第一节建立环保和水保管理体系一、甲方成立领导小组,由甲方派代表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处,指导、检查全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各自建立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小组,负责相应合同段和驻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环保监督人员,负责宣传、检查各自合同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职工(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地使环保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员工(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心中,保证各项工作逐一落实。
第二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一、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l、保护沿线植被,减少植被破坏,保护水资源和自然景观,避免因施工引起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
2、保护施工区内野生动物,严禁猎杀、捕捉或恐吓野生动物,保护沿线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
3、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
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
4、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5、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
6、完工后对场地和砼搅拌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等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同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7、尽量利用既有便道和原有公路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3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方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扩散。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大气质量。
第六条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八条增强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九条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区域、流域和县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山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山地水源和土壤资源。
第十二条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追责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创新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效果。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五条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不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并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田和林地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和森林资源。
第八条严禁非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三章水土保持管理第九条水土保持是保持水资源和土壤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工作。
第十条农田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梯田、沟壑治理、水保工程和地源热泵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林业法规,严禁滥砍滥伐和非法采伐。
第十二条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水资源法规,严禁乱占乱用水资源。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涉及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事件的,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没有履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且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第十八条对于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上细则仅为例示,真实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细则内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一、实施目标1.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4.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二、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监测、监管和处罚机制。
3.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支持,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4.加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5.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6.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植被建设等措施的实施。
7.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
8.加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三、监督与评估1.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评估机构,定期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进行评估。
3.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的透明度。
4.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四、配套措施为了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还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1.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2.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和水土保持基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3.加大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先进科技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
4.加强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经验,分享国内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成果。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通过加强管理措施、监督与评估以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可以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的具体细则和规定。
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贯彻落实,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减排、环境废弃物处理的要求等。
2. 污染物排放控制:规定不同行业和企业对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建设项目审批和环评: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 生态保护和恢复:对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管理,加强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6. 水土保持要求:加强对土壤侵蚀和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7. 罚则和奖励: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措施,对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相应的监督和执法机构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细则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核:编写:某工程施工监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办法1.监理控制基本要求1.1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2督促承包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3指示承包人及时按照图纸规定做好永久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监理控制内容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上报监理部,内容为:2.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2.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4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处理措施;2.5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2.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2.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2.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处理措施;2.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措施与控制;2.10人群健康保护;2.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2.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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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政信投资有限公司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镇平段工程监理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建设地点 (1)1.3. 工程等别(级) (1)1.4.工程总投资 (1)1.5.工期11.6. 工程项目组织 (1)1.7. 工程概况 (1)1.8. 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 (2)2.环境保护监理范围、目标、依据和工作内容 (5)2.1. 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5)2.2. 环境保护标准 (6)2.3. 环境保护监理依据 (6)2.4.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7)3.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8)3.1 环境监理. (8)3.2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 (8)4.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制度 (10)4.1. 监理结构设置及机构组织图 (10)4.2. 管理体系及人员组织 (11)4.3. 职责分工 (11)4.4. 监理工作制度 (13)5.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管理. (15)5.1.合同管理方案 (15)6.环境保护监理信息管理. (16)6.1. 信息分类编码原则 (16)6.2.信息管理原则 (16)6.3.信息管理内容 (17)6.4. 信息管理基本程序 (17)6.5. 使用和建立信息系统 (18)6.6.信息管理措施 (18)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8)7.1 验收条件 (18)7.2 档案资料与报告 (19)8.向业主提交的监理资料. (20)8.1.工程进度资料 (20)8.2.环境监理资料 (20)8.3. 上报资料 (20)8.4. 整改资料 (20)8.5. 会议资料 (20)8.6. 信息文件 (20)9. 安全监理措施. (21)9.1.安全监理原则 (21)9.2.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1)9.3.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22)9.4.安全监理程序 (22)9.5. 安全监理具体工作措施 (23)10. 环境监理与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 (23)10.1. 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23)10.2. 环境监理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 (23)10.3. 环境监理与环境监测的关系 (24)11. 组织协调 (24)11.1.协调工作的内容 (24)11.2. 协调的依据 (24)11.3. 协调的原则 (24)11.4. 组织协调的措施方法 (24)12. 环境保护监理监理设施 (25)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1.1.工程名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中线建管局代建项目)镇平段工程。
1.2.建设地点河南省镇平县域内。
1.3.工程等别(级)I等1.4.工程总投资约17 亿元。
1.5.工期镇平段土建施工标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 年3 月1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 年6 月30 日。
其他标段开工日期视具体情况确定,完工时间为2013 年12 月31 日。
1.6.工程项目组织工程投资:国家拨款。
项目法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单位:黄河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设计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阳光政信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单位:镇平段一标---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镇平段二标---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镇平段三标---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1.7.工程概况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中线建管局代建项目)镇平段工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境内,起点位于邓州市和镇平县交界处,终点位于镇平县和南阳市交界处,总干渠桩号52+100〜87+925,全长35.825km,全渠段设计流量340 m3/s,加大流量410 m3/s。
计水位为144.375m(起点)〜142.540m(终点), 总水位差为1.835m。
渠道过水断面呈梯形状,设计底宽为15.5〜24.0m,设计水深为7.5m。
渠道边坡系数为2.0.设计纵坡为1/26000。
本渠段共有各类建筑物62 座。
其中:河渠交叉建筑物5 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8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 座,跨渠桥梁37座,节制闸1 座。
渠段内无分水口门。
涉及到的主要标段:镇平段工程施工1 标、镇平段工程施工2 标、镇平段工程施工3标,高、低压配电、直流电源1、2标(镇平段),液压启闭机采购标,镇平管理处管理用房(位于镇平县县城)。
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1916万m3, 土方回填674万m3,混凝土55万m3,钢筋2.83 万t 。
1.8.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1.8.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工程建设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噪声源控制、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噪声敏感点防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二次扬尘污染、燃油燃煤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生产废料处置)等。
1.8.2.环境问题的环境保护要求1 )施工期水质保护施工方应对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
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中国标准GB8978中规定的I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施工方应对其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的数量和水质至少每月监测一次。
施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排放的污水满足上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为了保证承包人排放的施工污水、生活污水不污染周围水域,不降低接纳污水的原有水体的水质等级,要求监理机构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对生产、生活污水等采取治理措施,并对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
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污水排放的标准,并对生产、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要求为:(1 )砂石料冲洗废水: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SS),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格栅、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
根据施工组织报告本标段渠道所需砂石料全部外购,不产生冲洗废水。
(2)施工机械、车辆检修废水: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先汇入隔油池静置,然后定时投药絮凝,最后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石油类含量低于10mg/L )排放。
(3)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本工程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将产生碱性废水,因此工程各个生产区均设置废水收集系统,废水集中后先进行沉淀,之后进行加药中和处理(具体投药剂量需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避免投药过量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确实达标后排放至附近沟道或农田。
(4)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会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弃物。
主要医疗单位的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5)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150m 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在生活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大的生活区设立先进的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XFZ-1/II-3 型)进行快速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直接排放;较小的生活区则布设各类大小化粪池,污水经过硝化、杀菌处理后排入附近沟道。
施工期间,要求施工方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必要时的专门检测,若发现排放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必要时,监理机构还可以指派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动态监测。
2)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整个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二次扬尘、燃油燃煤废气对空气的污染。
施工作业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应不低于中国标准GB3095 中的三级标准,生活区或其它区域应不低于二级标准。
施工期的防治措施主要靠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进行控制,同时安装必要的除尘设施。
为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砂石料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骨料生产区域附近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及飘尘的浓度如超过上述允许的最大值,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为其操作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设备,防止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施工材料运输和开挖弃土运输采用封闭型车辆或遮盖措施,特别是散装水泥要优先考虑散装粒料专用罐车运输,防止随风飞散,污染大气。
(3)安排洒水车,定时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施工路段、搅拌装运现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充分洒水抑尘。
干旱、多风季节每天洒水至少不低于3 次。
由车辆运输和施工设备形式导致散落到路面上的泥浆和碎块应及时予以清除。
监理人员每天对路段洒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视实际洒水效果好坏,随时指示施工单位适当加大洒水次数和洒水量。
(4)不允许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场作业,不达标施工机械要安装尾气净化器。
(5)生活区燃煤锅炉要选用低硫、低灰煤,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锅炉安装旋风除尘设备,最终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会产生有毒烟雾或恶毒气体的物质,确实需要焚烧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施工方对其承包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需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并每月将记录提交给工程师和/或根据要求提交给有关部门。
3)噪声污染防治为了防治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达到相应标准。
施工单位的生活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应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
具体要求为:(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2)进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关于噪声的规定。
车辆噪声不应超过《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3)广播宣传或音响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4)限制综合加工厂夜间作业,避免钢筋切割机、调直机、电锯、电钻等噪声扰民。
(5)优先选用低噪音、减振设备机具。
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必须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
对固定噪声源,如拌和系统等必须安装消音器、设置隔噪间、隔音罩。
2)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砼搅拌和浇筑操作人员、钢筋切割作业人员等实行轮班制,并配发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等防护用具。
3)噪声敏感点防护(1)一般渠段沿线和强夯渠段设置隔音挡板或开挖减震沟;根据施工场地距学校、部队远近程度设置隔声挡板。
(2)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生产。
靠近生活区、居民生活区、学校的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教学时间和休息时间,减少或避免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