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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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光机所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及职员职级评审办法

西安光机所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及职员职级评审办法

西安光机所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及职员职级评审办法一、参加评审人员范围全所专业技术系列、职员系列工作人员(含公司中事业编制人员),跨等级和等级内晋升均参加评审。

研究所没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系列跨等级评审,经所内相应程序后,参加省政府授权的相应评审机构的评审;等级内参加研究所评审。

二、岗位任职资格申报条件1、申报各类各级岗位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方案》中所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

其中,产业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还需在《岗位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明确其对研究所经济效益的贡献。

2、从事科技管理和项目管理的人员可申报科技管理类岗位,具体申报条件见本文附件2《科技管理类岗位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3、图书、情报、出版、审计、翻译、会计、卫生、幼教、建筑、水暖、供电等类别,经所内相应初评审后,参加陕西省政府授权相应评审机构评审。

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后,可直接竞聘相应岗位最低级别岗位;已取得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岗位的,满足研究所《方案》中拟申报岗位任职年限和考核要求的,可参加等级内相应岗位任职资格评审。

4、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科发人教字[2008]106 号)精神,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对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取得突出贡献的45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竞聘正高级岗位时,任职的具体要求为:(1)博士毕业满5年且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或博士毕业后连续在海外从事科技工作满4 年的,可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终期考核优秀者,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 年可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内一级学会或国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973”项目首席科学院,“863”领域专家委员会及专家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三大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武器装备及航天型号重点任务正副总指挥、总设计师和主任设计师,总装备部科技委兼职委员、总装备部专业组成员,少数为科技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关键人才等,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 年的,可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国投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国投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更多请访问:国投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国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国投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使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于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集团不再进行评审。

集团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员工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集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公室,负责集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集团设臵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和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

其中,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集团未设臵专门评审机构的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各成员企业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单位或第九条按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集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公室统一颁发资格证书;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应将取得的资格证书送所在企业备案。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其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应由二十五人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应由二十人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可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专家担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可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3,不超过1/2。

岗位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行试

岗位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行试

(岗位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行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行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评审办法适用于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会计、统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考核、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自治区人事厅的统壹安排部署进行。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五条中专及以下学历和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得申报评审。

第六条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逐步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

对已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壹)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之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之上;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之上。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第八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壹)大学木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壹年之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之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之上;初中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之上。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一、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以确保选拔和任用人员的公正性、合法性和专业性。

二、评审与管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评审与管理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 合法性原则:评审与管理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性。

3. 专业性原则:评审与管理过程应基于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适应性。

三、评审与管理程序1. 申请资格: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符合广东省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2. 资格审核:审核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3. 笔试与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将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评估其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

4.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其他综合评定指标,综合评定申请人的综合能力。

5. 考察核实:对通过综合评定的申请人进行考察核实,确保其背景和履历真实可靠。

6. 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7. 职务任命:根据评审结果,由相关机构决定职务的任命与调整。

四、评审与管理要求1. 评委组成:评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

2. 材料审查:资格审核机构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面试设置:面试环节应设计合理的问题,充分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 考察透明:考察核实过程应公开、透明,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 公示公开:评审结果应在指定平台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6. 任命公正:职务的任命与调整应公正、合法,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五、评审与管理责任1. 申请人责任: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并接受评审与管理程序。

2. 评审机构责任:评审机构应遵守评审与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评审责任。

3. 监督机构责任:监督机构应监督评审与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及时处理相关申诉。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开放、竞争、激励”的选拔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四个一流”建设步伐,尽快实现更有特色、更有水平的发展目标。

依据中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制度改革是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延伸和深化,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发展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等四种形式。

试行教师岗位“评审制”、“直聘制”多轨运行模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审机制。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不断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制度。

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院系,根据本人表现考察认定;讲师、副教授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院系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推荐;教授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均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有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在影响期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公司治理、经营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计划统计、运输经济、法律、房地产、金融信托、效能监察、案件检查与审理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对既可纳入工程系列也可纳入经济系列的技术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原则上尊重本人最初的系列选择,按现有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转评。

第五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确需转评且现岗位及所从事专业符合经济系列评审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转评高级经济师。

L先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后又从事经济工作,若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任工程师五年及以±;若未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并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2.非工程系列技术人员,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若未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年及以上。

3.先从事工程、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技术工作,后又从事效能监察、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在任经济师(或工程师)期间,近五年内技术干部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第七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并被聘任为经济师;或通过国家相关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直接聘任为经济师,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经济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一、岗位任职资格评审的目的1、1、通过建立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支持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专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2、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引导和激励员工不断进步。

3、3、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及程序,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价值分配体系。

二、岗位任职资格评审的原则依据任职资格标准及评审程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体现公司精神和宗旨,激励员工发展。

三、评审组织1、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会组建各类别职位评审组(一般分为行政、技术、市场三个职位评审组),由职评组对岗位任职资格评审进行具体操作。

2、岗位任职资格评审过程中各机构的职责。

人力资源部:1)负责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办法的制订和解释。

2)提出职评组成员及评审方案。

3)组织相关评估打分人员学习任职资格标准。

4)准备评审材料。

5)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采集。

总经理会:1)批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职评组成员名单,评审方案。

2)对人力资源部及职评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3)批准评审结果。

职评组:1)对人力资源部、品管部、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提供的客观数据进行审核。

2)提出职位评估安排,并组织评估。

3)统计分析评估结果,提出评审结果。

4)职评组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负有全权责任,直至评审工作结束。

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职评组需听从总经理会的最终决议。

职评组在本次评审工作完成后自行解散。

职评组的组成须体现权威性和广泛性。

四、任职资格标准的建立1、1、任职资格标准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1)1)从事相同职位的时间及成功度:包括经历、专业年限、原职位履职评价或人事考评等,权重一般为10% 。

2)2)知识及技能结构:包括技能、学历等,权重一般为40%。

3)3)上年业绩:权重一般为50%。

4)4)具体由于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不同,可由部门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会评审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法根据《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高评会”)评审工作办法。

一、定位和原则根据国家和公司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职称评审将逐步转为对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评聘分开,为竞聘上岗、动态管理创造条件。

任职资格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不直接与薪酬待遇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准确客观、科学合理地评价人才,提高评审结果的公信度。

(二)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成才。

(三)坚持标准,加强监管,防止降低标准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在保持与国家职称改革方向一致和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

二、公司高评会的主要职责和设置公司高评会是在公司领导下,面向公司的任职资格评审组织。

公司设工程、经统会(审)、政工三个高评会,并按评审的专业系列下设若干专业组,高评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事部。

《公司高评会专业组设置表》详见附件1。

(一)公司高评会和专业组的主要职责公司高评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评审工作办法,审定评审工作程序,评审相关专业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和未授权单位高级任职资格,并对授权单位高评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专业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司高评会的领导下,主要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向高评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并完成高评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司高评会和专业组的设置公司高评会和专业组成员按照专业化、专家化和结构优化的要求,一般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公道正派、在同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专家组成。

高评会和专业组成员以专家身份工作,不代表所在单位。

公司工程、经统会(审)系列高评会一般由19人以上组成,政工系列高评会一般由11人以上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高评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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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一、岗位任职资格评审的目的
1、1、通过建立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支持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
薪酬等专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2、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引导和激励员工不断进步。

3、3、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及程序,建立起科学合理
的价值分配体系。

二、岗位任职资格评审的原则
依据任职资格标准及评审程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体现公司精神和宗旨,激励员工发展。

三、评审组织
1、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会组建
各类别职位评审组(一般分为行政、技术、市场三个职位评审组),由职评组对岗位任职资格评审进行具体操作。

2、岗位任职资格评审过程中各机构的职责。

人力资源部:1)负责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办法的制订和解释。

2)提出职评组成员及评审方案。

3)组织相关评估打分人员学习任职资格标准。

4)准备评审材料。

5)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采集。

总经理会:1)批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职评组成员名单,评审方案。

2)对人力资源部及职评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3)批准评审结果。

职评组:1)对人力资源部、品管部、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提供的客观数据进行审核。

2)提出职位评估安排,并组织评估。

3)统计分析评估结果,提出评审结果。

4)职评组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负有全权责任,直至评审工作结束。

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职评组需听从总经理会的最终决议。

职评组在本次评审工作完成后自行解散。

职评组的组成须体现权威性和广泛性。

四、任职资格标准的建立
1、1、任职资格标准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1)1)从事相同职位的时间及成功度:包括经历、专业年限、原职位履职评价或人事考评等,权重一般为10% 。

2)2)知识及技能结构:包括技能、学历等,权重一般为40%。

3)3)上年业绩:权重一般为50%。

4)4)具体由于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不同,可由部门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会评审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2、2、各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由部门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总经理审核,总
经理会评审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3、3、任职资格标准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进行修改。

如果随着公司的发展、客观情况
的变化,确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由部门经理提出修改理由及有限度的修改方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会评审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4、4、任职资格标准中涉及到的各项数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明确数据项定义、数据采集
方式、频率、采集责任部门等,行政部、财务部、品管部、市场部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数据的采集
1、1、工作履历等客观数据:由员工举证,即各位员工如实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事档案
(含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明、原单位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人力资源部核实。

2、2、工作业绩等客观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数据项的定义及采集方式、频率等要
求进行采集,作好原始记录,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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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位履职评价或人事考评数据:根据岗位述职及人事考评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采集。

4、4、有关技能与知识结构等需请相关人员评估的数据:在每次评审前,由职评组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采集方法,明确各岗位及人员需哪些人参与评估打分,权重是多少(一般原则主管评估占50%—70%,平级相关人员占10%—30%,下属或主管的上司占10%—30%),并填写《职位评估安排表》(本表不公开),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常务副总批准。

然后组织实施。

5、5、主管评价的数据:直接由主管评价打分后,报职评组。

1、1、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
2、2、试用期员工在正式转正前由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主管、辅导老师、人力资源部经理
及分管总经理组成职评组进行职位评估(权重一般为50—60%,10—20%,10—20%,10—20%),确定是否转正及工资标准(可对任职资格标准进行裁剪),报总经理批准。

3、3、当员工的工作职位发生变化时,一般须组织职位评审,人力资源经理提出评审方案,
报常务副总批准实施,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评审,重新确定工资标准,报总经理批准。

4、4、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或发现评审结果与事实相差很大时,由部门经理提出,分管
总经理批准可以在年中进行一次特别评审。

评审方案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报常务副总批准实施,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评审,重新确定工资标准,报总经理批准。

5、5、为保证结果的公正,常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参与整个评估过程,在评估打分前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评估打分人员集中学习任职资格标准(可分组),每次打分时人力资源经理及被评估对象之直接上级都必须在场,回答评估打分人员的各种疑问。

6、6、2004年第一次评审,由于缺乏上年数据,因此对任职资格标准进行裁剪,不采集业
绩数据,而将其他的评估数据按比例放大。

7、7、表单:
1)1)职位评估申请表
2)2)职位评估安排表
3)3)职位评估打分表
8、8、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每年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结果报常务副总。

9、9、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10、10、制度生效日期:2004年4月10日
浙江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6日
附件:各部门任职资格标准
职位评估申请表
姓名:部门:岗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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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评估安排表
职位评估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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