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关于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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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师范学院关于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引进对象

1.第一层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含教授、应用研究员、研究员等)。

2.第二层次:博士或副教授。

3.第三层次: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4.第四层次:本科。

二、享受的待遇

1.第一层次:待遇面议。

2.第二层次:博士或副教授

引进的博士或副教授除享有我院编制内同类人员各项工资和福利外,在服务期8年内,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免费提供一套面积为120m2房的新建毛坯住房,并给于装修补贴费,服务满8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生活补助费40万元。生活补助费按8年平均,每年5万,按月发放。

(三)给予科研启动费8万元。

(四)解决配偶或子女工作(配偶或子女为本科及以上,解决编制),已有工作的,可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3.第三层次: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引进的硕士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服务期5年,除享有我院编制内同类人员各项工资和福利外,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学院提供一套面积100m2左右的暂住房,免房租费。

(二)生活补助费15万元。生活补助费按3年平均,每年5万,按月发放。

(三)给予科研启动费2万元。

4.第四层次:本科

对引进的本科生,服务期5年,除享有我院编制内同类人员各项工资和福利外,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提供租住的单身公寓。

(二)生活补助费5万元。生活补助费按3年平均,每年万元,按月发放。后两年按编制内人员对待。

三、其他

1.以上所有各类生活补助费和科研启动费为税前数额。

2.对同时具有学位和职称的人员,只按照就高原则兑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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