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B3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GB50137-201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B2 B B29 其他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B3 B31 B32 娱乐用地 康体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B41 B49 B9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M1 M M2 M3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W1 W W2 W3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1 S2 S3 S 交通场站用地 S4 S41 S42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GB50137-2011 内容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 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 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 、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 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 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 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 地 中学、小学用地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加《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对外交通用地;六、道路广场用地;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绿地;九、特殊用地;十、水域和其他用地。
第六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第七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包括市属办公用地(C11),非市属办公用地(C12);(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C21)、金融业(C22)、保险业(C23)、服务业(C24)、旅馆业用地(C25)和市场用地(C26);(三)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用地(C31)、文化艺术团体用地(C32)、广播电视用地(C33)、图书展览用地(C34)、影剧院用地(C35)、游乐用地(C36);(四)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用地(C41)和体育训练基地用地(C42),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院用地(C51)、卫生防疫用地(C52)、休疗养用地(C53),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用地(R);(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用地(C6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2)、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63)、特殊学校用地(C64)、科研设计用地(C65),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用地(R);(七)文物古迹用地(C7),指经批准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八)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上表 城市建设用地 H11 的展开,即所谓的“(建设)用地性质”
表 1.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H
H1
H11
H12 H13 H14 H2
H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H22 H23 H24 H25 H3
H4 H41 H42
H5
H9
E E1
E11 E12 E13 E2
E9
类别名称
范围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镇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 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 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 尾矿堆放地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 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 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 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公路 铁路 港口 机场 管道运输 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
特殊用地 军事 安保 采矿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包括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 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城、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 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用地类型分类

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R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R2):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有助于分析建立
我们所面临的城市规划。
它把建设用地分为不同的用地类型,使城市规划目标能够以更加
细致、精确、有条件的方式实现。
一般来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经过逻辑
分析和细分研究后,包括六大类:
一、住宅用地:原则上宜建住宅用地,可分为住宅建筑用地、住宅设施设备用地等。
住宅建筑用地的配备应能满足每个建设项目的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各项设施完备。
二、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商业活动场所,如商店、餐饮场所、物流调度内配中心、商务中心和大型娱乐场所等。
根据商业用地功能特点,分为商业用地、物流调度用地、娱
乐用地等。
三、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生产各种产品的用地,分为工业制造用地、工程建
设用地和特种集聚用地。
四、服务业用地:包括各类服务业企业用地,分为教育医疗用地、社会服务用地、文
化娱乐用地和信息服务用地。
五、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给居民和公众提供必要的服务,这类用地一般
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共环境设施用地。
六、公管用地:公管用地就是指功能上隶属于政府,依法受国家保护的用地,如国有
资源用地、军事和防卫用地、重点保护用地等。
因此,在建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时,必须以当地实际、满足当地社会
经济发展要求、保护环境等为准则,合理安排用地功能,不断完善建设标准,促进建设用
地的合理利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注:“√”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兼容比例。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3.点式建筑长边不超过35m。
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
单位:米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单位:米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
2、商品住宅项目中商业服务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单位:米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
建设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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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1.0.1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 8大类、 35中类、 43小类1.0.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表(3)—2 《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表(4―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6—1)《新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交叉口的最小距离(米)控制表》
6—2)《建筑物离高架、匝道和轻轨的最小距离(米)控制表》
注:本条不适用于已建建筑与新建高架、匝道和轻轨之间的间距控制
建筑物与电力线的控制距离》
表(6 —4 )《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表》
注:1 、朝向偏角小于等于45 度,按照南北控制,大于45 度,按照东西控制。
表(6—5)建、构筑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