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合集下载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考核评价范围主要包括:(一)执行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四)宣传主张党的路线;(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担当作为、履行职责;(七)促进不同阶层、部门、社会阶层团结;(八)积极开展职责内容改善;(九)将履行职责作风彰显。

第三条对考核评价结果,坚持以革命标准衡量,坚持以创建和发展人民政党为标准,以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严明政治纪律为标准,以老百姓安居乐业为标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对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派和具体行为给予肯定和批评,给予必要的政治上的调整和处理,并将拉出“红线”。

第四条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合格情形的,责令及时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政治上的处罚,并将处分结果记入有关考核档案。

第五条进行考核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做好资料收集、专家评议和结果公示等工作,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有序运行。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监督和管理,鼓励考核有佳绩者,责令整改者,依法处理违纪者。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方案中未作明确规定的,适用作出规定。

第八条本考核方案由省级党政机关独立负责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各党总支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我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指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学校中层干部。

第四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的原则;(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检查考核各党总支及其领导干部正风肃纪工作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纠正“四风”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一)对各党总支的考核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执行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各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情况。

2、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情况;采取措施整治该党总支存在的“四风”问题情况;采取措施整治影响我校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的作风问题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经费使用情况;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情况;建立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情况(1)各党总支书记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按计划推动落实情况。

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定期向分管口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对党委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办发[2013]6号)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核对象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担任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检查考核内容1.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承担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组织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情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

4.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情况。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情况;优化发展环境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法步骤(一)自查总结。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总结。

2014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自查总结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报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二)日常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主要采取查阅台账、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行“半年一督查”和“全年一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1、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

即:经营目标100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100分。

两项指标按7:3比例计综合得分。

2、对各目标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末考核。

季度考核是对党建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考核;半年考核是对重点工作的阶段性督查;年末考核采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组织民主测评及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其中,季度考核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末考核占50%。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目标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5分(含90分)为良好;80—9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显著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力度不大、发生问题多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分公司党委、纪委、人事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该单位班子要进行调整。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班子成员中受到责任追究或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及各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刑事处理的,取消该单位评先选优资格。

6、加分项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企业廉洁文化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市委、市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分;国家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5分。

7、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提拔任用、调整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8、分公司纪委要对各单位考核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党委作出决定,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各项划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背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头脑上、政治上坚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意坚决照办。

XXX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1(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原则》和XXX"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五篇)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五篇)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抓好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驻地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按照驻地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所属责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本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可与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特殊情况将组织专门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1、驻地办与专监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每月将对照《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打分,量化考核。

2、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填写《廉政建设考核表》,考核意见报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审定。

3、考核采取量化计分制,考核内容列____项工作指标,累计分值____分,并划为优秀(95—____分),良好(80—____分),合格(60—____分),不合格(____分以下)四个等级。

具体评分标准按《廉政建设考核表》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按照____的要求,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凡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个人,取消所有年终奖励,并由不合格人员向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对责任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或司法追究的,根据情节扣减或取消处理者年度目标责任奖。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社区工作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的贯彻落实,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____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20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20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20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通用模板)目录一、考核对象 (2)二、考核内容 (2)(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2)(三)创新工作效果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

(2)(四)各部门完成牵头、协办任务情况。

(3)三、方法步骤 (3)(一)时间安排 (3)(二)总结汇报 (3)(三)检查主要内容 (3)四、考核要求 (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县委与我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实际,特制定检查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局班子成员,各单位以及中层以上干部。

二、考核内容(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包括:加强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廉政表率。

(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主要包括:协助党委抓党风;组织协调反腐败;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创新工作效果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获得省厅以上(含)领导批示肯定经验做法的;省厅以上(含)单位发文推广其经验做法的。

组织被测评单位干部职工填写《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测评表》。

(四)各部门完成牵头、协办任务情况。

主要包括:完成《2014年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中牵头和协办任务情况。

上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均包括基础工作项目和重点考核项目两部分。

基础工作项目共10分,都是必须落实的基本工作要求。

重点考核项目共85分,主要由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组成。

创新工作项目5分。

三、方法步骤(一)时间安排初步时间定在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贯彻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推进公司各级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根据职责分工和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党建工作考核对象:公司党委成员、各支部及支部书记。

2.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象:公司两委成员;各支部班子及支部书记;各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每季度末对各考核对象的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督促;每半年对各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小考核;年末进行综合考评考核。

三、考核内容1.党建工作:党组织日常工作、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内容、专项党建工作安排内容及上级和公司党委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规定内容。

具体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为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教育与谈话、权力运行、作风纪律、“三重一大”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等内容。

具体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为准。

四、考核办法1.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各考核对象分类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分细则,分别进行考核。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为分项考核,综合汇总。

为每次的考核汇总得分结果。

3.年度考核结果的形成:半年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的50%,年末考核占年度考核的50%。

4.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90分至95分(不含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五、考核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考核形式听取报告、查看资料、个别座谈、走访调查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打分。

七、考核机构由公司党委组织成立考核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室人员担任。

八、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2党风廉政建设实得分党建考核实得分+1.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挂钩:经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传送至企业管理办公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兑现的依据(班子成员兼任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以对本支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总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同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地税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省局纪检组、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检查考核,全面掌握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努力开创全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的对象: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

(二)考核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工作。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市局监察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计分
1.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表,各单位基本分为100份,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计分。

2.加分项目:
(1)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有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举措,当年普遍实行且成效明显,经认定后,每项加0.5分;被市局在系统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2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3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5分。

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加分就高不就低。

(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当地纪委、上级有关部门(市局表彰的除外)受到表彰的,加3分;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进入前三名的,加3分。

单项工作(如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信访工作、案件查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受到表彰的,每项加0.5分。

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

(3)表彰在当年考核没有加分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

表彰和行风建设的加分均以当地纪委或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或奖牌、证书为准。

六、检查考核的方法
检查考核的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

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年度集中考核为重点。

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日常检查。

由市局监察室对被检查考核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根据平时掌握的被检查考核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报送的情况进行评分。

日常考核原则上在年度集中考核之前完成。

(二)年度集中考核。

市局派出检查考核组于12月中旬至下旬,集中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年度集中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对各县区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由市局考核组实地考核,一是听情况汇报。

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二是查阅有关资料和工作台账;三是召开座谈会(召集单位有关人员座谈,听取意见);四是开展
民主测评。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形成考核材料,交市局考核委员会汇总。

2.对特色创新工作的认定。

实行自主申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

由县(市)区局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专门文字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考核委员会(同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详细自评评分情况)。

由考核组在对各县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同时,进行实地考核(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了解等)。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文字汇报,市局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认定。

被中央、省、市纪委和省局、市局纪检组以文件或通报形式予以推介的,只需申报,不实地考核,直接报市局审议,予以认定。

3.市局局内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比照执行。

七、考核结果评定
(一)各县区局考核结果的评定,由市局考核委员会根据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分数和加分认定的
分数,将被考核单位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报市局党组审核确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优秀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的;
4.辖区内税务干部(含各级领导)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税(费)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
2.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的;
3.县区局正职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不含本处分)以上处分的;
4.县区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降级(含降级)以上处分的;
5.辖区内税务干部(含各级领导)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税(费)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巨大(100万元以上)的。

八、考核成果运用
(一)市局党组审定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次年“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按照“谁考核,谁反馈”和“考核谁,向谁反馈”的原则,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考核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资格;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年不合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