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外部人员施工暂行规定
外部施工人员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有序,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人员资质要求第四条外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2. 持有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3. 持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4. 持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外部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上述要求。
第三章施工人员进场管理第六条外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2.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外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2. 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理;3.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4. 施工单位规章制度。
第八条外部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章施工人员现场作业管理第九条外部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现场作业规定:1. 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3. 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4. 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外部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确保其作业安全。
第五章施工人员退出管理第十一条外部施工人员因故退出施工现场,应向施工单位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外部施工人员退场后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外部施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意识;2. 操作技能;3. 工作态度;4. 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外部施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在工程或者其他场所中,聘请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时,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聘请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类场所和项目。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保障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应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队伍的安全工作。
3.2 外来施工队伍外来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并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3 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外来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4. 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作业开始之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拟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包含安全措施的要求。
•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和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
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5.1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指示施工区域。
•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并保持通道的通畅。
5.2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或者防护栏杆,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
6. 事故应急处理6.1 事故预防•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急救箱等紧急救援装备,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置警示标识。
•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上报流程、紧急疏散路线等。
6.2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安全管理记录和归档建设单位应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汇总。
外埠施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外埠施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外埠施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筑市场及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外埠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外埠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埠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在人员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外埠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全部人员均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所赋予的义务并享受相应权利。
第四条外埠施工单位人员的选配及使用:1.党群干部由公司党委任命或选举产生。
2.经理部、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三总师根据经理提名,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批准后,由公司经理聘任。
3.一般管理人员由各业务系统推荐,经人事部门考核选派,由项目、分公司经理聘任。
4.特种操作技术工人本着“人随机械”的原则,由系统推荐、配备。
5.根据编制及岗位需要,经理部、分公司也可从当地招聘一般业务人员,具体可参照公司城建劳人发(2000)0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直接向外埠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委派或调出人员,根据施工生产和外埠工作时间等情况,公司主管部门及系统对外埠人员可采取定期轮换制度。
第五条外埠施工人员管理1.外埠施工单位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正确运用职权,切实加强对所属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管理,及时向公司反映汇报情况。
2.公司各系统要定期考核、检查所属业务系统人员,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强化系统管理。
3.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外埠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职工的考核,特别是员工的业绩考核,通过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其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六条外埠施工人员的待遇1.工资:以公司制定的岗薪制工资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工程性质及施工特点,实行项目工薪及经济指标承包等形式发放工资。
凡属公司派往外埠工作的职工,自到外埠工作之日起,基本岗薪在原定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
2.效益岗薪及超额计件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承包文件规定,在确保上缴费用,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情况下,按标准发放。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范本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行为,保护雇主和外雇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雇主与外雇工之间的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
第三条外委工程是指雇主将自己企业内的某项工作委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外雇工是指由外部单位或个人向雇主借调的工作者。
第五条外委工程应遵循合同原则、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
第六条雇主应当依法守信,履行雇主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外雇工应当遵守雇主的劳动纪律,履行雇佣合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外委工程的选择、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外委工程的选择第九条雇主在选择外委工程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质量要求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外部单位或个人执行。
第十条雇主应当对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评估,包括其能力、信誉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一条雇主应当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工程任务、期限、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雇主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三条雇主与外雇工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条款。
第十五条雇主应当向外雇工提供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外雇工的工资,并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十七条外雇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雇主的劳动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外雇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外雇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雇主应当及时了解外雇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雇主应当保护外雇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或压迫外雇工。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雇主应当确保外雇工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外单位施工人员管理规定(暂行)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暂行)为规范各施工单位在精工铸造厂区内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人员日常行为规范:1、非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在施工现场内行走;进入厂区要求着装整齐,不得袒胸露背;工作场所禁止穿拖鞋;2、行走时严禁手插兜,严禁嘻笑打骂、勾肩搭背,注意文明,禁止说脏话和骂骂咧咧;3、就餐时杜绝浪费,就餐后清理好就餐环境卫生;4、文明施工,爱护卫生,自觉维护室外路面和室内地面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5、厂内施工场所严禁随地倒卧休息睡觉,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及施工处吸烟;6、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7、施工人员外出吃饭时,按规范要求步行,严禁开工程用车出厂就餐;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配戴好安全帽;9、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日清日毕,严禁乱扔垃圾,保持好工作现场卫生;10、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专人看护,施工完成后要清理现场,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1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12、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械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13、高空作业时,要系好三点式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二、车辆行驶规范:1、在运土过程中不要装载过满,避免洒在厂区内,厂区内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2、运送施工材料车辆严格按照厂区行车规范行驶,于路口、拐角处鸣笛确认;三、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本规定;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和维护,持证上岗;3.施工单位总配电箱内应自备合格的电量总计量装置,施工单位所需空开、电缆及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自备,并负责维护及使用安全,甲方负责监督检查;4.各施工单位现场的用电线路,严禁使用破损及裸露电线,架空或地埋时必须避开施工中的交通频繁地带,电缆高空架设时不低于4米,跨越建筑顶部时,应做好绝缘加固防护,直埋时深度不低于0.2米,并需沿电缆埋设方向每隔10—20米做明显标志。
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一、内部管理1、物业客服中心负责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必须确保《进场施工审批单》通过秩序部、工程部及项目经理(助理)审批完成、签订《进场施工协议》或《装修协议》后,方可办理出入证;2、物业工程部主管负责核实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小区设施设备安全、是否影响小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在公共区域施工作业时,每日需安排至少一名工程维保人员跟进,主要负责巡视作业安全、公区设施破坏与恢复情况、现场施工环境状况、验收施工结果等,对违规情况立即进行制止,情况严重者应立即要求停工,损坏公共设施应立即要求赔偿或恢复;3、物业秩序部巡逻人员每日重点对施工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外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出入证、是否在小区非施工区域闲逛、是否违规操作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上报。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门岗人员负责查验《出入证》,离开小区时门岗核实《物品放行条》。
二、外部管理1、施工单位进场前须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进场手续(签订施工协议、办理出入证等),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客服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开具《物品放行条》;2、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500-2000元施工押金,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3、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4、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秩序部、工程部同意后方可进入,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5、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6、施工人员在公共区域施工作业时,需放置警示标识(如:施工作业中,请注意安全。
);7、施工人员严禁在物业服务中心允许施工范围外闲逛;8、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需严格遵守作业安全,不得违规操作;9、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施,如需在楼层管道井接线、穿管时,必须通过物业工程维保人员现场查验;;10、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装修队)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11、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施工现场须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中心审批同意,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承担违约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12、项目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秩序部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动用(发生火情时除外);13、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现场应做到随做随清,保持现场良好的环境。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确保外委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外雇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和单位进行外委工程的情况,以及雇佣外籍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外委工程指由组织和单位委托外部承包商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安装、技术咨询等。
第四条外雇工指在组织和单位内进行工作的非本国籍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外籍聘用人员、外籍实习生、外籍合同工等。
第五条外委工程和外雇工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相关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协议,并符合组织和单位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外委工程管理第六条外委工程应根据项目需要,通过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外部承包商,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工作。
第七条外部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组织和单位应对承包商进行评审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承包商进行淘汰。
第八条外委工程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价格、索赔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第九条外委工程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和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外委工程期间的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组织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外委工程中的纠纷处理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外委工程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组织和单位不得携款潜逃或拖欠款项。
第十三条外委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时应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和完工文件,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第三章外雇工管理第十四条外雇工的雇佣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和单位应经过合法渠道申请工作签证。
第十五条外雇工的工作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和工作条件等。
施工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外聘人员的管理,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项目中的外聘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劳务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施工项目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四条外聘人员选拔1.用人部门根据施工项目需求,提出外聘人员选拔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2.外聘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录用。
第五条外聘人员聘用1.用人部门与外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2.外聘人员聘用期限根据施工项目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外聘人员管理1.用人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考核、培训等工作。
2.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各项规定。
3.外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条外聘人员考核1.用人部门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
2.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外聘人员工资及福利1.外聘人员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外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九条外聘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外聘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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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外部人员施工暂行规定
1、各分公司如有雇佣外部单位或个人到本单位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本单位安全员在施工前1天,上报商砼事业部安全生产科,上报内容包括:(1)施工起止时间(2)主管领导、协助责任科室。
(3)外包施工协议(涉及到安全问题的签订外包协议,其它施工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签订)(4)纸质版加盖公章,拍照上传QQ。
2、本单位指定主管领导、责任科,由责任科室协助施工方搞好安全施工、以及负责督促施工进度及检查工作。
施工过程中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责任科科长安全员、机电工三级监督检查。
3、施工方一切施工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4、施工前有安全员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进行施工。
5、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施工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直至清退
出场。
6、施工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电、气等,应事先与责任科室取得联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机电工负责接电、气等,施工方不得私拉乱接。
电气线路和管路应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电器开关、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
7、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施工方不得擅自使用雇主单位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识。
8、施工方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遵守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车速限制在合格范围内,不得超速、超载驾驶。
9、施工方出入厂必须接受门卫保安的监督、检查,对安保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0、对不及时上报的单位主管安全经理及安全员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