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监测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监测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二)制定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四)对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报告;(五)组织监测系统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六)组织监测系统的培训和技能考核;(七)组织监测系统的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第七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监测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四)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监测系统的建设第八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监测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实用。
第九条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系统的范围、规模和功能。
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确保监测系统的质量。
第四章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监测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准确、完整。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设备、技术、软件等手段对公共区域、重要场所和相关设施进行实时监测、管理和控制的系统。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有效、便民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维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依据特定区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建筑安全等要求。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运维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软件应当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兼容性,应当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新,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有统一的管理平台,实现各个子系统的集中管理。
管理平台应当具备安全性,保障系统的数据和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处理,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进行非法收集和传播信息。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和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管理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检和维护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保养和更新,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及时回应用户的需求和投诉,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失职情况,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有效,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测和监控设备获取、分析和处理相关数据,对本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预警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框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做到全程、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布局第七条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布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够覆盖本单位的所有重要区域,并确保监测和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布局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系统应包括主控中心、监测设备、报警设备等。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控中心应设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门的监控中心,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检、排障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保管好系统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职责、工作流程、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确保监控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二)对安全生产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三)对监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四)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技能;(五)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六)制定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监控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二)对监控数据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分析;(三)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四)参加培训、考核,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安全、高效。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监控设备,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第七条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监控工作不受影响。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记录应齐全、规范。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控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监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同等学力;(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具备监控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能力;(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对监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范围- 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目的和范围,以确保系统在正常运行中能有效监控和管理安全问题。
2. 职责和权限- 定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系统能够被正确操作。
3. 系统维护- 安排定期维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制定维护计划,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4. 数据管理- 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数据备份和存储策略,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5. 系统升级和更新- 制定系统升级和更新计划,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
6. 系统监督和评估- 进行系统监督和评估,确保系统运行符合规定和标准,并及时改进和调整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7. 培训和技术支持-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8. 安全保密- 制定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9. 变更管理- 对任何系统变更或升级进行管理和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程序,确保变更不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系统记录和报告- 进行系统记录和报告,包括系统日志、事件报告等,以便后续分析和追踪安全问题。
以上仅为一个可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度需要根据不同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1.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2.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是负责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监测和预警的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保障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营,及时处理故障和事件。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立专门的领导职位,包括中心主任和副主任。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立综合部、技术部、数据部和运维部。
第九条中心主任对中心的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综合事务,包括人事、财务、宣传等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部负责中心的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升级,以及技术支持和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数据部负责中心的数据处理和分析,以及报表的编制和交流。
第十三条运维部负责中心的设备维护、故障处理和事件应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理和跟踪。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及时预警各类安全事件,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工作流程分为监测、预警、处理和跟踪四个环节。
第二十一条监测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监测和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控信息的准确性,保障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升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系统管理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 使用人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和观察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异常情况,并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和管理。
四、运行管理1. 系统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进行,确保系统的安装符合规定和要求。
2. 系统维护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并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控信息的准确性。
3. 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规范使用使用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和参数,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五、安全保障1. 系统保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信息必须保密,严禁外泄和向不相关人员提供。
2. 系统防护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安全防护,确保系统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六、制度执行本管理制度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执行,对于不遵守制度和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纪律进行处理。
七、其他规定1.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2. 对于新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
3. 使用人员对于系统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4.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系统或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以上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和管理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基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
4、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6、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昨日瓦斯日报表。
7、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
8、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
9、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10、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
1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
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在____小时内处理完毕。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2)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部门之一,它负责对企业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工作有效、规范,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本文将就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流程控制、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
一、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组织机构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部门,它的组织机构需要合理设计,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高效运行。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组织机构可以参考如下:1. 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全面工作规划和管理,对该中心的运行状况负最终责任。
2. 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领导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日常工作,对监测监控中心的运行状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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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新有限责任司沙吉海煤矿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从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根据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
(二八主要职责:1、负责传达党和国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以及决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本矿“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的审批工作。
4、建立健全各种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和牌板,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检修记录,负责各种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5、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对所查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监控管理职责及业务划分(一)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三)生产指挥中心1.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 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和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
3. 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4.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5. 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
6. 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
7. 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
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
8.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工作。
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
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9.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标校、测试、测点变更、有计划停风等信息的上报工作。
10. 负责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汇报工作。
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故障等异常信息时,应立即核实原因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发送报警信息,按规定程序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
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处理或启动应急预案。
矿生产指挥中心应跟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备案。
11. 值班过程中发现安全监控系统软件或网络通讯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12. 负责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并及时将报警及故障原因录入监控联网系统。
需填写的记录包括:监控值班运行日志、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处理记录、监控系统测点变更记录、主扇局扇停风及其切换记录。
13. 每周总结分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及运行情况,经通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公司总工办。
14. 负责矿内局域网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网络出现的问题,确保矿内安全监控网络通畅。
15 .指导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并参与采掘作业规程审核。
16 .负责下一年度安全监控专项资金的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
内容包括:当前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监控设备台帐、下年矿井生产接续情况、下年监控设备购置计划(四)安全环保部1. 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1)安全员每班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甲烷、风筒传感器的悬挂标准进行监督。
2)安全员每班负责对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人员,设备的悬挂情况进行监督。
3 )安全环保部负责每日安排安全员对各单位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的单位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2. 负责组织对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
(五)机电设备管理部1、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安全监控断电的要求提供断电范围、条件以及供电布置图。
2、在作业规程中合理设计供电布置图并进行优化,为甲烷断电提供便利条件。
(六)通防队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的分析,参与报警事故追查、处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助各采掘工作面迎头工作人员对甲烷、风筒传感器进行悬挂,要求悬挂必须符合标准。
3、通防队每班负责安排瓦检员对矿各个地点的传感器进行巡检并对瓦斯传感器的误差率进行检查并记录《光干式瓦斯检查仪和甲烷传感器对照表》,如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值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4、通防队井下跟班人员,对井下各地点传感器检查到位,保证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相符。
5、瓦检员负责每日配合安全监测工对瓦斯传感器值的核对工作,防止监测设备非正常报警。
6、当班瓦检员必须对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气体异常、传感器显示值异常或传感器“黑屏”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7、负责便携式仪器配备及设置矿领导、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工)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矿井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应装备瓦斯报警矿灯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安监(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其他需要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管理需要确定。
1 )便携式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监测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2)做好便携式检测仪标校,并建立台账。
(七)机运队1)对所在区域内的监控传感器和线路进行日常的除尘及防淋水工作。
2)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所用开关的维护和停送电工作。
3 )每日跟班干部对责任区内的传感器定时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4)对责任区域内的监控设备不能随意更改和移动,对确实要调整的设备及时联系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工及时处理。
5)机运队停电必须将停电地点、时间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6)意外停电时对安全监控加强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将处理结果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八)各区队负责本队辖区内监控缆线延伸、回撤,传感器的挂设、使用及日常维护。
1•采掘区队1)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电缆悬挂、设备迁移及日常除尘工作。
2)采掘区队每日跟班领导负责本班内安全监控设备规范使用及保护工作。
3)采掘区队在移动监测设备时,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电工基础及安全监控常识的专人操作,杜绝传感器在移动过程中受到碰撞,造成传感器非正常报警及设备损坏。
4)采掘区队安排专人负责对监测传感器观察,出现异常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
5)采掘工作面监控线路不够或回收时,当班班长应及时通知跟班电工,由跟班电工及时加线或回收。
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工程完成或采面回采完毕时,由申请部门(单位)进行回收,并交由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员进行验收。
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
2. 各使用单位做好监控设备的防护工作。
确保监控设备及监测线路的完好性。
3. 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传感器进行悬挂,发现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4. 各使用单位在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长或专人将传感器移至安全区域,避免传感器受碰撞产生非正常报警。
5. 各单位在冲洗巷道、电缆时,必须做好监控设备及监控线路的防水工作。
由于洒水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非正常报警的给予相应处罚。
6. 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考核办法。
生产指挥中心定期进行考试,对不及格单位进行考核。
三、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相应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1、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
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
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矿调度员对瓦斯、一氧化碳、风机开停、瓦斯闭锁等报警信息和异常值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处理记录。
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当班电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问题原因,由安全监控员记录。
3、各施工单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编制不合格的不予审批。
4、采掘工程开工之前,具备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并提交给生产指挥中心。
安全监控人员按照安装申请要求和相关规定协助、指导施工单位安装,运行正常2天之后及时移交施工单位使用和维护。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必须断电电源的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机电硐室及皮带等设备安装的各类传感器也按以上要求执行。
5、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因此从中央变电所建立出一条安全监控专用供电线路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
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大于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 2 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矿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
6、各工作面传感器及电缆(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矿用阻燃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等安全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安装完毕,经验收通过后,由设备所在地点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7、安全监控系统和断电控制系统未安装或未验收合格,工作面严禁开工。
8、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拆除和改线时,必须有安全监控员在场监护。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同意,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及机电管理部门,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9、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至安全距离,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后,班组长应及时将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
施工单位因喷浆、放炮、洒水等原因破坏线路和设备造成失爆责任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保持清洁,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附:传感器悬挂标准传感器悬挂据顶不大于30厘米,距巷帮不小于20厘米,悬挂位置应选择巷道顶板完好、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