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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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一、转院转诊的定义转院转诊是指一个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检查的过程。

转院转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转院转诊的适用范围1.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治疗的患者;2.需求转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3.特殊专科门诊治疗或手术的患者;4.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5.需求特殊检查的患者。

三、转院转诊的程序1.患者向原就诊医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2.原就诊医院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患者的转院转诊申请;3.原就诊医院向患者开具转院转诊单,并将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一并转交至目标医院;4.患者凭转院转诊单和相关资料前往目标医院进行治疗或检查。

四、转院转诊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院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2.原就诊医院有权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转诊;3.目标医院有义务按照转院转诊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5.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转院转诊相关信息。

五、转院转诊的风险控制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转院转诊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转院转诊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转诊中出现的问题。

六、转院转诊的优势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转院转诊,患者可以及时接受更专业化的医疗服务;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转院转诊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3.提高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转院转诊,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4.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患者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提高就诊体验。

七、转院转诊的挑战1.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2.转院转诊的流程繁琐、耗时;3.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较低;4.患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承受能力差等问题。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医院特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的管理机制和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将患者从一科室或一医生转交给另一科室或另一医生进行连续治疗的行为。

2.转院:指将患者从本院转移到外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的行为。

3.转诊申请: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转诊的书面申请。

4.转诊评定:指医院内相关专家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决议是否需要转诊的过程。

5.转院申请: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转院的书面申请。

6.转院审批:指医院内相关管理人员对转院申请进行审批的过程。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四条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科室首次确诊后,如需转诊他科就医,患者或其家属须向就诊科室提出书面转诊申请。

2.就诊科室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应立刻将申请转交给转诊评定专家组。

3.转诊评定专家组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转诊建议。

4.就诊科室依据转诊评定专家组的建议,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5.假如决议进行转诊,就诊科室需将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和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科室,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五条转诊评定专家组1.转诊评定专家组由医院内相关专家构成,重要负责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

2.转诊评定专家组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就医需求和医院内资源情况,综合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3.转诊评定专家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保持与国际医学领域的最新发展相接轨。

第六条转诊申请处理时限1.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就诊科室应在48小时内将申请转交给转诊评定专家组。

2.转诊评定专家组应在72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并提出转诊建议。

3.就诊科室应在收到转诊评定专家组建议后的24小时内做出是否转诊的决议,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七条转诊后续管理1.被转诊科室应妥当接待患者并供应优质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妥当治疗。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医保转诊转院制度应运而生。

2. 转诊转院的定义医保转诊转院,又称双向转诊,是指在就医过程中,经医生诊断需要转诊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的情况。

转诊是由低级医疗机构向高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则是由高级医疗机构向低级医疗机构转院。

3. 转诊转院的目的•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及时就医并得到适当的治疗;•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避免医疗资源浪费;•降低患者的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转诊转院的适用范围医保转诊转院适用于情况:•患者所在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相应治疗服务或相关医疗技术;•患者病情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机构的诊治;•患者需要转至与其住所更近的医疗机构治疗。

5. 转诊转院的申请5.1 转诊转院的主动申请患者可直接向参保单位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参保单位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申请时需提供材料:•患者转诊转院申请表;•住院病案首页、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原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

5.2 转诊转院的被动申请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患者可能需要医生根据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转院。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如认为需要转诊转院,会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单位根据医生的意见进行决策。

6. 转诊转院的审核和备案参保单位收到转诊转院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备案并发放转诊凭证,患者凭此凭证前往目标医疗机构就诊。

7. 转诊转院的费用转诊转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

患者在目标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费用结算按照医保规定进行。

8. 转诊转院的注意事项•患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目标医疗机构就诊,否则转诊凭证将失效;•在目标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患者需按医生要求进行相应的治疗,并配合完成相关检查;•患者需及时向原就诊医疗机构通报转诊转院情况,以维护医患关系和病情跟踪。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病人的转院与转诊工作,保障病人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个科室,包含住院科室、门诊科室等。

第三条【定义】1.转院:指病人由一家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接受进一步诊治或手术治疗的情况。

2.转诊:指病人由一家医院的某一科室转到同院的其他科室或到其他医院连续治疗、检查或节制的情况。

第二章病人转院制度第四条【病人转院流程】(一)医生推断1.当前医院的主治医生应依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推断是否需要将病人转院。

2.若主治医生推断需要转院,应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转院的理由和目的。

(二)医院管理负责人审核1.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主治医生的转院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含申请的理由、目的和对病人的影响等,审查结果应书面通知主治医生。

(三)转院布置1.若转院申请被批准,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尽快与接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布置转院手续。

2.医院管理负责人应与病人及其家属对转院事宜进行沟通,并解释转院的意义、可能产生的费用问题等。

3.如病人和家属同意转院,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向接收医院发出转院通知,并供应相关病人资料。

(四)转院过程1.在病人转院前,原医院应做好病人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并与接收医院进行沟通,沟通有关病人的病史、诊断、治疗进展等信息。

2.原医院和接收医院应共同确定病人的转院方式,包含病人的交通布置、护理等,确保病人的安全和顺利转院。

3.原医院应与接收医院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愈情况,并在需要时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搭配。

第三章病人转诊制度第五条【病人转诊流程】(一)医生推断1.诊治病人的医生应依据病人的病情、诊断需要和专科治疗要求,推断是否需要将病人转诊到其他科室或医院。

2.若医生推断需要转诊,应将转诊的理由、目的以及转诊需求书面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并帮忙病人选择合适的转诊单位。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篇一: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XXX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

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7、确诊或高度疑似流行症的病人按相关划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8、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接洽办理,按自动出院处理。

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实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实表》中写明“请求自动转院,自愿承当转院风险,结果自傲”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转院转诊制度

转院转诊制度

转院转诊制度023生效日期制定部门医务科s Hospital1 Women and Children' 1. 目的规范转院转诊,保证患者安全及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范围2.医院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 定义转院: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医生在疑难、危重3.1等特殊患者的临床诊疗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须转到具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上级医院、专科医院等)继续治疗;或经治疗后病情患者病情稳定后,或处于康复期,可转到具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专科医院、当地医院、社区医院等)继续治疗;或在院患者由其他医院转入我院继续治疗。

转诊:患者在门诊就诊过程中,限于本院服务范围或3.2技术和设备的条件,须转到具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就诊;或住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可出院后择期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视为转诊,处理手续同患者出院。

.4. 目的4.1 转院:4.1.1 转院流程:4.1.1.1 主管医师:确认接收医院能满足转运患者的医疗需求,有床位和适合的人员为即将转入的患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4.1.1.2 在医师作出转院、转诊的决定所需的化验检查结果出来之前,不要安排患者转院、转诊。

4.1.1.3 科室:组织讨论后填写转院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

医保新农合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填写医保患者转院审批表报医保办公室审核。

4.1.1.4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4.1.1.5 转院应征得患者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为其安排好交通工具。

4.1.1.6 根据患者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护士负责转运。

由急救中心转运时,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4.1.1.7 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4.1.1.8 患者转院时,应将出院记录随患者转去,出院记录中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拟转入医院、转出原因与转运有关的特殊情况。

特殊患者转院:4.1.24.1.2.1 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病情恶化或死亡者,应留院诊治,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转诊。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第一条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一)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二)经社区门诊内会诊仍未能确诊的患者,经常规治疗病情控制不满意的患者以及社区条件下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均应转到医院有关专科进行诊治。

(三)转诊患者应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单,并进行“转诊登记”。

(四)医院各专业门诊应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诊治转诊患者。

(五)转诊患者门诊或住院治疗终结,可以返回社区继续治疗时,会诊医师应填写“转诊回执”,提出下一步治疗意见,转回社区。

(六)社区医师接到“转诊回执”后,根据专科医师的意见继续开展诊疗工作,“转诊回执”放入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中保存,并在转诊登记中记录。

第二条医院内转科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转出科写转出记录并带齐有关资料,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出入院管理处和营养科。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出前应根据患者付费方式不同如:工伤、单病种、计划生育付费者,转出前将病历送结算处,住院费用分段结算,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条转院(一)凡在本院诊治确有困难的患者,应按有关规定转院诊疗。

遇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提出,经医政处审批,可转其它医院。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中途转院,须经医院科主任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单,报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抢救的严重外伤和危重患者根据需要值班医师可直接转院,但应注意转院途中的安全,必要时派人护送。

(三)除急诊转院外,转院须经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填写转诊单、科主任签署意见(转指定医院)。

除指定的医师外,其他人不得决定转院。

第四条非本科业务范围内的患者不得办理转院。

第五条转诊单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第六条转诊或转科时实施患者评估,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诊、转科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做好相关准备,选择转诊或转科适宜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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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定本制度
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 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 定义(无)
4. 职责(无)
5. 标准
5.1 由本院转出:
5.2.1 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谈
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
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患者治
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 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的医疗服
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他医院继续治疗。

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
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 ,转院记录包括:简单的
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出的医生姓名,
转院时间。

5.2.4 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负责患者
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 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 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 心跳、呼吸停止;
5.2.
6.2 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 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 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 转出标准(见附件)
5.2 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 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需
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 专职医务人员接诊。

5.3.1.2 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 病
房转运到其他部门。

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正确转运患者和保证转运过程安全
的培训。

5.3.1.3 除患者责任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患者前,须先通知责任护
士。

5.3.1.4 转运时如果需要用轮椅、平车转运,由病房护士通知保安协助接送。

5.3.1.5 院外转运时需获得主诊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
患者的治疗情况。

5.3.1.6 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5.3.2 危重患者的转运
5.3.2.1 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危重患者的转运)进行转运;
5.3.2.1.1生命体征不稳定(单纯发热除外);
5.3.2.1.2意识改变;
5.3.2.1.3抽搐;
5.3.2.1.4机械通气患者;
5.3.2.1.5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5.3.2.1.6带有创压力监测管(如有创血压监测);
5.3.2.1.7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如升压药物,呼
吸兴奋剂)。

5.3.2.2 转运患者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3.2.2.1开具医嘱
5.3.2.2.2准备氧气及相应的生命体征监护仪器;
5.2.2.2.3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路
以上的静脉通路。

5.3.2.3 转运方在转运患者前,医教部应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部门获知病
情,做好准备工作,转运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6. 流程
6.1 转院(转诊)制度(见附件一)
7. 表单
7.1 《医患谈话记录单》
7.2 《转院记录单》
8. 相关文件
8.1 产科转院标准(附件二)
8.2 妇科转院标准(附件三)
8.3 新生儿转院标准(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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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转院(转诊)制度
附件二:产科转院标准
1. 妊娠合并心脏病
1.1 先天性心脏病:
1.1.1严重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
1.1.2复杂性畸形;
1.1.3心功能II 级以上;
1.1.4有肺动脉高压者。

1.2 风湿性心脏病:
1.2.1重度二尖瓣狭窄者;
1.2.2有心衰史;
1.2.3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律失常;
1.2.4重度复合瓣膜损伤。

2. 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
3. 妊娠合并重度糖尿病
4. 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
5. 妊娠合并急性胆囊炎和胆结石
6. 妊娠合并肠梗阻
7. 孕检时发现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血液病、肾病、原发恶性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凝血功能
障碍
8. 高热患者且排除妇产科感染性疾患
9. 妊娠合并恶性肿瘤
10. 妊娠合并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11. 妊娠合并凶险性前置胎盘
12. 妊娠剧吐并发Wernicke 脑病
13. 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导致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或出现神经系统症状
14. 严重产后出血需行介入治疗
15. 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结核、结膜炎等
16. 经院外专家会诊建议转院治疗
附件三:妇科转院标准
1. 妇科恶性肿瘤手术患者需做放疗;
2. 妇科患者合并外科急腹症如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结石、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
3. 妇科患者合并重症胃肠炎、肝脏疾病、急慢性肾病、泌尿系统结石嵌顿;
4. 妇科患者合并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 妇科患者合并心脑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新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变畸形,颅脑
肿瘤;
6. 妇科手术患者术前合并肺炎、肺结核、肺纤维化、肺功能严重下降;
7. 妇科手术患者合并肌无力、肌力下降;
8. 妇科手术患者合并性传播疾病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9. 妇科患者合并严重眼病、耳鼻喉炎性疾病或肿瘤;
10. 妇科患者合并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重症;
11. 子宫疤痕妊娠、宫颈妊娠需要行介入治疗。

附件四:新生儿转院标准
1. 早产儿:出生体重不足1000g及/或胎龄不足30周者,需要上呼吸机者。

2. 有心肺问题的新生儿(如呼吸窘迫、青紫、心功能不全),需要上呼吸机者。

2. 窒息后:出现神经系统异常(易激惹、抑制、抽搐、肌张力减低等),酸中毒难以纠正,低血
糖、低血钙等代谢紊乱。

特别有医疗纠纷倾向的。

4. 出生24小时内出现黄疸或/ 及黄疸时新生儿嗜睡、纳量减少,需要换血者。

5. 有畸形的新生儿(如膈疝、食道气管瘘、消化道闭锁、脑脊膜膨出等)。

6. 其他:糖尿病及子痫母亲的婴儿、宫内发育迟缓、出血性疾病、溶血性疾病、严重感染
等。

7. 需要转小儿外科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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