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流程
个人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每次收入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执法程序
1、自行申报缴纳; 2、代扣代缴;3、委托代征
执法权限稽查局Biblioteka 各分局个人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个人所得税征收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征收
执法类型
行政征收
执法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2006.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到一年的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法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5%-45%)为应纳所得税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5%-35%)为应纳所得税额。
3、对企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5%-35%)为其应纳所得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标 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发文日期】2013-05-10【实施时间】2013-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根据《》及实施细则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人员。
第二章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关于实施细则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
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第五条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各类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种的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各类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种的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一)税种概述 (2)(二)职责分工 (2)(三)纳税流程 (2)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4)(一)税种概述 (4)(二)职责分工 (4)(三)纳税流程 (4)三、营业税及附加 (6)(一)税种概述 (6)(二)职责分工 (6)(三)纳税流程 (6)四、预提所得税 (8)(一)税种概述 (8)(二)职责分工 (8)(三)纳税流程 (9)五、印花税 (10)(一)税种概述 (10)(二)职责分工 (10)(三)纳税流程 (10)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一)税种概述1、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所得采用分项缴纳的方式,共分为十一项,工资薪金属于其中一项。
2、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支付个人工资薪金的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各行为职工发放的各类补贴、保险费、员工餐厅就餐卡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各行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职工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机构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以免费旅游方式向营销人员提供的奖励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职责分工1、人力资源部为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资料提供部门及纳税申报部门,负责员工工资薪金总额的汇集、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等。
2、所有涉及员工薪酬(包括工资性支出或实物等)的部门(如工会、总务部门等),为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资料提供部门,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向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情况。
(三)纳税流程1、各计税资料提供部门应在工资性支出或实物发放当月,将明细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门按月汇总、收集各类工资薪金和报酬(含临时和一次性劳务报酬)等基础数据后,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注:具体申报、缴款日期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有关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5篇

有关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5篇篇1甲方(税务机关):乙方(代征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征有关税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签订本协议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征收。
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代征义务。
二、代征税款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下列纳税人(或纳税事项)依法代征税款:__________。
(列举具体纳税人名称或纳税事项)。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代征税款,不得擅自征收其他税费。
如需变更代征范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三、代征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任何一方如决定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代征行为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代征税款管理要求1. 乙方应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缓征税款。
2. 乙方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代征税款标志牌,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税收宣传资料。
3.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甲方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送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谅解。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纳税人申报资料及税款票据等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损。
协议终止后,应按规定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五、权利义务条款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方面的指导。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如发现乙方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征税款手续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代征义务。
(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税收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委托代征活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1. 委托代征: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授权他人代为行使征收税款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职权的行为。
2. 代征单位:指具有代扣代缴资格的单位,按照规定执行税收相关职务。
3. 代征费用:指代征单位因承担委托代征任务所获得的报酬。
4. 委托代征协议:指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委托代征的程序第三条委托代征的程序1. 委托代征活动应当依法遵循择优、公开、公平、诚信原则,进行明确的协商谈判,签订书面协议。
2. 委托代征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代征费用标准、计算方式等内容。
3. 委托代征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代征职责,确保征收税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代征费用的确定1. 委托代征单位的代征费用应当根据实际征收情况,按照协议约定的计算标准确定。
2. 代征费用的支付应当在税款征收后及时结算,未按时支付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滞纳金。
第三章委托代征的监督第五条监督机制1.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委托代征单位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代征单位的代征活动进行审查。
2. 纳税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代征单位的代征行为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代征单位,税务机关有权暂停或解除其委托代征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代征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其他规定1. 对于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本办法自X年月日起施行,如有修订,经公告后即时生效。
以上为《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相应内容,由税务部门统一执行,各方当遵守。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研分析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研分析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重要经济保障,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工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提高收缴效率,不少地区尝试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工作模式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分析。
一、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也日益扩大。
然而,传统的工会经费收缴方式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收缴率低、收缴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等。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成为一种创新的尝试。
地税部门作为专业的税收征管机构,具有强大的征管能力、完善的征管体系和丰富的征管经验。
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可以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的优势,实现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收缴效率和覆盖面,保障工会经费的稳定增长。
二、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情况(一)工作流程一般来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工会与地税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地税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工会经费,并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核定和征收。
3、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同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4、地税部门将征收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转至工会账户。
5、工会对地税代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对账和结算。
(二)实施情况通过对多个地区的调研发现,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收缴率明显提高。
地税部门凭借其强大的征管手段和执法力度,有效地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使得收缴率较以往有了显著提升。
其次,收缴工作更加规范。
地税部门按照税收征管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保证了工会经费收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再次,管理成本降低。
工会不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经费收缴,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管理成本。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河南)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强化零星分散税源控管,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代征,是指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由地税机关(委托人)委托有关单位和组织(代征人),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规定代委托人征收税款(含有关规费,下同)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有税收管辖权且具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县(市)级以上地方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地税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对委托代征的税收有管辖权,且日常直接负责征收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
第二章委托代征范围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税款可实行委托代征:(一)农贸、建材、文化等专业市场的个体地方税收;---------------------------------------------------------精品文档(二)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房地产交易、私房租赁、矿产开采加工销售、林业、小水电等行业的地方税收;(三)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拍卖或变卖的财产依法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四)拍卖行拍卖的财产依法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五)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时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六)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地方税收;(七)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权衡税源控管和征税成本,认为确有必要实行委托代征的其他零星分散、难以征管的地方税收。
第五条由地税机关征收的有关规费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可随有关税收一并委托代征。
第三章委托代征的确定、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代征人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与纳税人有行政管理、业务往来、以及其他合法管理或协作关系;具有一定的税源控管手段,方便纳税,有能力完成代征税款工作任务;(二)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及代征工作所必要的信息技术条件;(三)开立银行账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机构,并设置专人(或机构)负责具体代征工作;(五)诚实守信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精品文档(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要求和委托代征事项确定的其他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上会经费的通知》( 内地税发[ 2 0 0 5 ] 5 6号) 精神,为了保证代征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第二章票证管理第二条自治区总工会向各盟市工会提供由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机打《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打印软件和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上会经费计拨上解催缴单》、《工会经费收解报告表》,盟市工会向所属旗县工会发放。
第三条各级地方工会在代征工作开展前负责给地税部门安装、调试票据打印软件,发放《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和《工会经费计拨卜解催缴单》,保证地税部门的正常工作需要。
第四条地税部门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管、使用,按时缴销。
第三章工会经费征收依据第五条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确定的征收范围,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二是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 一) 对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 6 0 %征收工会经费。
( 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规定,新建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在组建六个月后成立工会组织。
对上述应建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 以下简称“交费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全额征收工会筹备金。
第六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实施后工会经费仍成按照“全部职工资总额”计算拨交的通知》( 工财字[ 1 9 9 4 ] 9号) 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工会经费汁提标准的复函》( 财税政便字[ 1 9 9 4] 0 5号) 精神,计算企业应交工会经费时,仍应按照《工会法》及其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不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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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提高服务态度,廉洁奉公;
2、加强对税收法制教育及专业知识业务培训,做到文明收税,优质服务;
3、不存在收税不开票、开白条;多征少开,收“人情税”、“关系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赔受贿等现象;
4、依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代征税款。
按核定税额代征,保证无多代征或少代征税款的情况,及时将税收完税凭证发给商户。
1、提高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委托代征范围,制定具体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
2、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代征协议应半年一签,保证代征的范围准确;
3、核查代征范围内的纳税人是否都纳入登记管理,有无未办理税务登记、多户一征的现象;应对户源变动情况开展对比;
4、依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代征税款。
按核定税额代征,保证无多代征或少代征税款的情况,及时将税收完税凭证发给商户;
5、每月定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代征情况;
6、按协议要求设立代征税款专用帐户,无帐户混用现象;每月该帐户的银行对账单不允许存在异常;设立代征台帐,每月对账;每月及时将代征税款结报;
7、加强对税收法制教育及专业知识业务培训,做到文明收税,优质服务。
代征税款流程备案
郑州合聚商贸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合盛商贸城代征税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就税款缴纳的有关事项制定以下管理流程:
一、每月20日-25日为收取税款时间,采取现金交款方式收取。
二、设立专人负责制作、核对缴纳清单。
三、采取分区方式征收,按照缴纳清单每人负责自己区域的税款收取由区域主管负责,商户缴纳税款后在缴纳清单上签字,确认税款已交。
四、每天汇总缴纳情况,及时缴存专用税户,确保税款安全。
五、每月10日前将税款上交入库,打出完税凭证,由楼层主管发放到商户手中。
六、收取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主管机关,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