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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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学鉴定陈述书

医疗事故医学鉴定陈述书

陈述书伤者:X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住址: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代理人: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住址: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医方:XXXXXXXXX。

一、简要治疗经过:伤者XX于XX年XX月XX日因车祸受伤,受伤后在XXXX总医院骨科(1)住院治疗,入院后初步诊断我身上有多处察伤,通过拍CT、核磁共振、X线检查后医生告诉我: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腰5横突骨折,右侧髂骨骨折、右侧耻骨下肢骨折、左外踝骨折。

治疗措施为:对骨折情况采取保守治疗,小便插导尿管帮助导尿,大便12天后给予我第一次灌肠。

同时输骨肽帮助骨生长,对察伤处用碘酒消毒,纱布包扎。

二、关于医方存在的违法及过错:(1)、XXXXXX总医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对已明显出现的特殊病情及其特定风险未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构成明显过错。

【对(1)解释】:XXXX总医院明知患者腰椎严重骨折,骶椎骨折等情况下,却刻意隐瞒了骶椎骨折(如果告诉则应该有患者或者家属的签字,可没有。

)并未告知家属和患者,医院明知患者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保守治疗对患者存在不利后果(没有预测到,在不采取手术治疗可能导致患者终生不能解大小便这一严重后果)未如实履行向患者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具有明显过错。

(2)、XXXXXX总医院在患者住院一月的过程中对已出现下肢、会阴感觉障碍、不能大小便、身体麻木等明显异常结果的情况下,未及时的采取正确措施,是导致患者须终生医疗依赖(靠药物大便),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臀部、左脚及会阴部麻木没知觉的直接原因。

【对(2)解释】:患者于XX年XX月XX日入院至XX月XX日这XXX天的时间,患者从未解大便(说明不正常),于XXX年XX月XX日当晚,在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下才采取第一次灌肠,但未解出大便;之后的第四天即(XX月XX日),伤者感到腹胀难忍,在伤者及家属多次要求下给予又一次灌肠,还是没有解出大便,甚至灌进去的肥皂水都未流出,后又接着灌了第二瓶才第一次排出大便,说明大便已经很干结。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范文(篇)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范文(篇)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范文(篇)通过对深圳市医院20xx年6月到20xx年6月3年间的87例医患纠纷案例进行逐一的分析,然后提炼出引起纠纷发生的共性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1)业务水不足。

主要包括技术水或经验欠缺、漏诊或误诊、适应症或治疗考虑不当、用药不当、低级失误等。

(2)诊疗效果不佳。

包括手术或治疗效果差、治死、残废、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痛苦等。

(3)管理环节疏漏。

包括沟通告知不完善、设备或器械故障等。

(4)职业道德缺失。

包括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相关规范、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

(5)并发症和医疗意外。

包括病情突变、输血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院内感染、麻醉意外等。

(6)治疗或抢救不及时。

包括未及时安排治疗、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

医疗纠纷的发生特点此次结果显示:在87例医疗纠纷案例中,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数和发生率都远高于其他科室。

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骨科、耳鼻喉—头颈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发生纠纷较多,且绝大多数与手术有关。

由此可见,手术操作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性仍是医疗纠纷的主要矛盾。

外科作为一级学科,其下辖科室多,病种多,急症多、术后感染多、病情复杂。

外科的治疗效果往往较为直观,患者对诊疗效果的过高期望,以及医患双方沟通不力等一些繁杂因素,导致了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

妇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妇产科尤其是产科的医疗纠纷与其他科室的医疗纠纷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产妇的医疗和处理都涉及到胎儿安全,甚至关系到胎儿的生命,责任重大。

二是到医院生小孩是一个高兴的事,一旦出现意外,本人和家属的情绪波动大,不容易调解。

患者及家属怀着焦急和期盼的心情来到医院,就是希望治好病,痛苦,希望医生技术高超,医到病除。

由于妊娠分娩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现代医学的局限性,妊娠分娩仍然存在许多风险,如母胎并发症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甚至危及母婴的生命安全。

一些无法在产前检出的疾病,一旦在新生儿身上被发现,容易导致纠纷。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精选7篇)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精选7篇)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第1篇医疗过错鉴定举证责任从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的角度,通过对“医患双方就某一有争议的具体医疗行为与治疗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过程,探讨医学科学内在规律的认识,合理确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法院鉴定机构为审判业务和社会稳定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医疗机构与就医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案件,不断见诸报端,诉诸法院,成为近年来社会的关注焦点、媒体炒作的热点和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难点。

其复杂程度,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医患纠纷范畴。

医院不得不频频应对法律诉讼,影响了正常的临床医疗与行政管理,法院受理后又可能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审判资源的浪费。

因此,对于各级、各类医院而言,如何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救死扶伤、造福人类”的社会作用;对人民法院而言,如何作到在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尊重医学内在的科学规律,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兼顾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医疗机构和人民法院目前共同所面临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这一践行司法为民思想重大举措的出台,提醒当事人慎重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当而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无疑对因“医患纠纷”提起诉讼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室多年从事组织“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认定”的鉴定活动,深知鉴定结论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拟从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的角度,通过对“医患双方就某一有争议的具体医疗行为与治疗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过程,探讨医学科学的内在规律,提醒患者方就医时的医疗风险意识和纠纷发生后的诉讼风险意识,增强医疗机构方施诊时的注意义务和纠纷发生后的举证意识,同时希望更好地发挥法院鉴定机构为审判业务和社会稳定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一、医学科学内在规律的认识用法律手段处理医患纠纷的目的是实现医患之间社会关系的协调,而不是用法律调整医患之间的自然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第一篇: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2006年8月28日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来源:作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是患者用以说明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及陈述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的文书,是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材料。

可参照以下格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陈述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年*月*日,陈述人到****医院(医疗机构名称)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陈述人:*****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一部。

第二篇: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XX市庐山区人民医院申请人郭XX,男,18岁,系医疗过程中死亡的患者郭XX之子,现将申请人父亲受伤到被申请人庐山区人民医院,因该医院医疗事故导致申请人父亲死亡的事实经过陈述如下:2014年9月3日上午10:20 申请人父亲受伤入庐山区人民医院救诊。

该院医师徐家盛的检查情况:血压80/50mmhg,神清,精神差,面色苍白,双肺呼吸音清,心率68次/分,律齐,左胸外侧可见皮肤擦伤痕,腹平软,肝肋未触及,脏区叩击痛不明显,下肢有轻度压痛,反跳痛。

诊断结果:胸腹闭合性损伤?内脏损伤?中暑?(见证据1—病历)但该院医师仅仅按照中暑的情况予以治疗、用药,对另外两种可能,其根本没有采取其他任何医治措施,其不及时请外科医生会诊;不进行X胸片和B超检查;不定血型、不收住院,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在此时被申请人病重的情况下,体格检查和诊断性胸腹穿刺应放在首位,处理上应首先紧急抗休克治疗、改善通气障碍等,选择手术时机及手术此时是非常必要的。

2014年9月3日上午11:00 申请人父亲在卫生间再次晕倒,被申请人医师在申请人父亲有胸腹闭合性损伤和内脏损伤的可能的情况下,还让申请人父亲到卫生间小便,没有采取休克治疗体位,这严重违反了医疗操作规程。

医疗事故陈述书范文

医疗事故陈述书范文

医疗事故陈述书范文尊敬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您好!我谨以此书面陈述,就我在XXX医院接受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请求贵委员会进行公正、客观的鉴定。

我希望通过陈述事实,揭示真相,为我本人及家属讨回公道,同时也为医疗机构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安全提供借鉴。

一、基本事实1. 我于XXXX年XX月XX日因身体不适,前往XXX医院就诊。

医生初步诊断我为急性阑尾炎,并建议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2. 在进行手术前,医生向我详细介绍了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我表示理解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3. 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阑尾已经破裂,遂进行腹腔冲洗等处理。

术后,我出现了一系列并发症,包括感染、腹腔积液等。

4. 在接受了一段时期的治疗后,我的病情并未明显好转。

于是,我转至另一家医院就诊。

newline二、医疗事故争议1. 我认为,我所经历的并发症是由于手术过程中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手术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患者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

2. 然而,XXX医院方面认为,我的并发症是由于手术风险和自身病情发展所致,并非医生的操作失误。

他们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完全遵守了医疗规范,不存在医疗事故。

三、争议焦点1. 焦点一: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误操作?2. 焦点二:我的并发症是否与手术风险和自身病情发展有关?3. 焦点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完全遵守了医疗规范?四、证据及分析1. 焦点一: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误操作?证据:手术记录、术中摄影、医生的陈述等。

分析:如果手术记录中有误操作的记录,或者术中摄影显示手术过程中有不当操作,那么可以认定手术过程中存在误操作。

2. 焦点二:我的并发症是否与手术风险和自身病情发展有关?证据:病历、检查报告、医生的陈述等。

分析:如果我的并发症与手术风险和自身病情发展相符,并且有医生对此进行了解释,那么可以认为我的并发症与手术风险和自身病情发展有关。

3. 焦点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完全遵守了医疗规范?证据:医疗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医生的陈述等。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范文说明:患者,陈述人,医疗机构,之后叙述医疗事故,具体详细叙述出以下几点1、其医务人员资质问题。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不当抢救治疗措施不力,构成明显过错。

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

4、对于急诊危重病人医院方没有尽到保护和风险告之的义务。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应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当然,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就必须要提供陈述书。

下面,小编带来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范文一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患者:王*,男,27岁。

陈述人:***,患者王*的母亲。

医疗机构:中国********医院。

2007年8月24是晚11时左右,王*因鼻子出血不止到中国********医院总院就诊。

当时挂的是急诊,并明确告诉急诊医生,自己患有血友病。

经过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两天两夜50多个小时的治疗后。

王*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对于这个结果,我们无法接受,同时给我们家属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因为王*正值壮年血气方刚,年轻力壮。

在血友病患者中是属于最轻的一种,从小就在这家医院治疗,所以对这家医院是十分信赖的。

像这样的轻微出血从小到大已经发生过几次了,从来没有危及过生命,没想到这次轻微的鼻子出血却被夺去了生命。

因此对这次院方的医疗行为产生了强烈的质疑。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我们认为患者王*的死亡就是一起医疗事故造成的,因此陈述人对此次鉴定做如下陈述。

▲1、其医务人员资质问题。

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超范围行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医疗事故鉴定书(6篇)

医疗事故鉴定书(6篇)

医疗事故鉴定书医疗事故鉴定书(6篇)医疗事故鉴定书1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书2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医疗事故在现实⽣活中并不陌⽣,出现医疗事故的纠纷就需要对医疗事故进⾏技术鉴别,以确定造成事故的原因。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具后就需要对鉴定书进⾏陈述。

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怎样写?下⾯由店铺⼩编为各位读者进⾏分析解答。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怎样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范本患者:王某某。

⼥,⼥,汉族,1968年9⽉5⽇⽣,通化市⼈,住通化市⽼站街站前委五组。

tt药业有限公司职⼯。

医疗机构:tt市第三⼈民医院(原铁路医院)鉴定申请⼈对申请鉴定事项陈述如下:⼀、事实经过xxxx年x⽉x⽇患者王某某因有两颗下⽛缺失到tt市第三⼈民医院⽛科门诊求诊并要求镶复,咨询委员会医⽣何*⽣因认识王某某,就直接施治,并建议王某某镶装烤瓷⽛。

基于对医⽣的信任,王某某同意对缺失的⽛齿镶装烤瓷⽛。

但医⽣何*⽣对王某某做镶装前磨削术时竟然对王某某施⾏全⼝⽛齿进⾏磨削。

由于当时王某某已经被注射了⿇醉药,所以王某某对全⼝⽛齿被磨削并不知情。

因何*⽣不具有全⼝镶装的技术,在对王某某注射了⿇醉药后的全⼝⽛齿进⾏削磨时,致使王某某⼗余颗⽛齿神经被磨露。

由于何*⽣对王某某隐瞒了镶装⼀两颗⽛齿不需要全⼝磨削的医疗技术要求,并对王某某隐瞒了齿神经已经裸露的病情,致使王某某在实际镶装烤瓷⽛后,⽆法咬合。

再加上何*⽣在镶装义齿时操作技术不当,导致边缘密合不良、填充物不全、根管⽋充,致使王某某镶装烤瓷⽛后形成全冠重症⽛龈炎。

因⽛龈红肿、神经裸露,⽆法咬合,疼痛难忍,导致严重营养不良。

其⾝体上和精神上遭受了极⼤痛苦。

王某某在发现⾃⼰的⽛齿经施治后遭到了严重破坏,便与第三医院交涉。

xxxx年x⽉x⽇何*⽣为王某某补记了门诊⼿册。

当时第三医院不仅承认了⾃⼰的施治错误,⽽且也同意由何*⽣承担转诊治疗的责任。

经第三医院安排,王某某由何*⽣陪同到吉⼤⼝腔医院诊治,经吉⼤⼝腔医院专家诊断,需要对全⼝⽛齿系统治疗后才能考虑镶复。

何*⽣在得知⾃⼰对王某某的施治造成了严重伤害后果并且吉⼤⼝腔医院的治疗费⽤⾼达数万元时,便要求王某某回tt市⼝腔医院治疗,并承诺⼀定能够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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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患者:陈昊男:3岁
陈述人:陈超患者陈昊父亲
医疗机构:来安县人民医院
本人代表陈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陈述意见,通过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现本人代表患儿作以下陈述。

供各位专家采纳。

一、基本事实经过
患者陈昊于2011年7月13日中午不慎从床上掉下,当时反映右手疼痛。

于当日下午2:30左右到达县人民医院骨科门诊治疗。

经拍摄x光确认后,右手骨折,于下午3:30左右在骨科住院部接受石膏固定手术,因当时医院停电无法再做x光片,下午6点左右医院来电,亲属再次带患儿做x光拍摄。

而当时周医生已下班,次日上午来到医院经周医生看完x光片后,要求患儿接受手术治疗,直至7月23日出院,其间患儿及家属苦不堪言。

出院之后家人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肘关节以下、以小指和无名指为主感觉消失,用针刺患儿无感觉,并多次向院方医师反映,周医生总是要求家长耐心等待恢复。

直至9月5日家长发现患儿患侧前臂及手掌间的肌肉萎缩、不能持物。

急带患儿相继去了南京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多家医院诊治,结合多次肌电图确诊尺神经和正中神经严重损伤。

均表示失去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患肢残疾。

二、院方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1.患儿在石膏固定术后,根本就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却要求手术治疗。

南京、上海医院专家陈亮、方有生等看完石膏固定术x光片后均表示,石膏固定术很成功,根本不需要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不知出于何目的却做了手术治疗,导致患儿的伤残。

2.患儿在手术后,家长就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手的小手指没有感觉还冰凉的情况时,向院方医务人员作了反映,却没有引起院方医务人员的重视。

错过了纠正错误和恢复治疗的最佳时机,直接导致伤残结果的出现。

3.手术直接导致正中神经、尺神经严重损伤、院方人员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技术规定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导致患儿严重伤残结果。

虽不是故意,但结果已造成医疗事故。

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

本事故中由于院方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儿的神经严重损伤。

作为家长的我真是痛心疾首。

恨不得受损的是我,而不是孩子。

事已至此,我们不能苛求医方能将患儿恢复到术前一样。

因为这是不现实的,这样的要求也是无理的。

但是通过鉴定指出院方的过失,确定伤者的损伤,给患儿一个客观上的公正鉴定结论,应该是可以理解和值得同情的正当要求。

谢谢。

陈述人:陈超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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