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1-4参考答案
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17)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13版)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
二、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的诚信是用原则。
答: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答:①案件性质,即案件属于一般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
②案件的影响范围,指案件自身和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范围。
三、论述题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①是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②保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审理民事案件③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用运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常进行④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2、论述民事诉讼的模式。
答:民事诉讼模式,指民事诉讼制度和成语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项基本要素及其相关的抽象形式。
①它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②他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③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框架,集中的反映了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
09最新法学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1~4作业答案z6

最新《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 是诉讼的一种, 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 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既判力, 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主管, 作为学术概念, 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期间, 又称诉讼期间, 是指人民法院,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 是指人民法院,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 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 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证据, 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 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明, 指人民法院, 诉讼参加人及证人, 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依照法定程序, 提供、收集证据, 审查核实判断证据, 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证明责任,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 有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 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质证, 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 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 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证据保全, 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 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缺席判决, 即在开庭审理时, 一方当事人未到庭, 法院公就到庭, 法院公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 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 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简易程序,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2017年电大《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填空题《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1、法过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P3)2、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P7)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
(P23)5、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归属关系。
前者主要是由民法中的物权法调整,后者主要是由民法中的债权法调整。
(P33)6、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7、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8、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
(P71)9、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P74)1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20%。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2、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P98)14、法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动态过程,包括法律的制定、法的遵守、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适用等环节。
二、判断题1、(错)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同一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汇编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XXX《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

XXX《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XXX《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不动产。
4.XXX不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XXX经过,要求XXX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XXX,XXX同意付钱,XXX遂将XXX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无效的民事行为。
国开《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1-4试题及参考答案

形成性考核(一)一、单选题1.甲向乙借款 1000 元,约定 1 个月后偿还。
1 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
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
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 。
A. 支配权B. 形成权C. 请求权D. 抗辩权2.下列各种行为属于合同的是()。
A. 甲捡到乙遗失的钱包,由此与乙发生的返还钱包的债务关系B. 甲卖给乙的电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乙严重伤害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C. 甲给乙写信订购一批货物,乙没有回信,在甲表明的时间直接发货给甲D. 甲和乙约定,甲负责运送毒品,乙支付运费3.下列选项中的表示属于要约的是( )。
A. 甲给乙发微信称愿以友情价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乙,有意可于 7 日内交付B. 甲对乙说:“我正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 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D. 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4. 甲与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
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
甲欲追究责任,应当( )。
A. 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B. 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C. 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D. 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5.下列各选项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
A. 甲将自己与乙之间的合同变更为甲和丙之间的合同B. 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笔记本电脑缺货,合同更改为购买台式电脑C. 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定价 1 万元,后甲经乙同意,把货款更改为 5000 元D. 甲欲借乙的自行车,乙自行车已经出借,便从丙处借来一辆代替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A. 过错责任原则B.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 严格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7.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乙的一处房产,乙随后得知丙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遂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那么( )。
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本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案例分析题李春与杜月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
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
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
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
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
”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
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问: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2请确定上述人员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1)答: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问答题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
(1)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张三张四系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
去年张四分的一套两居室的楼房。
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的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
父亲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
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
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这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
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
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问:(1)在本案诉讼中,张三、张四、张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2)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3)张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1)答: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是原告;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答: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3)答: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目的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4.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
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6.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二、问答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答:区别: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的效力不同。
3.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答: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宝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2)上诉的形式要件4.抗诉的概念和特征。
答: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