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预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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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预验收的意义。预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并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第二条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预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预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预验收依据。

第二章预验收管理

第五条预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预验收工程项目试运行由建设项目部门负责,施工、监理、使用单位等配合参加。

第六条预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预验收由生产运行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部门应在工程完工时,向生产运行科提出预验收申请,

接到预验收申请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预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为确保建设项目预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预验收小组,预验收机构的职责:1.编写预验收通知;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运行方案;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5.处理预验收中有关问题;6.对工程预验收情况签字确认;7.组织预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预验收小组组织机构图

各验收部门具体职责:

一、生产运行科预验收职责:

1、预验收期间的组织协调。

2、负责预验收期间的行程安排。

3、编写建设项目预验收方案。

4、审定建设项目试运行方案。

5、建设项目投运过程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投运工作

顺利进行。

6、建设项目生产运行管理。

二、质量安全环保科预验收职责:

1、预验收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3、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是否规范。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5、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

6、检查消防器材,确定各消防器材合格,管线无泄漏、爆管现象,符合给水标准。对插座、接线盒、开关、各配电箱等用电、供电设施进行专业性检查,要达到安装牢固、无漏电、开关正常、接触效果良好等设计要求。

7、压力容器、管道等检测,特种设备的检测,消防设施等检测报告。

8、安全管理机构及设施配置、安全教育机构及设施配置、安全检测机构及设施配置、各种防护机构及设施配置。

9、建设项目环境检测及安全资料的检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概预算管理部、企管法规科预验收职责:

1、负责验收投资的到位及落实情况。

2、负责对验收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

3、负责检查财务帐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

4、负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合同,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5、负责核查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

四、科技信息部预验收职责:

1、负责预验收建设项目网络及信息传输部分。

2、负责预验收项目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五、计量检定中心预验收职责:

1、负责预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中计量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内容。

2、工程建设项目电气、仪表、机械、配气部分等。

3、工程建设项目中自动化系统组态及运行情况等。

六、工程建设部门预验收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投运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2、负责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投运应急预案。

3、组织建设单位参加预验收工作。

4、协助各单位完成工程项目预验收工作。

5、负责与施工单位、生产运行科协调提前准备验收所需要的书面表格和材料。

6、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对验收组提出疑问进行解答。

7、负责对遗留问题进行记录,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完成时间。

七、行政服务中心(小车队)预验收职责:

1、负责预验收期间车辆安排。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预验收前必须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主要有:

1.交工工程一览表;

2.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构件的合格证;

5.隐蔽工程记录;

6.施工自检记录;

7.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

8.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9.工程及其说明;

第九条预验收项目试运行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运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建设项目预验收的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第十一条预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它有关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

3.国家颁发的环保安全、压力容器等专业规定和其他相应的国家规范;

4.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二条预验收时,需准备的文件及资料;

1.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 建设项目预验收资料;

3. 项目运行的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4. 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率等情况报告;

第三章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经过试运行考核,对某些工艺技术有问题,关键设备有缺陷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工程人员应认真分析原因,按合同条款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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