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操纵与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操纵、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操纵、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与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与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与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

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与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根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与养殖农户提供承保范围内的缺失赔偿。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八条市与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与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

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与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操纵与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养殖场、屠宰场、运输车辆等与动物相关的场所和环节。

一、组织管理1. 设立防疫机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物集中防疫工作。

2. 防疫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培训合格的防疫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3. 防疫责任制:实行防疫责任制,明确各级防疫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疫措施1. 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地方疫病防控要求,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2. 疫病监测: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扑灭。

3. 生物安全:加强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4. 隔离措施:对疑似病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对确诊病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5. 疫病防控宣传:加强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三、防疫工作流程1. 制定防疫计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疫工作计划。

2. 疫苗采购和分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和分发,确保疫苗质量合格、供应充足。

3. 防疫员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防疫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疫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 防疫工作实施:各级防疫员按照防疫计划,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工作。

5. 防疫效果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防疫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2. 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保障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疫苗采购、防疫设施建设等。

3. 技术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科研院所、兽医院校等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防疫技术。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的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高养殖效益,制定以下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养殖效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包括养猪场、养鸡场、养鱼场等各类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制定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兽医保健体系,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养殖场应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保证养殖场的卫生、清洁和安全,防止疫病的传播。

第二章动物检疫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档案,记录养殖动物的生长发育情况、接种疫苗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应对进场的新动物进行检疫,确保新动物没有传染性疾病,防止将疫病带入养殖场。

第八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禁止携带动物疫病的食品、药品等物品进入养殖场。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第十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按照计划定期给养殖动物接种疫苗,提高养殖动物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确保使用的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建立疫苗接种记录,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种类等信息,便于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四条养殖场在接种疫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效果。

第四章疫病防控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定期组织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疫病防治档案,记录疫病监测情况、防控措施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养殖场未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管理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产等处罚。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5篇)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5篇)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和羊舍,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非生产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生产区时,更换防护服,消毒后方可进入,并遵守本场防疫制度。

3.场容要整洁。

搞好羊舍内外环境卫生、消灭杂草、填干水坑,以防蚊、蝇孪生;4、羊舍周围环境每2-____周消毒一次,小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一次,生产区大门口、羊舍入口消毒池中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5.羊舍、羊体要经常保持清洁。

羊舍内春、夏、秋每月消毒一次。

剪毛后l-____周药浴一次,间隔一周再药浴一次。

每年春秋驱虫两次。

对寄生虫严重地区,要增加驱虫次数。

可用“虫克星”等粉剂口服或针剂肌肉注射驱出体内外寄生虫。

6、每批羊调出或转群,羊舍要彻底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圈5-____天。

7、羊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8、羊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的畜产品。

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羊及其它动物疫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

9.场内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

10.每天坚持打扫羊舍卫生,粪便要及时清除。

保持饲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舍内要定期消毒。

11.按畜牧部门的免疫计划进行预防注射。

每年春秋接种四联苗(羊快疫、肠毒血症、猝狙、羔羊痢疾)、布病菌苗。

对易感地区还要注射口蹄疫疫苗、羊痘、Ⅱ号____芽孢。

12.发生传染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羊,迅速向畜牧部门报告。

加强对病羊的治疗。

并对健康羊和传染病可能涉及的羊群进行预防接种。

13.传染病羊要设专人管理,固定用具,并要特别注意卫生消毒,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人员要进行清洗、消毒。

14.被传染病污染的羊舍、运动场、用具、饲槽、工作服必须进行彻底消毒。

焚烧垫草。

粪便经发酵处理后方可使用。

15.因传染病死亡或急宰的病羊,必须经兽医人员检查,并在兽医人员指导下处理。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5篇)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5篇)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一)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____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

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

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____%。

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二)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____等。

四、报告程序。

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大型养羊场的规章制度

大型养羊场的规章制度

大型养羊场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养羊场的管理,提高羊只养殖效益,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大型养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坚持科学养殖、规范管理、疫病防控、环境保护的原则,提高羊只养殖水平,确保羊肉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养殖管理第四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建立健全羊只养殖档案,包括品种、数量、来源、繁殖、死亡、出售等信息,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第五条大型养羊场应当根据羊只的生长阶段和生理需求,提供适宜的饲料、饮水和养殖环境。

确保羊只生长发育良好,减少疾病发生。

第六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加强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制度,定期对羊只进行防疫、免疫、检疫,确保羊只健康。

第七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加强饲养员培训,提高饲养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

饲养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加强羊只粪便、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传播疫病。

第三章养殖环境第九条大型养羊场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畜牧业发展规划,距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不少于5公里,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具备良好的排水、通风、保暖等设施,确保养殖环境的适宜性。

第十一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合理规划羊舍布局,区分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实现养殖工艺的优化。

第十二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饲料和兽药管理第十三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建立饲料、兽药采购和使用制度,确保饲料、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对饲料、兽药进行妥善存储,防止受潮、霉变、虫害等影响。

第十五条大型养羊场应当严格按照饲料、兽药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滥用、乱用饲料和兽药。

第五章卫生和防疫第十六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定期对羊舍、饲养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1.动物免疫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场动物免疫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场负责人作为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兽医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动物免疫工作。

第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免疫病种,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操作程序对应免动物进行100%免疫。

第四条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等不宜免疫的和新生、补栏及其他需要补免的动物及时进行补免.第五条认真填写免疫档案,对需要加施耳标的动物佩戴耳标,并按时报送防疫和生产信息。

第六条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检(监)测,并对检(监)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动物及时补免。

第七条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2.用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场药品管理,符合兽药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

第三条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第四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其他禁用化合物,禁止将人用药作为动物药品使用,所有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第六条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

第七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抽检。

第八条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兽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医疗废弃物需及时、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3.检疫申报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切实加强本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工作,有效杜绝染疫或患病动物运出场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调出、出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工作。

第三条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调运,出售前3日(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日)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养殖场免疫制度(4篇)

养殖场免疫制度(4篇)

养殖场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羊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6、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8、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

9、自觉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养殖场免疫制度(二)疫苗的免疫接种是预防、控制各类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为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二、按照国家防疫部门规定的动物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尤其是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免疫接种,以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三、在实施免疫接种操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从离禽引进开始就计划免疫,不漏注一只畜禽,不漏注一项强制免疫疫苗;四、做好养殖免疫接种记录工作,并随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查。

蛋鸡养殖场用药制度一、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二、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三、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四、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五、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六、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瓜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七、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蛋鸡养殖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
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
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检疫申报制度
1、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2、本场饲养的羊出售或运输离开饲养地时,按照规定提前3天到防疫区域内的报检点或电话联系村防疫员申报产地检疫,经临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允许离开圈舍出售或运输。

3、引进种用公、母羊在引进之前须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种用动物引进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须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二次免疫,经检疫合格才能入圈合群。

4、跨省引进饲养羊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活羊跨省调动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调动手续。

疫情报告制度
1、养殖场存栏羊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或疑似动物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加区畜牧总站报告。

2、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羊数量、同群羊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4、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羊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羊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羊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不得随意急宰病羊,更不能随意丢弃死羊。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羊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5、加区疫情报告电话:2163496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各羊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对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羊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1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羊舍、场地、用具及羊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或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一般羊舍和用具1周消毒1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

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羊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粪污实行发酵处理。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羊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同时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羊及其粪便、垫料等进行深埋或集中焚烧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建一个无害化处理场所。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畜牧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羊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羊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采取防制措施。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羊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场内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
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生羊羔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在羊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

3、羊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必须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羊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羊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羊养殖代码和备案情况
二、依法向加区畜牧总站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羊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羊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羊2年,种羊长期保存。

五、养羊场应恪守诚信、实事求是记录养殖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