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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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十大典型违法案例

《安全生产法》十大典型违法案例

《安全生产法》十大典型违法案例示例文章篇一:《安全生产法》是保障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可有些企业却不当回事,犯下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安全生产法》的十大典型违法案例。

先说说第一个案例。

有个建筑公司,在施工现场那可是乱得一塌糊涂。

工人没有合格的安全帽,那些安全帽就像是纸糊的一样,一撞就坏。

而且现场的脚手架搭得歪歪扭扭,感觉就像一个醉汉站在那,随时可能倒下来。

我就想啊,那些老板难道不知道这有多危险吗?他们就不怕工人出事吗?这建筑公司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来,没有给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明显就是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啊。

要是工人从那歪歪扭扭的脚手架上掉下来,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可能一个家庭就这么毁了。

再讲讲另一个工厂的例子。

这个工厂里堆满了各种易燃的东西,可是消防设施呢?少得可怜,就那么几个灭火器,还都是过期的,这就好比让一群羊在没有围栏的狼窝边吃草一样危险。

一旦着火,那可就是火烧连营啊。

厂子里的工人每天都提心吊胆的,他们向老板反映,老板却不当回事。

这老板的做法,难道不是把工人的生命当儿戏吗?这当然是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消防安全可是安全生产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呢。

还有一个矿山企业,他们让工人下矿的时候,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就像让一个不会游泳的人直接跳进深水里一样愚蠢。

那些工人都不知道在矿里遇到危险该怎么办,连最基本的逃生知识都没有。

万一发生个塌方或者瓦斯泄漏,那工人不就只能干等着灾难降临吗?这个矿山企业的这种行为,完全就是无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有个化工企业也犯了大错。

他们的储存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就像一颗随时会爆炸的炸弹。

储存罐的密封不好,周围也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这化工原料要是泄漏出来,周围的环境可就全完了,附近的居民都得遭殃。

可是企业的负责人就跟看不见似的,根本不去整改。

这负责人难道就不想想一旦出了事,他能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这显然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还有一个运输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时候,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惩罚案例分享

安全生产惩罚案例分享

安全生产惩罚案例分享标题:安全生产惩罚案例分享导语: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企业都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然而,仍然有一些企业对于安全生产问题认识不足,忽视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将分享两个安全生产惩罚案例,以期引起广大企业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xx建材厂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罚款xx建材厂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建材生产企业,该企业负责人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呼吸防尘设备的穿戴以及磨床维修时的相关安全措施。

在一次生产事故中,一名工人因为没有佩戴呼吸防尘设备而吸入大量有害颗粒物,导致呼吸道疾病并长期治疗,工伤认定为8级。

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发现该企业存在多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该企业被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该事例给广大企业带来的启示是,忽视安全生产问题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行为,一旦事故发生,不仅会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还可能付出更高的代价。

企业应该深入理解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鼓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案例二:xx化工厂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暂停营业xx化工厂是一家生产有机化工产品的企业,该企业从事的化学品生产属于高风险行业。

然而,该企业对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存在较大问题,例如,危险品储存地点没有专门的防火设施,运输车辆没有按规定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员工和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

某天晚上,该企业的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以及大量财产损失。

安全监管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发现该企业的多处安全隐患。

由于该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极为严重,当地政府决定暂停化工厂的营业,责令整改,并需要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该案例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特别是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必须重视安全生产问题。

五家企业因重大隐患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五家企业因重大隐患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五家企业因重大隐患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贵州省应急管理系统聚焦直管行业重大隐患,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023年9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制度执行特殊作业2023年5月15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按执法计划并结合2023专项行动到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该公司存在特殊作业未按制度有效执行的违法行为(重大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企业处以五万元罚款。

案例二: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2023年5月30日,安顺经开区安监局对贵州焙惠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新世纪加油站双线改造工程施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叶某某在未持有电焊工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重大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贵州焙惠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

案例三:砂石厂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2023年5月30日,毕节市纳雍县应急管理局对纳雍县龙场镇跑马坝村周佳芹砂石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砂石厂存在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3)5.2.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纳雍县龙场镇跑马坝村周佳芹砂石厂作出处以罚款二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非煤地下矿山未按规定配置五职矿长等2023年6月20日,铜仁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省锦江地矿有限责任公司松桃县西溪堡镒矿北矿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五职矿长和四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十六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四项:1.企业五职矿长和四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未行文任命安全副厂长和机电副矿长、二是安全副矿长杨某为高中学历不具备任职资格、三是未配备采矿专业技术人员);2.外包单位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溪西堡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陈某某无学历证明不具备任职条件;3.设计上中段运输和切割天井均采用锚杆加锚网支护,井下部分巷道未按要求进行支护,305中段部分巷道顶帮极端破碎,锚网已经严重变形,未加强支护;4.无压风系统现状图、采准工程和采区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六大系统现状图,采空区现状图与实际不符,且部分图纸未经矿长签字。

警示!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

警示!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

引言:安全生产是一个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违法行为在这个领域尤为危险。

为了提醒大家警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以案例来具体说明这些行为的危害性,本文将分析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概述:此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这十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案例。

这些案例包括了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企业,旨在揭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和危害性。

正文:一、无证经营行为1.经营者没有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证照- 通过案例分析,说明无证经营对于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风险。

- 介绍有关法规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惩罚措施。

2.经营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或证照- 分析伪造证照的危害性和后果。

- 简述相关法律对伪造证照的处罚措施和防范措施。

3.经营者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揭示超范围经营的安全隐患。

- 分析相关法律对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处罚和防范。

二、违法操作行为1.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证书- 分析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危害性。

- 阐述相关法律对无证操作的处罚措施和监管措施。

2.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通过案例分析,列举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 强调对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3.违章搭设和使用设备- 揭示违章搭设和使用设备对安全的威胁。

- 介绍相关法律对违章搭设和使用设备的处罚和防范。

三、职责追究不到位1.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分析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 通过案例说明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的危害性。

2.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强调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监管的重要性。

- 分析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相关责任人逃避和推诿责任- 揭示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和推诿责任的危害。

- 强调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对其追究的措施。

四、安全设施缺失或不合格1.企业安全设施缺失- 通过案例分析企业安全设施缺失的后果。

- 强调完善企业安全设施的重要性。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分析未检测和维护安全设施的危险性。

- 简述安全设施的检测和维护标准。

安全生产追责经典案例

安全生产追责经典案例

安全生产追责经典案例1.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大爆炸事故。

该事故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和监管不力导致,造成173人死亡、800多人受伤。

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2. 2005年11月13日,陕西铜川市铜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6人死亡、8人受伤。

该矿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3. 2014年12月20日,山西阳煤集团凤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

该矿存在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作业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4. 2011年11月28日,四川南充市仪陇县发生煤矿透水事故,造成29人死亡、13人受伤。

该矿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5. 2017年9月25日,河南信阳市固始县发生建筑工地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

该工地存在违反建筑安全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6. 2013年5月4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该火灾起因于工厂违规操作和安全设施缺失,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7. 2016年2月14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发生煤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

该爆炸事故由于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8. 2008年10月17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发生工地高空坠物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该工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9. 2010年7月28日,江苏南通市如东县发生油罐车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5人受伤。

该事故由于油罐车超载运输、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2022 年 10月, *化工公司的生产装置管道破裂造成管可燃气体泄漏,导致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 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起因是操作工违规操作引起管道压力过大造成炉管破裂。

经事故调查组子细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普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2 年 5月,安监局接到区*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发展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

安监局接到举报后即将对公司发展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问询,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发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行为。

2022 年 8月,安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拉丝抛光车间存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即将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要,求该公司拉丝抛光车间暂时停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12月,根据该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安监局对该公司拉丝抛光车间发展现场复查时,发现车间仍然有工人在发展生产活动。

案例四、未在有较大危(wei)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案。

2022 年 2月 11日,安监局执法人员到*机械发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wei)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分款人民币 2 万元。

事实: 2022 年 5月,根据群众举报,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公司发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问询,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在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未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行为。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剖析和说明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剖析和说明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剖析和说明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仍然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一些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说明。

一、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20年10月20日,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3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井下密闭区域内顶板垮落,撞击金属物体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摧毁密闭墙,横飞的料石击中1208回风顺槽内的作业人员,导致人员伤亡。

这个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密闭墙不合格,未按照标准设计施工,现场施工无人监督,密闭验收流于形式。

2.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对封闭废弃切眼内存在的冒顶、爆炸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将质量不合格的密闭墙纳入风险管控范围。

3.上级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阜生煤业密闭墙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失管失察。

针对这个事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密闭墙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密闭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4.加强上级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李氏婚纱梦想城重大火灾事故李氏婚纱梦想城是一家集婚纱摄影、婚礼策划、婚庆用品销售等业务于一体的企业。

然而,在2017年10月29日凌晨,该企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45万元。

经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有关单位无资质设计、施工,未按规范设计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施工方在明知李氏婚纱梦想城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情况下进场施工;保温工程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等。

违章作业案例

违章作业案例违章作业是指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工作活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违章作业案例,以便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

案例一,建筑工地违章作业。

在某城市的建筑工地上,一名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违反了相关安全规定。

在悬空作业时,不慎失足摔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起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一旦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整改,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案例二,交通违章作业。

某运输公司的司机在疲劳驾驶的情况下擅自加班,违反了交通管理规定。

在行驶途中,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交通违章作业不仅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案例三,生产违章作业。

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措施,导致了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这次事故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生产过程中的违章作业不仅会对企业造成损失,也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总结起来,违章作业不仅违法违规,更是一种对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的发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安全、健康地生活和工作。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违章作业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2023年开发区安全生产反面典型案例

2023年开发区安全生产反面典型案例
以下是2023年开发区安全生产反面典型案例:
1. 江苏扬州“2·28”重大事故:2023年2月28日,江苏扬州一环卫工人
在上班时因道路隔离钢板松动摔入中间隔离带,不幸身亡。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系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送垃圾,违规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清运,且未对清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 江苏盐城“4·17”火灾事故:2023年4月17日,江苏盐城市一工厂发
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企业车间内部装修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

3. 浙江台州“4·17”重大事故:2023年4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一工厂发
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将乙炔气瓶存放在车间内,在气瓶压力异常升高的情况下,气瓶阀门因压力过大开启,乙炔气体高速喷出引发爆炸。

4. 湖北武汉“5·10”重大事故:2023年5月10日,湖北武汉市一建筑工
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且在无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

这些案例表明,安全生产需要每一个环节的细致入微和严格监管。

如需更多信息,可查阅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有关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管理人员负有重要责任。

下面列举10个案例,探讨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的问题。

案例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某煤矿发生了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发现,该煤矿行政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没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被追究了责任。

案例二:建筑工地高空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时坠落身亡。

调查发现,建筑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了工人的死亡。

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被追究了责任。

案例三:化工厂泄漏事故某化工厂发生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造成周边居民中毒,严重影响了环境和公众健康。

调查发现,该化工厂的行政管理人员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被追究了责任。

案例四:交通运输事故一辆公交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伤残。

调查发现,公交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未对驾驶员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也没有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被追究了责任。

案例五:食品安全事故某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多人食物中毒。

调查发现,该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测,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被追究了责任。

案例六:石油化工厂火灾事故一家石油化工厂发生了大面积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发现,该厂的行政管理人员未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没有建立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被追究了责任。

案例七:医疗事故一家医院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

调查发现,该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没有进行医疗安全培训和事故报告,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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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
2015年10月,某化工公司的生产装置管道破裂造成管内可燃气体泄漏,导致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起因是操作工违规操作引起管道压力过大造成炉管破裂。

经事故调查组仔细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安监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某化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案例二: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015年5月,安监局接到区内某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

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2014年8月,安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拉丝抛光车间存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立即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拉丝抛光车间暂时停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12月,根据该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安监局对该公司拉丝抛光车间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车间仍然有工人在进行生产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案。

2018年2月11日,安监局执法人员到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五: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劳动合同未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事实:201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区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未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违法行为。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安监部门
对该公司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管理
事实:2016年4月1日,某混凝土公司员工刘某在公司堆场作业区进行管桩吊装作业时,该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刘某在从作业平台下来的过程中,不慎从楼梯上滚落到地面导致受伤。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安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铝镁打磨设备粉尘防爆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事实:2015年3月,某公司被查出铝镁粉尘打磨设备的粉尘防爆设施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主要问题是打磨抛光车间粉尘回收系统使用塑料管和非防爆电机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安监部门对该公司铝镁粉尘打磨设备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案例八:未依法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事实:2015年5月,安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未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案例九:未办许可证擅自生产危化品
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原料,工人正在进行危化品生产作业。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即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现场进行拍照和对该公司两种底漆产品进行证据现行保存,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3员工因同一个问题致企业被罚2.5万
2016年2月,安监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共有7名从事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中3人未经过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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