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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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泵站等水利设施。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一、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监理任务一、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制定监理计划,并报告建设单位。

二、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一、监理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报告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并按照监理意见整改不足之处。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一、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协调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三、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一、对于监理单位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撤销监理资格。

二、对于监理单位工作出色或有重大贡献的行为,应当给予奖励,并在相关领域进行表彰。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愿本细则能够有效规范和引导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 14 第三章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51 第四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57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65 第六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71 第七章石方洞挖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82 第八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94 第九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100 第十章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113 第十一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118 第十二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131 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137 第十四章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143 第十五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151 第十六章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160第一章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铜梁县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国家机关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经审核的工程设计文件等。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1. 监理工作概述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旨在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协助业主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理责任与义务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经验,能够独立行使监理职责。

2.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的把关,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争议。

2.3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情况等。

3. 监理流程3.1 开工前- 监理人员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

- 监理人员审核工程图纸和技术文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2 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 监理人员按照施工计划,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进度和质量。

-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把关。

- 监理人员及时记录并整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人员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确认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3.3 完工后- 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和质量要求。

- 监理人员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 监理报告与记录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提交一份监理报告给业主和施工单位。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 工程质量抽查结果-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工作的评价5. 监理人员权益保障5.1 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并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

5.2 业主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3 如遇到工程质量争议,监理人员有权向业主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为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的概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全过程监理: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监理工作要贯穿整个过程。

2.独立、公正、客观:监理机构要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监理结果公正客观。

3.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前期工作,预先排除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4.强制性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利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协调配合:监理机构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3.设立监理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职位,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1.设计阶段监理: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审核、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优化、设计变更的审查等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要求。

2.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进度的检查、施工质量的控制、材料的检验、技术方案的评审等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包括对竣工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的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4.保修期监理: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修复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1.监理机构要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制定巡视记录和整改措施。

2.监理机构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监理机构要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是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2008 SDLJ-XSCZZ)一、目的为有利于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

三、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

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

3.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4.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

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

(1)人员准备。

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

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

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d,应将包括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d 内回复审签。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档旨在对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做出详细阐述,以便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二条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水利工程的监理,对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助解决。

第二章监理任务
第三条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包括工程的验收和监理。

第四条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应按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工程监理
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计划的执行。

第三章监理要求
第六条监理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监理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
监理文书。

第四章监理流程
第八条监理流程
监理流程包括工程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等阶段,监理人员应在每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九条监理管理
监理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
制度,规范监理行为。

第十条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是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完整、准确、规范的监理文书以备查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范围和目的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定水利工程监理的范围和目的,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职责和义务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合规操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4. 监理人员应与工程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5.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实施前审查设计文件,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和改进意见。

2.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计划编制,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3.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符合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和可使用。

四、监理报告和文件
1. 监理人员应定期提交监理报告,汇总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备份。

五、责任和违约处理
1.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或严重违约,工程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以上为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简要内容,具体细节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水利工程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检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检测监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检测监理过程。

2. 检测监理职责2.1 检测监理机构应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和检测。

2.2 检测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操作。

2.3 检测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2.4 检测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并及时沟通和反馈工程的进展情况。

3. 检测监理流程3.1 前期准备阶段3.1.1 检测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计划,并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要求。

3.1.2 检测监理机构应编制检测监理计划,包括检测方法、频次和责任分工等内容,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监理阶段3.2.1 检测监理机构应对水利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全程监理,并按照计划进行检测和验收。

3.2.2 检测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和结果。

3.2.3 检测监理机构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3.3 完工验收阶段3.3.1 检测监理机构应对水利工程的完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3.3.2 检测监理机构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3.3.3 检测监理机构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合法投入使用。

4. 工作要求4.1 检测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2 检测监理机构应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4.3 检测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4.4 检测监理机构应对外界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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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2008 SDLJ-XSCZZ)
一、目的
为有利于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

三、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

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

3.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4.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

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

(1)人员准备。

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

施测前必须把
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

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d,应将包括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d 内回复审签。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d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

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3)水准点位应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

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核,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

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

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

4.施工放样测量:
(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

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

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
1)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50㎜,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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