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课件讲义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课件讲义

目录
CONTENTS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律关系 • 物权法律制度 • 合同法律制度 • 公司法律制度 • 其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01 经济法概述
CHAPTER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宏 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并 分析各种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01
产品质量的定义和标 准
明确产品质量的含义和评价标准,包 括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等 ,并介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措施 和标准体系。
0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以及涉外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而逐渐形成的。
经济法的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 义时期两个阶段,并逐渐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诚 实信用等原则,确保合同目的的 实现。
合同保全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障债权 的实现,可以采取代位权、撤销 权等保全措施。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
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转让
任和刑事责任,并探讨各种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表现。
2024中级经济法PPT讲义

CHAPTER01040506030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定义及作用宏观经济调控法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法、税法等。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行为法调整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等;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市场主体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经济法体系结构平等原则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原则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和条件,不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市场交易应当公平合理,禁止欺诈、胁迫等不公平行为;诚信原则市场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履行约定义务,维护市场信誉。
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合同制度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自由和合同秩序;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类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产权的流转和优化配置;税收制度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CHAPTER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合同要素当事人信息标的物描述数量与质量价格与支付方式履行时间与地点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01合同订立0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与联系03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1 2 3承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协作履行等履行顺序同时履行、顺序履行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01合同变更02协议变更与法定变更的情形与程序03变更后的合同效力及履行问题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与应用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等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等特定情形下的救济措施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金修理、重作、更换等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的救济措施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式及限制条件等030201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CHAPTER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等要求。
201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课件讲义0101-0105解析

第一章总论第01讲经济法渊源【考情分析】中级会计3科:/管理密码:yy2283本章近三年考核分值呈下降趋势,但比较稳定。
虽仍非重点章节,但其中法律行为、代理、仲裁、诉讼管辖与时效等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本章属于纯法理性的内容,虽然是全书最枯燥的一章,但请让我们一起来努力让它变得欢乐起来,记住学习本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15年2014年2013年考点单选4题4分3题3分4题4分仲裁法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效力;诉讼管辖;诉讼时效;申请再审;代理的适用范围;委托代理的终止多选1题2分2题4分2题4分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仲裁协议的效力;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判断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共同管辖简答———综合———合计6题7分6题8分7题9分【章节框架】【内容精讲】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知识点、经济法渊源(☆)(11年单选)【案例导入】拉布拉多与高铁不得不说的故事《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可以进入公共场所。
《残疾人保障法》→全国人大→法律——上位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原铁道部→部门规章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中级经济法一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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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 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 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 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概 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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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
预算法、国债法、政 财政法 府采购法、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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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表述 中,不正确的是( )。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 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 法主体两类
B.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差异性,而经济法 主要强调主体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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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C.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 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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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解释】财税调控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 个具体的部门法:(1)财政法包括财政体 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 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2) 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税收 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税收征纳实体 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解释】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地
方性法规。 【例题·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
法规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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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0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

0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0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0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讲义绪论解题思路点拨篇一、考试命题特点分析(1)客观题量大,覆盖面广.(2)取消了计算题,减少了综合题的分值,增加了简答题的分值。
二、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个小题1分,25题,共25分。
一半的题目是根据原文直接命题;另一半的题目是考查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程度。
【例1】:2005年试卷中单项选择题第18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
a.3年b.5年c.10年d.20年答案为c。
本题直接出自法律原文,没绕一点弯子,只要准确记忆时间就得分。
【例2】:2005年试卷中单项选择题第22题:某公司进口的一部免税车辆现因改变用途需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
已知该车原价10万元,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5万元,该车已使用3年,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万元。
a.2b.1.6c.1.5d.1.2答案为d。
本题必须先求出最低计税价格,如果最低计税价格公式不会,则无法求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试卷中的6个单选计算题均有类似难度。
2、多项选择题分值:每题2分,20题,共40分。
评分标准:多选,少选,错选,漏选一率不给分。
例如:2005年试卷中第45题:考点为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命题陷阱在于: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属于股东会职权,但并不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3、判断题分值:每个题1分,10个题,共10分。
评分标准:判断正确得1分,判断错误倒扣0.5分。
解决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基本方法:抓住关键词。
4、简答题分值:3个题目,共15分。
每一个简答题都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小案例。
既要求说明是什么,也要求说明为什么,还可能是计算加说明理由。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讲讲义第一章 总 论

本章考情分析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9年卷一分值为9分,卷二分值为1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预计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9分左右,题型维持客观题不变。
本章内容涉及民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记忆量较大,是理解经济法原理的基础章节,尽量从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一、经济法概述【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渊源制定机关效力层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根本大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不得与宪法、法律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协————定【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是法律,选项B是行政法规,选项C是地方性法规,选项D是部门规章。
以上四项,法律的效力最高。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形式效力最高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是法律,选项B是行政法规,选项C是地方性法规,选项D是部门规章。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第一章总论本章简介: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2题2分2题2分4题6分本章分值会有小幅上升,估计在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部分都会考查客观题。
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VS经济法】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如甲从乙处买电视机)。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针对的是国家与企业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国家调控房价)。
(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经济管理法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

第一章总论本章主要内容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代理;仲裁和诉讼。
本章是学习其他章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应当注重掌握。
有关法律关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关系。
有关构成条件和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能够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如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体系如同经济法的概念一样,对经济法的体系问题,学术界也存在不同认识。
本教材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1.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3.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三)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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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第01讲经济法渊源【考情分析】中级会计3科:/管理密码:yy2283本章近三年考核分值呈下降趋势,但比较稳定。
虽仍非重点章节,但其中法律行为、代理、仲裁、诉讼管辖与时效等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本章属于纯法理性的内容,虽然是全书最枯燥的一章,但请让我们一起来努力让它变得欢乐起来,记住学习本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15年2014年2013年考点单选4题4分3题3分4题4分仲裁法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效力;诉讼管辖;诉讼时效;申请再审;代理的适用范围;委托代理的终止多选1题2分2题4分2题4分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仲裁协议的效力;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判断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共同管辖简答———综合———合计6题7分6题8分7题9分【章节框架】【内容精讲】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知识点、经济法渊源(☆)(11年单选)【案例导入】拉布拉多与高铁不得不说的故事《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可以进入公共场所。
《残疾人保障法》→全国人大→法律——上位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原铁道部→部门规章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第02讲经济法主体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知识点经济法主体(☆)(10年多选、11年判断)【案例导入】土豪老赵的烦恼(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注意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1)宏观调控权(立法权、执法权)包括内容: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财政部、国税总局)(人民银行)(发改委)(2)市场规制权(立法权、执法权)包括内容: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记忆提示】对应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记忆:“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2.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横向对策权例如:双11电商大战(2)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纵向对策权例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考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规制立法。
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本节内容回顾】第03讲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知识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12年单选、13年多选)【案例导入】老赵的业余爱好【例题·判断题】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
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区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能不能)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10)“(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10≤且<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同民事权利能力【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10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错误。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错误。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举例: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
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将来发生;⑵不确定;⑶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⑷合法事实;⑸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故意的不算)【例题·单选题】乙有汽车一辆,甲乙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乙能够开车与甲一起去车管所过户,甲就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汽车。
后甲非常后悔,认为乙的汽车不值5万元,于是在当夜晚间偷偷把乙的四个汽车轮胎均扎漏,导致乙的汽车在第二天无法使用,该行为恰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
则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尚未成立B.该合同尚未生效C.该合同已经生效D.该合同已经失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即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居住,直至甲结婚时收回租赁房屋,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B.附失效条件的法律行为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D.附失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甲是否会结婚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不是附期限。
第04讲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五)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举例:1.5岁的小花非常喜欢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于是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己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
思考1:小花和小菜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
他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思考2:该合同是否由小花和小菜独立签订?该题目中是独立签订的合同。
思考3: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无效合同。
2.25岁的小花误以为2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是来自星星的狗,遂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
思考1:小花和小菜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
他们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思考2: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是否出现了重大误解?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免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重大误解可变更或可撤销显失公平可变更或可撤销【解释】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总结】无效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考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
【考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