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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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水质问题

农夫山泉水质问题

农夫山泉水质问题“水源地垃圾围城”的传言还没褪去,农夫山泉近日又卷入更多风波。

昨日,有媒体引述“业内人士”爆料指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该公司广东生产的瓶装饮用水采用的是要求较低的“浙江标准”。

昨日本报记者发现,目前国内有关天然水、山泉水的标准确实五花八门,导致消费者“蒙查查”。

农夫山泉昨日给本报发出声明,指其产品质量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又直斥连串针对性报道是竞争对手“策划”。

广东质监:近两年产品抽检都合格广东省质监局人士昨日对本报记者指出,天然净水标准DB 44/116-2000并未废止,而农夫山泉的饮用天然水在广东的水源属于湖水(地表水),因此应适用天然净水的标准(即DB44/116),而非天然山泉水标准(DBS44/001)。

而广东省质监部门对农夫山泉的瓶装饮用天然水的监督抽查,除了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外,也是依据广东省地标DB44/116抽检,近两年的监督抽查没有不合格情况出现。

记者对比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以及广东省标准DBS44/001-2011《饮用天然山泉水》,发现三者在微生物的指标上的确相同,即为菌落总数50,大肠群菌3,霉菌、酵母菌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而广东省标准DB44/116-2000《瓶装饮用天然净水》针对微生物的指标的确要比上述标准要严格,其中要求菌落总数20,大肠群菌3,霉菌、酵母菌不得检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标准:天然水国标缺位地标林立昨日,记者走访广州部分超市,发现货架上的瓶装水分为纯净水、矿泉水、山泉水、饮用天然水,叫法多多。

与矿泉水一般写明执行标准为“GB”(即国标)不同,山泉水(或饮用天然水)都在执行企业自己制定的“产品标准号”或标准号为“DB”的地方标准。

原来,国家只有针对纯净水和矿泉水有国家标准,而针对天然水却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农夫山泉“质量门”争议背后 得水源者得天下

农夫山泉“质量门”争议背后 得水源者得天下

农夫山泉“质量门”争议背后得水源者得天下作者:崔丹来源:《现代养生·下半月》2013年第05期水是生命之源!众所周知生活饮用水是饮用水最基础的标准,企业生产瓶装水的标准最起码应该相当于或严于该标准。

然而媒体发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的是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对比两个标准,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中关于有害物质的限量甚至宽松于自来水。

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砷、硒含量需小于(或等于)0.01mg/L,而浙江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则为小于(或等于)0.05mg/L即可。

而镉的限量,前者要求小于(或等于)0.005mg/L,后者为小于(或等于)0.01mg/L,要求放宽了一倍。

这一发现引起了人们热烈的讨论,同时也引出了我们对水的重新思考到底是什么让我们从喝白开水到认可喝种类繁多的水,而我们又应该从中学到什么呢?让我们来看本期热点扫描:农夫山泉桶装水在北京市场被下架成为农夫山泉质量门的一个最新节点,该事件还将发展到什么程度尚无法推断。

不过,在标准的争议背后,实质是水源和质量的较量。

实际上,在当前中国水污染情况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优质水源地已经成为所有水企业竞争的新焦点,也成为后来者及原有企业往高端突围的一个重要品牌推广诉求点。

水源之争“饮用水源超过一半有不同程度的污染,优质水源短缺,而且现有水源质量也有每况愈下的趋势,很多瓶装水不得不用自来水做原料了,这场标准之争,确实是对优质资源再争夺和分配的一个缩影。

”环保专家董良杰如此认为。

作为首个以水源地打造品牌形象的案例,法国依云至今在全球占据着高端水市场10.8%的占有率。

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国内品牌高端瓶装水逐步进入市场,大多都以“水源”作为品牌推广时强调的重点:产于阿尔卑斯山、经过最少15年冰川岩层过滤而成、冰川水、雪山矿泉水、火山深层泉水……水源地的区别和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成为这些高端瓶装水定价的依据。

在此之前,康师傅、农夫山泉等公司不断遭遇“水源门”、“产地门”等质疑,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企业竞争焦点的转移。

水源放心标准优异请放心饮用农夫山泉

水源放心标准优异请放心饮用农夫山泉

水源放心标准优异请放心饮用农夫山泉作者:徐兴利来源:《中国食品》 2013年第10期本刊记者徐兴利5月6日,农夫山泉在北京就其水质标准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表示,农夫山泉执行的国家强制卫生安全标准及质量标准是目前饮用天然水行业行政级别最高的质量标准;农夫山泉标示DB33/383进行全国委托加工生产属合理、合法;委托加工企业实行统一标准是为了统一产品的技术标准,便于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具体答复如下:农夫山泉是一个做饮用水的公司,它的责任是非常大的。

今天我讲下国家的、民族的标准体系和农夫山泉的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下面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地地方标准,并报国家标准化部门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废除。

生产企业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我国国家饮用水的标准可以从两个纬度来讲,第一个纬度是从行政级别高低来区分,由高到低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个纬度是时间纬度,新标准自动替代老标准,新标准颁布以后,老标准即行进行废止。

国家食品标准体系分两大体系,第一是卫生安全标准体系,第二是质量标准体系,这两大体系互为补充、互为监管。

农夫山泉的标准体系是将安全、质量合二为一的形式,但是它受所有法律的管理,也就是说,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等所有标准都强制管理;企业所有标准里只要有国家标准,一项标准管一项,两项标准管两项;企业标准里只要有一项低于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都将自动强制管理,无需告知。

这就是《标准法》体系的完备性。

农夫山泉危机公关应对分析

农夫山泉危机公关应对分析

第一章农夫山泉危机公关应对分析一、回顾“质量门”和“标准门”事件2013年3月8日,消费者李女士向21世纪网投诉,称其公司购买的多瓶未开封农夫山泉380m1饮用天然水中出现很多黑色的不明物。

发现这些水中的黑色不明物后,消费者李女士曾与农夫山泉联系,农夫山泉表示产品合格但未解答黑色不明物为何物。

3月18日,21世纪网报道指出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依据的浙江地方标准(DB33/383-2005)对肉眼可见物的规定是不得检出,’而实际上此批次的水出现大量可以用肉眼看到的黑色悬浮不明物。

3月25日,21世纪网曝光农夫山泉取水点周边水域岸上,遍地生活垃圾,包括大量疑似医用废弃药瓶。

根据报道细节“农夫山泉胡家岭厂区谢绝了21世纪网的入厂参观请求”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农夫山泉的高层及公关团队坚持此前的态度。

当晚农夫山泉通过其官方微博发表了“关于丹江口岸边杂物的说明”,表明不整洁区域距离其公司取水口下游约1. 4公里,对取水质量并无影响。

声明表示,农夫山泉取水口源水符合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天然水源水质量要求。

4月8日,21世纪网报道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与旧的浙江标准及广东标准相比,浙江省地标放松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允许霉菌和酵母菌的存在。

‘4月11日,浙江质监局为瓶装水正名的报道见诸报端。

《京华时报》在财经版块以半版篇幅报道此事,并在评论版头条以《引用水标准不是橡皮筋》为题发表了评论文章。

4月12日,该报将((协会确认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称农夫山泉回应质疑时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

由此,农夫山泉“质量门”正式升级到“标准门”,《京华时报》成为了与农夫山泉第二轮对峙的最主要对手。

从21世纪网到《京华时报》,权威的财经网站和北京影响力巨大的综合性日报先后成为农夫山泉的主要对手。

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出现了若干个有关于饮用水质量标准的版本,这是媒体与企业争议的焦点,但却迟迟无法得到行业监管部门的权威声音。

农夫山泉 标准

农夫山泉 标准

农夫山泉标准农夫山泉的国家标准?农夫山泉执行的《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是浙江省质监局在2002年组织制定、2005年进行修订的产品质量标准。

作为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该地方标准在2005年修订时,其中卫生指标执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2008年,国家分别在1月和9月批准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两次修改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的精神,《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产品标准中的安全相关指标必须和国家标准相一致。

水的执行标准号代表什么?纯净水的标准代码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瓶(桶)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有4个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

这4个国家标准分别由卫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这些标准都属于卫生(安全)标准。

目前纯净水和矿泉水都有国家标准,即执行“GB”开头的标准号,天然水由于暂无国家标准,所以执行各地制定的以“DB”开头的标准。

瓶装水是用什么保质的?普通的瓶装水,未开封保质期为12个月,在一个无菌的车间,消毒过的器皿,消毒过滤的蒸馏水,放上12个月没有问题。

瓶装水算快速消费品。

根据包装饮用水新国标GB19298-2014,一般瓶装饮用水是一年的保质期。

清江尚品的瓶装定制水就是一年保质期。

农夫山泉2013案例分析解读

农夫山泉2013案例分析解读

农夫山泉公司在这个阶段中错 失了解决这次事件的黄金时间
3月25日上午,21世纪网发布题为《农夫山泉丹江口水源地上演 “垃圾围城”水质堪忧》的报道中称,在农夫山泉取水点周边水域岸 上,遍是各种各样的生活垃圾,还有大量疑似医用废弃药瓶。对此, 农夫山泉回应:媒体所报道的不整洁区域距离其公司取水口下游约 1.4公里,对取水质量并无影响。 3月28日,21世纪网发布调查稿件《农夫山泉水源地调查二:藏 污纳垢或因选址不佳》。同时,21世纪网调查发现,农夫山泉执行的 产品标准 “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为浙江省地方标准, 其在广东生产的产品,采用的仍是浙江标准。 4月8日,21世纪网报道《农夫山泉自订产品标准允许霉菌存在》 以及4月9日,京华时报由此的跟进报道。报道中指出,在许多水质指 标上,浙江标准都大大宽松于广东标准,甚至包含不少有害物质,例 如镉和砷。由此,8日,中华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 表示,农夫山泉不仅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还公开指责该协会。决定 将农夫山泉从协会中除名。 4月19日,《京华时报》发表声明称,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 在部分指标上低于国家标准一事,农夫山泉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反而反复通过强调“产品品质高于国家标准”来混淆视听,转移视线 。并通过言语恐吓、制造舆论影响等手段,打压媒体责任,挑战新闻 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责。严重侵犯其名誉权。 5月2日,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公布美国国家测试实验室164项全套 检测报告,称产品品质全面优于美国FDA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 5月3日,《京华时报》头条称,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 要求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各销售企业即刻对农夫山泉桶装饮用水产 品做下架处理。 5月6日,农夫山泉在北京召开饮用天然水标准新闻发布会,农夫 山泉与京华时报再次发生激烈冲突。农夫山泉公司董事长、总裁钟睒 睒在这次发布会上宣布农夫山泉桶装水退出北京市场 。

《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2《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根据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首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浙食协〔2018〕12号)》,《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由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起草。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如下:首先贯彻执行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其次,由于原浙江省地方质量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对规范浙江省饮用天然水生产企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引导统一了浙江省饮用天然水质量安全评价要求,解决了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本标准制定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保持浙江省饮用天然水生产标准的延续性。

二、确定主要技术指标的依据(一)标准名称《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为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首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浙食协〔2018〕12号)》立项名称,因此,本标准命名为《饮用天然水》。

(二)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明确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的饮用天然水。

由于饮用天然水应执行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2.1.2.1规定的自然来源饮用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本标准明确饮用天然水属于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2.1.2.1规定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三)术语和定义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对于饮用天然水的定义,本标准将饮用天然水定义为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主要包括井水、泉水、山涧水、山泉水、深层水库(湖)水)为原水,仅经过必要的过滤、臭氧处理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该类水的水源不得经过公共供水系统,该类水的水源不得经过任何化学处理(如添加氯气、漂白粉等)。

(四)水源地要求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对于饮用天然水水源地的要求,本标准规定水源地要求如下:1、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农夫山泉 浙江地方标准

农夫山泉 浙江地方标准

农夫山泉浙江地方标准
泉现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该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

农夫山泉执行国家的强制的卫生(安全)标准GB19298及质量标准DB33/383-2005。

浙江省的地方标准DB33/383-2005是目前饮用天然水行业行政级别最高的质量标准,因此农夫山泉选择在标签上标示该标准。

DB33/383是目前行政级别最高的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标准,指标公开透明,便于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为了统一产品的技术标准,也为了方便消费者了解我们的标准,农夫山泉逐步过渡为实行统一的标准DB33/383。

自主地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选择标示各级安全标准或者质量标准。

一般企业都会选择标示质量标准。

一方面,安全标准是国家的强制标准,即使不标示在标签上,企业也必须执行。

另一方面,从执行的质量标准上能体现出产品质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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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20X51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 言本标准第3章、第4章、7.1、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系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其定义、范围参照了《国际瓶装水协会瓶装水实施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STAN227瓶装饮用水标准通则》、《CAC/RCR 48瓶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和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准则》。

由于该产品在我国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加强该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地方标准,以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

为贯彻执行GB 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 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根据天然水生产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DB33/ 383-2002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与DB33/ 38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对天然水的定义作了部分修改。

——对天然水源水质量要求做了一定的调整。

——成品水亚硝酸盐指标由原标准“亚硝酸盐(以N计),mg/L,≤0.05”调整为“亚硝酸盐(NO2-),mg/L,≤0.005”。

——成品水镉指标由原标准“镉,mg/L,≤0.005”调整为“镉(Cd),mg/L,≤0.01”。

——成品水铁指标由原标准“铁,mg/L,≤0.2”调整为“铁,mg/L,≤0.3”。

——成品水锌指标由原标准“锌,mg/L,≤1.0”调整为“锌,mg/L,≤5.0”。

——成品水耗氧量指标由原标准“耗氧量,mg/L,≤3.0”调整为“耗氧量,mg/L,≤2.0”。

——成品水三氯甲烷指标由原标准“三氯甲烷,mg/L,≤0.03”调整为“三氯甲烷,mg/L,≤0.02”。

——成品水检测项目在原标准基础上删除了“溶解性固体、氯乙烯”两项指标。

——成品水增加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项目。

——成品水霉菌、酵母两项目由原标准“霉菌及酵母菌数,cfu/mL,不得检出”调整为“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

——成品水致病菌项目由原标准“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调整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增加了成品水特征指标及含量范围要求。

——增加了第5章“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标签中需标注“水源类型、水源地名称、特征指标名称及含量范围”的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自力、任一平、许荣年、盛华栋、姚毓才。

本标准是对DB33/ 383-2002《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3/ 383-2002《瓶装饮用天然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 383-2002。

瓶装饮用天然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术语与定义、水源及其产品的指标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天然水的水源水及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CJ/T 145 城市供水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瓶装饮用天然水瓶装饮用天然水是指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主要包括井水、泉水、山涧水、深层水库(湖)水)为原水,仅经过必要的过滤、臭氧处理或其它相当的消毒过程处理,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其水源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

该类水的水源不得经过公用城市供水系统或市政供水系统的任何化学处理(如添加氯气、漂白粉等)。

4 技术要求4.1 水源地4.1.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4.1.2 卫生防护区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4.1.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应有防护设施,在泉(井)取水点外围半径15m内,湖泊(水库)取水点外围半径30m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 第二区为限制区。

在泉(井)取水点周围不小于30m,湖泊(水库)取水点外围半径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严禁使用农药、化肥。

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质的活动。

4.2 水源要求4.2.1 水源水水质要求水源水水质要求遵照规范性附录A的规定。

4.3 天然水成品水要求4.3.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度,度≤ 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NTU ≤ 3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4.3.2 理化指标4.3.2.1 某些元素和组分的特征(界限)指标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特征(界限)指标项目 指标要求电导率(25℃)μS/cm ≥20钾,mg/L ≥0.35钙,mg/L ≥ 4.0钠,mg/L ≥0.8镁,mg/L ≥0.5偏硅酸,mg/L ≥ 1.8(注:特殊水源地水源水电导率小于20μS/cm的情况,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源水的电导率值。

)4.3.2.2 常规理化指标常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常规理化指标项 目 要 求 pH 5.5~8.5耗氧量(以O2计),mg/L≤ 2.0余氯,mg/L≤ 0.05铝,mg/L ≤ 0.2铁,mg/L ≤ 0.3锰,mg/L ≤ 0.1铜,mg/L ≤ 1.0锌,mg/L ≤ 5.0银,mg/L ≤ 0.05总砷,mg/L ≤ 0.05表3(续)镉 ,mg/L ≤ 0.01铬(六价),mg/L ≤ 0.05汞,mg/L ≤ 0.001铅,mg/L ≤ 0.01硒,mg/L ≤ 0.05硫酸盐(以SO42-计),mg/L ≤ 100氯化物(以Cl-计),mg/L ≤ 100氟化物(以F-计),mg/L ≤ 1.0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 0.005硝酸盐(以NO3-计),mg/L ≤ 45氰化物(以CN-计),mg/L ≤ 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0.3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 0.002三氯甲烷,mg/L ≤ 0.02二氯甲烷,mg/L ≤ 0.02苯,mg/L ≤ 0.01三氯乙烯,mg/L ≤ 0.07一溴二氯甲烷,mg/L ≤ 0.06甲苯,mg/L ≤ 0.1二溴一氯甲烷,mg/L ≤ 0.1四氯乙烯,mg/L ≤ 0.04氯苯,mg/L ≤ 0.03乙苯,mg/L ≤ 0.011,2-二氯苯,mg/L ≤ 0.11,4-二氯苯,mg/L ≤ 0.31,2-二氯乙烷,mg/L ≤ 0.031,1-二氯乙烯,mg/L ≤ 0.031,1,1-三氯乙烷,mg/L ≤ 2四氯化碳,mg/L ≤ 0.002总α放射性,Bq/L ≤ 0.1总β放射性,Bq/L ≤14.3.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项目要求菌落总数,cfu/mL ≤ 50大肠菌群,MPN/100mL ≤ 3 霉菌,cfu/mL ≤ 10 酵母,cfu/mL ≤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304的要求。

6 试验方法6.1 感官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6.2 理化指标6.2.1 pH、耗氧量、总硬度、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余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苯并(α)芘、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750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6.2.2 电导率按GB 17323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钾、钙、钠、镁、偏硅酸、总砷、镉、铬(六价)、汞、铅、硒、铝、铁、锰、银、铜、锌、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按GB/T 8538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6.2.4 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氯苯、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1,1,1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甲苯、乙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 按CJ/T 14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按JJF 1070检验。

7 检验规则7.1 水源检验在投产前,连续半年,针对附录A所有指标对水源进行水质检验,检验次数不得少于3次,符合要求,方可生产。

每两周对水源进行微生物检验,每一年针对附录A所有指标进行一次水源水质项目检验。

如出现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情况,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项目检验。

如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不得生产,针对水质变化采取措施,连续3次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

7.2 成品检验7.2.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2 出厂检验7.2.2.1 产品出厂前,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2.2.2 每批随机抽取12瓶(罐)(2L以上抽取4桶)。

3瓶(罐)(2L以上2桶)用于感官、pH、标签、包装、净含量要求的检验;3瓶(罐)(2L以上2桶)用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另6瓶(罐)(2L以上2桶)留样备用。

7.2.2.3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包装、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余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7.2.3 型式检验7.2.3.1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最少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水源水质发生明显变化;——更改关键工艺或更换设备;——停产2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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