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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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追责案例

安全事故追责案例

安全事故追责案例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呢。

在天津港发生的这个事故,爆炸威力巨大。

瑞海公司在危险品仓库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从货物的储存来看,他们违规储存了多种危险化学品,而且没有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来摆放这些危险物品呀。

这就像是在火药桶旁边又放了很多易燃物一样危险。

在安全管理措施方面,公司的安全制度几乎形同虚设。

员工的安全培训也不到位,很多员工并不清楚这些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呢。

事故发生后,众多官员被追责。

从企业的管理人员到相关的监管部门人员,都因为在这起事故中的失职行为而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安全管理方面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呀。

二、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这起事故也很让人痛心呢。

响水的这个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从生产设施来看,很多设备老化且缺乏有效的维护。

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在设备更新和维护上投入不足,这就像一辆破车还在高速行驶,随时都可能出问题。

安全监管环节也有漏洞。

当地的监管部门没有做到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于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事故发生后,大批的人员被问责。

从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到地方的监管官员,都要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

这表明在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责任必须层层落实,每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呀。

三、煤矿安全事故追责案例煤矿行业也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哦。

有些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按照安全规程操作。

例如在通风方面,如果通风不畅,井下就会积聚大量的瓦斯气体,这是非常危险的。

可是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减少通风设备的运行时间或者使用低质量的通风设备。

矿工的安全培训也很关键。

在一些事故煤矿中,矿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不知道在危险情况下如何自救。

这就反映出企业在安全培训上的不到位。

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矿长等管理人员肯定会被追责。

三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简要情况12页

三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简要情况12页

日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依照有关规定,对71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3起责任事故分别是: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9月8日0时55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2019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19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19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现任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事故前该矿共有1个采煤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

2019年6月,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实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事故发生前该矿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

2019年1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全省范围内年产30万吨及以下矿井进行停工停产整顿。

2009年3月,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新华区四矿为停工整顿煤矿。

2009年4月23日,新华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华区四矿进行整顿。

但该矿却借“入井整改隐患”名义违法生产,新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多次检查中未予制止。

(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新华区四矿违法违规开采己组煤层,其201机巷顶板冒落导致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造成201掘进工作面内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违章排放瓦斯过程中致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巷道内破损的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安全生产事故处分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处分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处分规定1、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一人违反哪条法规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死亡一人属于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如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1)安全生产事故处分规定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安全事故处理决定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

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1.收回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5•【文号】安委[2006]5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但进入四季度以来,一些地方事故出现反弹,山西、黑龙江、河北、吉林、甘肃、重庆、浙江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客运车辆翻车、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一)煤矿事故方面。

一是接连发生三起特大恶性事故。

10月31日,甘肃省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6人重伤;11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

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思想麻痹松懈,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

二是已关闭或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10月1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0月16日,河北省邯郸市隆鑫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福山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11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冀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

11起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结果

11起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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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结果 1
吉林蛟 河 吉安煤 矿腾 达煤 矿 “ 2 ”特 别 重大 透水 事故 4・ 4
20 0 5年 4月 2 4日 5时 3 0分 ,吉 林省 蛟河 市吉 安 监督 检查 不力 ,对 吉安煤 矿 未采取 有效 防水 措施 、未

依法予 以关 闭 , 没收吉安煤
色 法所得 5 的罚款 l 万元 。 倍 3
F 重大 瓦斯爆 炸事 故 别
责 任 ,给予 行政 记大过 、党 内警 告处分 ;
郅 公平 ,鹤煤 集 团总经理 、党委副 书记 ,对 事故 负有重 要领导 责任 ,给 予行 政警 告处分 。
河北 邢 台尚汪庄 石膏 矿 区 “ 6 1 1・ ”特 别重 大坍塌 事故
划 。三 是 二 矿 对 鹤 煤 集 团 检
整改 不力 。四是鹤 煤集 团对
副位 。

起 责任 事故 。
袁平生 已在 事故 中死亡 ,不
友 l直 接 责 任 人 被 移 交 司 法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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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导致 事故 发生 。
2 .事 故 的主 要原 因

曹会 忠 , 河市对 外经 济合 作局科 长( 蛟 吉安 煤矿实 际控 制人) 。 给予其他2 名 责任人 相应的党纪 、 2 政纪处分。 中: 其 王 大伟 ,蛟河 市地 质矿 产局 副局长 ,对事故 负有
重要 领导 责任 ,给 予记 过处 分 ;
2 0 年 l 月 6日 l 05 1 9时 3 6分 ,河北 省邢 台县 尚汪 庄石 膏矿 区 的康 立 石膏矿 、林 旺 石膏矿 、太行石 膏矿
3 分 ,河 南 省 鹤 壁 煤 业 有 限 6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抢救、保护现场及处理制度一、事故应对与现场保护1. 事故报告与抢救: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同时积极抢救伤员。

2. 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封锁并保护现场,除抢救工作需要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3. 抢救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及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工作,对于重大事故,应迅速成立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援行动。

二、事故报告程序1. 报告流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首先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再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2. 报告时限: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 政府报告:如需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4. 严禁谎报瞒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1. 调查分工: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具体分工为: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 调查权利与职责: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相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调查组负责搜集资料、查明事故经过、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3. 报告内容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证人证言、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等,并需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后,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安全事故可大可小,大可危机生命,安全事故处罚还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事故处罚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安全事故处罚通报范文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近期,接连发生两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给通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暴露出通信工程施工中存在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收到事故报告后,部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四不放过’的方针,查清原因,通报全行业,坚决把不按规程办事和层层转包的趋势遏制住,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目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已批复了对两起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的基本情况(一)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3.28”较大安全事故3月28日,施工单位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在安装湖北随州移动分公司的一座移动基站发射塔时,由于铁塔塔基底座12个螺栓和螺母有11个不配套,导致其中11个螺母安装不上,为赶工程进度,3名施工人员在铁塔底座没有固定、现场无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上塔作业,当铁塔安装到25米左右,因铁塔的底座螺丝固定不到位、拉绳的拉力及作业人员的作用力等因素导致铁塔重心偏离,铁塔往拉绳方向倾倒,在塔上作业的3人随塔倾倒摔下被砸死,在塔下拉绳的1人也被倒下的铁塔砸死。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二)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5月29日18时许,施工单位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在武汉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光谷长城坐标城”工地的一个信息网络人井内,进行光缆布放施工时发生晕倒,下井施救的3名工友因施救不当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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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 生的主要原因。 (1)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事故车间厂房原设计建设为戊类,而实际使用应为乙类,导致一层原 设计泄爆面积不足,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贯通上下两层。事 故车间生产工艺及布局未按规定规范设计,是由林伯昌根据自己经验 非规范设计的。生产线布置过密,作业工位排列拥挤,在每层1072.5 平方米车间内设置了16条生产线,在13米长的生产线上布置有12个 工位,人员密集,有的生产线之间员工背靠背间距不到1米,且通道 中放置了轮毂,造成疏散通道不畅通,加重了人员伤害。
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天津港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 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 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 损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事 故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68.66亿元。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8.2昆山中荣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
昆山中荣爆炸案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 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 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 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
主厂为丁戊类厂房,厂房主通道东西两侧各设一个安全出口,冷库北侧设置5 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附属区南侧外墙设置4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二车间西 侧外墙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其余安全出口处于正常状态。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中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 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辨识不全 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未开展粉尘 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 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相关报道
事发两个月前,事发车间除尘设备起火,火苗顺着除尘管道蔓延。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证实,大概两个月 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消防人员赶到时,火情已被企业扑灭。 多名工人表示,起火原因为除尘电机过热,火苗顺着除尘管道蔓 延,蹿到了车间里,车间外的积尘罐也冒了烟,工人们拿起灭火 器扫熄了火苗。 从业七八年的吴燕飞知道,这次没发生爆炸是“万幸”,积尘罐 里当时积下了几吨铝镁粉尘。
粉尘爆炸条件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台商),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2.林伯昌(台商),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3.吴升宪(台商),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以上三人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 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 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 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2)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的昆山菱正机电环 保设备公司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未按《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5605-2008)要求设置泄爆装置,集尘器未设置防水防 潮设施,集尘桶底部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外部潮湿空气渗入集 尘桶内,造成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
6.3吉林宝源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 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 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 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该公司主厂房屋顶在设计中采用岩棉(不燃材料,A级)作保温材 料,但实际使用聚氨酯泡沫(燃烧性能为B3级),不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不低于B2级的规定;冷库屋 顶及墙体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3级),不 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不低于B1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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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层吴燕飞(化名)记得,8月2日6 时40分,办公区会议室,从台湾赶来的公司法人吴基滔敲着桌 子说起了安全问题。他要求,必须更换两个月前在抛光车间起火 的除尘设备,并找一个本科毕业,有经验的安全员。但林姓副总 提出异议,现在这批单子的活儿要8月10日才能干完,“现在更 新安全设备会影响产能。”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事故车间电气设施设备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50058-1992)规定,均不防爆,电缆、电线敷设 方式违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作可靠接地。现场作业人员密 集,岗位粉尘防护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劳动 保护用品,进一步加重了人员伤害。
近年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处理决定
事故分级
事故类别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分类指标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0万元以上)
险兆事件 near miss incident 要建立险兆事件报告制度,对险兆事件要视同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以杜绝类似事 件重复发生。海因里希法则:300 险兆事件→29 轻微事故→ 1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 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 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现场照片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 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 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 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 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 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 击,造成群死群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天津港爆炸事故-责任认定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 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 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 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 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 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 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 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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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兴曾在中荣公司工作过四五年,他回忆,车间开工后,金属粉尘就会迅速 弥漫,半天下来,每个人身上全是粉尘,只有牙齿是白的;干上一上午活,工 作台落的粉尘就有一枚硬币厚。 中荣员工左兴中(化名)曾向家属抱怨,除尘系统只能吸走一小部分粉尘,工 人只要一进车间,会明显感觉呼吸困难、胸闷。 今年6月入职中荣公司的工人刘付文说,为抵消设备老化导致除尘效果的弱化, 每天吃饭时间,车间都会打扫一次,工人自己清理操作台,每人的操作台都能 清理出一捧粉尘,一条生产线能清出一油漆桶粉尘。 员工左兴中回忆,以前两到三天清理一次吸尘器,后来为节省时间,清理时间 挪到了一个月一天的假期。即便这种清理也不一定能保证,“有时候赶订单, 一个月都没有休息,那就挪到下个月的休息日再清理”,左兴中说。 两个月前,这套除尘设备起火了
天津港爆炸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
1.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 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 2、无证违法经营 3.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 4.违规存放硝酸铵。 5.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 6.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 7.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 8.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 10.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特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宝源丰公司非法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 记录,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其 中制冷工4名、电工2名、锅炉工2名)。从赵长江谈话记录及从长春市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调取赵长江资质证书考试申请材料看,赵长江的申报表无本人签 字、申报事项不实、考卷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资格证书属作假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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