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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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工伤事故的十三种不安全行为

引发工伤事故的十三种不安全行为

引发工伤事故的十三种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千万不可掉以轻心的严肃性、科学性、系统性工作。

生产工作过程中,人身伤害事故与重大设备险兆事故的诱因,大致可分为下列十三种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一、2011年10月10日四点班,一炼铁230烧结二期烧结机中修需要更换3号制粒机衬板,需清理滚筒。

17:15分班长么大伟安排制粒组长唐柱岭带人进行滚筒清料作业并进行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分为3组,每组4人,因架凳高度不够,需结合维修车间进行改装架凳,同时作业人员是用风镐先由滚筒南侧斜上方向中间进行推进清理。

18:33分左右,清理滚筒作业至滚筒一半时,轮到王胜存、董军、侯荣付、陈藤进入滚筒作业。

当陈藤清理右上方积料至三分钟时,滚筒前上方大面积积料塌落,砸伤陈藤右腿.二、2012年1月29日17。

45分左右,第二炼钢厂转炉车间丁班3X炉巡检工吴再立在处理氧枪粘钢时,因摇炉工薄立忠(二助手)在未看清指挥手势,未进一步做好安全确认的情况下盲目落枪,将吴再立右手小指挤伤。

三、2011年8月10日14时10分,国丰一炼铁职工朱建东在生产车间安装照明灯时,未进行安全全确认,未提早测验线路与灯体是否漏电带电,违反操作规程盲目用双手移动220v临时气体照明灯体时发生触电受伤事故。

经XX市工人医院诊断为:电击伤、急性缺氧性脑病、双肺感染、急性心肌损害、肝损害。

四、2013年8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检修车间电器维修二班班长董川接到生产车间班长通知,起动1X烧结机环冷风机,当董川指挥岗位工起2X环冷风机打转换开关运行位,按下起动钮,2X环冷风机没有动,董川通知岗位工停止起车,转换开关打零点后,董川通知刘倬栋、王海利检查高配室。

王海利在前、刘倬栋在后,进入高配室后,王海利为了避免现场岗位人员出现误操作,把2X环冷风机操纵电源断掉,刘倬栋合上综保电源,告警指示灯亮起,显示操纵回路特殊,检查综保三相电流为零,确认高压断路器断开,初步分析为合闸线圈烧毁,随后刘卓栋、王海利决定打开断路器门准备对合闸线圈进行更换。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5.11.3 经口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维修、调整不良6.02.4.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共68张PPT)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共68张PPT)

(5)没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到操作室开车加料,当加第五斗料时,发现电流偏离经查发现,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不到
6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错误) 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
住,看样子人还有一点知觉,并有呼吸,身上也没有出多少 血,但脸色苍白,喘气比较大。然后秦秀华马上出去拿把刀 子来把谭朝清被传动轴缠住的衣服割断。此时已到场的厂长
叫来车子立即与秦秀华一起将谭朝清送到塘下医院抢救,这
时120车也到塘下医院了。经医院进行全力抢救无效,谭朝清 于当天上午8时许死亡。
3、现场调查 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堪查,发现打卷机的传
工,汉族,男,42岁,贵州省湄潭县抄乐乡干溪村桥上 组人。 1、企业情况
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创办于2003年9月,系独资个体 企业,前身为瑞安市带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亩,企 业总资产约50万元,现有员工30人,多数系外来职工。 该厂创办几个月来,产值还不到10万元。
2、事故经过 2004年3月20日上午7时上班后,该厂带钢打卷机操作工
•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 用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物的不安全状态释义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 通风不良或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 风流断路,停电听风时爆破作业 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爆破作业 瓦斯超限 其他
开动、关 停机器时 未给信号
事故原因分析
①乙违章操作,开机前完全没有想到还有人仍在清扫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讲课讲稿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讲课讲稿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最新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资料

最新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资料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释义
• 5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 5.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部安全 5.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5.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5.4其他
物的不安全状态释义
6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地面滑等 6.1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 6.2冰雪覆盖 6.3地面有其他润滑物 6.4贮存方法不安全,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管理上存在的缺陷
(6)安全防护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7)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8)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9)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 范措施; (10)其他。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违章操作卷扬机,卷入卷筒把命丧 事故经过
某钢厂原料工段2号250m3白灰竖窑丙班炉长甲到2号炉
案例二:
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3·20”机械伤害事故 2004年3月20日上午7时20分,位于塘下镇海安霞霖村罗 山大道71号的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内发生一起带钢打卷 机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谭朝清,系该厂老职 工,汉族,男,42岁,贵州省湄潭县抄乐乡干溪村桥上 组人。 1、企业情况 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创办于2003年9月,系独资个体 企业,前身为瑞安市带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7亩,企 业总资产约50万元,现有员工30人,多数系外来职工。 该厂创办几个月来,产值还不到10万元。
无防护装置 (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缺陷)
不安全装束 (不安全行为)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第三 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制定设备的完全技术操 作规程,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 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并完善安全装置的设置以及 维护。而瑞安市瑞兴紧固件厂没有制定安全技术规操规 ,纵使谭朝清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瑞安市瑞兴紧 固件厂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人的十三种不安全行为总结

人的十三种不安全行为总结

人的十三种不安全行为总结
1.不戴安全帽:在危险区域工作或进行激烈运动时不戴安全帽。

2.不系安全带:在汽车行驶中或进行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3.不穿防护服:在有害物质或危险环境中工作时不穿防护服。

4.乱扔垃圾:随意乱扔垃圾,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

5.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容易引发
交通事故。

6.不注意饮食安全:食用过期食品或不注意食品卫生,可能导
致食物中毒。

7.不熄烟、乱丢烟蒂:在禁烟区域吸烟或乱丢烟蒂可能引发火灾。

8.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物品:擅自使用他人的设备或工具,可能
导致意外伤害。

9.不保护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使用弱密码等行为容易导
致个人信息被盗用。

10.不定期检查设备:不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容易导致设备
故障或事故。

11.不遵守电器使用规定:过载使用电器、盲目安装电线等行
为容易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12.过度使用药物:滥用药物或长期依赖药物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13.不定期进行体检:不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可能导致疾病发现过晚或无法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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