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营销员业务手册(A类)
寿险营销业务管理人员查询手册2015年版

寿险营销业务管理人员查询手册总公司营销部2015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营销业务指标定义与统计口径一、总保费系列指标二、总人力系列指标三、经营绩效指标四、收入系列指标第二部分现行产品分类方法一、保险期限二、产品功能三、主附约四、利率第三部分年度化标保折算办法第四部分附表附表一在售个险产品一览表附表二佣金比率查询表附表三14年城市分类查询表第一部分营销业务指标定义与统计口径总保费系列指标1、首年规模保费(FYP)定义:统计期内未经过折算的保单收入统计口径:含追加保费和新增附约,不统计短期健康险的续期和短期意外险的续期计算公式:首年规模保费=首期规模保费+首年续期规模保费2、考核FYP定义:在原始FYP的基础上,对趸交和追加保费按0.1折算,其余维持原FYP口径3、首期规模保费定义:统计期内第一次缴费的首年规模保费说明:以季缴为例,每年分四次缴费,第一次缴费时间为2005年1月1日,其他三次分别为2005年4月1日、2005年7月1日、2005年10月1日,则2005年1月1日缴费称之为首期保费,2005年4月1日、2005年7月1日和2005年10月1日缴费称之为首年续期保费。
统计口径:包括首期保费(21,A1),追加保费(2E),续期追加转实收(T3),退保保费(A8),契撤追加保费(2F),续期追加转出(T7),契撤(26),保全追加转实收(5I),保全追加转出(5J)4、首年续期规模保费定义:保单年度为1的续期规模保费说明:以季缴为例,每年分四次缴费,第一次缴费时间为2005年1月1日,其他三次分别为2005年4月1日、2005年7月1日、2005年10月1日,则2005年1月1日缴费称之为首期保费,2005年4月1日、2005年7月1日和2005年10月1日缴费称之为首年续期保费。
计算公式:首年续期规模保费= 首年规模保费-首期规模保费5、年度化标保(API)定义:统计期内通过公司核保流程的规模保费,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折算后得到的保费统计口径:同首年规模保费计算公式:具体折算办法详见第三部分6、自然件数定义:按照保单号统计的首期保单件数统计口径:主险(含意外险主险)一件算一件,附加险不算件数7、长险件数定义:保险期限为1年以上的自然件数8、犹豫期退保规模保费定义:通过公司核保后,于公司规定的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规模保费(犹豫期一般为10天)9、犹豫期退保年度化标保定义:通过公司核保后,于公司规定的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年度化标保10、犹豫期退保自然件数定义:通过公司核保后,于公司规定的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自然件数11、规模保费承保率定义:契约预收规模保费中通过核保的比率计算公式:规模保费承保率= 承保规模保费/ 契约预收规模保费12、年度化标保承保率定义:契约预收年度化标保中通过核保的比率计算公式:年度化标保承保率= 承保年度化标保/ 契约预收年度化标保13、自然件数承保率定义:契约预收自然件数中通过核保的比率计算公式:自然件数承保率= 承保自然件数/ 契约预收自然件数总人力系列指标14、月末人力定义:统计月最后一天24点在职的业务员人数15、月末可出单人力定义:统计月最后一天24点在职的可出单业务员的人数统计口径:是否可出单按照公司现行政策判断,目前仅受是否严格持证上岗影响。
阳光人寿关爱e生癌症疾病保险a款条款

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电子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见 10.1)、保单年度(见 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10.3)均以生效日计算。
7-1
阳光人寿关爱 e 生癌症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关爱 e 生癌症疾病保险 A 款合同”。
1
1.1 1.2
1.3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合同、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都是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
3.1
3.2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如无其他特别约定,癌症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业务综合实训》作业文件

《保险业务综合实训》作业文件与记录范本班级学号姓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实训一人寿保险产品解读与分析项目一定期寿险产品解读案例1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答:(1)宋小四,全文段首空2个汉字,单倍行距,①Aa2.为什么基本条款中部分条款要突出标明答:3.该条款在满足什么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什么情况下不赔付答:4.该条款将在何时中止,何时可复效何时合同终止答:5.当被保险人购买保险2年后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付答:现该如何处理答:7.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故意不如实告知该如何处理答:项目二终身寿险产品解读案例2 国寿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何时可获得赔付如何赔付答:2.如何利用保单贷款可贷多少答:3.什么情况下保额可增加权益答:4.受益人应如何进行保险金给付申请答:5.一位22岁的人选择10万保额和20年期交保费,应该年交多少元答:案例3 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产品属于有保证年金还是无保证年金答:2.保险责任有何特点答:3.一位20岁的女性选择20年期交15000元,选择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每年可领取多少养老金选择10年、5年期交可领取多少养老金有何规律答:项目四两全保险产品解读案例4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适合怎样的客户答:2.被保险人第一次给付保险费应该在第几年以后又该在哪一年答:3.该条款保险责任有何特点偿付有何特点答:案例5 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如何界定意外什么情况下给付答:2.承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考虑哪些因素答: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何特点答:4.人身意外伤害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给付答:5.职业类别为四级的人购买1百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需趸交保费多少元答:项目六健康保险产品解读案例6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承担哪些保险责任答:2.该条款特指哪几种重大疾病哪几种特定疾病3.该条款赔付有何特点答:案例7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的保险期间答:2.该条款可给付哪些费用为什么要按比例给付答:3.保险金如何申领答:4.保险期间多次住院该如何给付答:案例8 国寿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的给付有何特点答:2.该条款与费用补偿类医疗保险有何不同3.该条款适合什么人群答:项目七团体保险产品解读案例9 国寿团体即期年金保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团体保险有何特点答:2.与个人保险相比有何不同答:案例10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与社会统筹医疗有何不同答:2.该条款与个人保险的不同答:项目八新型保险产品解读案例11 国寿瑞安两全保险(万能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答:2.万能险的缴费方式有何特点答:3.万能险的个人账户价值如何计算答:4.投保万能险要涉及保险公司哪些管理费用答:案例12 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联合生存者年金)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联合生存保险的含义及特点答:2.请说明此条款的保险责任答:3.红利领取是谁的权利保险给付该给谁答:4.红利领取的方式有多少种其含义是什么答:实训二人身保险业务流程单据填写•项目一基本单据单据填写训练客户资料:栖霞二阀门厂女技术员韦开琴(身份证号:32021,身份证有效期至2025年8月8日,身高米,体重65公斤,年收入5万元)和丈夫赵道发(身份证号:32012)、女儿赵敏(身份证号:32027,身份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0日,身高米,体重52公斤,工作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单位地址: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邮编210037,年收入6万元)居住在栖霞十月村28号,邮编210033。
韩某某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韩某某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原下关区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的范围应当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
正文韩某某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情】原告:韩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王某某。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江苏分公司)。
2009年3月,刘继以100元的价格购得“绚丽阳光”保险卡一张。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员误以为刘继是农民,未询问其职业,便以“农夫”为其职业激活了保险卡,保单未指定受益人。
刘继为农业家庭户口,又系营运货车车主。
“绚丽阳光”系阳光人寿公司推出的自助式短期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卡,意外身故保险金为60000元,保险期限1年。
卡附带的宣传手册载明:保险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卡的有效期内按照投保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险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激活次日零时生效,投保职业只接受一至四类人员作为被保险人,不接受四类以上职业人员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条款规定,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被告公司网站上设置了对包括被保险人职业在内的各种问题进行询问的流程,职业分类表将营业用货车司机列为第六大类人员,如被保险人填为该职业则不能激活保险卡,无法形成电子保单。
2009年4月20日,刘继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法定继承人为妻韩某某、女刘某1、子刘某2、父刘某3、母王某某五人。
原告提出理赔申请后,被告以刘继实际职业为营业用货车司机系拒保职业为由拒赔。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保险金60000元。
保单积分会之流沙模式操作手册

流沙操作方法
操作主体——功能小组的建立
5、礼仪组 负责人:业务员1-2人 职责:
客户到会引导及前台接待、签到及副券(抽奖用)收集工作; 负责组织阶段性的客户抽奖环节及颁奖时的奖品递送。
功能小组建立总结:流沙的组织建议由部经理、主管作为牵头人,不同功能小组可 以根据团队人员结构进行交叉或整合,但要保证每项工作 按标准完成。
流沙操作方法
会前——晨会(邀约情况检视与产品及话术训练)(2/2)
产品讲解及促成话术训练: 会前的晨会除列出准客户名单与训练电话邀约话术外与邀约情况检视外,重点进行产品(计划书) 讲解
和促成(异议处理)两个方面的训练。 产品(计划书)讲解:针对本次活动主打产品做产品讲解和计划书讲解训练,并针对拟到场客户 打
月客户服务活动名额的!恭喜您!(客户拒绝参会,则说明名额已经为您申请成功了,如果您放弃本次服务, 稍后我 们服务人员联系您时,您跟他反馈一下,以便他安排名额,好吧?)具体的服务项目内容,将会由X经 理为您再详尽 介绍。到时候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向他咨询的。感谢您的支持,暂时不打扰您宝贵时间,祝您身体 健康,工作顺利!
流沙操作方法
操作主体——功能小组的建立(注:一个萝卜可以N个坑)
1、督导指挥组 小组构成:区经理或部经理; 职责:制定机构、区部“保单积分会”推动工作计划,督导、检查各小组工作进度,针对每个环节提出改善 意见,在规 定时间全面验收,并作总结。
2、策划执行组 小组构成:组训、部经理、主管 职责:
流沙操作方法
会中——会场摆放与客户迎接工作(3/3)
客户迎接
会议当天提前半小时致电客户,看到哪里了;提前15分钟在电梯口等等待客户礼仪迎宾引导客 户在签 到本上签名,并领取参会礼品;礼仪送客户入场,按事先制定好的“客户座位示意图”安排 客户 就座(帮客户拉凳子、倒茶、放好客户的参会礼品和随身物品);
阳光人寿保险手册

24 24 82341 166432 166432
0 1000 34427 119344 119344 100000 35253
25 25 88163 170599 170599
0 1000 36459 120150 120150 100000 37713
26 26 94241 174919 174919
产品演示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 第3页 共6页
普姚女士 寿险顾问:
综合保障计划 业务代码:
*对于等待期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我们对您投保的附加十全十美额外重疾(90天)、附加重疾豁免A(90天)、附加住院费用B(30天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无等待期,详见保险条款。
0 1000 50003 124180 124180 100000 52868
32 32 132513 202614 202614
0 1000 52503 124180 124180 100000 54079
33 33 138366 207215 207215
0 1000 55078 124180 124180 100000 55331
保证续保
附加住院费用B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每六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内,在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按 续保年龄对应费率交纳续期保费,合同将延续有效。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 龄超过65周岁,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0 1000 38553 120956 120956 100000 40279
保险营销促成话术保险行业五次促成标准化术培训课件PPT

④ 您在这里签个字,就意味着您为自己和家人担当起应尽的义 务了。
第四回合 寻找拒绝理由
准客户先生,您尽可以放心,其实没有谁能够逼你买下任何东西,因为钱在你口袋里,是不是?以我站 在您的立场上看,可能有一些理由让您拒绝保险,您看我说的对不对?
人的一生有3件事不能等
第三是“家人”
家人不能等,或许我们还年轻,未来有很多的时间可以让我们摸索、打拼,但是家人有 吗?他们还有时间等我们成功,让他们过好日子,让他们以我们为荣???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是很多人的痛,也是很多人一辈子的遗憾。
人的上半生:要不犹豫; 人的下半生:要不后悔。
第二回合 不会让你吃亏
准客户先生,我想您还在犹豫不 决,是怕保险让您吃亏,是吗? 我曾讲过我们保单上一些为客户 着想的特别功能:自动垫交保险 费、减额缴清、保单贷款……
刚才我们也曾经谈到,假如说买保 险会损失的话,就是损失保费, (现在您已明白保费只是存在保险 公司并没有损失)而不买保险也可 能损失,你将损失巨额的保障!
第三回合 你应尽的义务
① 准客户先生,刚才我提到了您的家庭,也需要您的保障,这 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要为家人尽自己的义务。
② 我相信当您为家人(父母、爱人、子女)购买新衣,添置 家电,甚至贷款买房的时候,一定觉得很开心,很自豪,这 种开心和自豪其实就是您为家庭而尽的义务,如果您不尽这 些义务,也必须有别的人替您负担起这个任务。
抓住时机,准确出击 ——该出手时就出手!
前提是在内心深处高度认同寿险的意义与功 用,你是真正在为客户解决日后的财务问题! 不要轻言放弃。 在一次销售过程中,至少做 5 次促成尝试!
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因与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保)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诉称:2009年3月,刘元贞、王月兰之子,韩龙梅之夫,刘娜、刘凯之父刘继购买了被告阳光人保推出的“绚丽阳光”类型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60 000元,保险期限为1年。
同年4月20日,刘继在前往四川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五原告均为刘继的合法继承人,依法向阳光人保要求理赔时遭到阳光人保无理拒绝。
请求法院判令阳光人保按约定支付保险金60 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阳光人保辩称:刘继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我公司深表同情,对五原告是刘继继承人的事实我公司也没有异议。
但是,我公司推出的涉案“绚丽阳光”类型保险采用的是“电子保单”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全部投保程序均采用数据电文,激活电子保单的过程,就是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和说明的过程。
在投保人登录阳光人保的网站填写有关信息过程中,保险人通过网络系统的投保流程设计对保险内容依法履行了说明义务,也对一些问题提出了询问,例如要求投保人真实陈述自己的职业,并充分提供了所有可以承保的选项(如“农夫”)供投保人选择来进行如实告知。
如果刘继如实告知其职业,即“营业用货车司机”,将被系统拒绝承保。
鉴于刘继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选择“农夫”为其职业的虚假陈述与我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不退还保险费。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绚丽阳光”保险卡系被告阳光人保推出的短期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销售的,在网上激活的自助式保险卡。
该保险卡正面印制的内容为:“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伤残保障6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1万元;保险期限1年,保费100元,自助保险卡系列及卡号”;该卡的背面内容为:“账号、密码,激活有效期至2010年06月30日(请在此日期前激活);投保激活方式,网络激活:登录阳光保险集团网站www.ygbx.com--点击‘网上激活’页面--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进入投保页面--填写相关投保信息--确认激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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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职业发展规划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2.营销员的职业发展规划第二章:有关定义1.营销员之组织关系2.营销员之组织架构3.有关财政及常规时间第三章:通则1.营销员之代理手续费:佣金2.营销员的重新签约3.其他约定第四章: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1.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的工作职责2.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之考核与晋升3.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之奖金、考核、晋升与增员第五章:业务主任及行销主任1.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2.业务主任的津贴、考核与晋升3.关于平级情况的有关规定4.行销主任的工作职责5.行销主任的津贴与考核第六章:资深业务主任1.资深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2.资深业务主任的津贴、考核与晋升3.关于平级情况的有关规定第七章:营业部经理1.营业部经理的工作职责2.营业部经理的津贴、考核与晋升3.关于平级情况的有关规定第八章:资深营业部经理1.资深营业部经理的工作职责2.资深营业部经理的津贴、考核与晋升3.关于平级情况的有关规定第九章:业务总监1.业务总监的工作职责2.业务总监的津贴、考核与晋升3. 关于平级情况的有关规定附件一:各级业务人员的福利第一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职业发展规划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1.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取得《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根据公司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包括寿险顾问、资深寿险顾问、业务主任、行销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
1.2.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统称为业务主管。
图1.12.营销员的职业发展规划2.1.新进的营销员与公司签约后,成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寿险顾问,须满足维持寿险顾问之考核条件并享有相应之佣金报酬。
详见第四章。
2.2.寿险顾问若达到相应晋升条件并经公司批准后可晋升为资深寿险顾问,须满足维持资深寿险顾问之考核条件并享有相应之佣金报酬、特别给付项目。
详见第四章。
2.3.资深寿险顾问若达到相应晋升条件并经公司批准后可晋升为业务主任或行销主任,须满足维持业务主任或行销主任之考核条件并享有相应之佣金报酬、特别给付项目。
详见第五章。
2.4.业务主任若达到转换行销主任的相应条件并经公司批准后可转换为行销主任,须满足维持行销主任之考核条件并享有相应之佣金报酬、特别给付项目。
详见第五章。
2.5.业务主任若达到晋升资深业务主任的相应条件并经公司批准后可晋升为资深业务主任,须满足维持资深业务主任之考核条件并享有相应之佣金报酬、特别给付项目。
详见第六章。
2.6.资深业务主任若达到晋升营业部经理的相应条件并经公司批准后可晋升为营业部经理,须满足维持营业部经理之考核条件并享有相应之佣金报酬、特别给付项目。
详见第七章。
2.7.营业部经理若达到相应晋升条件并经公司批准后可晋升为资深营业部经理,须满足维持资深营业部经理之考核条件并享有相应之佣金报酬、特别给付项目。
详见第八章。
2.8.资深营业部经理若达到相应晋升条件并经公司批准后可晋升为业务总监,须满足维持业务总监之考核条件并享有相应之佣金报酬、特别给付项目。
详见第九章。
第二章:有关定义1.营销员之组织关系:1.1.增员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确定1.1.1.营销员增员关系一经确定,则不得变更和转移;1.1.2.营销员隶属关系一经确定,则不得变更和转移,但正常晋升、考核以及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等涉及的人员调整除外。
2.营销员之组织架构:组织图例:2.1.直辖关系:2.1.1.是指上一级营销员与其直接管理之营销员的隶属关系。
2.1.2.同一层级的营销员之间不形成直辖关系。
2.2.直辖团队(Direct Team,以下简称DT):2.2.1.业务主任直辖团队:是指由业务主任本人及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组成的营业组织。
2.2.2.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队:是指由资深业务主任本人、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其直辖的业务主任直辖团队、其直辖的行销主任所组成的营业组织。
2.2.3.营业部经理直辖团队:是指由营业部经理本人、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其直辖的业务主任直辖团队、其直辖的行销主任、其直辖的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队所组成的营业组织;2.2.4.资深营业部经理直辖团队:是指由资深营业部经理本人、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其直辖的业务主任直辖团队、其直辖的行销主任、其直辖的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队、其直辖的营业部经理直辖团队所组成的营业组织;2.2.5.业务总监直辖团队:是指由业务总监本人、其直辖寿险顾问和资深寿险顾问、其直辖的业务主任直辖团队、其直辖的行销主任、其直辖的资深业务主任直辖团队、其直辖的营业部经理、其直辖的资深营业部经理所组成的营业组织;2.3.体系:指各级业务主管所直接育成、增员或管辖的不高于该业务主管职级的营业组织。
2.4.人力:人力的计算包括TA。
2.5.考核、晋升日期2.5.1.考核:考核期分季度、半年。
营销员经历一个考核期后,公司将会在次月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日期回溯至该月1日。
2.5.2.晋升:公司将会在次月审核并公布晋升名单,并将晋升日期回溯至该月1日。
2.5.3.本手册所称“某月1日仍维持某职级”及“某月1日晋升/降为某职级”,含义为在此月公司所作出晋升/考核的审批公布(考核/晋升日期回溯至该月1日)。
3.有关财政及常规时间3.1.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是指营销员销售保险合同于第一保单年度所产生的佣金(First Year Commission,以下简称FYC)。
计算公式如下:FYC=第一保单年度保险费×第一保单年度佣金率。
3.2.续保年度佣金是指营销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佣金(Renew Year Commission, 以下简称RYC)。
计算公式如下:RYC=续保年度保险费×续保年度佣金率。
RYC之领取以收进续保年度保险费及营销员与公司维持有效之保险代理合同为条件。
3.3.月结日3.3.1.在公司未有特别宣布的情况下,月结日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3.3.2.如有特别宣布,月结日以当月公司公布的重要时间表为准。
3.4.工作月3.4.1.同正常月(公历日历月)。
本手册所述“月”如无特别说明,均视同工作月。
3.4.2.每月15号前签约的营销员,工作月起始月为当前月。
3.4.3.每月15号或之后签约的营销员,工作月起始月为下一个月。
3.5.佣金发放日在公司未有特别宣布的情况下,每月27日为上月代理手续费(佣金/奖金等)发放日(如27日为星期六的,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如27日为星期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
3.6.犹豫期指客户在收到保险合同起一定时间内可向本公司提出撤消保险合同,并享受全额退保金。
本公司规定的时限为客户收到保险合同起十日内,这十日的期限被称为犹豫期。
3.7.FYC的发放条件3.7.1. 当月处于承保状态但未计发FYC之保单3.7.2. 交回客户已亲笔签字之回执3.7.3. 计算佣金日已超过回执上客户签收之日加犹豫期(十天)的日期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3.8. 保单回执截止日3.8.1. 每月的9号为保证佣金在当月发放的保单回执截止日3.8.2. 如有特别宣布,保单回执截止日以当月公司公布的重要时间表为准。
3.9.本手册所称之各项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应付税金由营销员本人自付并由公司代扣。
3.10.件数主险为寿险的长险保单计为一件;主险为短险产品的,FYP大于等于500元才计为1件。
低于500元不计件数。
3.11. 继续率K2“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下简称“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继续率=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例:2007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8年2月1日—2009年3月31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2009年3月的继续率=2007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1.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到期终止、缴清。
2. 新增附约保费计入继续率的计算,一年期短期主险(或卡单)不参与统计和计算。
3.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个月。
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
4、继续率是以保单在宽限期结束日(含)前的回收状况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界定某张保单继续率应归属月份是根据该张保单宽限期结束日所在月份而进行确定的;对某个人或某一团队在某一时间段内继续率的考核是以宽限期结束日在这一时间段内所有保单的收缴情况作为计算的基础。
5.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续保优质奖金。
6.保单减保,缴费年期变更,仍然按照保单承保时的年缴保费进行统计和计算;缴费频次为月缴、季缴、半年缴的保单,分子、分母均折算为年缴保费计算继续率。
7.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滚动进行。
8.新入司的营销员或新成立的营业单位,若考核月无继续率值,则在晋升考核时不考核其继续率。
9.根据继续率水平核发续保优质奖金时,采用相应月份的继续率。
10.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
11. 计算公式示例中,对于入司时间晚于2007年2月1日的营销员,其2009年3月的继续率依据其实际作业时间内保单的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和计算,并以此核发续保优质奖金。
第三章:通则1.营销员之代理手续费:佣金1.1.营销员按照个人所销售保险单的险种及其缴费方式、年限获得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FYC)或续保年度佣金(RYC)。
2.营销员的重新签约营销员与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后,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但须遵循以下规定:2.1.同一营销员只能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一次。
营销员在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关系后三个月内申请重新签约的,则重新签约时该营销员的直辖主管必须与上一次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前的相同。
2.2.营销员在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关系满三个月后申请重新签约的,则重新签约后该营销员的直辖主管不必与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前相同。
2.3.营销员重新签约后的权利和报酬,按重新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执行,此前已终止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具有延续性。
2.4.TA重新签约时不能再参加新人计划。
3.增员规定除行销主任外,其余职级营销员均具有增员资格增员的前提是:只能增员不高于自己职级的营销员4.业务主管的连带责任业务主管负责对其直辖团队中的成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成为团队成员的担保人,对团队成员的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