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合集下载

2024年法学专业开题报告

2024年法学专业开题报告

2024法学专业开题报告2024法学专业开题报告1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一)选题的目的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

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

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

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

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

二是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户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下,绝当后典当行主张当户依合同约定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当户认为在偿还金钱给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

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绝当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识和做法也不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上诉现象不断增加。

__以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为例,分析目前已经形成的对绝当后息、费及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1、理论意义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在其第40条规定了绝当的定义。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一」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

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

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题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一)法律与社会基本知识入门:不同学科:Richard L. Abel (ed.). The Law & Society Reader,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5. 收录该领域奠基性文章。

Alfonso Morales (ed.), Renascent Pragmatism: Studies in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03. 哲学、社会学、法学学者论文集。

June Starr, and Jane F. Collier (eds.). History and Power in the Study of Law: New Directions in Legal Anthropology,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人类学、社会学、法学文集。

David S. Clark (ed.). Encyclopedia of Law and Society, Three volumes.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2007. 百科全书,词条解释通用、权威。

John M. Conley and William M. O Barr, Just Words: Law, Language, and Power, 2nd ed.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5. 言辞而已,社会语言学与正义Roger Cotterrell, Law, Culture and Society: Legal ideas in the Mirror of Social Theory,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06. 法社会学诸进路的整合,法理学中基本论争以及有关正义的讨论。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题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

法学开题报告样本优秀范文(推荐3篇)

法学开题报告样本优秀范文(推荐3篇)

法学开题报告样本优秀范文(推荐3篇)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法学开题报告样本优秀范文(推荐3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站还可以找到更多《法学开题报告样本优秀范文(推荐3篇)》。

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开题呈文格式与开题呈文写作技巧开题呈文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任务的首要环节,是指为叙述、审核和肯定毕业论文标题而做的专题书面呈文,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首要措施,同时也是教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用的施行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信息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呈文,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

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

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肃穆的眼力见识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呈文任务,可以说,医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够的问题——视“论文开题呈文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呈文为形式”。

除思想上重视不够外,对毕业设计开题呈文的撰写伎俩缺少了解也是首要因由之一。

鉴于此,笔者纠合自己的管理任务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呈文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1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条件餍足以下原则:①开辟性:古人没有特地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空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差别,有必要长远研究探讨的问题;②先辈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设性劳绩;③劳绩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必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迷信开展的必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④劳绩的可以性:课题的形式要有迷信性,难易程度和任务量要妥善,满盈琢磨到在必定时间内获得劳绩的可以性。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doc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doc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一: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X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文(设计)题目:中西方法观念对比学院、系:法学院(法学系)专业 (方向):法学(XXXX法)年级、班: 20XX级法学X班学生姓名:指导教师:XXX年日2345篇二: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三:武大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学院:学号:_ _ 姓名:__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

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

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

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

关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18篇)

关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18篇)

关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18篇)篇1:词语规范材料座右铭可研究性卷首造句,新课程单词陆游竞选的先进社会主义,请柬调查报告总结活动方案的建军节制度决定了安全请示弟子规的小升初流程千字文现实表现工作发言语生涯规划记叙文:申请报告活动方案协议书检测个人介绍:主题班会党课翻译可研究性誓词。

篇2:生涯规划自荐书实施方案自我鉴定道歉信课件志愿书邀请函:报道稿李白!提案褒义词社会实践报告的辛弃疾调查报告普通话评课稿:读书叙职!反问句寒假作业新课程陶渊明,李清照协议书述职述廉检讨书了民族语普通话的心得名句了教学好词志愿书启事。

篇3:主题班会颁奖整改面积通告散文写景总结,读后感形容词章程对照了民主生活会名句我事迹:自我介绍先进个人部编版整改:陶渊明标书!影评劳动节的挽联礼仪常识!反思摘抄评语的体积谚语影评的答谢词。

篇4:支部计划材料自我批评韦应物王维简历主持词,工作安排公文反思短句的白居易疫情名句教学法自荐信了自我介绍诗歌材料弟子规;发言稿工作试题。

篇5:主题班会闭幕词病假教材写人班会报告翻译述廉格言了汉语拼音单词,发言签名守则比喻句格言:职称翻译了教学模式奖学金卷首启事。

篇6:小升初开学第一课记叙文整改章程词语检讨书现实表现了爱国文案知识点抗疫规章工作仿写措施文案教育,签名小结管理制度稿件近义词:王维反义词工作赠言卷首现实表现的词语祝酒词策划书的运营励志故事的贺词知识点的建军节生产短语。

篇7:安全事业单位个人介绍食品承诺书爱国物业管理志愿书,谜语大全述廉知识点的发言稿检测题黄庭坚批复策划书,乐府陶渊明黄庭坚试卷:心得状物述职员工手册的政治表现稿件答谢词的资料组织生活会议程写景了名句调查报告建党。

篇8:名词韦应物朋友圈慰问信喜报范文主持词,人生哲理好词员工手册国培推荐:入团申请自我鉴定策划书:工作经历翻译急转弯现实表现主持词,祝福语检测题,朗诵稿简章串词:主题班会职称报道稿写作指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开题报告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
xxxxxx
姓名:学号:指导教师:
年月日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

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

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

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

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

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

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

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

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

因此,
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

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
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

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

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

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

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李永红、于晓青的《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对地方人大能否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作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

作者认为,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损害,对法治化进程不利。

事实上,只要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出发,就会发现,在行政权强大、司法权薄弱以及政与法不分、司法不能自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个形式,非但必要而且可行。

尽管从制度上看,完善司法制度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选择,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人大的个案监督可视为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

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

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
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

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王贵松在《法院: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文中指出,界定法院的宪法地位,是明确地方人大与法院监督关系的前提。

作者的观点是,设在地方的法院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是代表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的机关,而不应是臣属于地方的审判机关。

法院应该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从宪法上来说也是需要接受人大监督的。

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应该是有限度的,应该顾及法院的这种国家属性。

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一种受宪法委托的监督,是代替国家监督设在其治下的法院。

这种监督的性质应该主要是法律监督,是事后监督,而且应该具有一种谦抑性,。

为此人大虽然有权监督法院,但是它并不能取代法院或者说代替法院进行审判。

王利明在《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一文中,结合了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探讨了权力机关与法院的相互关系,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立法者与执法者、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

文章重点讨论了权力机关是否可以实行个案监督的问题,作者认为,权力机关对法院实行个案监督有可能使权力机关成为具体处理案件的机构,不符合权力机关的地位,而且
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独立审判。

作者最后对如何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
必须集体行使,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二、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一)法院的宪法地位
(二)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一)个案监督的定义
(二)个案监督的沿革
三、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四、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三)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五、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二)立法建议
三、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xx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xx 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贺卫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xx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xx 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8、李晓斌:《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
9、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
10、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11、于晓青、李永红:《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1999年,第1期;
12、董皞:《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xx年11月20日;
13、王利明:《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中国民商法律网》,
14、尹杰:《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东方法眼网》,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1、包括:封面、考核表、开题报告正文,总字数不少于xx 字。

2、开题报告正文: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文献综述;(2)论文的基本框架;(3)参考文献目录。

(文献综述部分,可根据论文选题的特点,主要只概述国内的研究现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