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新制度下建筑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与核算

新制度下建筑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与核算作者:杨玖路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5期[摘要]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往往会把工程的一部分或是几部分分包给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如何对分包工程代扣代缴税金以及如何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相关税法及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文将对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 工程分包税务处理会计核算一、工程分包特征及其认定(一)工程分包的特征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第三人。
(二)工程分包的认定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专业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分包。
在实际签订的合同中或结算支付中,若有如下表现形式之一者,也可认定为工程分包:1、以部分工程的中标价扣除一定的百分比后按总价结算支付;2、以包含工料机械的分项综合单价结算支付;3、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的分项综合单价结算支付;4、以包工包机械包部分材料的分项综合单价结算支付。
二、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其中营业税的处理是工程分包税务处理的重点,以下从三个方面介绍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
(一)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计税基础即营业额的确定国务院2008年11月10日发布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作者:纪丹明来源:《中国经贸》2014年第18期【摘要】在建筑工程中,建筑分包业务是很常见的,在分包工程中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是很重要的。
本文通过对建筑分包工程的介绍,对其分包业务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使相关工作人员更全面的了解了有关分包业务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会计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其涉及到了会计、经济、税务及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组成结构十分复杂。
一、有关分包工程的叙述1.分包工程的含义分包工程是建筑施工行业中比较常见的一项经济业务,所以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对于该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就是由总承包人或者设计、施工、勘查承包人承包该项工程之后,经发包人的同意后,将其所承包的某一项工程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人,然后与分包人签订相关的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可分为三个序列,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
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承接施工的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包的工程内各个专业工程进行自行施工,也可以把专业工程或劳务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分包给有能力的专业承包方或者劳务分包方。
由此看来,建筑承包方面的业务一定要由总承包人来完成。
建筑施工中,会计人员若想正确的完成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首先要理清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三方之间的经济关系,这样才能准确的完成其工作,了解该企业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分包工程通常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总承包人与发包人要签订承包合同,二是分包人和总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人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而且使在全部承包范围内,其包括总承包人需要负责的施工项目,向分包人分包的施工项目也要有总承包人负责,也就是说总承包人要承担其分包的工程责任,也要与分包人共同承担其分包出去的那部分责任。
2.分包工程与转包工程的区别分包工程与转包工程是不同的两种业务,转包工程是在总承包人承包该项工程之后,不经发包人同意,把该工程分割成几个部分在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几个承包人,不需要其亲自参与现场的施工管理,这种行为总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中的约定,这是违法的,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中,这种现象却普遍存在。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第一篇: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建设有限公司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在纳税实践中,总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包方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分包方(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
一、总包方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一)总包方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向征税机关申请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
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先填写“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总包方缴交相应税费的“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4、所属期营业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5、分包方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包方凭总包方提供的“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应填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 并提交以下资料: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建设有限公司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项目电子编码;同市不同税务管理区域需提供跨区经营管理证明;5、付款单位出具证明书或工程预付款通知书;6、项目报验登记表。
工程总包和分包做账和报税

工程总包和分包做账和报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梳理业务流程,A从业主手中接活3000万元,B从A手中接活300万元。
涉及开票问题有一下2中处理方式:1:业主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如果综合税率是3.4%(营业税3%,城建税5%,教育附加5%,价调基金0.1%),A如果和业主最终结算金额是3000万元,A从业主手中只能拿到3000-3000*3.4%=2898万元,A账务处理为:开票缴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2 借:应交营业税 90贷:应交营业税 90 应交城建税 4.5应交城建税 4.5 应交教育附加 4.5应交教育附加 4.5 应交价调基金 3应交价调基金 3 贷:银行存款 102接下来B与A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300万元,那么B就需要给A 开票300万元的建安发票。
B的账务处理如A一样。
这种处理方式优点:A总承包方省掉去税务开票的活动,这样也就少去了和税务局的沟通协调成本,这个大家都明白(与税务局打交道的灰色成本),缺点:A不能抵扣分包税额,增加了成本。
(这个的前提是A所承担的这个工程是能分包抵扣的,因为有些工程在合同中汇约定总承包不能分包,我之前所在的高速公路行业就是这个中情况,在中交集团基本上没有出现这种可以分包抵扣的情况,但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工程行情,总包99%都是分包出去了,因为总包没有能力养着劳务队,机械设备,等等,最多都只是养着一帮管理人员,)。
2:业主不代扣代缴,(与业主的结算完成后,业主财务要见到发票才会付款),这里假设A与税务局沟通好了,能分包抵扣。
A与业主结算3000万元,B与A结算300万元,但A还是需要给业主3000万元的建安发票,关键环节就在税务局开票环节,A需要开成这样的发票,发票金额3000万,付款方(发票抬头)是业主的名称,但开的税票金额是3000-300=2700的税票。
这就是与税务局沟通的关键,因为300的B的结算发票抬头是需要开A的名称,然后B的这300的发票税款也在这个税务局开票,这样税务局不会损失税款,他收的总额是3000的税款,其中账务处理也很关键,如下:A确认的应缴税费是3000-300=2700*3.4%=91.8万元的营运税金及附加。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探析

投资与创业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探析
肖文杰
( 四川路航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四川成都 610000)
摘 要: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时,分包施工是其中常见方法,而在分包施工的情况下,就应当采取相应的税务 处理与会计核算方法。本文首先对建筑工程分包业务进行简要概述,进而分别阐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包施工过程中的 税务处理方法及会计核算策略。
一、建筑工程分包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时,分包业务是常见的经济业务, 而在分包时,应当做好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工作,通过会 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工作,保证经济数据信息的精准性,保 证会计工作质量。所谓建筑工程分包业务,是指建筑工程 的总承包单位在承接某项工程之后,征得工程发包单位的 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其中一部分非主要的工程,转包给 其他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建筑分包业务合同。但是在建筑 工程分包业务中,承包方必须完成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 不可进行转包。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分包时,其具体的会计 核算和税务处理工作的开展,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充分明确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异同,并充分 明确自身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切实保证会计及税务处理 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建筑工程进行转包与分包时,会产生 两种合同关系,分别为发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 系,以及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国所制 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需要 对其承包项目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加以全部承担,即包含分 包单位的施工范围,及分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则工程财务会计人员需要充分明确其中关联,掌握建筑工 程分包业务的内涵,从而确保相关责任方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开展会计税务活动,并切实履行其相关 职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税务处理工作,应当严 格遵循《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 所提出的简易计税方法,对分包差额计税进行扣除,进行 全额纳税,并对进项进行抵扣。在实际的计税过程中,可
建筑企业总分包之间的3个财税疑难问题处理

建筑企业总分包之间的3个财税疑难问题处理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总分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涉税问题:一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二是建筑企业老项目营改增后发生的分包业务,分包人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三是总分包之间预收账款预交增值税的税收风险及规避策略;具体分析如下。
(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1、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与抵扣增值税的区别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是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包,在发生分包的情况下,为了规避总包重复纳税而选择的一种增值税征收方法。
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三种:一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跨省建筑服务或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而且发生分包业务时,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差额预交增值税;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的跨县(区)发生建筑服务而且发生分包业务时,在总包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差额预交增值税;三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在总包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差额申报增值税。
由于简易计税的总分包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按照3%的税率差额预交了在增值税,所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在总包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实质上零申报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分包之间差额预交增值税的公式是: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总分包之间抵扣增值税是指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总包,在发生分包的情况下,依照总包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分包向总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因此,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与抵扣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为:总分包之间抵扣增值税制度是专门应用于总包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总分包业务之间的增值税申报制度,而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制度是专门应用于总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总分包业务之间的增值税申报制度。
建设工程分包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建设工程分包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分包是当前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时常用的一种经营方式。
由于分包涉及到法律、经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广大财务人员在对分包工程办理税务事宜、进行会计核算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本文试图对建设工程分包业务的涉税业务及会计核算做一些分析和比较,为工程项目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一些建议。
一、工程项目分包及其特征分析工程项目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再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
存在分包情况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两层承包关系,即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发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的同意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他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也要就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
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不同于工程转包。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且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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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在纳税实践中,总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包方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分包方(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
一、总包方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
(一)总包方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向征税机关申请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
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先填写“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总包方缴交相应税费的“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4、所属期营业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5、分包方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包方凭总包方提供的“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应填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项目电子编码;同市不同税务管理区域需提供跨区经营管理证明;
5、付款单位出具证明书或工程预付款通知书;
6、项目报验登记表。
二、总包方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1、按总包方确认的收入全额计提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银行存款
3、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提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4.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合同为含税价款),代扣税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金
同时,将代扣税费冲减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借方负数)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金
5.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合同为不含税价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贷:银行存款
三、分包方自行申报交纳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也就是由分包方先行纳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总包方进行抵扣)
(一)分包方先行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及随征税费。
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应填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项目电子编码;同市不同税务管理区域需提供跨区经营管理证明;
5、付款单位出具证明书或工程预付款通知书;
6、项目报验登记表。
(二)分包方凭“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三)总包方向分包方索取完税证明,凭完税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总包方税款时进行抵扣。
说明:不同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具体资料有可能不同,具体请详细咨询当地税务局。
四、分包方自行申报交纳的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1、按总包方确认的收入全额计提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提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3、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合同为含税价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总包方可抵扣的税费冲减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借方负数)
(分包方已交,总包方待抵扣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方负数)(分包方已交,总包方待抵扣税费)
4、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合同为不含税价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贷:银行存款(按合同单价计提分包工程款+待抵扣税额)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方负数)(总包方待抵扣税费)
5、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