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统调试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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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统调试验收记录表

GB50243-2002 编号:08-02-C117-1

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验收记录表

一、填写说明:本表是系统调试工程报验申请表的附表,施工完成,自检合格,由专职质检员填表,签字盖章后报项目监理机构。

二、规范要点:

第11.2.2-1 条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

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C;

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 C。

第11.2.2-5 条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第11.2.3-1 条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第11.2.4 条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第11.3.1 条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

第11.3.2-2 条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第11.2.3-1 条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第11.3.4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三、监督与检查:

1、现场巡视要点: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是否合格。

(2)系统是否在无生产负荷下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通风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4)系统在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动作是否协调、正确,有无异常现象。

(5)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2、对系统调试实施旁站监理,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四、质量验收:

1、检查数量:

a、主控项目:全数检查。

b、一般项目: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2、检查方法:

a、设计文件。

b、量测、观察检查。

3、质量合格标准:

a、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签字手续完善。

b、主控项目必须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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