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一本通》中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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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随岳南土建一期三标项目部(中铁十局三公司随岳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3)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二)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

施。

(4)在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安全

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上级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

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

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月两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

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

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

单,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

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8)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

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的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3、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职责

(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

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

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

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8)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

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4、工区长、施工员的安全职责

(1)工区长、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外协队伍(班组)进行书面安

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

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

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

作和持证上岗工作的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

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

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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