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C20XX〕14号)和《XX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X教人发〔20XX〕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正式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兼职从事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驻校产教融合项目企业导师和学生实习企业指导师傅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按合作协议和运行方案执行。
第三条为节约经费确保教学质量,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急需必须”原则,兼职教师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需要。
第二章聘用范围、条件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聘用范围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心存教育情怀,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用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聘用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中段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企业培训I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若被聘人员在相关行业领域中确实具有特殊技能或实用技能突出(如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行业技术骨干、技术能手等),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业资格条件,教学部要提报使用理由,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 •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尖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1. 引言县职业中等学校兼职教师是指在县职业中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非全职教师。
为了规范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2. 聘任条件2.1 聘任条件之一:持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
2.2 聘任条件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养,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3. 聘任程序3.1 学校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计划和需求。
3.2 招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3.3 学校组织面试和教学试讲,对申请人的教学能力和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3.4 学校形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结果。
3.5 学校与被聘任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聘期和待遇4.1 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根据教学需要和兼职教师的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调整聘期。
4.2 兼职教师的待遇根据其教学经验、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但总体应与全职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相对应的待遇。
4.3 学校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的工资和津贴。
5. 兼职教师的管理5.1 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内容。
5.2 学校应定期组织与兼职教师交流座谈会,了解他们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5.3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帮助和培训。
6. 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6.1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权益,包括参加教研活动、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
6.2 兼职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3 学校在解除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7. 监督与评估7.1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监督评估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和工作进行评估。
职专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所有外聘人员,包括教师、研究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术环境。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考核等方式进行,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符合学校的教学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学校设立外聘人员招聘委员会,负责外聘人员的选拔、考核和聘用工作。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外聘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学任务;3. 积极参与学校的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活动;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外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3. 对学校的管理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考核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成果。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解聘与离职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因以下原因可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3. 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4. 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外聘人员岗位或撤销岗位的。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3)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县职业中学中,由于教师的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需要引进兼职教师。
本文档旨在规范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聘任程序2.1 职位需求确定县职业中学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兼职教师的职位需求。
包括学科、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2.2 公开招聘县职业中学通过校园网、教育局官网等途径公开招聘兼职教师。
招聘信息包括职位要求、报名方式、面试时间等。
2.3 简历筛选报名截止后,学校对申请人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面试名单。
2.4 面试评选通过面试评选,学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素质,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2.5 聘任合同签订聘任人选与县职业中学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三、管理办法3.1 工作时间和考勤兼职教师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履行教学任务,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考勤。
兼职教师须提前请假,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请假。
3.2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反馈等。
评估结果作为聘任连续性和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
3.3 学科组织和协作兼职教师应与常任教师协作,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学科组织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3.4 个人发展和培训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5 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学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向兼职教师支付工资。
兼职教师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师资培训、办公场所等。
3.6 事务处理和纠纷解决兼职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事务处理和纠纷解决,可提出申诉或投诉。
学校将尽快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总结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办法是学校为了更好地利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明确的聘任程序和管理办法,能够保证兼职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中职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选聘、任用、考核和待遇等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顾问等。
第三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选聘与任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外聘教师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
选聘工作小组应制定选聘方案,明确选聘条件、程序、时间等。
第六条外聘教师应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2.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3. 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应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面试、试讲等考核环节。
第八条外聘教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九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外聘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工作,为学校科研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3. 师德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享有休假、进修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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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及部分优秀文化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有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导处、专业部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导处、专业部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而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理。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教导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量化标准见附表,考核结果定级:优秀不超过15%,合格控制在75%左右,不称职不超过10%。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全职教师的待遇
1、工资待遇:基础工资+课时工资,基础工资1000元/月,课时工资30元/节,月收入2600元以上。
2、兼任班主任的津贴:500元/月
3、试用期3个月,综合考核优秀者,课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学校为其办理“五险”。
4、外聘全职教师享受有薪寒暑假(月基本工资)休假;学校为其购买劳动法规定“五险”。
5、外聘教职工和在编教师一样可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外派学习进修。
(二)兼课教师待遇
兼课教师只发放课时费,标准为:30元/节。
(三)工资发放程序
外聘全职教师、兼课教师考勤、课堂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月考核,月底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后,造表报主管财务校长,其基本工资和质量奖金的固定金部分由财会室于次月15号以前发放,课时质量奖金浮动部分每期末一次性发放。
(四)外聘教师违反合同擅自离职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学校扣除全部质量奖金作为违约金。
本暂行规定从2018年9月开始试行,如本规定与上级精神出现不一致时,以上级精神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学校与受聘教师协商确定。
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9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说明:
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能证明本人能力和素质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2.在聘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学校《教师工作规范》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按规定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按时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