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考核及解聘等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待遇
1.课酬: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享有学校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五、解聘
1.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及教学质量,决定是否续聘。
2.违约解聘: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
3.提前解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聘的,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三、使用
1.教学安排: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分配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质量监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应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及时调整教学任务。
3.教学考核:外聘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1.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制定外聘教师的需求计划,并通过招聘、邀请等方式来完成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工作。
2. 外聘教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来评价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并确保其符合担任相应岗位的条件。
3. 外聘教师的聘任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管理1.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并及时更新教师个人信息。
2. 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所、教学用具、实验设备等。
3. 学校应当组织外聘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
4.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绩效不佳的教师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四章客座教授的邀请和管理1. 学校可以邀请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学者来担任客座教授,以丰富教学资源,提升学生的学术素养。
2. 客座教授的邀请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3. 学校应当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提供住房、交通等。
4. 学校应当组织客座教授与学生、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
第五章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权益和义务1.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和科研的职责。
2.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享有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待遇和权益,并应当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津贴等。
3.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资料。
4.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应当积极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术指导。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教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重点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教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 月制定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 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学校拟聘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第九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按学期聘用,一次聘用期限为一学期。
通过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聘用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监督。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初审、工作任务安排、教学能力培育、工作量核算与发放、考核与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任职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或行业背景,具有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积极推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资格之一:(1)大专学历,10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2)本科学历,5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硕士学历,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4)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1.二级学院(系、部)每学期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对符合学校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外聘教师,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2.二级学院(系、部)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试讲,试讲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3.二级学院(系、部)将拟聘用的外聘教师的信息,以及《外聘教师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任职证书、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二级学院(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核后,提交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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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
(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
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和试讲。
(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用期,各聘任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
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学学院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
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五)外聘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
在每学期课
称。
之一。
(四)课时酬金标准和交通费待遇应写在聘任协议中。
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其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考题、批阅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六)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填写酬金领取表,并计算酬金量,经教务处审核,有关领导签字,报计财处核算。
酬金和交通费每学期发放一次。
(七)外聘教师酬金和交通费一律为税前金额。
(八)外聘教师全勤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课时酬金。
对综合评价较差者酌情降低课时酬金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在协议规定的聘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辞退,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二、聘用期内工作任务
担任专业班课程的讲授、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试卷命题、考试试卷分发与接收、学生成绩评定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将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交到相关部门。
实际授课课时。
三、聘用期工资待遇
1.课时酬金标准为元/课时,考核、考勤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2.每往返授课一次或一天,补助交通费元。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批准部门(签章)年月日
注:1、综合评分时,教指委权数为0.4,教学学院与学生权数各占0.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