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背景在各级教育机构中,专兼职教师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专兼职教师是指受聘或合同约定,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教授课程的人员,他们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对学生进行课程教学、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因此,对于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是教育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通过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教育机构对专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聘用方法教育机构应按照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专兼职教师资格,采取严格的考核选拔程序选择优秀的人员。
教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教师的审核很严格,考察其学历、教育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
管理方式教育机构应严格落实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优秀管理。
课程安排教育机构应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及学生的需求,为专兼职教师合理安排授课计划,确保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
教学过程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上课及时进行监督,确保专兼职教师的课程难度、教学质量、教学内容与计划相符。
考核评估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对专兼职教师的评价及领导的考核评估,并及时汇报结果。
问题处理教育机构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专兼职教师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专兼职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考核方式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通过对教学成果、学业成绩、学生评价等多方面的考核,以及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绩效。
权益保障教育机构应尊重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及个人成长等各方面权益,加强专兼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要求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结论通过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确保专兼职教师的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的水平,增强教育机构的竞争力。
同时,教育机构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更加完善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不断提高教师的投入度和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一)兼职教师的界定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企业)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性教学任务,精通行业(企业)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聘请的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人数占兼职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专业结构与所在二级学院现开设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二)兼职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举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专业,兼职教师数与所在系室专业课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应达到1∶1。
(三)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主要用于指导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并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以及指导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等编制外聘用教师。
兼职教师应具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企业工作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职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基本对口。
3.担任实习实训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和现场指导经验。
4.聘任已退休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报计划。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本文主要介绍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包括定义、申请条件、聘用流程、权利与责任等方面。
在教师管理方面,专兼职教师都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有效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校内秩序。
定义专兼职教师,指为学校、机构提供教育、教学或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在合同期内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教师。
申请条件1.具有相关学位或职称;2.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辅导、指导或职业技能培训经验;3.具有执教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教练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4.能够接受教育、教学、辅导、指导或职业技能培训等外部评估。
聘用流程1.学校或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并接受教师申请;2.学校或机构对教师申请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候选人;3.候选人与学校或机构签订合同,确定聘用事项(如教学科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任课时段等);4.教师按照约定从事教育、教学、辅导、指导或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并按期接受教学、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等外部评估;5.合同到期或双方协议解除时,结束聘用关系。
权利与责任教师权利专兼职教师在接受学校或机构聘用后,拥有以下权利:1.按时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2.对于学校或机构安排的教学、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3.参与学校或机构举办的相关活动。
教师责任专兼职教师在接受学校或机构聘用后,应承担以下责任:1.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教学、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2.认真备课,提高教学、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等质量;3.保密学校或机构的教育、教学、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不得泄露;4.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造假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纠纷、违约等),以及违反学校或机构规章制度的行为,均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结专兼职教师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办法可以为学校或机构提供高素质教师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或职业技能培训等质量。
同时,教师也应该认真遵守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良好的教师管理效果。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是指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评价等工作,加强对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的一种规章制度。
该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选拔与聘用: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等方式选聘符合要求的专兼职教师。
2. 合同管理:制定专兼职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
3. 岗位职责:明确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和管理职责,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要求等,确保专兼职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展工作。
4. 培训与提升: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机会,加强教师教育技能的培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 绩效考核与奖惩:建立专兼职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其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6. 工作保障:保障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权益,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 退出机制: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退出机制,包括合同到期终止、工作绩效不达标等情况下的解约办法。
通过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发挥专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校和教师个体的需求。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强对兼职教师管理,增强兼职教师的责任意识,对于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深化校企合作、强化技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办好中职教育,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条件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非本校编制内人员,受本校遴选聘任,按学校教学计划,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或者实践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专家、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学校教学急需的人才。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实训指导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取得高级工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4.能从时间上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5.身体健康。
二、兼职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教学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兼职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2.各教学部提出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方可组织招聘;3.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教学部应积极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兼职教师人选;4.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兼职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对于已经在我校授课的兼职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兼职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5.经审定合格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6.兼职教师名单经批准后,由有关教学部与受聘人员(或单位)联系,协商有关外聘条件,由各教学部主任与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合同书》,报教务处备案。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学校招聘和管理专兼职教师的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内容:
1. 招聘程序:学校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和自荐等形式,选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2. 任职条件:专兼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质,能够胜任所教授的学科或课程内容。
3. 任职期限:专兼职教师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视实际情况而定。
4. 岗位责任:专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备课、教授课程,并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5. 待遇与权益:专兼职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享有相应的工作权益和保障。
6. 考核与评价:学校应当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指导和改进。
7. 解除与终止:学校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解除或终止与专兼职教师的合作关系,但应当提前通知教师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8. 其他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可能因不同学校或地区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提纲,具体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活动的非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培训,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合法有效的教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业绩成绩。
第二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合理规划专、兼职教师的岗位数量。
第九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自荐、推荐等方式招募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兼职教师的招募和录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征求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向录用的专、兼职教师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支持,确保其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了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反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掌握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和成绩,组织评审和奖励,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权益与责任第十九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资源、教学支持、教学设备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专、兼职教师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教师要履行教学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兼职老师,包括校外专业人士、企业人员、高校教师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其相应的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老师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任第五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老师。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兼职老师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有权按时领取报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活动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备课,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变动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与评价,评定其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应配合学校对其进行评价,积极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不得私自招收学生,接受学生礼物,参与学生捐赠等行为,以免影响教学公正性。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不得发布不当言论,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兼职老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兼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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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
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3.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4.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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