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教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重点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教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 月制定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 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学校拟聘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第九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校外聘请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
3. 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包括外聘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
二、招聘
4. 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数量、专业要求等。
5. 学校应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聘。
招聘信息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6. 学校应组织对外聘教师进行面试、试讲等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三、培训
7. 学校应为新聘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要求等。
8. 学校应定期组织外聘教师参加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
四、考核
9. 学校应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成果等。
10. 学校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外聘教师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或不再续聘。
五、待遇
11. 学校应根据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12.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外聘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
13. 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14. 学校应保障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5.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1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队伍管理,保障学校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教学部以学校名义所聘请的非学校在编和在岗的授课教师。
一、总则1、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思想品德,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能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4、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1、聘请和报批外聘教师由教研室负责推荐落实,并与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共同审核其任教资格(试讲)。
(1)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2)若外聘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应具有教授课程的能力及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3)聘用过的教师再聘,需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给出审核意见方可续聘。
2、审核和审批(1)教学部每学期开学前填报《市政学校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交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审核,由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2)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由所在的教学部制作《外聘教师情况汇总登记表》,教学部收齐资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并报教务科。
(3)教务科核定课酬标准,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3、办理聘任手续由教学部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填写《市政学校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并将合同、审批表和受聘教师资料送交教务科存档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1、备课(1)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
认真编制授课计划,并要求在授课前一周完成。
(3)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部下达的课程表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
2、授课(1)外聘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授内容熟悉,深度适中,概念讲述清楚,重点、难点突出。
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纽带和桥梁,聘用兼职教师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和规范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根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X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一般不超过30%。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医师等级证书,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
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需报分管校长审批。
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3.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5.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6.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职专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所有外聘人员,包括教师、研究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术环境。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考核等方式进行,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符合学校的教学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学校设立外聘人员招聘委员会,负责外聘人员的选拔、考核和聘用工作。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外聘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学任务;3. 积极参与学校的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活动;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外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3. 对学校的管理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考核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成果。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解聘与离职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因以下原因可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3. 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4. 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外聘人员岗位或撤销岗位的。
XY中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Y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队伍建设,逐步促进专业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1.按需聘用。
根据专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教师,主要聘用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2.动态管理。
采取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方式,适时调整不称职的外聘教师,打造一支稳定精干的外聘教师队伍。
二、聘用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4.初次聘用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教学需求而定。
三、聘用程序1.根据教学需要,学期末由专业部向教务处提交用人计划,填写《江苏省XY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申请表》,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报校长室审批。
2.批准后,由专业部联系考核应聘人员,并填写《江苏省XY 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审批单》,提交教务处、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3.审批后,由专业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学校统一印制的《江苏省XY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将受聘人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该协议书一式三份,专业部、受聘人、教务处各持一份。
未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外聘教师,学校不予核发其相关待遇。
4.外聘教师的续聘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工作职责1.参与专业建设(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开设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讲座;(2)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3)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训、实习项目开发等工作,完成一定的研究或开发工作量;(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带领教师开展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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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量化标准见附表,考核结果定级:优秀不超过15%,合格控制在75%左右,不称职不超过10%。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全职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全职外聘教师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和质量奖金(含三险一金),原则上按2500元/人封顶。
70%的质量奖金当月发放;30%的质量奖金存至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等发放。
质量奖金发放标准:优秀为留存部分的120%,称职为留存部分的100%,不称职为留存部分的50%;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的扣发全部质量奖金。
2、月基本工资。
标准为:高级讲师(含其他高级职称)1760元;讲师(含其他中级职称)1560元;研究生1360元;本科生1160元、大专生及以下960元(以上学历为第一学历)。
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从第二年开始每月在月基本工资基础上增加校龄工资20元,依此逐年累增。
外聘教职工在一年内连续2次考核评为“优秀”等第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优秀外聘教师奖”。
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外聘教师奖”奖的,其月基本工资上调一个档次。
固定工资与其工作量挂钩,课时不足标准工作量的由其它工作量补足,教务处负责具体考核,若工作量仍达不到规定工作量者,按比例减少其月基本工资。
3、外聘全职教师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早晚自习值班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计算方法及标准均与在编教师标准相同。
4、享受有薪寒暑假(月基本工资)休假;学校为其购买劳动法规定“三险一金”。
等同在职教师享受免费体检。
5、外聘教职工和在编教师一样可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外派学习进修。
(二)兼课教师待遇。
兼课教师只发放课时费,标准为:高级教师60元/节,中级教师50元/节,初级教师40元/节。
(三)外聘全职教师、兼课教师考勤、课堂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月考核,月底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后,造表报主管财务校长,其基本工资和质量奖金的固定金部分由财会室于次月15号以前发放,课时质量奖金浮动部分每期末一次性发放。
(四)外聘教师违反合同擅自离职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学校扣除全部质量奖金作为违约金。
本暂行规定从2014年9月开始试行,如本规定与上级精神出现不一致时,以上级精神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学校与受聘教师协商确定。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9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说明:
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能证明本人能力和素质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2.在聘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学校《教师工作规范》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按规定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按时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