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来施工管理办法

外来施工管理办法外来施工管理办法(精选5篇)外来施工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其内容: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
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厂部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阻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 资质审查与准入- 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施工资质等。
- 设立准入门槛,确保所有外委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合同管理- 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模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合同签订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合同条款审查。
3. 施工过程监督- 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 建立施工进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4. 安全生产管理- 要求外委施工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5. 质量控制-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 对关键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6. 环境保护- 要求外委施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 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7. 费用结算与支付- 明确费用结算流程和支付条件,确保费用结算的公正、透明。
- 定期审核施工单位的费用报告,防止费用虚报和滥用。
8. 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等。
- 建立违约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保护。
9. 争议解决- 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 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0. 合同终止与后续管理- 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期满、违约、不可抗力等情况。
- 合同终止后,进行必要的资产清算和资料移交,确保项目的顺利交接。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办法旨在规范外委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工程施工项目。
1.2 本办法所称外委工程,是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管理和组织机构2.1 公司设立外委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2.2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流程;(2)组织招投标和选定施工单位;(3)签订合同并进行风险评估;(4)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5)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6)进行施工验收和结算。
三、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管理3.1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组织招投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
3.2 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3)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4)具备相应的资金和人员。
3.3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能力。
3.4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4.1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4.3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4.4 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安全和环保管理5.1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环保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
5.3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必须明确并落实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企业要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外委队伍选择、入场(厂)管理、过程监管、后评价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招标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项目属地(单位或中心或车间)的管理责任。
严禁出现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关键作业环节监管失控、安全和质量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况。
属地单位每日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每周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条:必须有专人每天对外委人员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外委人员准入管理,杜绝未履行入场(厂)审批手续人员进厂。
企业必须有专人对外委人员进出场(厂)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外委人员是否履行入厂手续、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是否依规配置、上岗到位,外委队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离场(厂)。
第三条必须有专人对外委队伍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格外委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的管理,做到入场(厂)时百分之百检查、百分之百建立台帐,杜绝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外委队伍的班组是否按作业方案规定配齐所需工器具;每月检查各班组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检验、试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特种设备是否配有许用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自制工器具是否进行计算并进行荷载试验和评估。
安监部门每月对工器具、特种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装置能量隔离和置换方案并确保落实,中心(车间)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对每处工艺交出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满足防着火、防爆炸、防中毒、防室息等要求;严禁能量隔离不到位、化工品置换不彻底情况下的作业,生产部门、机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周进行监督检查。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热电公司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目标,根据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热电公司从事施工的外委单位(如:驻施工队、防腐保温队伍、外委检修队伍、车辆运输单位)。
生产技术科代表本单位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
第二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工作及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生产技术科室。
由生产技术科室组织安监科、综合管理科、政工科、施工所属车间(站)(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规定手续(具体见开工许可表),经上述业务科室(车间(站))审核签字后,在生产技术科备案,方可开始施工。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室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监科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外委单位每天应在17:OO前向生产技术科室汇报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条外委单位每月20日(遇休息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科组织的施工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完成作业计划。
外委单位如不能按期完成部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部将按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
第六条外委单位所辖区域内物品摆放应定置管理,不能超范围随意摆放。
施工运输中应保持所经场所卫生清洁,有杂物或灰渣抛洒时应及时清理,否则施工主体单位承担所有清理卫生的费用并罚款IOO元。
第七条外委单位每月20日进行一次人员核查和登记,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不及时汇报的,一经查实,每增加或减少1人,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八条外委单位负责人有事离时,需向生产技术科主任汇报后,方可离。
同时应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不得影响施工。
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 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建立资质审查机制,确保外委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 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审,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2. 外委施工单位选择与评估- 制定外委施工单位选择标准,包括技术能力、施工经验、信誉度等。
- 建立评估体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定期评估。
3. 合同管理- 明确合同条款,包括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等。
- 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4. 施工过程监督- 制定施工监督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5. 质量控制-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
6. 安全管理-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检查等。
-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 进度控制- 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完成时间。
- 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8. 成本控制- 制定成本控制措施,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等。
- 定期进行成本审计,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9. 变更管理- 建立变更管理流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
- 变更需经过审批,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10. 竣工验收与结算- 制定竣工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双方权益。
11. 后续服务与保修- 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和期限。
- 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和处理保修问题。
12. 违规处罚- 制定违规处罚机制,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解除合同等。
13. 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评估结果等信息。
- 定期更新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
14. 持续改进- 根据施工单位的表现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或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池能源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外委施工(承包)单位具体包括承担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安技措、设备安(组)装、设备租赁、设备维修养护、大修理、切块承包、联合运输、劳务输入、外委施工(承包)单位自建、外委施工(承包)自用设备安(组)装等的单位(简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天池能源公司项目施工的投、招标工作.严禁无资质队伍参加施工作业。
第四条外委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规范及天池能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承包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安全监察、施工管理部门、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建设使用单位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负责外委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查;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洽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对非单独项目部的与施工单位洽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进行备案。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对不积极配合和服从天池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单位有权建议取消其参加公司其它工程项目的资格。
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决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额度,并对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的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奖励建议。
第六条施工管理职能部门是指对工程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进度、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工程预算、工程验收等,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
煤矿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寸草塔煤矿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切实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全面提升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神东煤炭集团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承包生产、建设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和其他租凭、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凡在寸草塔煤矿范围内从事外委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长:汪腾蛟副组长:张贵成李建华郅喜荣张更业张凌云吕彪王文清刘皓李江涛郭成成员:王贵林杨生荣刘向军郝德刚巴特尔王耀王满才马军樊振兴王硕矿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及各机关科室检查人员—1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由王满才兼任主任。
主要负责外委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监察,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培训、安全资金投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协议签订、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全面协助监督外委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矿安全委员会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各项重大罚款审议、各项管理办法审核工作;第五条依据工作需要,矿设立外委工程管理组,主要负责:(一)负责协调矿上与驻矿外委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各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确保外委单位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二)在外委单位施工过程中,负责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控监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质量标准,对工艺流程、施工质量严格把关。
(三)针对于不正确的施工工艺,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提醒负责项目的外委单位,并且及时给予纠正和整改。
(四)在外委单位施工过程中,外委工程管理组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场对材料进行验收。
对于私自更换使用质量低劣材料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
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保证生产经营和基建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和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公司长期安全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潍坊特钢有限公司所属生产、建设、改建、扩建等过程中,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1、外委施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质的施工单位。
2、劳务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从公司外部有资质的劳务书册单位引入劳动力,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如: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协议用工、季节性临时用工等。
3、外来人员指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各单位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四、管理职责1、公司对外委施工队伍按照“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谁发包、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工程发包单位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专职安全员资质及安全保证体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招标办负责对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外委施工单位的所有资质进行审核。
3、工程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和劳务用工、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4、各单位安环科负责为外来单位的人员办理入场手续。
5、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进行备案发证工作。
五、管理内容(一)、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中第18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经甲方、乙方单位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或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施工安全保证金的交纳及扣除办法如下:1、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从事外委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责1、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招聘、管理,包括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办理进厂手续、工程结算等。
2、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单位服务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3、各分子公司的生产单位,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工程安排、技术指导和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程序及要求1、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施工队的安全资质等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厂。
2、外委施工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执行合同及协议书的要求。
3、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主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资质审查(一)进入集团公司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厂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5、项目经理资格证;6、所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7、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9、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1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二)进入集团公司的非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或具有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委托书;3、厂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4、所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7、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8、设置专(兼)职安全员的文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取得进入集团公司施工资格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年初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第七条集团各分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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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矿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我矿全面完成2007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根据我矿生产建设的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矿从事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
运营管理部代表矿方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报送矿安全环保部、运营管理部~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四条外委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开好班前会~并作好会议记录。
在生产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外委单位每天必须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生产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外委单位每月必须参加运营管理部组织的生产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本单位的生产~确保完成作业计划。
外委单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矿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矿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1
第七条矿方责任范围
1、架设距离采掘作业面100米范围之外的风、水管路及照明、动力线缆。
2、架设采场充填前的泄水笼和充填管路。
3、架设采场内的钢制溜井及钢制通风人行井。
4、提供100米范围以外有轨运输巷道铺设轨道时所需材料~外围单位负责安装。
工程结束后~外围单位负责免费拆卸道轨~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5、按计划价为外委单位提供采掘工程因安全需要支护的材料,锚杆、锚网、圆木等,~每月按实际验收支护量结算。
结算单价: 1.5米锚杆~33元/根,1.8米锚杆~36元/根,锚网~27元/平方米,4米坑木~748元/立方米,6米坑木~948元/立方米。
6、提供具备电、暖条件的员工宿舍。
第八条外委单位责任范围
1、采场验收结束后~无特殊要求时~48小时内必须封堵好采场板墙~须做到充填时不跑浆。
2、承担采掘工程所用的周转材料。
3、承担局部通风、排水设施、设备及材料。
4、承担凿岩、爆破使用的一切材料费用。
5、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时完成矿方下达的采掘生产计划。
6、采掘过程中购买的轻轨、枕木、风管、水管~25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进行登记~否则将视为矿方的材料。
7、构筑采场假底、巷道支护所用的钢筋、水泥等物资从物资装备公司分部领出后~必须马上运到井下作业地点。
2
第九条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1、外委单位每月11日进行一次人员核查和登记~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不及时汇报的~一经查实~每增加或减少1人~罚责任单位200元。
2、运营管理部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外委单位的班前会记录及月度例会记录~发现记录内容不全或缺少记录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3、外委单位每天上午8:00前向运营管理部汇报前一天的工作量及影响生产的因素。
上报不及时或者上报数字不准确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不上报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4、外委单位领导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组织的现场办公会、运营管理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召开的各种相关会议~对不参加会议的单位~每次罚200元,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
5、外委单位的主要领导有事离矿时~必须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不得影响生产~向运营管理部经理汇报后~方可离矿。
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条作业量考核办法
1、外委单位要根据矿方下达的生产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作业计划。
2、采矿及掘砌作业量以运营管理部验收报表为准~考核依据以月度生产计划为准。
临时停风、停电、停水及其它影响因素影响作业时间在3个小时内时~均不调整作业计划。
生产计划有调整时~以调整计划为考核依据。
3、以当月生产计划为基数~无特别规定时~采掘总量每超、欠1吨~各奖、罚3元,混凝土工程~每超、欠1立方米~各奖、罚10元,列入重点工程的采
3
掘工程~每超、欠一吨~各奖、罚10元,混凝土工程~每超、欠1立方米~各奖、罚30元。
4、由采矿车间协助出碴的地点~超产奖的分配比例为采矿车间30%~外委单位为70%。
罚款按欠产责任承担。
5、因施工顺序不合理或未按设计、计划要求施工~导致施工难度增大而欠产的~罚款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指令单要求施工~不听从运营管理部指挥而私自施工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不予验收工程量。
6、采场、巷道、硐室大面积自然冒落~不能正常施工的~由运营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现场确认后~不列入考核范围。
7、每月下达生产计划后~各单位必须在22号前将施工组织方案、措施和劳动组织情况报运营管理部~每拖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8、月度采掘计划实现率要达到90%以上~每欠一个百分点扣200元。
9、严禁无设计、无计划或无技术交底施工~否则~运营管理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已施工工程量不予验收~并给予200,500元处罚。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执行新城金矿《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1、风、水管路、线缆吊挂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出现漏风、漏水、漏电现象~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2、施工作业面要及时冲洗顶板及两帮,每次冲洗的距离20,30m,~便于降低粉尘、素描、施工放线等工作。
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
3、采掘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矿石、毛石~不得随意乱放~要运到指定的地点存放~否则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4、对矿、毛分离不清的,地槽、大巷,~按实际混合量计算~每吨罚责任单位50元,
5、矿方供给的材料~如圆木、锚杆、锚盘、金属网、钢筋、水泥、沙、石子、风、水管等物资现场要堆放整齐~不能出现浪费现象~否则~按原材料价格的两倍罚款。
6、各工作面按要求安装局扇~加强局部通风~禁止用高压风通风,经批准的除外,。
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7、要按时完成运营管理部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任务~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8、运输材料时丢在斜坡道上的材料~要当班运走~否则按材料价格的4倍罚款~扣罚采矿车间20,~责任单位80,。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分别执行我矿的相关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我矿原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即行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属运营管理部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城金矿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