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论述题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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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简答论述题:卖方实际履行、减少价金、解除合同、损害赔偿。

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起讫、赔偿责任、货物、赔偿金额、保函、索赔与诉讼时效、管辖权。

定值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重复保险单、保险凭证。

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合理开发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

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

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的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

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1)促进WTO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

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

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

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分为特定补贴和非特定补贴。

又根据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

禁止使用的补贴分为出口补贴、进口替代的补贴。

不可申诉的补贴包括;普通性补贴;在订立合同的基础上扶持企业的科研活动,提高教育,建立科研设施;扶持落后地区;为适应新的环保要求改进现有设备。

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2)电影作品的保护其显示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

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满。

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

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

国际经济法自考题库论述题解答题

国际经济法自考题库论述题解答题

1试述CFR术语买方与卖方的责任。

卖方的责任:(1)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及结关手续(4)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1)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等。

2试述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1)承诺要受约人作出(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承诺的传递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在未作出规定时,应采取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

3、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那些。

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二、货物的数量条款三、货物的包装条款四、货物的价格条款五、货物的装运条款六、货物的保险条款七、货物的支付条款八、货物的检验条款九、不可抗力条款十、仲裁条款十一、法律适用条款4试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1适用范围与《海牙——维斯比规则》相比,《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更明确。

②增加实际承运人的概念。

③货物。

④关于清洁提单的规定。

⑤承运人责任起讫。

⑥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

⑦提高赔偿金额。

⑧增加对于延迟交货赔偿的规定。

⑨保函。

⑩索赔与诉讼时效。

⑪管辖权。

⑫《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关系。

5、试述提单及其作用。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作用有以下三点: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6、试述提单之种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按承运人在提单上是否对对货物的外表状态加以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提单上收货人的抬头分类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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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论述题45.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类型?答:《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定义为:(1)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2)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服务;(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提供服务;(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它按照服务要素中国流动的方式将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四种类型:(1)跨境交付。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钓消费者提供服务。

这种形式仅是服务本身跨越国界,没有人员,物质的流动。

(2)境外消费。

指服务的提供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其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受境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3)商业存在。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这种类型的服务提供方式有二个特点:一是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二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具有长期性。

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重要的方式。

(4)自然人流动。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简言之,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活动。

46.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答: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主要体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无形不可储存性。

第二,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涉及法律、政策的复杂性。

第三,贸易过程通常不涉及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中国界移动有关。

第四,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主要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关税的方法进行,但却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和众多其他行政机构进行。

47.根据GATS规定,简述成员方为了达到经济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目标作出某些特殊安排的条件?答:成员方为了达到经济和劳动市场一体化目标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的自由化服务贸易协定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并作出某些特殊的安排,这些特殊的安排不受最惠国待遇义务的约束。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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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作责任、货物、赔偿金额、保函、索赔单、预约保险单、重复保险单、保险1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合理开发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

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

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的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

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1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

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

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

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

禁止使用的补贴分为出口补贴、进口替代的补贴。

不可申诉的补贴包括;普通性补贴;在订立合同的基础上扶持企业的科研活动,提高教育,建立科研设施;扶持落后地区;为适1年及其死后50年。

2)电影作品的保护其显示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

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满。

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

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

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歌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第一条第二款)。

ISCID 并不直接参加调节和仲裁,只是提供调解员和仲裁员名册,供投资者和缔约国选择,依公约组成特别委员会或仲裁庭进行调节和仲裁。

条件: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2、当时双方的同意(主观条件)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与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与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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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国际经济法是指一系列规则、原则和惯例来规范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在经济上的相互关系和交换,以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平衡各国经济利益。

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法以及其他涉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面。

2、国际经济合作的目的是什么?
国际经济合作的目的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改善各国人民福祉,在国际贸易、金融、货币、投资等领域建立有效的运营机制和可持续性政策,减少贸易壁垒、管制和阻碍,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开展有利于国际经济繁荣的各种行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修订)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修订)

一、总论1、论述通过《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意义。

答:(1)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在联合国大会上的通过,是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0年来团结斗争的重大胜利。

(2)它们是集战后多年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的大成,是这些正当要求开始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有力证明,也是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3)这些纲领性、法典型国际文献所确立的基本法律观念和基本法理原则,是新型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今后进一步建立新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

(4)尽管们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来自超级大国的种种阻力和重要障碍。

但自从《宣言》和《宪章》诞生以来,愈来愈多的国际司法实践和国际缔约实践直接援引或初步遵循这两大基本文献所确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足见这些新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符合时代精神和历史潮流,日益深入人心,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5)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法律拘束力势必日益加强,并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新型的、完整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

2、试以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为例,说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答:假设甲国(发达国家)的A公司在乙国(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

这种跨国投资关系实际上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多种类别、多种层次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

(1)按照国际公法“领域管辖权”原则,国家对于在其所属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事件,除按国家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实行全面的管辖。

因此,A公司的投资活动当然要受东道国即乙国制定的用以调整境内外国人投资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保护、管理和约束,作为乙国国内法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都应直接适用于这一投资关系。

(2)不少发达国家都通过法律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特定的投资保险公司承保本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国际经济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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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一、简答题1、简述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的区别。

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分类。

4、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二、论述题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主要特征包括: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2、(1)国家行为原则涉及一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另一国在其境内所为行为加以裁决的问题;国家豁免原则是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2)国家行为原则适用于任何诉讼主体,国家豁免原则只可由外国政府首脑、政府机构及其代理等特殊主体所援用。

3、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4、具体表现为: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论述题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学说观点。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调整对象是上述主体间发生的跨国经济关系,而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基于广义说与狭义说,这里的国际经济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1)专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2)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而且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修订)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修订)

一、总论1、论述通过《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意义。

答:(1)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在联合国大会上的通过,是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0年来团结斗争的重大胜利。

(2)它们是集战后多年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的大成,是这些正当要求开始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有力证明,也是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3)这些纲领性、法典型国际文献所确立的基本法律观念和基本法理原则,是新型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今后进一步建立新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

(4)尽管们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来自超级大国的种种阻力和重要障碍。

但自从《宣言》和《宪章》诞生以来,愈来愈多的国际司法实践和国际缔约实践直接援引或初步遵循这两大基本文献所确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足见这些新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符合时代精神和历史潮流,日益深入人心,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5)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法律拘束力势必日益加强,并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新型的、完整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

2、试以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为例,说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答:假设甲国(发达国家)的A公司在乙国(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

这种跨国投资关系实际上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多种类别、多种层次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

(1)按照国际公法“领域管辖权”原则,国家对于在其所属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事件,除按国家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实行全面的管辖。

因此,A公司的投资活动当然要受东道国即乙国制定的用以调整境内外国人投资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保护、管理和约束,作为乙国国内法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都应直接适用于这一投资关系。

(2)不少发达国家都通过法律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特定的投资保险公司承保本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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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1.试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答: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形式或以技术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直接投入国外企业,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风险,从利润中收回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投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可以利用投资者的国际网络使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同时,这种投资方式有利于投资者进入资本输入国的国内市场,获得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和其他资源,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躲避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

直接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

间接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投资,由发行债券的企业用来经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比率的利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

这是一种简易可行的投资方式,投资者仅持有一定收益的证券,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享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

具体表现形式有:债券投资、租赁业务、信托业务。

2.试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内容。

答: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按日支付租金。

主要如下:1、船东保证条款⑴船舶适航。

⑵航行范围。

⑶交船。

⑷船东供应项目。

⑸提单。

2、租船人责任条款⑴租船人供应项目。

⑵租金。

⑶停租。

⑷租期和还船。

⑸装卸。

航次租船合同在租船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

它是尾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协议。

出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或舱位并把货物运往目的地,承租人提供满载货物并按货物重量支付运费。

主要内容如下: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船舶名称与国籍;货物名称、装货日期;装货港、目的港及费率。

2、船东责任条款。

3、运费及支付条款。

4、留置权条款。

5、装货与卸货。

6、解约条款。

7、罢工及战争条款。

8、违约赔偿。

9、共同海损。

10、绕航。

3.从贸易与投资间的互动互补关系的角度,简析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答:按照传统观念,贸易与投资不发生直接关系。

但事实上投资与贸易之间又的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贸易范围的扩大,贸易和投资之间的互动互补、互相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在进一步得到发展。

从以下几点看:1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是为了扩大出口,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带动贸易,而贸易又能进一步刺激投资。

2、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会替代贸易,产生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

从跨国公司的母国与其在东道国的关系来看,直接投资与贸易已经是相互补充的。

3、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还需要取消那些影响贸易发展的投资措施。

如何控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竞争优势地位以及对东道国各方面的消极影响,也是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在投资环节上解决各国采取的一些足以产生贸易扭曲和限制的做法创造了条件,终于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4.略论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调整。

P答:是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技术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或做法。

这些条款或做法直接影响市场或竞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最常见的有:1、搭卖条款 2、回授条款 3、不得反控条款 4、固定价格 5、限制被许可方从其他渠道获得与许可方类似的技术 6、要求被许可方在某些关键性生产部门必须使用许可方指定的人员7、限制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从事研究和发展工作 8、在合同中将被许可方企业的生产能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9、有关出口限制 10、有关合同期满后的限制。

由于形式各异的限制性条款严重阻碍了国际间的技术贸易,因此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各国看法一致,但存在很大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反垄断法、公平竞争法、公平交易法。

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专门的技术转让法规,设立专门主管的行政机构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登记批准来控制各种限制性条款,并使用列举的方法明确每一个禁止性条款。

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应对限制性条款,⑴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⑵要求受让方为专利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费用或者承担相关义务;⑶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⑷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⑸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⑹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5.试论国际证券的发行方式和发行程序。

答:发行的方式1.公募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2.私募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只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不向社会公众发行,也不金融债券流通。

私募发行由于销售对象有限,所以发行程序较为简单。

公募发行主要程序有:1.证券发发行人物色牵头经理人。

2.由牵头经理人组织包销集团。

3.由牵头经理人组织销售集团。

4.由发行人选定受托人、支付代理人或财务代理人。

5.发行人聘请本国及发行地国律师。

6.试述国际税收协定及其主要内容。

答: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书面文件。

内容有:1.协定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的解释 3.对各项所得的课税安排 4.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措施 5.防止国际逃避税的措施 6.避免税收其实的措施 7.税收饶让规定。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都要求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

7.试述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作用。

答:1.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仲裁机构只受理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书所提交的争议案件,不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争议案件。

2.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一是指争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必须受仲裁协议约束依仲裁协议向双方指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二是指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

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应视为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的效力。

4.仲裁协议除受理案件的仲裁机构外,还规定仲裁的事项。

仲裁机构只能在争议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仲裁,不能超越范围。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

每小题l5分。

共30分)34.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35.试论典型的国际融资租赁模式。

四、34.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1分),谁承担风险,谁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1分)。

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1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1)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有两种情况:①假如卖方无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分);②假如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货物在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分)。

以上两种情况的风险转移以货物的特定化为前提(1分)。

(2)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的,通常订立合同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分);如果卖方通过背书将提单和保险单转让给买方,买方可以凭上述单据向承运人和保险人索赔,货物装运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分)。

但是,若卖方在订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却未将该事实告知买方,则卖方承担这种遗失或损失的风险(1分)。

(3)合同不涉及货物运输,货物亦非在运输途中出售,即通常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收货物时风险转移给他(1分);或如果在合理时间内,货物已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接收货物(即买方违反合同),则从违反合同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分)。

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地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买方处置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分)。

风险转移的后果是指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并不解除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1分),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作为)或不行为(不作为)所造成(1分)。

但是,如果卖方已根本违约,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影响买方因此采取补救办法(1分)。

35.试论典型的国际融资租赁模式。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由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租赁方式(2分)。

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构成(1分)。

(1)购货合同:①供货人应保证合同项下货物(租赁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②供货人应如期直接向承租人交货并履行其他义务,承租人应及时验收货物;③租赁协议的无效或解除将导致购货合同的解除,但供货人已交货的不在此限;④购货合同需经承租人确认才能生效,且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以上4点每个1分,共4分) (2)租赁协议:承租人义务5项。

①如供货人迟延交货或所供租赁物有瑕疵及致人损害的,承租人一般不得解除协议;②承租人应按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③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租赁物;④承租人不得擅自出售、转租、抵押租赁物;⑤承租人承担租赁物损坏和灭失的风险。

出租人义务3项:①确保供货人交货;②供货人迟延交付或交付的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得将索赔权转交承租人行使;③租赁期间出租人无权擅自处分租赁物。

(以上8点每个1分,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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