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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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其政策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其政策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其政策发布日期:2012-08-06 16:56 浏览:626 次核心期刊发表工作室为您提供中小学教师教育类论文发表,包括普刊,核心期刊。

发表速度快,价格优惠!Q1540125228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免费下载】湖南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免费下载】湖南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湘教发〔20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和综合考评工作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备案。

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下同)职务的专业技术(含“双肩挑”)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方式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采取学校考评推荐、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进行职称申报。

1、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核对所属单位(含中学)岗位空缺和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情况,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3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中学除外)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4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2014年底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职称评审总职数,单位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2: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申报者姓名:联系电话:
2
2020年4月19日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3 2020年4月19日
4 2020年4月19日
加分:95.8 减分:总分:195.8 单位负责人签名:张宪考评领导小组(公章):
附则:
1. 在适应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必须依此办法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对象。

2. 本办法中“任现职内”与“任期内”的界定:
5
2020年4月19日。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doc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doc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一、报送的评审材料按照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报如下材料:(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1.最高学历的毕业(肄业、结业,含第二学历)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学人员须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或2001年7月20日前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Windows版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书》(注:如证书无编号和颁证时间的,须提供颁证审批名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

4.《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5.《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6.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注:1.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2.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和《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单位公示期意见栏)内必须填有“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公示意见。

(四)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述职主要陈述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相关证明材料。

3.前一年内(2012年下学期至2013年上学期)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含电子备课教案;教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并附周教学课程表(工作量),及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浙教办人〔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3〕54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申报者姓名:联系电话: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加分:减分:总分:单位负责人签名:考评领导小组(公章):附则:1. 在适应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必须依此办法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对象。

2. 本办法中“任现职内”与“任期内”的界定:任现职内:指申报职称评审资历要求所规定的获得相应起始职称至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止;任期内:指申报高一级职称所要求考核的规定年限(申报中级:中学二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四年,至申报当日止;小学一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

申报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

3. 本办法从第1项至第4项及可累计加分,第5项至第17项(第11、16项除外)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最高分。

例如:第5项中,同时获得劳模、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和立功等奖励,只记一个最高分14分,不累计加分。

第11项不同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在不同层次获奖、交流或发表可累计计分,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不累计分,只记一个最高分。

第16项,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4. 申报对象需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

5. 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6. 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而未列入本办法的可加分项目,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7.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卡1份。

3、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院校申报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结业证书原件。

4、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8、普通话培训证书原件。

9、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以上三证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证书的说明》)。

10、根据邵教发〔2002〕0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2、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3、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职务分别为2、2、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

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

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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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附则:
1. 在适应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必须依此办法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对象。

2. 本办法中“任现职内”与“任期内”的界定:
任现职内:指申报职称评审资历要求所规定的获得相应起始职称至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止;
任期内:指申报高一级职称所要求考核的规定年限(申报中级:中学二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四年,至申报当日止;小学一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

申报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

3. 本办法从第1项至第4项及可累计加分,第5项至第17项(第11、16项除外)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最高分。

例如:第5项中,同时获得劳模、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和立功等奖励,只记一个最高分14分,不累计加分。

第11项不同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在不同层次获奖、交流或发表可累计计分,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不累计分,只记一个最高分。

第16项,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4. 申报对象需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

5. 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6. 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而未列入本办法的可加分项目,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7.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
按照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报如下材料:(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的毕业(肄业、结业,含第二学历)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学人员须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或2001年7月20日前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Windows 版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书》(注:如证书无编号和颁证时间的,须提供颁证审批名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

4.《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5.《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6.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注:
1.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2.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和《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单位公示期意见栏)内必须填有“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公示意见。

(四)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述职主要陈述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相关证明材料。

3.前一年内(2012年下学期至2013年上学期)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含电子备课教案;教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并附周教学课程表(工作量),及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

其中教学人员的不限公开发表,教研人员的要求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4.教学人员、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提交前一年内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教学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10节、教研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40节的听、评课笔记)。

属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

实验教学研究人员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必须提供本年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

6.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的专业课教学或年度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份。

7.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8.申报对象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参评材料,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均由参评对象的所在单位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目录。

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粘贴必须使用70g 以上A4白纸作底。

2.送审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性别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学科和系列及所在单位名称,系民办、代评、讲师的申报对象须分别在档案袋正面醒目位置以及统计总表和分表注明其特征名称。

3.各区县(市)、市直教育单位必须将评审材料按申报级别[中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讲师;中学高级(小中高)]、学科分类打捆,按规定时间上交市教育局职改办,送审材料统计总表和分表须与上交的实际档案数一致。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材料目录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
3.教师资格、普通话、信息技术等级证书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5.单位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含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办法)
6.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量化评分表
7.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8.本单位量化评分排队一览表
9.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0.个人述职报告(必须单列)
11.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
12.教案(教学设计)和听、评课笔记
13.工作计划、总结、论文
14.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农村工作照顾对象免交)
15.评审表2份(不装订)
16.其他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②所有申报对象的量化评分表
③申报对象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附件4:
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附: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成绩
注: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时与现工作单位有异动的,须注明原参加考
试时的工作单位。

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测评满意率汇总表
(样式)
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满意程度测评表
(样式)
单位
说明:1.教师参测对象为单位教职员工;
2.学生参测对象为参评对象任教班级学生。

附件6: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公示
(样式)
经本人申请,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考评,以下同志为我单位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月日(七天)。

欢迎广大教职员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拟推荐人选存在的问题及量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

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准确,严禁
附:以上推荐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复印件)
举报电话:[区县(市)教育局职改办电话]
(单位)
年月日
附件7:
2013年度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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