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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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红盾护农行动

探索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红盾护农行动
头质 量安 全 。
( ) 极 引 导农 资 经 营者 加 强 自律 三 积
商 总局 开 展 红盾 护 农 行 动 以来 ,分 局 紧 紧 围绕 落 实
“ 四个 统一 ”不 断探索 、 新农 资 市场 监 管 长效 机制 , , 创 扎 实推 进红盾 护农 行动 , 区农资 市场 经 营秩序 明显 辖 好 转 , 步形 成 了工 商 监管 、 门协 作 、 业 自律 、 逐 部 行 社 会 监督 、 民受益 、 农 良性 发展 的农 资市 场监 管体 系 。
责任编 辑: 凡 吴
卞 商管理矸完 4 团工 7
投 诉 , 括 网上 经营者 与传 统经 营者 。 4 接受 网络 交 包 () 易 和 服务 经 营者 行业 协 会反 馈 的相 关 信息 。 5 第 三 () 方 交易 平 台如发 现未登 记 的应及 时反馈 和 报告 。 查 凡 明未经 登记 从事 网络交 易 的 , 强令其 进行 登记 。 应 第 二 , 责 令 限期 内登记 的个体 工商 户 , 不 进 被 仍 行 登 记 的 , 得 再进 行 网上交 易 , 止 其 经 营资 格 并 不 终
度 、 两账 两票 一卡 两书一 备查 ” “ 制度 、一 栏两 账 四册 “

《 流通领 域商 品质 量监测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 实规 范 切
工 作流 程 。对 于监 测 中发现 的不 合格农 资 , 督促 各 工
备查 ” 度 基础 上 , 全 区率先 推 行 了集 农 资商 品 制 在
( 转第 4 下 7页 )
商 所及 时依 法查 处 , 保件 件有 结果 。 确 同时 . 把监测 结 果 作为 农资 经营 户信用 等级 评定 的重要 依 据 。
( ) 力推 广 农 资连 锁 配送 经 营模 式 二 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7•【文号】国质检执联[2009]370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9]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红盾护农”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满意的化肥,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8月至11月,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制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化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行业自律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此次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以磷肥、钾肥、复混(合)肥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者为重点单位;以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区域、农资市场等为重点区域。

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加工、经销单位的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此次集中行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一)加强化肥内在质量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中,要加强对生产、销售化肥产品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二)加强化肥标识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的行为和虚假标识标注的行为。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工商局: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4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销售凭证等农资经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据《办法》规定,所有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的经营者,均应对经营的农资商品质量负责,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销售台账制度限于批发企业)和销售凭证制度。

二、进一步指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一)索取票证的种类农资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当索取票证的种类包括以下三方面:1、供应商或直接供货的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下同),包括:(1)营业执照;(2)经营许可证或专营资格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专营经营或许可经营的产品)。

2、产品资质质量证明,包括:(1)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3)产品登记证;(4)同种农资产品定期(间隔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向供货商索要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进口商品则需提供以下产品资质质量证明:(1)产地证明或进口合同;(2)进口商检证明。

3、销售凭证,包括销售发票或出货单或统一配货单等供货商提供的销货凭证。

销售凭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参考式样见附件1):(1)销售单位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全称、联系人及电话;(2)销售时间;(3)与包装一致的商品名称;(4)与包装一致的生产企业、型号和规格;(5)数量。

销售凭证应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由其负责人签名。

2024年度乡镇市场监管工作计划范本(4篇)

2024年度乡镇市场监管工作计划范本(4篇)

2024年度乡镇市场监管工作计划范本根据市商务会议及有关文件指导精神,结全我市实际情况,市商务局在市委市府的关心指导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相统一,全面推进和完善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

严把主体资格准入关;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度;加强对农资市场检查和督察工作;建立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防范机制。

继续加大农资监管“五项举措”的`工作落实力度,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抓好节日期间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

全面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

加大猪肉市场打击力度。

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审核粮食收购主体资格。

加强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不法行为。

三、认真做好市场巡查工作继续实行“三查一督办”制度,狠抓市场巡查制度落实工作。

继续推行市场监管网格化监管模式,推行菜单式的巡查记录,继续做好商务系统《市场监管》中的“市场巡查”、“市场备案登记”的录入工作。

四、继续强化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市场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市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防风、防雪、防火工作。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创建为载体,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净化经营环境,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六.继续推行网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市局市管目标考核规定,对照标准,严格评定程序,对辖区内的市场准确把握每项数据和信息,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国发〔1992〕60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实施以来,农业生产资料多头插手倒买倒卖和价格失控的现象得到遏制,对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增产,起到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一、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资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

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含建设后团、农垦总局、管理局、国营农场等)继续执行中央和地方直供体制,由垦区组织供应。

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中心)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的化肥、农药、农膜(含棚膜、地膜,下同),凡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货;未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按照市场经营机制进行,可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货,具体品种、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订货,按当地零售价有偿转让给农民。

中央和地方统配的化肥、农药、农膜,委托中国农资公司和省(区、市)农资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收购分配政策具体执行。

统配以外的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可与农资公司、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合同定购、联销、代销或自销给农民;可直供基层供销社;也可实行农民预定、淡旺季差价的办法。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广农工商相结合的农业生产资料社会化服务。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日期 2007-02-08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市字[200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

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服务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服务于农民群众和农民增收,积极服务于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

要增强责任意识,始终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要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努力探索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结合点,不断提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把监管执法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努力实现对农民消费者、生产经营者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统一,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农民利益无小事

“农民利益无小事,维护农民利益是工商部门的神圣职责,如果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就是我们失职,我们决不能让农民的汗水白流。

”这是驻马店市工商局驿城分局东风工商所所长杨勇时常挂在嘴边的话。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河南省工商局和驻马店市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驿城分局东风工商所根据辖区实际,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

专项整治,落实监管机制在活动中,驻马店市工商局驿城分局东风工商所以学习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和“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的工作理念,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东风工商所辖区有个体工商户800多户,企业200多家,工作人员5名,同时,该所位于驻马店市的老城区,下辖的驿城区东风、南海两个办事处位于城乡结合部,是外来经商人员和农资经销户的集中地,监管任务相当繁重。

尽管如此,该所始终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

为此,该所在全辖区农资经营户中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农资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集中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收夏种”“红盾护农保秋收秋种”“农资打假保丰收百日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该所所长杨勇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农民朋友的交口称赞。

他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时率先垂范,处处亲历亲为。

为了摸清辖区农资市场的现状,杨勇经常深入到经营户中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同时,积极向经营者宣讲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守法、诚信经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5•【字号】冀市监函〔2022〕97号•【施行日期】202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当前正值春耕春种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春耕春种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局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口,严格生产工艺流程,按照标准要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

同时,督促销售企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对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化肥、农机、农用薄膜、滴灌带、潜水电泵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按照实施细则重点检查原材料、工艺控制、出厂检验、设备仪器等内容,确保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非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及出厂产品是否检验合格等;流通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标识标注、执行标准、进货查验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局近期正在组织对化肥等农资产品开展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力做好配合的同时,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加大本级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覆盖面,突出产品的安全性能指标,作为省级监督抽查有效补充。

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企业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后处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和工 商总局 领 导关于 加强农 资市 场监 管 的多 次批示 精 神 , 实 维 护 农 资 市 场 秩 序 , 护 农 民 的合 法 权 切 保 益 , 障农业 生 产 正常 进行 , 保 现就 进 一 步加 强 肥 料 、
农药 市 场监 管工 作 发 布 了《 于 切 实加 强 肥 料农 药 关 市场 监管工 作 的紧急通 知 》 。通 知 内容如 下 :
农 药 监 管
今 日农 药
切实加 强肥 料农 药市
国家 工商行 政管 理 总局为认 真贯 彻落 实 国务 院 种。 以及 当地农 业 生产 需 求 量 大 的肥 料 品种 作 为 检 查重 点 : 出重 大 案 件, 突 把影 响面 大 、 对农 业 生 产 危 害严 重 的案 件 作 为查 处重 点 , 严厉 查 处 假 冒伪 劣 肥
的定 向监 测 活动 , 厉 查 处 有 效 含 量 不 足 、 杂 使 严 掺
假、 以次充好 的劣 质肥 料 。 严厉 查处利 用境 外虚 假登
感 和 使 命 感
记 的企 业名 称并 以委 托加 工 、 权使 用 、 授 监制 等名 义 加 工 生产 ” 名 牌 ” 料 的行 为 ; 法查 处 标识 不 规 傍 肥 依
和薄 弱环节 , 务必做 到 职责范 围 的事严 落实 , 职责 以
外 的事不越 权 。要把 加 强农药 市场 监管 作 为当前 首 要 工作 来抓 , 大执 法力 度 , 范农 药市 场秩 序 。 加 规
步强 化政治 意识 和大 局意识 , 强责任 感 和使命 感 , 增 努力 做 到” 四个 统一 ” 牢牢 把握 ” , 四个 只有 ” 发扬 不 ,
场 监 管 工 作 中存 在 薄 弱 环 节 。各 级 工 商 部 门要 进 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7•【字号】汕府办[2005]165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5]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10月11日)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建设服务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构建和谐汕头,促进汕头市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村)工作的意见》(粤工商〔2005〕23号),结合汕头市的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红盾服务进社区(农村)”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出发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加大服务和维权力度,通过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一步密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真正把“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开展成为政府放心、消费者满意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

二、工作原则1、依靠群众。

通过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这个平台,在群众中聘请联络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农村)构建由工作站、联络员、志愿者三级组成的广东红盾服务维权网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上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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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做好农资市场监
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了“2012红盾护农”行动,依法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受到了农民群众欢迎。

但是一些地方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群众时有反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

当前正值“三夏”时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总结“春季打假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推进红盾护农效能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资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

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切实把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农资,全力以赴服务我国粮食生产“九连丰”。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要突出重点地区,把省际间的毗邻地区、农资案件高发区、粮食主产区作为检查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留死角。

要突出重点品种,把复混肥、复合肥、掺混肥、钾肥、磷肥、尿素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不合格农资要及时下架、退市,把不合格的农资清除出市场。

要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各地要以开展肥料打假专项行动为重点,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傍名牌”行为以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

一要严查偷减养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劣质肥料;二要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或国产肥料冒充进口肥的行为;三要严查标识不规范、虚假
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四要严查利用对商品名称、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或“傍名牌”等手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五要严查以科技下乡、新品种试验、订单农业、肥料直销等名义,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肥料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纪律,认真落实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一要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资格,强化责任意识。

二要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经营者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检验报告等,严把农资进货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三要落实购销台账制度,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购销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来源、去向等内容,努力实现可追溯监管。

四要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质量承诺,主动向农民提供销售凭证,配合工商机关调解农资消费纠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

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领导责任制,强化对红盾护农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要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片区,定岗、定员、定责,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

四、创新手段,为全面推广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打好基础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要以信息化手段整合工商机关农资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要立足各地已有的综合业务系统,通过市场巡查和检查,及时采集、掌握、更新辖区内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登记信息和所经营的农资商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家、商标等情况,实现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商品、信用状况和案件查处等信息的实时查询、统计汇总和分析应用,及时发现问题,通报违法案件,发布警示信息,开展专项执法,促进区域之间、条线之间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今年下半年,总局将在总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试点省工商局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保护能力
各地要强化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维权服务和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和保护能力。

要积极提醒农民群众到正规经营店购买农资,提示农民群众留心查验经营者证照、索要购物凭证、查看产品、保存样品等,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不要购买走村串户的游贩销售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农资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六、强化维权,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
各地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有关申诉举报,大力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

各地要完善农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申(投)诉,要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要依法、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申(投)诉人反馈;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沟通,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地区间工作信息沟通和协调,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跨地区、跨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管辖地工商机关。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和质量监测工作,发现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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