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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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6
•【字号】津政发[2010]49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津政发〔2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10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39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现予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05【实施日期】2014.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市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市管企业清理低效资产压缩管理层级突出主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5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1、科学制定五年规划,明确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

按照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总体部署,各市管企业要科学制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的五年规划,提出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分时间节点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

2、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找准用力方向。

各市管企业要确定重点培育的核心骨干企业和优势中小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打造股份制公司。

研究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公司改造的方式和工作方案,通过对标查找短板,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引入具有相应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推动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在三年内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优势中小企业要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实现加快发展,形成二层级核心骨干企业和三层级优势中小企业梯队发展格局。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汇报材料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汇报材料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汇报材料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区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滨海新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筑堤行动”,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板块反腐倡廉建设。

在试点单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某某年7月我区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在深化拓展“筑堤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制定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修正完善四个环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目前已完成的阶段工作有:部署动员。

组织召开各试点企业纪委负责同志参加的部署动员会,介绍外省市开展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经验作法,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制定方案。

各试点企业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负责部门、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程序等并于7月15日前将方案上报区纪委案件检查室和区国资委纪检监察处审定。

排查廉政风险。

各试点企业按照审定的工作方案,确定经营管理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自查。

按照上级促查、积极自查、岗位互查、群众帮查等方式逐一排查廉政风险。

排查要涵盖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尤其是要关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廉洁从业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排查后要按风险发生的机率和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经审核把关后,将廉政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试点运行。

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有关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和开展监督,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和消除廉政风险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津政办函〔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为加快推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底前,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存续发展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情形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30•【文号】建法[1999]317号•【施行日期】199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19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建设系统国有企业的实际,特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建设系统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是我国建设事业的支柱。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建设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建设企业发生了深刻变化。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企业率先进行了全行业的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在建设系统形成和发展了一批新型的国有骨干企业,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特别是列入各级改革试点的企业,积极试点,大胆探索,为推进建设系统的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初步经验。

但是,由于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建设市场不规范,许多企业管理不善、改革滞后等多种原因,国有企业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3•【字号】津政办规〔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

全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和申报承诺制度。

允许“一照多址”,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申报多址信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符合规定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二)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省级的工业产品审批权限,可依法委托各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在严格落实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对工业产品许可事项,及外省市迁入本市的获证企业,除危险化学品以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覆盖例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三)创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津国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2020〕11号有关企业、各区国资委:为加强市管企业、委管企业(以下统称监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包括监管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监管企业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企业,以下统称子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失控失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结合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握加强子企业监管的总体要求(一)坚持全面监管。

监管企业要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全面加强对子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二)坚持放管结合。

监管企业要坚持授权放权、增强活力与严格管控、严防失控相结合,根据子企业实际确定管控模式,合理授权放权并加强监督,努力实现放活和管好相统一。

(三)坚持依法行权。

监管企业要依法依子企业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注重通过向子企业委派(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体现国有股东意志、落实监管要求。

(四)坚持党的领导。

监管企业和子企业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子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在子企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子企业监管(五)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

监管企业要加强对子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选贤任能制度,完善子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对子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加大优秀年轻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推动子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滨海新区国资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滨海新区国资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滨海新区国资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滨海新区国资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完善滨海新区国资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加强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完善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完善滨海新区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由滨海新区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加强滨海新区国资委与市国资委的协调配合,研究共同监管企业的监管权限、监管事项、监管方式及监管责任。

二、监管范围和监管方式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分为由区国资委监管、由区国资委与市国资委共同监管两类。

同时,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将采取直接监管、委托监管两种具体监管方式。

(一)由区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原塘沽、汉沽、大港区政府,以及原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新区管委会所属的全部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纳入区国资委监管范围。

由新区政府直接出资或各管委会财政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由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其他单位,在新区范围内共同出资组建的股权关系多元企业的国有股权,也纳入区国资委监管范围。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报告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报告1.引言1.1 概述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力量,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经济任务。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国有企业出现了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经营效益。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构建廉洁国有企业的新风气,国家一直致力于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本报告将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旨在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指导。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可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例如可以写道:文章结构部分要给读者一个清晰的概念,介绍整个文章的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

本篇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将会概述本篇文章的主题,并说明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分别分析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反腐倡廉政策和措施、以及成效评估和问题解决。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果,展望未来发展,并提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建议。

通过这样的结构,读者可以清楚地了解全文的框架和内容安排。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通过调查研究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现状,总结反腐倡廉政策和措施的成效,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旨在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意识,建立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促使国有企业良好经营,提高社会公信力,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的部分的内容2.正文2.1 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部分的内容:国有企业是国家掌握的重要经济命脉,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国有企业在资金、资源和权力上具有重要影响力,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滋生和发展。

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浪费和挪用:国有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存在着滥用、挪用、浪费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财政造成不小的损失。

2. 物资贪污和贿赂:一些国有企业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采购、招标等环节存在着收受回扣、贪污受贿等问题,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产品质量下降,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一、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向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转移。

二、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

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继续推进政企分开。

(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四)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四、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五、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六、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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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落实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推动会议精神,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板块化、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格局,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以下简称•意见‣)等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以完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为核心,以规范权力运行和执行制度为重点,以构筑科技防线为支撑以深化公开和民主管理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深入开展,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通过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工作内容、方法、途径,积极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基本实现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权力配置有效制衡、程序运行公开透明、网络监管动态可控,逐步建立适应国有企业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色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新模式。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深化和规范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在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选准用力方向、抓住工作重点、化解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防范决策权违规运作1.明晰决策权责。

严格执行•意见‣要求,明确党委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

企业党委(党组)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将议大事、谋全局、把方向作为参与企业全局性重集体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党的建设;企业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单位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的任免等事项。

党委会集体研究建议以下事项:企业党委、纪委、群众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人选;向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推荐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入选。

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预算计划、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提出意见。

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依法决定下列事项: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资本运营、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事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招投标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应由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企业党委会作出的“三重一大”决策,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党委书记负主要责任;董事会作出的“三重一大”决策,由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按表决情况,承担责任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作出的“三重一大”决策,由总经理(总裁、厂长‡负主要责任。

2.规范决策程序。

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工作规则或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按照提出议题、调研论证、酝酿沟通、制订方案、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决策。

企业党委会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组织推荐、领导人员书面推荐、群众推荐或公开竞聘等方式确定建议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情况报告征议,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需要由董事会、经理班子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应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应按照有关领导协商确定议题、组织调研论证、征求群众意见、拟订决策方案、集体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决定的程序进行。

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安排,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议题,主要领导协商确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开展论证咨询拟订决策方案,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审核把关,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根据决策权限按照议事规则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工页,应在企业党委会提出任免建议后,由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入选并办理任免手续.决定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提请董事会、经理班子审核把关,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3.严格决策要求。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提前进行调研论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遇有影响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危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紧急情况时,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按权限职责及时向党委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充分发扬民主。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4.强化决策监督。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行为的监督。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纠错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察、考核及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

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企业监事会要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纠正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利益的决策,当意见不被董事会采纳时,监事会有权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上述工作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推动落实,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廉洁风险内控机制,防止执行权运用失范1.规范廉洁风险管理流程。

着眼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全面查找风险点。

规范授权管理流程,防止权力滥用。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办理经济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决定;规范财产保护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和处置;规范责任落实流程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使企业改制、资本运营、项目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融资担保、金融衍生业务等经营管理活动安全、高效、可控。

2.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廉洁风险,建立预警机制,落实防控措施。

强化资金运作风险防控,推行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强化预算控制职能;建立财务集中管控制度,实行企业开户报备制和投资、担保报批制,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规范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和处理程序,加强资金流向监控,严防资金账外循环,严禁设立“小金库”。

强化物资采购风险防控,建立产品销售集体定价制度和合同审查制度,实行大宗物资集中招投标采购,严格采购验收和价格监督。

强化工程项目风险防控,落实基建工程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决算审计制和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加强工程立项和造价监管,严格工程变更程序,严禁规避招投标及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

上述工作由企业董事会、未落实。

3.强化过程监督。

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应围绕资金运作、工程项目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进管理效率效益;落实中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坚持内审和外审相结合,搞好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坚持党务公开与广务公开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加强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搞好廉洁风险考核评估,定期总结分析,及时查摆存在问题合理确定和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用好评估结果。

上述工作主要由企业党委(党组‡负责推动落实。

(三)强化廉洁从业,防止企业领导人员行为失范严格执行•若干规定‣,切实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着力培育“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理念,营造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氛围。

企业领导人员不准有以下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认真落实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强化党组织、监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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