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次供水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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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现场验收项目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现场验收项目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现场验收项目
1、水池(箱)为生活饮用水专用。

2、水池(箱)采用独立结构形式,没有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3、水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宜大于0.7米,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宜大于1米。

4、水池(箱)合理设置外爬梯。

5、水池(箱)两路进水管分设阀门。

6、水池(箱)出水管与进水管布置在相对位置,防止产生水流短路
或造成池内死水区。

7、水池(箱)排空管设有闸阀,没有直接与排水井相接,末端设有防虫网罩。

8、水池(箱)溢流管不设闸阀,管口为喇叭口并设有防虫网罩,没
有直接与排水井相接。

9、水池(箱)有排水收集管道或渠道,附近设有集水坑或吸水井,
排水通畅。

10、水池(箱)顶部距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应大于0.8米。

11、水池(箱)有设置2个(以上)通气管,通气管为防雨的弯管,
管口设有防虫网罩。

12、水池(箱)设有人孔,人孔内径大于0.6米,设有人孔凸沿(高
度5—10cm),人孔盖安装密封圈反扣凸沿确保密闭。

13、水池(箱)设有防锈的内爬梯和液位控制配件。

14、核准部门的核准意见。

山东省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

山东省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

山东省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前言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涉及到饮用水的水量、水压、水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万春、金庆祥、张贡意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水量、水压、水质及污染防治、储水设施、动力设施、清洗消毒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本规范不含利用活性碳、膜分离等技术对自来水或其他原水做进一步深度净化处理的环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规范。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J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术语3.1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形式。

3.2 二次供水设施通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等方式来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设备、管道及构筑物。

3.3 水池贮存和输配水量的构筑物。

3.4 水箱贮存和输配水量的开式容器。

3.5 水泵由动力驱动使水获得能量而增大水压,输送和提升水的机械。

3.6 垂直分区并联供水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有独立增(减)压系统供水的方式。

3.7 垂直分区串联供水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逐区串级增(减)压供水的方式。

4 技术要求4.1 建设要求4.1.1 当公共供水管网的水量、水压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该如何验收

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该如何验收

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该如何验收?
二次供水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与供水设备厂家有关的纠纷、矛盾较多。

总结原因,无外乎是大家常说的设备材质以次充好,以及安装未按要求。

所以,在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使用方应当要擦亮眼睛,仔细检查,验收设备。

那么,二次供水设备该如何验收呢?
二次供水设备验收流程:
1、首先检查供水设备是否具有设备合格证,以及出厂检验标示;
2、检查供水设备整体外观有无损伤,设备是否完好;
3、查看供水设备管道及稳流罐等,水的过流部件是否有损坏,出现漏水的情况;
4、检查控制系统所有元器件有无损坏和线头是否脱落,以及松动;
5、启动控制系统,查看设备是否能正常启动。

二次供水设备是高层用户用水必要的供水方式,因此,设备在安装后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其次,设备的常规操作及相关的产品技术知识,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如若操作不当,不但会使供水设备使用寿命缩短,还可能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供水。

因此,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还需对供水设备使用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维护和操作培训,以及简单故障的处理。

这样不但是对厂家安装人员进行技能的加深,也是对操作人员后期工作能力的提升,还可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正文:----------------------------------------------------------------------------------------------------------------------------------------------------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1996年7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三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四章城市供水经营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青岛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青岛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称市供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市供水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水利、地矿、环保、计划、卫生、规划、建设、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供水实行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水单位的用水。

第六条鼓励城市供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七条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由人民政府组织供水、水利、计划、建设、规划、环保、卫生和地矿等有关部门编制。

二次供水验收流程

二次供水验收流程

二次供水验收流程一、前期准备。

咱得先知道有哪些资料是需要准备的。

比如说,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得有吧,这就像作战地图一样重要。

还有设备的相关资料,像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之类的,这就好比是设备的身份证和简历,能让验收的人清楚了解这个设备是啥来路,靠不靠谱。

施工单位呢,得把自己的资质文件也准备好,这就像一个人的学历证书一样,能证明自己有能力把这个二次供水工程干好。

另外呀,水质检测报告也不能少,毕竟水的质量可是重中之重,这关系到大家喝到嘴里的水是不是安全健康的。

二、设施外观检查。

接下来就是去实地看设施啦。

先瞅瞅这个二次供水设施的外观,它得看起来规规矩矩的。

水箱或者水池的表面不能有裂缝或者破损,要是有了这些小毛病,就像人脸上有了伤疤一样,不好看不说,还可能有安全隐患呢。

还有那些管道呀,得排列得整整齐齐的,不能像一团乱麻似的,各种标识也要清楚,就像给每个管道都戴上了名字牌,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干啥用的。

阀门也得检查检查,看看能不能灵活开关,要是阀门不听话,关键时刻可就麻烦大啦。

三、设备运行检查。

再来说说设备的运行情况。

水泵是二次供水的心脏呀,得看看它转得顺不顺。

启动水泵的时候,听听有没有奇怪的声音,要是嗡嗡作响或者咔咔乱响,那肯定是有问题了。

压力也要合适,就像人的血压得在正常范围一样,压力太大或者太小都会影响供水的效果。

还有一些控制设备,像控制柜之类的,里面的线路要连接正确,各种指示灯也要正常工作,这就好比是设备的大脑和神经,得好好的才能指挥整个供水系统正常运转。

四、水质检测。

水质可是核心中的核心。

验收的时候,会再次检测水质。

要看看水里有没有什么杂质、细菌或者有害物质。

这时候可不能马虎,毕竟水是要喝到肚子里的呀。

检测的项目还不少呢,像余氯含量就得在合适的范围,要是余氯太多,水就会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太少呢,又不能有效地杀菌消毒。

还有像微生物指标之类的,都得符合标准才行。

要是水质不合格,那前面做的那些工作可都白搭了。

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要求

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要求

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要求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要求是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卫生的必要举措。

二次供水指的是从水处理厂或水源直接供水管道经过水箱、水泵等设备,再供给用户的水。

为了保证供水的质量和安全性,二次供水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

首先,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要求包括常规水质指标的监测。

这些指标包括pH值、浊度、色度、电导率、总溶解性固体、氯含量、硫酸盐、亚硝酸盐等。

这些指标可以评估水质的清洁程度,判断是否含有杂质和污染物。

其次,二次供水检测还需要对微生物的存在进行测试。

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微生物是水质卫生的重要指标。

通过检测微生物的存在和浓度,可以判断供水是否受到污染和细菌感染的风险。

另外,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还包括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测。

这些化学物质可能来自于水源地、管线材料或二次供水处理设备。

常见的有害物质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农药残留等。

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因此需要进行定期检测。

此外,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要求还包括对水质消毒剂的检测。

消毒剂如氯是常用的水处理方式,但如果使用过量或存在时间过长,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需对二次供水中的消毒剂浓度进行监测,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最后,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还要求对供水设备和管网的状况进行检测。

检测管道是否存在渗漏、结垢或腐蚀情况,以及水箱、水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这些都是保证供水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总结而言,二次供水检测标准要求涵盖常规指标、微生物、有害化学物质、消毒剂和设备状况等方面。

通过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可以确保二次供水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用户的健康用水需求。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和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市供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市供水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保证水质并重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水单位的用水。

第六条鼓励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鼓励利用再生水、海水及其他替代水。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城市供水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和城市用水需求,组织制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供水设施。

按照城市公共供水规定的水压标准供水,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

第十条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管网能够覆盖的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管网不能覆盖的用水单位,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自建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和使用再生水。

二次供水的标准和规范


4、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范
一、证照管理: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 许可证》后方可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核 证一次,正本应悬挂在泵房醒目位置;供管水 人员必须取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档案管理: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二 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中情况;
卫生标准修 检测项目 订时间 15 1956年
发布形式 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1959年
1976年
17
23
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1985年
2006年
35
106
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 标准发布
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 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新标准)的特点 1、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 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 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 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 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 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 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 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 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 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 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事实上,浊度不仅 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 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老的《标准》只 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 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 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 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 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第一讲):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标准 (第二讲):二次供水设施规范与水质 污染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验收标准

1 总则1.1 总体要求1.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参数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1.1.2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维护结构;1.1.3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1.1.4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1.5 二次供水设计中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1.1.6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实现无人值守;1.1.7 本标准适用二次供水设施(含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验收标准;1.2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2 术语2.1 二次供水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3 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3 系统选择3.1 一般规定3.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3.1.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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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参照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等标准,并结合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实际状况制定。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供水管理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守智、赵同绪、翟越、杨春福、张国辉、林卫国。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验收规范的定义、一般要求、供水设施要求及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3 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二次供水
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3.2
二次供水设施
指用于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供水)的设备、场地。

包括储水池(含高位、中位、低位水池、箱)、水泵房、加压设备及相关管道等。

3.3
水泵与水池(箱)联合供水形式
指既设高(中)位水池(箱),又设低位水池(箱)的供水形式。

3.4
变频调速供水形式
指只设低位水池(箱),采用变频调速设备的供水形式。

3.5
直接增压供水形式
指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不设储水池(箱)的供水形式。

4 一般要求
4.1 供水设备应质量合格,并有合格证明。

4.2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3在以下供水条件下方可采用直接增压供水形式。

a) 周边用户需水量低于管道规划供水量(供水量按经济流速计算)。

b)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应不低于0.1MPa,并符合《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有关水压的规定。

5 供水设施要求
5.1 动力设施
5.1.1 给水系统无高(中)位水池(箱)时,水泵加压提水后,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该处设计最大时流量。

5.1.2 给水系统有高(中)位水池(箱)时,水泵加压提水后,高(中)位水池(箱)应进水,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该处最大时流量。

当高(中)位水池(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该处平均时流量。

5.1.3 变频调速设备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启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

5.1.4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应有防水锤措施。

5.1.5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10cm。

5.1.6 水泵房应通风良好,有排水措施,水池(箱)与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5.1.7 水泵运行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5.1.8 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时,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GBJ 13的规定。

5.1.9 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不留通道的机组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台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不得小于0.2m。

5.1.10 采用直接增压供水设备时,应设防负压的电控装置和机械装置。

应绕设备设旁通管,旁通管上应有阀门和止回阀。

5.1.11 不允许断水的供水系统应有备用设备和电源。

5.2 储水池(箱)
5.2.1 应坚固、光洁,不渗漏。

5.2.2 碳钢板焊接水箱应做衬里或内涂层,外表面应做除锈防腐处理。

5.2.3 材质、衬里或内涂层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5.2.4 应设在维护方便、光线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其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不得在储水池(箱)上设置卫生间、厨房、污水处理设施等。

5.2.5 应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泄水管、溢水管和人孔、透气孔。

a)进水管底应高于储水池(箱)内设计水位5cm;
b)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通;
c)溢水管的直径应大于进水管直径;
d) 人孔位置和大小应便于对其内部清洗消毒;人孔位置应高出水池(箱)顶面5cm以上;人孔应加盖上锁,封盖材质应选不锈钢或铝合金等;
e) 溢水管出口、透气孔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

5.2.6 应设水位显示和溢水报警装置。

5.2.7 应在内部设置人梯,材质应选不锈钢等防腐材料;应设有排水坑,底部朝向排水坑一侧坡度不得小于5%。

5.2.8 有效容积应符合GBJ 15的规定。

容积超过用户设计48h用水量的,应设置二氧化氯或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装置。

5.2.9 储水池(箱)与建筑之间、储水池(箱)之间的预留通道,应符合表1规定。

5.3.1 给水管道不得采用镀锌钢管,并应符合GB/T 17219规定。

5.3.2 给水管道不得设在烟道、排水沟内,并不得穿越化粪池、厕所大小便池或配电室。

当给水管与便池距离不大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若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

5.3.3 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水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试验压力和冲洗消毒应符合GB 50268的规定。

6 验收规则
6.1 验收方法
查阅原材料、设备有关证件和施工记录等,并现场进行检查测量。

6.2 判定原则
经验收,二次供水设施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质量合格。

若出现不合格项,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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