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合集下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邵市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2日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存量企业扩能升级的决策部署,推进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一批重点存量企业扩能升级。

以推动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为目标,遴选一批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

重点存量工业企业的遴选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市直相关部门会同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综合评价认定的程序进行。

每年年初遴选企业列入扩能升级计划,申请企业应当是达产一年以上、已实施扩能升级的规模工业企业。

入选企业当年达到以下扩能升级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策兑现: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当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当年企业扩能升级工业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或完成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责任单位均含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再列出)二、强化用地保障。

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因扩能升级所需新增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公布的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标准的70%执行。

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SYCR-2012-01002市政办发〔20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自住房屋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也称宅基地),是指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辅助用房、院落)的集体所有土地;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为;住房用地面积是指住房垂直投影占地面积。

第四条村民对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转让宅基地。

农村村民使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住建、规划、公安、农业、水利、林业、公路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利用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农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布局、数量和用地规模。

第七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属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应符合景区保护规划。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邵市政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日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精神,为实现我市2025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结合邵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科普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均衡化发展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加速推进全民科学素质高质量发展,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邵阳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二中心一枢纽”战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

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其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

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

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1•【字号】邵市政办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1日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5〕2号),设立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将原市煤炭局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能源规划与建设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市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承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职责。

8.将市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4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4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6日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主要包括:(一)山、河、湖、岛、泉、洞、洲、湿地、水道、滩涂、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县市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三)自然村、村、社区、矿区、农林牧渔场等名称;(四)小区、大厦、大楼、公寓、商厦、别墅等住宅区、建筑物名称;(五)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服务区等有关设施,港口、车站、机场、水库、闸坝、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六)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七)广场、公园、纪念地、游览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施名称;(八)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成立地名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邮政、财政等部门。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31日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国防、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通信等建设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履行市辖区(含邵阳经开区)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适时提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完善征地拆迁工作规章制度。

邵阳行政区划

邵阳行政区划邵阳市辖3个市辖区、7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

邵阳市面积20829平方千米,人口724万人(2003年)。

双清区面积137平方千米,人口25万。

邮政编码422001。

区人民政府驻建设路。

大祥区面积215平方千米,人口30万。

邮政编码422000。

区人民政府驻西湖路。

北塔区面积84平方千米,人口8万。

邮政编码422001。

区人民政府驻江北大道资州。

武冈市面积1532平方千米,人口74万。

邮政编码422400。

市人民政府驻迎春亭街道。

邵东县面积1776平方千米,人口118万。

邮政编码422800。

县人民政府驻两市镇。

邵阳县面积1997平方千米,人口93万。

邮政编码422100。

县人民政府驻塘渡口镇。

新邵县面积1763平方千米,人口73万。

邮政编码422900。

县人民政府驻酿溪镇。

隆回县面积2871平方千米,人口108万。

邮政编码422200。

县人民政府驻桃洪镇。

洞口县面积2184平方千米,人口78万。

邮政编码422300。

县人民政府驻洞口镇。

绥宁县面积2899平方千米,人口34万。

邮政编码422600。

县人民政府驻长铺镇。

新宁县面积2751平方千米,人口58万。

邮政编码422700。

县人民政府驻金石镇。

城步苗族自治县面积2620平方千米,人口25万。

邮政编码422500。

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儒林镇。

* 此处区划地名资料截至2005年12月;面积、人口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5)》,人口截至2003年底。

*双清区双清区是中国湖南省邵阳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

总面积139.6平方公里,总人口25.4万人。

行政区划双清区辖6个街道、2个镇、4个乡:兴隆街道、龙须塘街道、汽车站街道、小江湖街道、东风路街道、桥头街道、高崇山镇、渡头桥镇、城东乡、石桥乡、火车站乡、云水乡。

大祥区大祥区是中国湖南省邵阳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

总面积208平方公里,总人口26.6万人。

行政区划大祥区辖城北路、红旗路、中心路、百春园、城西、城南6个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雨溪、面铺、檀江、蔡锷、板桥6个乡。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16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04施行日期2008.08.01文号市政发[2008]16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因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负责市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02•【字号】邵市政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日邵阳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邵阳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及产权移交工作机制,加快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邵阳市城区(包括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新建住宅小区及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学校)。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及旧城改造项目,是指在市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开发用地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配套学校,是指在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政府或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为其所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标准班额就近入园入学。

三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居民住宅小区人口数按每户平均4人测算,入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数分别按千人指标35人、70人、35人、20人测算,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班额分别按30人、45人、50人、50人计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邵阳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洞察
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邵阳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邵阳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洞察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邵阳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趋势以及发展脉络,邵阳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洞察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邵阳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
重统计 (3)
四、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8
五、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8
六、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9
七、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9
八、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邵阳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
表2: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邵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8 表14: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
(比上年增长%)8表14: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邵阳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