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执行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号

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5月28日市政府第9号令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裁非法活动,根据国家对机动车交易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机动车交易,均依照本规定管理。
未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第三条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本市机动车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活动。
物资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物价、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执行对机动车市场的监督管理任务。
第四条从事机动车经营业务,须报经市物资管理局审核发给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主管部门为本系统自用集中购买并在本系统内销售计划调拨机动车的,不属经营性质,但必须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物资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机动车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品种、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
销售计划内机动车的,销售前应将计划分配指标、进销价格及其它有关批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在销售发票上加盖、计划”印章。
销售计划外机动车的,销售前应将车种、车数、车辆来源、进销价格及其它有关证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调剂串换机动车的,按单位隶属关系,须报经同级物资部门批准。
第六条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出售本企业或本系统自产的机动车的,应将本企业或本系统所产机动车的名称、种类、型号、自销数量、销售价格、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其它有关证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方便居民生活的通知”

商 务部组织 制订 的国家标准 《 报废 汽车 回收拆解 企
二 、 极 引导 企18 2 0 ) 以下 简 称 《 解 规 } B 22 — 08( ( 拆
《 拆解 规范》 定 的报 废汽 车 回收拆 解企业 的有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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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 源综 合 利用
C iaReo re o rh n ieU izt n hn s uc s mpe e sv t i i C la o ● 法 规 介 绍
20 0 8年 1 1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报废汽车 回收拆解 企业技术规范》 宣传贯彻工作 的通知
际 ,借 鉴发达 国家经 验 ,对 报废汽 车 回收企 业 的场 地、 备、 设 人员 、 解作业 程序 , 拆 以及经 营管理 等方 面
《 解规 范 》 拆 实施 以后 , 所有 从 事报 废汽 车 回收 提 出 了基 本要 求 ,并 注重 先进 性 与实 用性 相结 合 。 拆解 的企业 及其有关 回收拆 解作业 都应达 到其 规定 《 拆解 规范》 的发布实施 对规 范报废 汽车 回收拆解经 的强 制条款 要求 。各 地商务 主管部 门要加 强对 企业 营行 为 , 障道 路交通安 全 , 升报废 汽车 回收行业 执行 《 解规 范 》 保 提 拆 情况 的监督 检查 , 对不 符合 强制 条 的环保 、 资源利用 水平 , 进汽 车产业可 持续 发展具 款要求 ,或 者不按强 制条款 规定作业 的企业 要责 令 促 有积极 作用 。各地 商务 主管部 门要做好 《 拆解 规范 》 改正 , 确保标 准的有 效实施 。
秩序 和安 全稳定 。 市区商务部 门接到举 报 , 核实 敏 感事件 及时上 报市商 务局 。 凡 经
2023年北京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指南

2023年北京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指南2023年北京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指南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觉醒,推广绿色低碳交通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目标。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城市,也一直致力于打造宜居宜游的都市环境。
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通过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推动市民更新车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2023年的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指南,为市民提供了更为便利和明确的操作指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2023年北京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指南,并分享个人观点与理解。
一、深度解析:2023年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政策有哪些变化?2023年的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政策在整体框架上延续了前几年的政策,但也有一些重要的变化。
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更具诱惑力的水平。
政府还将推出一项额外的激励政策,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
另外,政策还规定了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申请流程,以及具体的报废车辆尺寸和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2023年的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1. 补贴标准的提高:政府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提供更高额的补贴,使报废车辆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这一措施旨在吸引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进来,推动老旧机动车的报废更新。
2. 新能源汽车的额外激励政策:政府将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于报废车辆的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获得额外的补贴和税收优惠。
3. 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申请流程:政策明确规定了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申请流程。
市民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平台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补贴资金则可以用于新车的购置、上牌等费用。
4. 报废车辆尺寸和排放标准:政府对报废车辆的尺寸和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只有满足相关要求的车辆,才能申请报废补贴。
二、广度拓展:如何申请2023年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2023年北京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的申请流程,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京政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指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
一、总体思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加快淘汰。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一)补助范围。
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其中,报废车辆需在报废期限前1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报废车辆流程

北京报废车辆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京市报废车辆处理流程详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报废车辆也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对环境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北京市对报废车辆的处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一、申请报废车辆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可以向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
报废标准主要包括车龄超过15年、初次登记超过15年或者整车大火、重大交通事故致变形等。
车主需要准备好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信息,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办理报废手续一旦报废申请通过,车主需要到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点办理报废手续。
办理报废手续需要车主提供车辆相关证件、身份证明以及填写报废手续表。
随后,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发放报废证明,车主得到这一证明即可将车辆报废。
车主在办理完报废手续后,需要将车辆送至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点。
这些回收点是经过资质认证的,能够提供专业的拆解和回收服务。
在将车辆交给回收点的车主需要将报废证明交给回收点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将对车辆进行拆解处理,保证废旧汽车的环保处理。
四、销毁车辆被报废的汽车将在回收点进行拆解处理,将各种材料进行分类,再进一步进行处理。
例如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机油等有害物质都会进行专门处理。
废旧金属则会被回收再利用。
除了对废旧汽车进行处理外,车主还需要处理车辆相关的保险和牌照等手续。
五、消灭车辆经过回收站专业处理后,报废车辆将得到最终的处理,消灭车辆。
这一过程旨在将车辆中的各种有害物质进行彻底销毁,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
消灭车辆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环保规定和标准,确保处理过程安全、高效。
北京市对报废车辆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
车主可以通过简单的申请和办理手续,将报废车辆送至指定回收点,得到专业的处理和彻底销毁。
这一流程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和人们的生活安全,值得大力倡导和支持。
机动车报废规定机动报废规定

机动车报废规定机动报废规定2022年1月14日电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该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020年关于北京市报废车辆补贴标准

2020年关于北京市报废车辆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
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对部分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提供18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补贴,以鼓励老旧汽车报废。
根据发布的公告,2014年期间交售给汽车回
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十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
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
重型载货车(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
第一步:带齐产权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加复印件。
第二步:到上海旧车回收中心办理报废申请。
第三步:三天后把车辆送到指定的拆车厂。
第四步:代理人或本人签字。
第五步:车主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并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取上牌单并办理补贴手续。
(一)车主报废老旧机动车(送交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
(二)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申请。
(三)车主持相关材料通过交易办理平台申领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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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9.05.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商务部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起草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进入“征求意见”点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3.电子邮件:*********************.cn;4.传真:************;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商务部2019年5月3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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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执行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color=#000000]交车字[2001]61号
局机关各单位,各交通支、大队:
为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机动车报废工作的管理力度,依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本市《关于本市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报废更新的通告》,现将执行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15年。
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
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
达到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2次,达到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检验4次。
3、载货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但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年限为8年。
微型载货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每年检验2次。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每年检验1次。
4、轻型出租汽车、7座(含)以下的旅行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5年,排气量小于1升的出租小轿车使用年限为6年,其它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
19座以上出租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其它出租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5、小公共汽车使用年限为6年,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6、右置方向盘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7、其它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检验2次。
二、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载货汽车。
三、上述车辆延长使用年限时,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接受检验。
经检验合格的车辆,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需要审批外,其它车辆要经本局车管所批准后方准予延缓报废。
四、对申请延长使用年限的汽车,本局车管所认为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检验次数。
在定期检验时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的,由本局车管所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五、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延缓报废检验手续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按照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应由原延缓报废检验转为正常年度检验,核发年检合格证,有效期签注到次年的号牌尾号对应月份。
六、对在2000年12月18日前,应当按照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汽车,按照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申请继续使用的,本局车管所按以上规定办理延缓检验。
七、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已达到或不足1年即将达到使用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过户、转籍、停驶登记。
八、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等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车辆时,本局车管所需在机动车行驶证副证、计算机系统及车辆档案内注明。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使用年限仍按营运车辆规定执行。
九、领有使领馆、外籍以及教练车牌证汽车的使用年限,按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