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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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档案利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电子档案存放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按照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网络化的档案管理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可溯源和定期检查的要求。

第三条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实行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监控、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

第四条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应当充分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用性,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稳定、及时和高效的进行存储、检索、共享和利用。

第五条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并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技术更新。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第六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和保管工作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用专业化的存储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和保管应当分级分类,按照电子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确定不同的存储和保管标准,并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电子档案存储设备和存储介质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和介质的安全和稳定,及时清理和整理存储介质,预防和避免故障和损坏。

第九条电子档案存储设备和存储介质应当设有完善的备份和灾难恢复措施,备份工作应当经常性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可靠备份和灾难恢复能力。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第十条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应当建立电子档案检索平台,提供方便、快捷和准确的检索功能,满足不同用户的检索需求。

第十一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权限,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同时方便和便捷的供应给合格用户进行查阅、复制和下载。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循档案保护的原则,不得将档案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不得对档案信息进行删除、篡改和污染。

第五章电子档案的传输和共享第十三条电子档案传输和共享应当遵循安全性和合法性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合法共享。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电子类资料和档案特殊管理制度为加强应急救援电子类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工作,方便做好数据备份,特制订本制度。

一、制度(1)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由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2)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要严格的按照此管理制度和技术实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3)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4)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件拷贝。

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件拷贝一并归档。

(5)电子文档管理分软件电子文档管理与普通电子文档管理。

二、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1)收集范围。

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草稿性电子文件;非正式电子文件;正式电子文件;无纸电子文件;文本文件;图象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多媒体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文件;公司业务所需的各种文件。

(2)收集、积累要求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

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相关人员须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进行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2、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3、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

4、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5、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6、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电子化档案工作制度

电子化档案工作制度

电子化档案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电子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1.3 本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有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设立电子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2.2 电子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三、电子档案的形成和管理3.1 电子档案的形成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有效。

3.2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有序、规范管理。

3.3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及时、完整归档。

3.4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存储。

3.5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

四、电子档案的共享和交流4.1 电子档案的共享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安全共享。

4.2 电子档案的交流应遵循保密、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

4.3 电子档案的共享和交流应通过安全可靠的渠道和方式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

五、电子档案的销毁5.1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安全销毁。

5.2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经过电子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安全销毁。

5.3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不可恢复性。

公司的电子文件管理制度(5篇)

公司的电子文件管理制度(5篇)

公司的电子文件管理制度(5篇)公司的电子文件治理制度1一、目的适应信息化建立的需要,标准公司在各项工作中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治理工作,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各项工作过程处理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治理。

三、定义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靠电脑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达的文件夹。

电子档案:指经过鉴定,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产品和软、硬件说明。

四、治理要求1、公司通过使用防火墙、工作人员密码及防病毒软件,爱护其IT系统免遭破坏和非法使用。

2、工作人员不得向计算机中添加任何软件,未经治理员允许不得卸载办公软件,3、存放效劳器的房间要上锁,效劳器和设备要有专人治理。

4、电子文档更新必需拷贝文档保持全都,并且全部的文件发放记录应保存书面签字不得以电子形式保存。

5、必需备份数据,确保即使主要IT系统瘫痪,记录不丧失。

6、数据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备份,如光盘、可移动硬盘。

7、计算机系统每日创立或更新的关键数据应每日备份。

8、全部软件都应至少进展一次完整备份以作出爱护。

9、系统数据应至少每月备份一次。

10、每日备份应在办公时间以后,计算机使用率较低的状况下进展,备份数据应储存在大容量硬盘中。

11、备份数据应由子系统治理员放在安全牢靠的地点,全部软件完整备份和每月备份媒体应存放在异地备份文件室。

12、工作人员定期更改密码。

13、除非授权,否则不能随便添加员工进入IT系统。

公司的电子文件治理制度2一、电子文档是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和参考利用价值的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并作为档案向档案部门移交保存的电子文件档案。

二、本单位应明确电子的文档治理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职责,责任到人;加强对电子文档的承办、运转、移交、整理、监视、指导、保管、开发、利用工作,更好为部门各项工作效劳。

电子档案的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档案的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档案的管理制度范文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可检索性和安全性,提高电子档案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拥有和使用电子档案相关的部门、人员,包括电子文档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子档案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提高电子档案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可检索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定义:电子档案,是指利用电子设备收集、生成、传输、存储和利用的一切记录的集合。

第二章电子档案建设与管理第五条电子档案建设,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

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责任,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档案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检索性。

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加密存储关键性电子档案,在必要时采取密级控制措施,确保档案信息不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四)使用合法、正版的软件和设备,进行电子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遵守软件使用授权规定,防止非法使用和侵权行为。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类档案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全程管理:对电子档案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包括档案的建设、入库、归档、借阅、销毁等环节。

(三)信息安全:加强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设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便捷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电子档案查询和服务,满足用户的各类需求。

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制度

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制度

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制度为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文件归档范围本制度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并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体制(一)电子文件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形成的电子文件并需归档保存的应由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综合档案室负责对电子文件归档的指导、验收以及接收后的编目、保管和提供利用,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对电子文件的归档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各科室应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电子文件归档要求(一)电子文件从产生时就要严格按制度要求,妥善管理,确保其不散失、不损失、不失真。

(二)电子文件归档应保证其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各科室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严格按制度要求,妥善管理,确保其不散失、不损失、不失真。

(三)归档电子文件的类型主要包括: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等。

四、电子文件归档方式(一)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二)各部门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三)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

五、电子文件的移交与保管(一)各形成部门一般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

人民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图表、电子数据等。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存第三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真实、完整、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等会计档案的电子版;(二)各类合同、协议、通知、公告等文件的电子版;(三)各类会议、活动、调研等工作的电子记录;(四)其他需要归档的电子资料。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归档流程:(一)形成单位在电子档案形成后,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保存期限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并填写《电子档案归档登记表》。

(二)归档人员对归档的电子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规范。

(三)审核通过的电子档案,由归档人员按照档案编号顺序,依次存放在电子档案存储介质中。

(四)归档完成后,归档人员应及时将《电子档案归档登记表》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电子档案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存储介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二)电子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三)电子档案的保管地点应当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四)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确保电子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传输等手续;(三)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传输等活动,应当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销毁第八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销毁,确保电子档案的销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电子档案的销毁手续;(三)销毁电子档案前,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范文(三篇)

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范文(三篇)

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范文一、引言档案是组织和个人工作活动的记录和见证,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是保证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二、归档制度1. 归档责任人归档责任人是指承担将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纳入档案系统并进行归档工作的人员。

其职责包括:规划归档方案、组织归档人员、制定归档标准、整理归档资料、登记归档信息等。

2. 归档流程归档是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整理档案资料: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分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2)编制归档清单: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编制清单,包括档案编号、文件题名、所属部门、归档日期等信息。

(3)纳入档案系统:将归档资料按照清单信息纳入档案系统中,形成档案馆或档案室。

(4)登记入册:对纳入档案系统的档案进行登记入册,包括档案编号、文件题名、归档日期等。

(5)存放保管:将归档的档案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和环境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保管制度1. 保管责任人保管责任人是指负责档案保管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包括:对档案室、档案馆的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灭失或损毁。

2. 保管条件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可持续保存,应提供适宜的保管条件,包括: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害虫侵扰、防火措施得当等。

3. 保管措施为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应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巡查:保管责任人应定期(如每月)对档案室、档案馆进行巡查,检查保管环境和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防火措施:建立档案室、档案馆的防火制度,包括安装灭火器材、定期组织防火演练等。

(3)防盗措施: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防潮防霉措施: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检查保管环境的湿度情况,及时处理潮湿环境,防止档案受潮、发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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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存放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准确完整,提高电子档案利用效率,保护机构的信息资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凡涉及到机构电子档案的收集、存放和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根据不同工作特点,各部门可以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章电子档案存放管理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电子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档案的存放、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电子档案管理机构由机构主管领导直接领导。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规范,保证电子档案的合理安排和有效管理。

第三章电子档案存放
第五条机构应建立适当的电子档案存放设施,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电子档案存放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能够防止火灾、水灾、电击等事故的发生;
(二)具备防腐蚀、防尘、防震、防静电、防磁等防护措施;(三)保证电子档案存放空间适宜,环境温度、湿度控制在适
宜范围内;
(四)设备可靠、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五)具备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设施。

第七条电子档案存放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八条电子档案存放设施内应设置传感器,并与报警装置联动,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第九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电子档案存放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电子档案的分类和编制规定;
(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归档的程序和要求;(三)电子档案的查阅和利用权限和流程;
(四)电子档案的保密制度;
(五)电子档案的安全备份和恢复措施;
(六)电子档案的清理和销毁规定;
(七)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五章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储
第十一条机构应制定收集电子档案的规范,确保电子档案的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机构应对电子档案进行整理,确保电子档案按照文
件分类规范进行存储。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存储方式应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六章电子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十四条机构应建立电子档案查阅和利用制度,规定查阅和
利用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五条电子档案查阅和利用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
电子档案的遗失、泄露、篡改等风险。

第十六条对外提供电子档案的查阅和利用,机构应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七章电子档案的安全备份和恢复措施
第十七条机构应建立电子档案的安全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
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机构应定期进行电子档案的备份,将备份数据存放
在不同的地点,防止单点故障导致数据丢失。

第十九条机构应建立电子档案的灾难恢复预案和演练机制,
确保万一发生灾难事件后能够及时恢复电子档案。

第八章电子档案的清理和销毁
第二十条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制定电子档案的
清理和销毁程序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电子档案的清理和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不留下隐患。

第二十二条机构应保留重要的电子档案备份,确保机构的信息资产安全。

第九章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机构应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电子档案管理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十四条机构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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