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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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供人口生活饮用、烹饪、洗涤、冷却等各种用途的自然水、地下水、地表水、梯级水库水等水源的水质要求和卫生标准。

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一般技术要求:包括水源、水处理、水质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2.水质指标:包括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铁、锰、氟化物、硒、镉、汞、砷、铅等指标。

3.放射性指标:包括氡、钍、铀等指标。

4.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指标。

5.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气味、味道等指标。

6.水处理剂及其残留物的指标:包括絮凝剂、消毒剂、pH值等指标。

7.监测频次及方法:规定了水质监测的频次和方法。

8.附录:包括各项指标的详细检测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评估。

此外,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不仅受水源、处理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还受到管道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影响,因此在使用饮用水时应注意保护水质卫生。

以下是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各项指标的具体标准要求:1.水质指标:•生化需氧量(BOD5)≤3mg/L•化学需氧量(COD)≤5mg/L•氨氮(NH3-N)≤0.15mg/L •总磷(以P计)≤0.03mg/L •总氮(以N计)≤10mg/L •硫化物(以S计)≤0.05mg/L •铁(以Fe计)≤0.3mg/L •锰(以Mn计)≤0.05mg/L •氟化物(以F计)≤1.0mg/L •硒(以Se计)≤0.01mg/L •镉(以Cd计)≤0.005mg/L •汞(以Hg计)≤0.001mg/L •砷(以As计)≤0.01mg/L •铅(以Pb计)≤0.01mg/L 2.放射性指标:•氡(Ra-226)≤0.1Bq/L•钍(Ra-226)≤1.0Bq/L•铀(U)≤0.03mg/L3.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100个/100mL •大肠杆菌≤1个/100mL•菌落总数≤100个/mL4.感官指标:•色度≤15度•浑浊度≤1NTU•气味、味道符合要求5.水处理剂及其残留物的指标:•絮凝剂≤0.5mg/L•消毒剂(以Cl2计)≤0.5mg/L•pH值6.5-8.5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指标是对于自来水公司提供的饮用水而言的标准要求,对于自来水输送管道中可能存在的二次污染和居民家中可能存在的管道污染,需要做好定期检测和管护,保证家中自来水水质达标。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所规定的一份重要标准文件,旨在保障国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本标准是依据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以及管理实践经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首先,本标准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要求,即水质指标、有害物质及指标、微生物指标、辅助性指标、感官要求和卫生要求。

其中,水质指标是对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含量的要求,有害物质及指标是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的限制要求,微生物指标是对水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的限制要求,辅助性指标是对水中某些特定成分的要求,感官要求是对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感官特征的要求,卫生要求是对水源、水厂、供水设施等相关设施的卫生管理要求。

然后,本标准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细致,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在水质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15种不同的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总大肠菌群、氨氮、砷等。

有害物质及指标方面,对于16种有害物质,标准规定了每种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铬、铅、汞等。

微生物指标方面,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有可能引起肠道传染的其他病原微生物。

辅助性指标方面,标准对水中硬度、氟化物、亚硝酸盐等成分进行了要求。

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特征。

卫生要求方面,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源保护区、水厂卫生管理要求、供水设施的消毒要求等。

此外,本标准还对水质检测方法和监测频率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了常规检测项目和方法,并对监测频率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以及变更的流程和要求。

最后,本标准的发布和执行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确保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本标准还能够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消毒、储存和使用环节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减少水源污染和传播病原微生物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指用于日常生活、饮用和烹饪等用途的水源。

为了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和气味:饮用水应该清澈透明,没有悬浮物和浑浊现象,没有异味和臭味。

2. pH值:饮用水的pH值在6.5-8.5之间,过低或过高都可能
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3. 氨氮和亚硝酸盐:氨氮和亚硝酸盐是常见的水质指标,它们的含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4. 总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这些微生物指标是评价水源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饮用水中它们的含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5. 重金属和有机物:不同的重金属和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同,饮用水中它们的含量也有相应的限制。

6.溶解氧和余氯:溶解氧是衡量水体富氧程度的指标,余氯是
消毒效果的一个指标,饮用水中它们的含量也应符合标准。

7. 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是一种有害物质,饮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仅仅是对水质的要求,还包括供水设施、供水管网等方面的要求。

供水设施应该符合卫生要求,供水管网应该保持卫生和洁净。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相关部门需要对水源、供水设施和管网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如果发现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水质,保证人们的健康。

总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证人们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卫生安全的重要标准,相关部门和人们都应该积极关注和遵守这些标准,共同维护好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最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最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最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它规定了自来水的生产、输送和供应的标准和要求。

最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下面是其中主要内容的简述。

一、基本标准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自来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标准:1.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mL。

2.大肠菌群数量不得检出。

3.氧化还原电位应在-50mV至-200mV范围内。

4.余氯含量不得低于0.2mg/L。

5.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6.异味和异色物质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7.生活饮用水不得出现臭味、味道和色泽的异常现象。

二、感官要求自来水的感官要求包括外观、色泽、味道和气味等。

通过人的五感进行鉴别,了解自来水的品质情况。

三、微生物指标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国家对自来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做了明确的要求:3.致病菌和有害物质的含量应该在安全范围内。

四、化学指标生活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对人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影响。

国家规定了自来水中化学指标的安全标准和最大限量,我们需要注意生活饮用水中的以下指标:1.氟化物:不得超过1.5mg/L。

4.重金属:不得超过安全最大限量。

五、放射性指标水中的放射性物质会对人类产生致癌和基因突变的影响,因此生活饮用水标准也对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做了监管和控制。

六、相关标准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对于水生产、输送、储存和供应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1.生活饮用水中氯代烃和溴代烃类含量的限制标准。

2.自来水中少量有机物含量的检测标准。

3.水龙头材料和接头的规格和标准。

总之,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是为了确保人们饮用安全的自来水。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标准和指标,加强对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监管,从而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附录表1指标限值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MPN/100mL 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100 2、毒理指标砷(mg/L)0.01镉(mg/L)0.005铬(六价,mg/L)0.05铅(mg/L)0.01汞(mg/L)0.001硒(mg/L)0.01氰化物(mg/L)0.05氟化物(mg/L) 1.0硝酸盐(以N计,mg/L)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mg/L)0.06四氯化碳(mg/L)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3、性状和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铝(mg/L)0.2铁(mg/L)0.3锰(mg/L)0.1铜(mg/L)1.0锌(mg/L)1.0氯化物(mg/L)250硫酸盐(mg/L)2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4、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0.5总β放射性(Bq/L) 1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二类、三类。

以下是各项指标的标准:一类水(直接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5~8.5;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30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000mg/L;6. 氨氮:不大于0.15mg/L;7. 铅:不大于0.01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0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1mg/L;14. 氯离子:不大于350mg/L。

二类水(经过煮沸、净化后可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4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500mg/L;6. 氨氮:不大于0.5mg/L;7. 铅:不大于0.05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450mg/L。

三类水(不宜直接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剧烈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5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2000mg/L;6. 氨氮:不大于1.5mg/L;7. 铅:不大于0.10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10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600mg/L。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了防止人们饮用水的污染和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饮用水水质要求(一)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各项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5个/mL(4)浑浊度不得超过5度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个/mL3、一般地面水源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个/mL4、有自然保护区的城镇,地面水源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L5、游泳池水、工业企业的废水等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个/mL6、公共场所浴池水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L7、海水浴场、淡水浴场水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mL8、直接从江河、湖、库或地下取水的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其周围200m内,无铁、锰、铬、铜等可溶性剧毒元素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物品,并经常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按功能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和分散式供水水源两类。

集中式供水水源是指取水点位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分散式供水水源是指取水点位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取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供水水源。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建设、环保部门确定。

集中式供水水源,凡是水质能够满足卫生要求者,均应采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供给。

对远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独立取水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应根据供水人口数量和水质要求确定水源的供水方式和规模,并应建设相应的净水设施。

分散式供水水源,应根据供水人口数量和水质要求确定水源的供水方式和规模,并宜优先采用深井或管井供水。

二、饮用水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和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生活饮用水在输送管道内运行时,输送水中的微生物含量不得超过每升水中0.1个的规定。

现行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现行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现行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的《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是一套全面、严格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旨在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1. 水的感官性状: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2. 水的化学卫生质量:规定了水的pH值、浑浊度、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耗氧量、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汞、镉、砷、硒、氰化物、亚硝酸盐等20多项指标。

3. 微生物指标:规定了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阿拉鲍氏菌等微生物指标。

4. 放射性指标:规定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放射性指标。

5. 消毒副产物:规定了氯仿、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消毒副产物的限量。

以上标准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任何生活饮用水的水质都不应超过这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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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用水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用水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因此,国家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涵盖了生活饮用水的指标并出台了严格的标准控制调节,以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健康。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出了生活饮用水的最高卫生标准,并制定了细化检验要求,由此保障人们喝到放心水,保障人们的健康。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内容
1、水质检验指标及标准值
水质检验主要检测有机物、悬浮物、颗粒物、臭气、酸碱度等,根据不同水源需求,制定了细化的检验指标及标准值。

2、水压标准
水压是指水在管网中的压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全市供水管网压力不低于0.1MPa,户内管网压力不低于0.05MPa。

3、杂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水中杂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例如水中重金属小于0.1mg/L,水中汞小于0.001mg/L,水中砷小于0.01mg/L,水中氟化物小于1.0mg/L,水中氯小于3.0mg/L。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
1、限制和禁止非法排放
严格控制企业污染排放量,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禁止污染行为,进一步提高水质水量安全性。

2、加强供水质量检测
对供水中的有机物、悬浮物、颗粒物、臭气、酸碱度、重金属、汞、砷、氟化物、氯等进行检验,确保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3、加强水压监测
监测水压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障居民安全用水。

以上就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既可以保障人们喝到安全质量优良的水,又能有效防止污染源对水源的污染,从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使命,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检测实施进度,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好的饮用水,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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