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办法
人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
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等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的,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接受分类评价,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及其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及其法律问题一、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概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电子商务中,网上支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网上支付可以简化交易过程,提高交易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利的购物体验。
随着网上支付的普及,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方式1. 在线银行支付:消费者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直接进行网上支付,包括网银转账、快捷支付等方式。
2. 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
3. 信用卡支付: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等。
4. 虚拟货币支付:消费者可以通过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网上支付。
5. 方式支付:消费者可以通过方式app进行网上支付,如Apple Pay、Android Pay等。
三、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1. 个人信息保护:在进行网上支付时,消费者需要提供一定的个人信息,如银行卡信息、方式号码等。
如何保护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被黑客盗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2. 电子合同的效力:网上支付常常与交易合同相关,电子合同在法律上是否具备与传统合同相同的效力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由于网上支付的匿名性,消费者在遭遇交易纠纷时,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在网上支付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4. 跨境支付:随着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跨境支付越来越普遍。
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支付规则和法律差异可能导致支付操作的困难,需要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和协调。
四、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法律规定为解决上述法律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1. 《电子商务法》:该法律明确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权益保护、电子合同的效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并约束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
三、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要求1.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支付业务许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
2.支付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网络支付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网络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支付机构应当确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用户的支付指令,并提供7x24小时的支付服务。
4.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身份认证系统,保障用户的账户安全。
5.支付机构应当与商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定期对商户进行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
6.支付机构应定期向支付监管机构报告网络支付业务的相关数据和风险状况。
7.支付机构应妥善保管用户的支付数据和个人信息,严禁泄漏、买卖或非法使用。
8.支付机构应定期对支付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及时修复漏洞,防止信息泄露和黑客攻击。
四、网络支付风险管理措施1.支付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网络支付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防范非法集资、反网络诈骗等。
2.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商户的风险评估,建立商户黑名单制度,及时发现和屏蔽风险较高的商户。
3.支付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网络支付交易,发现异常交易及时进行风险处理。
4.支付机构应加强对用户账户的风险控制,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账户被盗用等风险。
5.支付机构应加强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支付犯罪行为。
五、网络支付业务运营要求1.支付机构应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或限制其他支付机构的合法经营。
2.支付机构应提供多种网络支付方式,满足用户多样化的支付需求。
3.支付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解答用户支付咨询和投诉。
4.支付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用户提供网络支付交易记录和收据等相关信息。
5.支付机构应加强对新技术、新业务的研究和应用,提升网络支付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制度

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保障支付安全,维护用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网络支付接口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支付机构、银行等。
第三条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促进网络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差别对待或歧视不同的支付对象。
第五条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制度,加强网络支付接口的监管和使用。
第六条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衔接,形成系统完整、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应当强化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保护支付主体和支付信息安全。
第八条网络支付接口管理应当加强对支付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升支付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第二章网络支付接口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通或使用任何网络支付接口。
第十条申请网络支付接口的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开通支付接口的理由及必要性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于申请网络支付接口的单位,应当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具备使用网络支付接口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网络支付接口使用许可证书,并注明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网络支付接口使用许可证书应当在指定范围内有效,逾期未续期或者被撤销后,不得继续使用支付接口。
第十五条网络支付接口使用许可证书持有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证书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使用支付接口,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网络支付接口使用许可证书持有人应当及时将网络支付接口使用情况报送主管部门,接受相关监管和管理。
第十七条网络支付接口使用许可证书持有人应当合法、合规使用网络支付接口,不得违法地进行资金流转和交易行为。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为付款人和网络特约商户的电子商务交易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活动。
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实体特约商户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条支付机构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不得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买卖的物品或服务、虚假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业务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开通与客户管理第六条支付机构办理网络支付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并依法留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第七条支付机构应为客户建立唯一的客户识别编码,并根据客户特征、交易类型、交易金额等,与客户约定安全可靠的身份认证方式.支付机构采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的,应当优先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
第八条支付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应当向客户公示信息、提供章程或与客户签订协议。
公示信息、章程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支付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网址和联系方式;(二)所提供的网络支付业务交易类型、交易规则、身份验证和交易授权方式;(三)客户资金结算的时限要求,及支付机构为此提供相关支付便利的义务;(四)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差错及纠纷处理规则和程序;(六)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护责任;(七)客户身份信息变更后的通知义务和方式;(八)客户服务及投诉的方式和渠道,以及客户权益保障条款。
电子支付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电子支付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通信技术进行货币支付的一种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
然而,电子支付的普及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风险和挑战。
为保护电子支付的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电子支付行为。
本文将就电子支付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电子支付安全的意义与挑战1.1 意义随着电子支付的不断普及,它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从购物支付到缴费充值,电子支付的快捷、灵活性让人们摆脱了传统的纸币和硬币支付的束缚。
同时,电子支付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数字化进程的推进。
1.2 挑战然而,电子支付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了电子支付的重要隐患,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
其次,虚拟货币市场的不规范也给电子支付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
此外,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隐私问题也是电子支付必须关注的焦点。
二、国内电子支付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1 《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网络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企业资质、支付业务安全管理、客户身份信息验证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和规范,提高了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2.2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支付机构的资格条件、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业务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为电子支付提供了法律依据。
2.3 《支付结算法》该法于2006年12月15日公布,从支付结算的角度对支付行为进行了规范。
法律明确规定了支付机构和支付系统运行机构的资质要求、支付结算的主体责任、支付系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子支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规框架。
三、国际电子支付安全管理法律法规3.1 欧洲电子支付服务指令(PSD2)PSD2于2018年1月13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保护用户的利益和支付安全。
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市场秩序,保障支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支付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支付服务机构及其支付服务业务。
第三条支付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支付服务业务。
第四条支付服务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支付服务安全、高效、便捷。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支付服务机构设立与许可第六条支付服务机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规定的支付系统;(四)有符合规定的专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体系;(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支付服务机构设立支付业务许可,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支付业务许可申请书;(二)支付业务许可申请报告;(三)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图;(四)注册资本证明;(五)支付系统说明;(六)专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七)风险管理体系说明;(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支付业务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章支付服务业务管理第九条支付服务机构开展支付服务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许可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业务;(二)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支付服务安全、高效、便捷;(三)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支付服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四)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支付服务业务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五)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对支付服务业务中的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六)支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支付服务机构开展以下支付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网络支付:支付服务机构应当确保支付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用户支付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络支付欺诈;(二)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机构应当确保银行卡收单业务合规,不得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三)预付卡:支付服务机构应当确保预付卡业务合规,不得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四)其他支付服务业务:支付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业务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付服务安全、高效、便捷。
网络支付法新规加强网络支付监管

网络支付法新规加强网络支付监管网络支付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然而,随着网络支付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支付安全、资金冻结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支付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网络支付法新规。
一、加强支付机构管理为保障网络支付安全,新规对支付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备法定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其次,支付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此外,支付机构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用户隐私保护的责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完善网络支付市场准入机制新规对网络支付市场准入进行了规范,要求网络支付机构必须依法获得支付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网络支付业务。
这一规定有利于减少网络支付市场的乱象,遏制不良支付行为的发生。
同时,新规还明确规定,网络支付机构在获得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备案手续,确保支付机构合规经营。
三、加强支付安全保障支付安全一直是网络支付的重要问题。
为此,新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支付安全保障。
首先,支付机构要求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采取多重验证手段,提高支付安全性。
其次,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支付风险。
此外,新规还强调支付机构要积极推动密码安全管理技术的应用,防止用户密码泄露。
四、规范第三方支付活动第三方支付在网络支付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活动,新规提出了以下要求。
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支付安全。
其次,新规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未经用户同意的费用。
此外,新规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及时履行与商户之间的结算义务,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为保障网络支付监管的有效实施,新规加强了监管执法力度。
新规要求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支付市场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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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支付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
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支付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
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各个支付平台和商家纷纷采取了一系
列的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网络支付安全管
理办法。
一、加强账户安全管理
1. 设置强密码
用户在注册支付账号时,应设置复杂度较高且独特的密码。
密码应
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并尽量避免使用常见密码或个人信息。
此外,为了保障安全,用户应定期更换密码,避免密码长时间未更新
而被他人破解。
2. 使用双重认证
支付平台和商家为了增加账户安全性,通常会提供双重认证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绑定手机号、邮箱或使用动态验证码等方式来加强账户
的身份验证,使得账户更加安全可靠。
3. 定期检查账户
用户应定期检查自己的支付账户,了解账户的登录记录和交易明细。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支付平台或商家联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交易安全管理
1. 不轻信钓鱼链接
网络支付中常见的诈骗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发送钓鱼链接来获取用户
的账号和密码。
因此,用户在网上进行支付时,应谨慎点击任何可疑
链接,以避免个人信息被盗取。
2. 核实商家身份
在进行网上支付时,用户应尽量选择正规、知名的商家进行交易。
同时,用户还应查看支付平台提供的商家认证信息,确认商家的真实
身份,以免陷入虚假商家的陷阱。
3. 使用安全支付通道
支付平台和商家通常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
在选择支付方式时,用户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通道,并注意确认支付页面的安全标识,以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性。
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1. 数据加密
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支付平台和商家一般采
用数据加密技术。
用户在进行网上支付时,支付平台会使用SSL等加
密协议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2. 合理权限控制
支付平台和商家应通过合理的权限控制机制,限制员工和系统管理
员对用户数据的操作权限,确保用户数据在处理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性和隐私性。
3. 定期安全检查
支付平台和商家应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及时修补系
统中的安全漏洞,以提高支付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四、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
1. 实时监测交易风险
支付平台和商家应建立完善的交易风险监测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
风险模型来实时监测交易风险。
一旦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采取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用户和商家的损失。
2. 及时通知用户风险情况
支付平台和商家应及时向用户发送风险提示,告知用户可能存在的
安全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醒用户保持警惕,共同维护网络支付的
安全环境。
总结:
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用户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加强账户安全管理,谨慎选择商家,采取
安全支付通道,同时支付平台和商家也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实施风
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共同维护网络支付的安全。
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
努力,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为用户提供更安全、便捷的支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