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填写航空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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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填写规范

航空货运单填写规范

航空货运单填写规范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
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

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
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 所推荐的标准格
式,差别并不大。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 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
码,这一栏应该和11 栏相一致。

1A:IATA 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
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
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
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 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 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 栏填写的相一致。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完整版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完整版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中国民航货运单各栏已用数字标明,具体填制方法如下:1.始发站:填写始发站城市的英文全名。

2.目的站:填写目的站城市的英文全名,必要时注明机场和国名。

3.航班/日期:(a)仅供承运人,承运人在收运货物时,将预定航班填入本栏或在货物发运后,视需要将续运航班填人本栏。

(b)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预定的航班/日期。

4.路线和目的站:第一承运人一般要填写。

未订妥吨位的,可填写“删”。

对运费到付货物、特种货物、双方经营航线上有协议运价和由于运输的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全部指定承运人。

至(砀):填写城市三字英文代号;承运人(By):填写空运企业二字英文代号。

5.收货人账号:必要时填写。

6.收货人姓名及地址。

(1)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须填明国家、城市、街道、门牌号码及电话号码。

(2)本栏不得填写“To order”或"Yo order the shipper”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除收货人外,托运人要求将货物的到达通知其指定的另一人时。

应在33“处理情况”栏内填明,并冠以“Also Notify'’(另请通知)字样。

(4)如果货物寄交一空运企业转交收货人或收货人的地址为一旅馆等临时地址,应在33"处理情况”栏内注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永久地址,并冠以“In case of Inability to Deliver t0 Consignee Contact”(如不能交付时,请与收货人联系)字样。

7.托运人帐号:必要时填写。

8.托运人姓名及地址:应详细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应填明国家、城市、街道和门牌号码。

9.代理人帐号:必要时填写。

10.代理人的姓名及城市:详细填写代理人的全名及所在城市名称。

11.代理人的代号:必要时填写。

12.货币:填写货运单所用货币的代号。

怎样填写航空运单

怎样填写航空运单

怎样填写航空运单航空运单(AIRWAY BILL简称AWB)是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签发给发货人表示已收妥货物并接受托运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但它不是物权权凭证,既不能背书转让(运单右上方即有“NON NEGOTIABLE”字样),也不能凭以提货。

航空运输货物托运要先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连同出口明细表、发票、装箱单及海关发票、商检需要的单证,办妥报关手续;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即可提取货物并在货单上签收。

(此处显示一份空运单)航空运单的内容及缮制⑴航空运单编号(AIRWAY BILL NUMBER),航空运单最上方的编号由航空公司填写。

编号前三位一般是各国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民航的代号为999,日本航空公司的代号为131等。

⑵承运人(CARRIER),即航空公司。

UCP500第27条规定,若信用证要求空运单据,银行将接受表面标明承运人名称的单据。

⑶发货人名称及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发货人名称及地址,信用证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受益人名称;托收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合同卖方的名称地址。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则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⑷发货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⑸收货人名称及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此栏在托收结算中一般填写合同中的买方。

信用证结算方式,有的是以买方为收货人,有的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⑹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一般可不填。

⑺签发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名称及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本栏若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时,可填写实际代理人名称及城市名。

如果运单直接由承运人本人签发,此栏则可空白不填。

航空运单如何填写?

航空运单如何填写?

航空运单如何填写?
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必须印有发行该
运单的航空公司名称、标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 个数字组成;
第二部分,序号,由8 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

“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
不同。

关于航空货运单各栏(格)的填写要求,使用编号简要说明如下:
1、填入始发地机场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码。

2、填入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托运人电话号
码及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内容。

3、填入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收货人的电话
号码及传真号码。

为了使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后顺利地交付收货人,准确无误
地填写这一栏十分重要。

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必须是全称,地址必须写明街名、门牌号、区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国家名等。

对于紧急货物或特种货物,应当写上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运输货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内容。

4、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称及机场或城市名。

5、填入IATA 货运代理人代号。

此栏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内容。

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

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

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必须印有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名称、标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

“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关于航空货运单各栏(格)的填写要求,使用编号简要说明如下:填入始发地机场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码。

填入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托运人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内容。

填入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为了使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后顺利地交付收货人,准确无误地填写这一栏十分重要。

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必须是全称,地址必须写明街名、门牌号、区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国家名等。

对于紧急货物或特种货物,应当写上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运输货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称及机场或城市名。

填入IATA货运代理人代号。

此栏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始发地机场名及要求的路线。

填入运费的付款办法:如:预付,可填入“FREIGHT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 GHTCOLLECT”。

对于退回原地的货物,在新的航空货运单的此格内填入“RETURNEDCA RGOORIGINALAWBNO……………”对于行李作货物托运的货物,填入旅客的客票号码及乘机的航程航班号及日期。

还可以填入必要的关于运费付款办法的其他内容:(11A)填入目的地点机场(或城市)或第一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

(11B)填入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用全称或英文二字代号。

(11C)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二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中国民航货运单各栏已用数字标明,具体填制方法如下:1.始发站:填写始发站城市的英文全名;2.目的站:填写目的站城市的英文全名,必要时注明机场和国名;3.航班/日期:a仅供承运人,承运人在收运货物时,将预定航班填入本栏或在货物发运后,视需要将续运航班填人本栏;b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预定的航班/日期;4.路线和目的站:第一承运人一般要填写;未订妥吨位的,可填写“删”;对运费到付货物、特种货物、双方经营航线上有协议运价和由于运输的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全部指定承运人;至砀:填写城市三字英文代号;承运人By:填写空运企业二字英文代号;5.收货人账号:必要时填写;6.收货人姓名及地址;1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须填明国家、城市、街道、门牌号码及号码;2本栏不得填写“To order”或"Yo order the shipper”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3除收货人外,托运人要求将货物的到达通知其指定的另一人时;应在33“处理情况”栏内填明,并冠以“Also Notify'’另请通知字样;4如果货物寄交一空运企业转交收货人或收货人的地址为一旅馆等临时地址,应在33"处理情况”栏内注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永久地址,并冠以“In case of Inability to Deliver t0 Consignee Contact”如不能交付时,请与收货人联系字样;7.托运人帐号:必要时填写;8.托运人姓名及地址:应详细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应填明国家、城市、街道和门牌号码;9.代理人帐号:必要时填写;10.代理人的姓名及城市:详细填写代理人的全名及所在城市名称;11.代理人的代号:必要时填写;12.货币:填写货运单所用货币的代号;除37外,该货运单所列其他金额均以此货币表示;13.供运输的声明价值:填写托运人供运输而声明的货物价值总数;供运输而声明的价值即为承运人所负责的限额;同时,承运人以此声明价值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如果托运人未声明价值,在此栏内填写“删’字样;14.向海关声明的价值:填写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总价值;如符合始发站、目的站海关的规定,也可在此栏填写“NVD”字样,其他有关海关的特殊要求,参考各国规定;15.保险金额:一般不填;16.货运单所附文件:填写托运人要求随货运单交与收货人的文件,如发票、装箱单、产地证书等; 17.航空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预付或到付:填写方法与托运书上此栏的填写相同;18.始发站的所有其他费用,预付或到付:填写方法与托运书上此栏的填写相同;19.会计事项:填写有关的会计事项,如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旅费证;20.件数:填写货物的件数;如各种货物运价不同时,应分别填写,总件数填在20A内;21.毛重:在与货物件数相对称的同一行处,填写货物的毛重;如分列填写时,总数应写在21A内; 22.公斤:用“K”表示;23.运价类别:用下列代号填写采用的运价类别: M表示起码运费最低运费;N表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Q表示45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C表示指定商品运价;R表示低于45公斤的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空运托运单填制规范和提示:1托运人姓名、地址、号码: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传、传真号;提示:①集中托运时托运人:货运代理人;直接托运方式时的托运人:货主;②有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账号,以便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偿;③在信用证结汇方式下,托运人一般按信用证的受益人内容填写;④托运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必须填写实际托运人,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托运;2收货人姓名、地址、号码: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传、传真号;提示:①本栏不得填写“TO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样;②集中托运方式时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海外代理;直接托运时收货人:实际收货人;③承运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货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如果实际上有两个以上收货人,本栏填第一收货人,通知栏填第二收货人;3始发站:填写始发站机场的名称,用英文全称;提示:①在始发站机场的全称不清楚的情况下,允许填写始发站所在城市名称;②与不同国家的其它城市同名的,还需要填写国家名称;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需要填写机场名称4目的港:填写最后目的站机场名称或三字代码;提示:①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范的机场代码填报;②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城市名称,并用城市名称;③标签上的卸货港机场代码与托运单上目的地机场代码必须一致;④如果有“转运路线”要求,可以填在专门栏目内;5要求运输路线: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6要求预订吨位:此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舱位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以按计费吨位填入; 7运输用申明价值: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货物价值;提示:若托运人不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必须打上NVD字样;交运贵重物品时,超过1000元,必须向承运人申明货物价值;8海关用声明价值: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提示:托运人不办理此项声明价值必须打上NCV字样;9件数和包装方式:填写货物的件数,包装种类;提示:如货物运价种类不同时,应分别填写,并将总件数相加,包装种类用PACKAGES;10毛重:填写货物实际毛重,用代码K表示千克;提示:①以公斤为单位时,保留小数后一位,并按进位;②多项货物时,在画线下方对应栏内打上毛重之和;11运价种类:填写所采用的货物运价种类的代号;M----最低运价N----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Q----45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C----指定商品运价12计费重量:填写据以计收航空运费的货物重量;提示:①当货物是重货时,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毛重;②当货物是轻泡货时,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体积重量;③当货物临近重量分界点时,可以是较高重量、较低运价的分界点重量;13费率:填写所适用的货物运价;提示:①使用最低运费时,填写与运价代号M应的最低运费;②使用代号N,Q,C,S,R运价时,填写相对应的运价;14货物品名和数量: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和数量;提示:①不得填写表示货物类别的名称,应填货物品名、数量、体积、产地等细节;②危险品、鲜活易腐货,应分别填写其标准的学术名称;③按货物外包装“最长×最宽×最高×件数”顺序或总计体积填写;15运费:在PP下方打×表示预付;CC下方打×表示到付;16杂费:同运费表示方法一样;17其他费用:托运时可以不填其他费用,但货运单上须填金额并冠以规定的操作代号;18托运人签字、盖章:由托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盖章;19日期和地点:由托运人填写开货运单的时间和地点; 什么是航空运单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不仅应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还必须有托运人签字;航空运单与铁路运单一样,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必须作成记名抬头,不能背书转让; 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和有关证明提货; 航空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托运人航空公司和随机带交收货人,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分发;。

航空货运书范本

航空货运书范本

航空货运书范本
尊敬的航空公司,
我司希望通过贵公司进行一次航空货运,以下是本次货运的具体信息:
1. 发货人信息:
名称:XXX公司
联系人:XXX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2. 收货人信息:
名称:XXX公司
联系人:XXX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3. 货物信息:
货物名称:XXX
货物数量:XXX
货物重量:XXX kg
货物尺寸:XXX(长)*XXX(宽)*XXX(高)cm
4. 航班信息:
起飞地点:XXX
目的地点:XXX
航班日期:XXX
航班号:XXX
5. 运输要求:
(此处列出特殊运输要求,如特殊包装、运输温度要求等)
6. 保险要求:
(此处列出是否需要额外保险以及保险金额)
7. 运费和付款方式:
(此处列出运费金额以及付款方式)
8. 其他备注:
(此处列出其他需要说明或备注的内容)
请贵公司核实以上信息,并尽快回复确认。

我司愿意遵守贵公司的相关运输规定和协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谢谢合作!
此致,
XXX公司日期:
签字:。

航空货运单填写指南

航空货运单填写指南

货运单的填制一填制要求要用英文打字机和计算机,用英文大写字母打印,各栏内容应准确、清楚、齐全,不能随意更改。

二货运单各项栏目的填写说明1 货运单号码货运单号码应清楚地印在货运单的左右上角和右下角——航空公司的数字代号(1A)——货运单序号和检验号(1B)注意点:第8位数字是检验号。

第4位数字和第5位数字之间应留有比其它数字之间较大的空间。

比如:777—1234 56752 货运单所属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1C)该栏一般要印有航空公司的标志、名称和地址。

3 正本联说明(1D)不需填写。

4 契约条件(1E)一般情况下不需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

5 托运人栏——托运人的姓名及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②填写托运人的姓名、地址、国家(或国家两字代号)以及托运人的电话、传真、电传号码。

—托运人的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③该栏不需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

6收货人栏——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④填写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国家(或国家两字代号)以及收货人的电话、传真、电话号码。

——收货人的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⑤该栏仅供承运人使用,一般不需填写,除非最后的承运人需要。

7填开货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栏(Issuing Carrier’s Agent)1)Name and city(⑥)——填写向承运人收取佣金的目的站国家的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

——按照货物代理机构管理原则,该佣金必须支付给目的站国家的一个国际航协代理人,那么该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必须填入本栏。

2)Agent’s IATA code 国际航协代号(⑦)——代理人在非货帐结算区(Non-CASS Areas),打印国际航协7位数字代号,比如14-30288——代理人在货帐结算区(CASS Areas),打印国际航协7位数字代号,后面是三位CASS地址代号,和一个7位数字代号的检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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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填写航空运单航空运单(AIRW AY BILL简称AWB)是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签发给发货人表示已收妥货物并接受托运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但它不是物权权凭证,既不能背书转让(运单右上方即有“NON NEGOTIABLE”字样),也不能凭以提货。

航空运输货物托运要先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连同出口明细表、发票、装箱单及海关发票、商检需要的单证,办妥报关手续;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即可提取货物并在货单上签收。

(此处显示一份空运单)航空运单的内容及缮制⑴航空运单编号(AIRWAY BILL NUMBER),航空运单最上方的编号由航空公司填写。

编号前三位一般是各国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民航的代号为999,日本航空公司的代号为131等。

⑵承运人(CARRIER),即航空公司。

UCP500第27条规定,若信用证要求空运单据,银行将接受表面标明承运人名称的单据。

⑶发货人名称及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发货人名称及地址,信用证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受益人名称;托收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合同卖方的名称地址。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则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⑷发货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⑸收货人名称及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此栏在托收结算中一般填写合同中的买方。

信用证结算方式,有的是以买方为收货人,有的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⑹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一般可不填。

⑺签发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名称及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本栏若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时,可填写实际代理人名称及城市名。

如果运单直接由承运人本人签发,此栏则可空白不填。

⑻代理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号(AGENT’S IATA CODE),一般可不填(IATA系“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的缩写)。

⑼代理人账号(ACCOOUNT NUMBER),可填写代理人账号,供承运人结算时使用。

一般不填。

⑽起飞机场和指定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一般仅填写起航机场名称即可。

⑾会计事项(ACCOUNTING INFORMATION),指与费用结算的有关事项。

如运费预付、到付或发货人结算使用信用卡号、账号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⑿转运机场/首程船/路线及目的地(TO/BY FIRST CARRIER/ROUTING AND DESTINATION),货物运输途中需转运时按实际情况填写。

⒀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即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机场。

⒁航班/日期(仅供承运人使用)(FLIGHT/DATE FOR CARRIER’S USE ONLY)即飞机航班号及其实际起飞日期。

但本栏所填内容只能供承运人使用,因而该起飞日期不能视为货物的装运日期(一般以航空运单的签发日期作为装运日期)。

UCP500第27条规定,就本条款而言,在空运单据的方格内(注有“仅供承运人使用”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所表示的有关航班和起飞日期的信息,将不视为发运日期的专项批注”。

⒂货币及费用代码(CURRENCY AND CHGS CODE)货币及费用代码即支付费用使用的货币的货币国际标准电码表示,如USD、HKD等,费用代码可以不填。

⒃运费/声报价值及其他费用(WT/V AL AND OTHER)“声报价值费”(V ALUATION CHARGE),是指下列第17栏向承运人声报了价值时,必须与运费一起交付声报价值费。

若该栏费用是预付,则在“PPD”(PREPAID)栏下的“X”。

若是待付,则在“COLLECT”栏下打“X”。

此栏应注意与第11栏保持一致。

⒄运费申报价值(DECLARED V ALUE FOR CARRIAGE)填写托运货物总价值,一般可按发票额填列,如不愿申报,则填“NVD”(NO V ALUE DECLARED),即无申报价值。

⒅海关申报价值(DECLARED V ALUE FOR CUSTOMS)此栏所填价值是提供给海关的征税依据。

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商业发票作为征税时,本栏可空白不填或填“AS PER INVOICE”,如果货物系样品等数量少且无商业价值,可填“NCV”(NO COMMERCIAL V ALUE)。

⒆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如发货人根据本运单背面条款要求保险,则在本栏内注明保险金额,若无,可填NIL。

⒇处理情况(HANDLING INFORMA TION)可利用本栏填所需要注明的内容。

如A、被通知人;B、飞机随带的有关商业单据名称;C、包装情况;D、发货人对货物在途时的某些特别指示等;E、对第二承运人的要求等。

1、件数(NUMBER OF PIECE)填入所装载的总包装件数。

(本栏中的RCP系“RA TE COMBINA TION POINT”的缩写,意即税率组成点。

)2、毛重/千克/磅(GROSS WEIGHT/KG。

/B)填写以千克或磅为计量单位的货物毛重。

3、费率等级(RA TE CLASS)根据航空公司的有关资料,按实际填列费率等级的代号,费率等级代号有:“M”、“N”、“Q”、“C”、“R”、“S”等六种。

“M”为MINIMUM CHARGE,即货物的起运费率。

“N”为NORMAL UNDER 45KGS RA TE,即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的费率。

“Q”为QUANTITY OVER 45KGS RA TE,即45千克以上普通货物的费率。

上述以45千克为计算界限,因此称为重量分界点(WEIGHT BREAK POINT)。

“C”为SPECIAL COMMODITY RA TE,即特种货物费率。

“R”为REDUCED CLASS RATE LESS THAN NORMAL RA TE,即折扣费率。

对少数货物,可按“N”费率给予一定百分比的折扣。

“S”为SURCHARGED CLASS RA TE,MORE THAN NORMAL RA TE,即加价费率。

对少数货物,按“N”费率加一定的百分比。

4、商品编号(COMMODITY ITEM NUMBER)按费率等级填列商品编号,一般可不填。

5、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填列货物实际毛重,若属于“M”费率等级和以尺码计费者,则可空白此栏。

6、费率(RATE/CHARGES)填写实际计费的费率。

7、运费总额(TOTAL)填计收运费的总额,即计费重量与费率的乘积。

8、货物品名和数量(包括体积或容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唛头、数量及尺码。

9、计重运费(WEIGHT CHARGES)(PREPAID /COLLECT)(预付/待付)在对应的“预付”或“待付”栏内填入按重量计算的运费额。

10、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其他费用金额,当发生诸如运单费、危险货物费、起运地仓储费和目的地仓储费等费用时填写;若无此类费用,则可空白不填。

11、声报价值费(V ALUATION CHARGES)一般空白不填。

12、因代理人需要而产生的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TO AGENT)一般空白不填。

13、因承运人需要而产生的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TO CARRIER)一般填写“AS ARRANGED”。

14、预付费用总额/待付费用总额(TOTAL PREPAID/TOTAL COLLECT)指预付或待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总额,可在相应栏内填列“AS ARRANGED”。

15、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名(SIGNA TURE OF SHIPPER ON HIS AGENT)签名后以示保证所托运的货物并非危险品。

16、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及签发运单日期、地点(EXECUTED ON DATE AT PLACE,SIGNA 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签单以后正本航空运单方能生效。

本栏所表示的日期为签发日期,也就是本批货物的装运日期。

如果信用证规定运单必须注明实际起飞日期,则以该所注的实际起飞日期作为装运日期。

本栏的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

以代理人身份签章时,如同提单一样,需在签章处加注“AS AGENTS”;承运人签章则加注“AS CARRIER”。

17、正本(ORIGINAL)航空运单正本按国际惯例为一式三份。

第一份“ORIGINAL 1(FOR ISSUING CARRIER)”,由航空公司留存;第二份“ORIGINAL 2 (FOR CONSIGNEE)”,随飞机转给收货人;第三份“ORIGINAL 3(FOR SHIPPER)”,交给发货人。

虽然正本签发三份,但银行允许只提交一份正本。

副本9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和需要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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