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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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小学、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标准ﻫﻫ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ﻫ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

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ﻫ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ﻫ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

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ﻫ第2.1。

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

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ﻫ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ﻫ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ﻫ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2。

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本案幼儿园38班,属于大型: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大型:10至12个班中型:6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每班人数:小班:20至25人,中班:26至30人,大班31至35人。

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全园应有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M =180+20(N-1)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38-1)×20+180=920㎡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 的戏水池等。

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生活用房(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活动室: 单侧采光时进深不宜超过6.6m,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面积50—60平,净高为2.8—3.1米1黑板,2风琴,3椅子,4桌子,5积木,6玩具柜,7分菜桌寝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与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直接自然通风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二十五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临近生活用房,不应与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米,距地面1.3米内不应设平开窗。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本案即(50+50)×80%=80㎡PS:资料集上活动室与寝室的面积要求均为50至60㎡服务用房(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 表三十二医务保健室与隔离室:相邻设置,如为楼房时,应设在低层,隔离室应独立设厕所。

幼儿园抗震设计相关规范条文

幼儿园抗震设计相关规范条文

幼儿园抗震设计相关规范条文《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20183.2.1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条文说明: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

8.2.8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8.2.8的规定。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规定:γ0S d≤R d(8.2.2-1)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本标准第8.2.8条的有关规定采用;S 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R 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2 结构整体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规定:γ0S d,dst≤S d,stb(8.2.2-2)式中:S 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S 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6.0.8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幼儿园建筑施工与建筑设备的要求

幼儿园建筑施工与建筑设备的要求

幼儿园建筑施工与建筑设备的要求一、幼儿园建筑施工要求:1.安全性要求:幼儿园建筑施工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如防火、防盗、防震等。

建筑材料选用应符合安全标准,尽量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2.空气质量要求:幼儿园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通风,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使用环保材料、减少甲醛和有害气体的释放,也是确保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

3.噪音控制要求: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噪音控制措施,以减少对幼儿的干扰。

施工设备和机械应符合国家噪音标准,并采用隔音措施。

4.空间划分要求:幼儿园建筑设计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空间划分。

包括室内教室、活动室、卫生间、室外活动区等。

各个区域的面积、布局和装修应符合相关标准。

5.安全设施要求:建筑中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排烟设备、应急疏散通道等。

各种设备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环境可持续要求:幼儿园建筑应考虑环境保护,采用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等策略。

建筑材料应尽量选择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幼儿园建筑设备要求:1.空调设备:幼儿园需要配置适当的空调设备,以确保室内温度适宜。

空调设备应具备良好的过滤和净化功能,为幼儿提供清洁健康的室内空气。

2.照明设备:幼儿园的照明设备应充分考虑儿童的视觉需求,选择散射性光源,避免刺眼的直射光。

照明设备应均匀分布,避免眩光和阴影。

3.水电设备:幼儿园建筑中的水电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安全用电、防水防潮等要求。

水源设施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要。

4.厨房设备:幼儿园的厨房设备和餐饮设施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用环保、卫生的材料。

厨房内的电器设备应具备安全自动断电和防火功能。

5.教学设备:幼儿园的教学设备需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如教具、游戏玩具、绘画工具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要求。

6.室外设备:幼儿园的室外设备需满足幼儿玩耍和运动的需要。

设备应具备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滑、防撞等。

同时,室外环境也需要设置座椅、绿化等设施,提供休闲和观赏的场所。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建筑设计规范

教育建筑设计规范

进行施工图审查
组织专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满足教
育教学需求。
施工阶段与竣工验收
确定施工方案
根据施工图设计和现场 条件,制定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组织、进度安 排、质量控制等。
组织施工
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 要求,组织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进行竣工验收
在工程竣工后,组织专 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标识设计
应设计具有特色的标识,体现校园文化和特色,提高识别度。
语言与文化
应考虑标识设计的语言与文化因素,尊重多元文化背景,体现国际 化特色。
06
CATALOGUE
教育建筑的设计流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
明确建设目标
研究项目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确定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和建设标 准。
制定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建设方案,包括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可 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等。
多元化发展
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设置多 元化的学习空间和功能区域, 满足个性化教育的发展需要。
02
CATALOGUE
教育建筑的设计原则
空间利用原则
高效空间
教育建筑应注重空间的高效利用 ,避免空间浪费。
多功能空间设计
为了适应不同教学活动和教学模式 的需求,应设计多功能空间,包括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 。
教育建筑的分类
根据使用对象和功能的不同,教育建 筑可分为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类 型的教育建筑,每种类型的建筑都有 其独特的特点和设计要求。
教育建筑的设计特点
01
02
03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幼儿园是孩子们第一次接触学校的地方,它的设计规范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室内外环境设计、教室规划、安全考虑等方面,探讨幼儿园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室内外环境设计1. 室内设计幼儿园的室内设计应以创造性和活跃性为主要目标,营造愉快、舒适、有教育性的学习环境。

教室内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和通风设施,以促进孩子们的视觉和身体发育。

室内装饰应当注重色彩搭配,选择柔和、明亮的颜色,避免艳丽和刺眼的色彩,以减少孩子们的不安感,同时还应设置足够的储物空间,保持教室的整洁。

2. 室外设计室外设计应当注重安全和亲近自然的原则。

幼儿园的外墙和栏杆应该符合儿童的安全标准,避免尖锐、硬物,以免伤害到孩子们。

在游乐区和运动场地等地方,应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软垫等,以防止孩子们在玩耍时摔倒或受伤。

另外,在室外空间中要提供足够的树木和植被,以提供清新的空气和与自然接触的机会。

二、教室规划1. 教室布局教室的大小和布局应根据幼儿年龄和人数来合理规划。

充足的空间可以让孩子们自由活动,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的管理和观察。

教室的家具摆放应避免过于密集,以免妨碍孩子们的活动。

不同功能区域应有明确的界限,如角落阅读区、游戏区、制作区等,以满足孩子们不同的学习需求。

2. 设备和材料教室中的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幼儿的特点和需要。

如选择安全、易清洁的家具和玩具;提供适合幼儿发展的绘画、手工制作、阅读等材料;配备适当的音响设备和多媒体设备,以支持教学活动。

此外,教室中还应提供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教具和游戏玩具,以激发孩子们的兴趣和想象力。

三、安全考虑1. 安全设施幼儿园的安全设施是保障孩子们安全的重要条件。

必须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固,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在教室和室外设施上,应设置符合儿童尺寸和使用要求的扶手、护栏、地垫等,以防止孩子们的意外伤害。

2. 监护人和教职人员安排幼儿园要严格控制陌生人进入,对于进入幼儿活动区域的人员要进行身份核查,并加强对教职人员的背景调查。

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

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

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
首先,幼儿园建筑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空间布局、通风采
光等必须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建筑材料应选用环保材料,避免有害气味对幼儿的健康产生影响。

此外,应设置安全出口、防护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幼儿,保障其生命安全。

其次,教学设施方面,应配备符合幼儿学习需求的教学设备和玩具。

教室内应
有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桌椅、玩具等,保持整洁、安全。

同时,应配备医务室,保障孩子们在突发状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教育环境方面,应创造温馨、和谐的教育氛围,布置幼儿园环境应符合幼儿的
认知发展和审美需求。

教室内墙面装饰、玩具、教学用具等应符合幼儿的审美情趣,增强教学吸引力。

同时,应有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如游戏、手工、音乐等,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师资队伍方面,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和技能,能够有效引导幼儿学习和生活。

教师要具备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关爱每个孩子,促进其健康成长。

除此之外,幼儿园建设标准还应包括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的
规范要求。

食品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饮食。

安全管理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幼儿园内外环境的安全。

应急预案要做到及时有效,保障幼儿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疏散。

总之,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
严格执行标准,才能够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和孩子们的权益。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全面提升幼儿园建设标准,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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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 年1 0 月1 日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2618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12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 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 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 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 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 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 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

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 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

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第 2、2、4条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

第三节总平面布局第 2、3、1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 2、3、2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 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 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 2、3、5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 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 2、3、7条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第 3、1、1条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 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 3、1、3条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第 3、2、1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第 3、2、2条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

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 3、2、3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 3、2、4条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实验室(I) 一般规定第 3、3、1条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

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

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第 3、3、2条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第 3、3、3条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第 3、3、4条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 3、3、5条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

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三、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

每个座位宽度宜为500mm。

(II)化学实验室第 3、3、6条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7条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

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两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

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III)物理实验室第 3、3、8条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9条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

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IV)生物实验室第 3、3、10条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11条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V)附属用房第 3、3、12条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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