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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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引言
二、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
1.法律援助
我国自2003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取得了巨大进展。

政府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选拔了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此外,法律援助资金也得到了大力支持。

截至目前,在全国已有近300个城市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超过5万人。

3.社区法律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资金问题
2.人员问题
3.服务质量问题
四、建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正和维护人民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2.加强人员培训。

政府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和律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此外,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人员培训的支持,增加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

五、结论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实现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资金不足、人员缺乏和服务质量问题等挑战。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调研报告基层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的实施情况,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基层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对现有法律服务的评价,实地访谈了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实际工作情况。

三、调研结果1. 基层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大多数调查对象表示需要基层法律服务的帮助,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2.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存在问题a. 人员短缺: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民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b. 专业能力不足: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有限,对于复杂的法律问题无法给出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c. 资金不足: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导致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

3. 改进建议a. 人员培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b. 资金支持:增加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确保他们能够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

c. 加强宣传: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法律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可以看出,尽管基层法律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民众的需求,但仍然存在人员短缺、专业能力不足和资金不足等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增加资金支持,并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以改善基层法律服务的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议相关部门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投入和支持,以更好地服务民众的法律需求。

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调研报告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法律服务是指专业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代理等法律服务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法律服务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共发放了500份问卷,回收了450份有效问卷。

问卷涵盖了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服务评价、法律服务质量等内容。

三、调研结果1. 法律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调查对象对法律服务需求较高,占比为80%。

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争议是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占比分别为30%和25%。

2. 法律服务渠道在法律服务渠道方面,调查显示,40%的受访者选择了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渠道。

而法律咨询热线、互联网法律平台和法律援助中心也是受访者常用的法律服务渠道。

3. 法律服务评价有关法律服务满意度的评价中,有60%的受访者表示对法律服务较为满意,占比较高。

然而,仍有20%的受访者对法律服务较为不满意。

4. 法律服务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于法律服务质量的认可度较高,有75%的受访者认为法律服务质量良好。

然而,也有25%的受访者认为法律服务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态度不好、效率低下等方面。

四、问题分析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问题:1. 法律服务需求与法律服务供给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部分法律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2. 部分受访者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较低,主要原因是服务态度和效率问题。

3. 尽管大部分受访者对法律服务质量较为满意,但仍有部分受访者认为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五、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加大法律服务供给。

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投入,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服务行业,提高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

2. 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

培养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的调研报告
概述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基层法律服务进行调查和分析,以评估其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

调研方法
为了获取准确的信息,我们采取了多种调研方法,包括面对面访谈和问卷调查。

我们拜访了多个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并与他们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结果
根据我们的调研,以下是我们对基层法律服务的主要观察和发现:
1. 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较广,可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2.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普遍人员不足,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3. 基层法律服务的宣传力度较弱,很多群众并不了解相关服务和权益。

4.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服务的综
合效能。

改进建议
基于我们的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 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投入,增加合格法律人才的
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
升公众对其服务的认知度。

3. 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社区组织等合作,共同
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4. 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和
效能。

结论
基层法律服务在保障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
作用。

通过加强人员投入、宣传力度和合作机制,并加强监督评估,我们可以进一步改进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范围。

参考文献
- 张三, "基层法律服务的意义与挑战", 中国法律杂志, 2020(3). - 李四,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路径探索", 法律研究, 2019(2).。

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壮大‎,为满足我‎国民众的法‎律需求,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其发‎展的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

‎一、‎法律服务市‎场概述法律‎服务市场是‎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含‎公民代理)‎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的场‎所。

这里讲‎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是指‎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是指‎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行使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法律服务‎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法治环境‎的内容,投‎资者评价法‎治环境的优‎劣,往往首‎先关注的是‎法律服务的‎状况,我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着眼‎于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因‎此,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考察‎,并研究加‎以改善的相‎应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服务‎主体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但考察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1、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实际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咨询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等。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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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法律服务是一项基于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服务工作。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方面。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收回有效问卷72份,访谈5位法律从业者。

二、调研结果(一)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基本情况本次调研收回问卷72份,其中女性46人,男性26人。

大多数从业者年龄在25岁至40岁之间,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内的从业经验者占比较大,经验较为丰富的从业者相对较少。

在专业领域上,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处理是调研人员留言的热点。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1、法律服务工作的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法律服务工作面临了如下几个主要问题:(1)法律服务的信任度和专业度存在欠缺,许多人对法律服务工作不信任,存在低价竞争的情况;(2)协作不足: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导致各种交错协作的问题;(3)假冒、虚假及滥用执业证书和资质的现象既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也损害了正规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利益;(4)缺乏行业管理规范。

当前,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不够完备,导致法律服务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2、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访谈结果,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下:(1)普法宣传,公众法律知识缺乏。

普法宣传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实际上,公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服务领域普法宣传仍需加强。

(2)法律翻译难度大。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与国际商务和外事往来相关的法律事务也日益增多。

尤其在涉及到跨国合作的法律事务时,法律翻译需求更为强烈,这需要深厚的语言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3)法律诉讼工作中的优质服务。

司法资源整合不足,繁琐复杂的司法程序、高昂的诉讼成本等也制约着优质服务的实现。

(4)法律服务数字化程度不高。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一、概述二、调研结果1.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律师事务所数量逐年增加,律师执业人数持续增加。

法律援助机构也逐渐完善,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多元化,并出现了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2.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尽管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相对不足,服务能力有限。

其次,一些律师执业不规范,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质量。

再次,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不高,导致市场混乱和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律服务价格高昂,一些弱势群体无法承担。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普通群众的法律权益保障,制约了法律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3.解决问题的途径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首先,加大法律服务机构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设立力度,增加基层法律服务资源。

其次,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再次,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和监管机制,减少不良竞争行为,提高市场秩序。

最后,鼓励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服务价格,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三、结论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需要加强法律服务资源的配置,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同时,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四、建议1.加强对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和设立。

2.增加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培训和监管力度,提高律师服务质量。

3.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和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4.推动多样化的法律服务模式的发展,降低法律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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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调研报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壮大,为满足我国民众的法律需求,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其发展的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

法律服务市场是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含公民代理)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的场所。

这里讲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是指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是指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行使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法律服务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法治环境的内容,投资者评价法治环境的优劣,往往首先关注的是法律服务的状况,我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着眼于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因此,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考察,并研究加以改善的相应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服务主体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但考察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1、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实际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咨询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等。

这些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各显其能,的确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然而为了争夺案源,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惜以夸大宣传、大包大揽、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诸侯林立的混乱局面。

2、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由于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致使法律服务主体也多元化,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各种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人员等等。

〔1〕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很多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公民为当事人代理案件,他们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为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并收取不菲的费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大大增加。

这些人员主要为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律咨询公司,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收取咨询费、代书费,或者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活动,收取代理费,有的甚至不在任何机关注册登记备案,直接以公民身份为当事人进行代理活动,并私自收取代理费。

3、整体法律服务面过窄,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解决纠纷领域,而在纠纷的预防市场方面参与不够,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的需要。

就律师个人来说,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不少律师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

往往可能昨天从事刑事辩护,今天又办理破产清算,明天也许是劳动纠纷代理,后天则可能是处理合同纠纷。

总之,绝大多数律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想把自己塑造成所谓的“复合型”律师,确切地说是“万金油”律师,哪方面似乎都懂一点,但哪方面都不专不精。

这种状况作为初入门的律师可以理解,但对从业数年、甚至一二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律师来说如果仍然还是门门懂、样样差的话,那就不行了。

在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律师不树立深钻一两门法律知识的观念,不注重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是很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

律师执业活动中适用不正当手段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败坏职业风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2〕就法律业务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交流越来越频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不断增加,涉外、金融、海商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大量出现,这就需要一批律师专门从事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4、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偏小,法律服务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的数量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的问题。

绝大多数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仍然处在“小作坊”的层次,人数少、规模小、管理简单不规范;从人数来看,大多数机构平均仅为10多人执业。

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双重的,它既是法律服务的经营者,又是律师的管理者。

〔3〕有人根据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小型所为十人左右或以下,中型所为三五十人左右,大型所为七八十人左右,如果按这一标准,我国律师事务所大多数都是中、小型所,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更小。

经过对注册律师学历、教育背景等情况的调查,我国法律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

学历大多为大学本科学历,且一半以上为非法律专业本科,不仅如此,他们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外语水平不高、金融知识掌握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1、立法缺陷为非律师的执业提供了“合法性”保障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亲友具有诉讼代理或辩护资格,也就是说,法律允许非律师从事诉讼代理及辩护业务,但同时没有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可以任意地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

受利益驱动,非律师人员从事着大量的名为无偿实为有偿的法律服务活动,而《律师法》第13条规定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从这条可以看出,法律赋予有权从事有偿的诉讼业务的只能是律师,其他人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立法上的缺陷显而易见。

2、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空白为非律师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在实践中,许多从法官、检察官职位上离任的律师,一离开原机关即开始从事诉讼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一部分人的执业资格控制处于空白状态。

《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不以律师名义进行代理,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就没有依据,自《律师法》颁布以来,因非法执业受到处罚的人极少,由此可以看出,一些相关法律服务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严格执法打击违法执业行为。

3、落后的诉讼观念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受我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社会公众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他们更愿意花钱请一个有关系的律师,这间接促使有的律师进行违规操作。

律师在执业中的实际地位相对低下,相当一部分人员对律师带有偏见,认为律师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妨碍了他们打击犯罪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对律师的正当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甚至百般刁难。

在行政事务中,尽管还存在着对律师职能的广泛要求,但律师仍然很少有机会涉足。

要进一步发展与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就应当从我国国情和法律服务的属性出发,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强化法律服务人员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完善不同法律服务主体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则体系目前,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没有统一的立法,许多实践中执行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内部文件中,规则数量繁多,制定主体不同,效力也不同,难以避免规则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

例如,统一《律师法》与三大诉讼法对公民个人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时能否收取费用问题。

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的真正价值,完善相关立法是最基本的对策。

如可以逐步确立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中的垄断地位,建立律师垄断刑事辩护、代理业务的制度。

律师可以从事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而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

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执业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使其服务规范化。

2、进一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执业环境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中,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担负起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重任,做到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努力改善社会法治环境,净化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

(1)严格诉前验证制度。

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要严格查验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所持的公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年检注册的执业证,确认其身份并监督其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杜绝无证、证件未经当年年检注册或“两证一书”不全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发现有手续不全或手续不符的诉讼代理人,主审法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活动,并将情况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法律服务人员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并相互监督。

(2)实行案件代理(辩护)业务登记、追踪调查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执法监督部门应对承办案件的代理人的有关情况作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到各局院收集情况,并建立案件代理人台帐,再根据台帐进行追踪调查。

主要是抓“四查”:查代理人是否具有有偿服务资格;查代理人员是否私自收案收费;查代理人的办案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查代理人是否有其他不法行为。

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3)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制”。

成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应符合严格的条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审查与监督,禁止违规的法律咨询机构滥设,对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的要清理整顿,加大惩处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经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其中律师必须参加十分严格的司法考试。

但国家的资格考试仅仅是对考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考察,要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重视执业前的培训、考核和考察,坚持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员不得进入法律服务队伍的原则。

(4)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考评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及时披露,为社会各界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3、依法为法律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解决执业者后顾之忧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使其能安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要纠正当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分配比例上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或将社保费交与个人,由个人决定是否缴纳社保费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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