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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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

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实际上缴款

×(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10—30%提取,同时按工资总额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分±0.00以下工程、主体、装修竣工三个阶段预兑现。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的中间兑现奖按项目工程成本降低额×(10—30%)×70%控制发放。

第十五条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或者在局、公司进行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项目承包兑现奖。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岗薪制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可享受项目全额承包兑现奖;各类服务人员和操作层人员应分别实行包干制和计件制,不宜享受全额承包兑现奖。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奖金分配系数和分配基数计算个人兑现奖金。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的承包兑现系数可参考如下标准执行:

(1)项目经理系数: 1;

(2)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总

监系数:0.7—0.8;

(3)项目栋号长、综合工长、综合专业负责人系数:

0.25----0.30;

(4)项目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小组负责人系数:

0.15----0.25;

(5)项目各类业务人员、助理或实习工长系数:0.1----0.17;

(6)在兑现奖发放前,由项目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

书面批准后发放;项目经理兑现奖金系数可为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

员加权平均数的3—6倍。

第十九条项目质安监督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临时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实行月工资包干,不参与项目兑现奖的分配。

第四章自有职工中的操作层人员

第二十一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二十四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二十八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三十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第七章项目工资的发放审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发

放应由项目劳资员造表,项目经理审签后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操作层人员月度工资,应由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质检、安全、材料员审核签名,预算统计员复核工程量,劳资员结算,项目经理审签,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财务成本报告,经上级审计认可;并由项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或分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兑现。未经公司(分公司)批准,项目不得发放承包兑现奖。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审批核发制度。项目员工的各类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及扣发工资标准按企业现行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工资的发放,同时应执行《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作为项目部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的一些控制比例,各单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

项目经理月岗薪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应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调整。

2、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附表2:

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标准表单位:元

注:1、内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均按施工所在地进行划分;

2、班长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100元/月。

3、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7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成本预测与计划 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

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

合同管理规定及方法

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明确职责、强化职能,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更有效的为本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档案收集归档、组卷装订、借阅使用、保管期限、统计、销毁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企业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2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南京中建化工名义签约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主要包括:独立的构件供应合同、风力塔架设备销售合同、压力容器供货合同、分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等。如承接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安装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施工合同模式。 1.3 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诚信履约原则; (3)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原则。 1.4 术语和定义 (1)合同管理 本手册所称的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签约把关、履约监控为基础工作和基础目标,以合同风险防控、合同效益提升为核心价值的,风险与效益兼顾、合约与法务融合的复合型企业管理工作。 (2)工程分包招标

企业在其内部向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布招标信息,通过竞争,选择分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 (3)重大合同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合同; 以八局名义或中建安装公司名义签订的购销合同; (4)风险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下,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合同:预计合同履约过程中最大净现金流出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项目; 供货加工完成时净现金流出大于合同总价的5%的项目; 以现金支付履约担保的; 合同工期、质量罚款无上限,无条件禁止供货的。 (5)一般合同 指除重大合同、风险合同以外的合同。 (6)经济合同 本篇所述经济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联营合同、法律类合同、非法律服务类委托合 同、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融资合同、合作 协议、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综合授 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 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各级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资料员为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应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定期接受公司的评比和考核。 3、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凡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软件及实物荣誉等。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纸质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正文附件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中建三局项目材料管理规定定稿版

中建三局项目材料管理 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的C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 第四条工程项目所需的A、B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 第六条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1-3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 第三章计划与供应管理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三天前,应向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纸并注明要求。 第九条项目参与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物资部门及时确定材料和品种和供应单位。 第十条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业主)供应的材料,由分公司物资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材料供应办法,并与建设单位(业主)落实材料的选样工作。 第十二条全部材料按实际价格加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进退场及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人工费、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回收退库所发生的装卸人工费和运输费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 第四章材料的验收和使用保管 第十四条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村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第十六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十七条对进场的材料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做出标识,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挂上“不合格物资”标牌,及时通知分公司物资部门联系解决。 第十八条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位置,做到四定位、五五化、四对口。现场大宗材料须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成方、砖成垛,长大件一头齐,要求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进出方便。 第十九条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1 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根据施工预算和材料消耗定额或技术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翻样单,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两单工程量要一致,并于开始用料24小时前将两单送项目材料组。项目材料组收到后,立即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用料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工程量有无重复或超过预算,审核材料消耗定额有无套错,审核计算有无差错。审核无误后,送工长或施工员交承担的施工生产班组凭单领料。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篇一:03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165196213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

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

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篇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查看pDF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手册 录(20XX年版)目 则总第一章 1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目的、依据 (1) 《内部控制手册》的适用范围 (12) 1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3)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4) 4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5)

4内部控制手册的更新与监督 (6) 公司组织架构及企业文化建设第二章 5董事会的工作流程 (1) 监事会的工作流程 (112) 16高级管理层的工作流程 (3) 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204) 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255) 子(分)公司设立流程 (296)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业务流程 (327) 战略规划与风险管理第三章 战略规划管理业务流程 (358) 全面风险管理业务流

程 (399) 重大事件应急管理业务流程 (4410) 人力资源管理第四章 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业务流程 (4811) 员工岗位管理业务流程 (5112) 员工招(选)聘管理业务流程 (5413) 员工退出管理业务流程..................................................................57I14 员工考核管理业务流程 (6215) 员工培训管理业务流程 (6516) 员工薪酬管理业务流程 (6817)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业务流程 (7218) 领导班子考核管理业务流程 (7619)

出国派遣人员管理业务流程 (7920) 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第五章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8321)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业务流程 (8922) 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管理业务流程 (9423) 授权管理业务流程 (9724) 预算管理第六章 101预算编制管理业务流程 (25) 105运营分析与预算调整管理业务流程 (26) 109预算考核与评价管理业务流程 (27) 生产管理第七章 114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管理业务流

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规定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中 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 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

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 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⑷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安装、装饰工程。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 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 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 3、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6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生产计划统计员:①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统计台帐;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③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进行施工;④按月编制验工月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算收入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⑤按月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成本升降的原因,减少施工环节的各种浪费;⑥负责项目生产计划、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机械员: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台班、金额台帐;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和控制目标;③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减少设备闲置;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 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 实施细则;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 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 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 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合同管理(2011修订)

第五章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 (2011修订) 21 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确保合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依据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依法有效监督、管理,保证履约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体系化合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整体合约管理水平,保证合同数据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业务风险 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合同效力出现瑕疵或者引发诉讼纠纷,造成企业经济及名誉损失; 合同的订立、签署和履约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失误、权责不清、索赔不畅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 合同备案、台账及履约报表管理系统等管理不完善,导致企业合同台账信息缺失或者出现重大遗漏,无法满足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关于合同订立及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流程,包括合同订立中的合同审核,对合同订立及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合同文件备案管理等。合同管理主要有两种情况,即以股份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和二级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署的合同 83

的管理,股份公司各二级单位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原则开展对 以本单位名义签署合同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合同管理业务过程中,应确保不相容职 责相分离。 四、业务流程描述 1 合同审批 合同相对方的确定与审批 合同进行招、投标或签署前,合同实施单位(指实施合同的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下同)对合同对方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属于工程承包、 分包类合同的,由经办人填写《中建股份公司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调查评估表》, 作为合同审核的重要依据资料。 股份公司二级单位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参考《股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相关流程,审查相对方资信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制作《资信评审文件》。 《中建股份公司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调查评估表》经合同经办责任人和合同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签署后,在办理合同文件用印时交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存档备 查并记入《股份公司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合同文件的审批 根据工程内容的不同,由合同实施单位负责制作合同文本,依照《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对合同进行分级书面审核(分级审核权限参见本流程第条), 填写《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参与评审部门在《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中 填写意见。 合同实施单位进行合同评审后,报有权批准人在《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签字审批(有权批准人权限见本流程第条)。《合同文件审批会签单》于申请使用股份公司合同专用 章时交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存档备案。 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合同文件的审批权限如下: 合同额10亿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境内房建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合同,5亿美元以 下(含本数)的境外工程承包合同,由业务主管事业部(业务 84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 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 4.1施工准备管理 4.1.1相关手续的办理 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 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根据项目发展计 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 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 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

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 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 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 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 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 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 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 4.2合同管理 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 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 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4.2.1.2对进场开展工作的监理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2.1.3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并签署意见;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 单位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的审核情况。 4.2.1.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监理单位的旁站、巡视、检测、 隐蔽验收等工作是否满足合同及规范的要求。 4.2.1.5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各种内业资料,是否满足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是否 及时、完整、正确。 4.2.1.6协助监理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为监理单位开 展工作创造外部环境,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监理费。 4.2.1.7督促监理单位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 法和采取预防的措施,为以后的项目总结经验教训。 4.2.2施工合同管理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53

中建三局项目周转料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动态管理和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周转料具,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减少周转料具的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周转料具的管理应坚持“内部租赁,有偿使用、动态管理、优化配置”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周转料具,负责周转料具的购置、租赁和指导检查料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统计资料等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周转料具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进料具管理的合理化,建立料具台帐,做到帐、卡、物、资四相符,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第四条公司应按地区建立周转料具租赁价目,并根据市场行情至少每年调整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申请调剂、购置 第六条各项目应根据施工方案,提前20天向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周转料具租赁计划”,计划中需注明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进场及退场时间等要求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审核。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的“周转料具租赁计划”进行平衡调剂。 第八条对于需新增加购置的周转料具,由公司(分公司)领导审批,统一购置,项目不得采购和自行外租。 第九条与使用项目签订周转料具租赁合同。 第三章验收保管 第十条凡新购入的料具,必须认真点交,检验料具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产品合格证和质保单,然后建卡立帐,并进行刷漆上油等保养后,再发出使用。 第十一条新购或长期使用的料具,应进行抽检或定期抽检。排管架必须符合GB/3092-1995“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国家标准、扣件产品按GB15831-1995“钢管脚手架扣件”国家标准、脚手板按GB4822.2-84“钢材检验,尺寸检量”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房地产分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 —房地产分册 篇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合同管理(20XX修订) 第五章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20XX修订) 21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确保合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依据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依法有效监督、管理,保证履约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体系化合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整体合约管理水平,保证合同数据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业务风险 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合同效力出现瑕

疵或者引发诉讼纠纷,造成企业经济及名誉损失; 合同的订立、签署和履约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失误、权责(: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房地产分册)不清、索赔不畅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 利进行,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 合同备案、台账及履约报表管理系统等管理不完善,导致企业合同台账信息缺失或者出现重大遗漏,无法满足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关于合同订立及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流程,包括合同订立中的合同审核,对合同订立及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合同文件备案管理等。合同管理主要有两种情况,即以股份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和二级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署的合同 83 的管理,股份公司各二级单位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原则开展对以本单位名义签署合同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合同管理业务过程中,应确保不相容职责相分离。 四、业务流程描述 1合同审批 1.1合同相对方的确定与审批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 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 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

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 1 总则 1.1 为规范东北公司各项目分包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东北公司现根据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和《合同管理手册》等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 1.2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公司所有项目部 2 管理机构的设臵与职责 2.1 东北公司职责 2.1.1 东北公司商务部负责分包管理工作,代表东北公司行使分包管理职权。 2.1.2 贯彻执行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和《合同管理手册》等管理文件。 2.1.3 负责开展公司内部分包管理活动。 2.1.4 定期公布合格分包商名录。 2.1.5 公布分包价格信息。 2.1.6 负责分包招投标资料备案工作。 2.1.7 根据授权完成合同的公司签订和项目分包合同的备案工作。 2.1.8 负责分包结算的公司审核工作。 2.1.9 负责在建项目分包管理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 项目部职责 2.2.1 负责编制合同规划 2.2.2 负责分包招标、询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2.2.3 负责按照授权完成项目合同评审和签订工作。 2.2.4 负责分包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 2.2.5 负责分包结算的项目审核工作。 3 分包计划

3.1 项目部根据经审核的《商务策划》中的合同规划开展招投标工作。合同规划中应至少包括分包工作内容、价格、工程量、预计进场时间等内容。 3.2 合同规划一经确定,不允许项目擅自调整,如需调整应阐述原因,经项目班子审批后报公司商务部,公司商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 4 采购方式的选择 招投标工作主要在项目部完成,公司负责监督。主体、桩基、水电、钢结构、粗装修、土方、防水、脚手架、精装修等分包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流程,其他如活动板房、临建土建、杂工等合同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项目部可采用议标方式完成。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工程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则需项目部提交议标申请报告,经项目班子签字后报公司商务部经理审核后方可采用议标方式进行采购。 5 分包招投标、议标管理 5.1 新引进队伍资格预审:项目部在进行招标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招标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如有需要,可要求提供企业简介、分包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企业的劳务合同、企业财务报表等。以上资料项目部需要验证原件,并留存盖红章的复印件。新引进队伍必须经项目商务、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纳入拟选用队伍。 5.2 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分包招投标机制,一般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5.3 拟选择队伍原则上必须在公司颁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劳务分包必须选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如拟选择队伍不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项目部必须先进行资格预审并通过新引进队伍审核后方可选择;被列入黑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及在以往施工中无理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包单位禁止使用。 5.4 招投标、议标流程 5.4.1 项目部在招标前必须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工程、技术、质量、商务、安全等相关部门评审,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报价方式、工期和质量要求、特殊的施工技术等内容;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对于已承接公司在施项目的,应由公司其他在施项目出具推荐信;对于未在公司承接工程的分包商,应由项目出具调研报告,项目选定拟投标单位后,上报项目班子签字的投标单位审批表,经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签字后,拟投标单位方可进行投标;项目部发放招标文件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投标资料,项目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要求项目主要班子人员必须参加。如需进行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规定定稿版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 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 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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