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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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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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4.1施工准备管理4.1.1相关手续的办理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4.2合同管理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共五则范文)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共五则范文)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共五则范文)第一篇: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生产与技术活动和谐地组织起来,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确立、技术管理要求与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项目。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

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应严格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设专职总工程师一名,中型或中型以下工程项目设主任工程师一名。

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六条项目应设测量员、试验员、计量员、资料员等技术岗位,大型或大型以上工程项目还应设1名或1名以上内业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若工程开工后10日内还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上级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顿。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及中建三局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执行。

①特大型项目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②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公司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③以局名义承接的大型及大型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01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治理工作的进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

施工项目治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打算、组织、监督、操纵、和谐等全过程治理。

施工项目治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靠,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的一体化治理。

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治理的差不多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治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治理的差不多依据和强制性条文。

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企业治理层的差不多要求和职责局、公司应主动进行施工项目治理的配套改革,制造项目治理的条件,营造项目治理的环境,推动项目治理的进展。

局应成立项目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治理办公室。

项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治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治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治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治理,组织项目治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公司是项目治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治理办公室。

公司项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治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治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咨询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法;项目治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治理,组织项目治理的实施。

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大对项目经理部的治理、操纵和服务。

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

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操纵和服务;应成立项目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治理办公室,组织项目治理的具体实施,并主动开展项目治理创新活动。

02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02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第四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五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六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八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第九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十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十一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十三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4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4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中建三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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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工程项目部及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地采取以项目部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评比活动。

第五条监理公司牵头,以项目为单位成立有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工程项目部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制定相应制度。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建设单位指定或自己选定的专业分包全权负责管理。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须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经监理方审核后由项目部分别进行审批。

第八条临时设施的搭建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需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应加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声光污染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变压器、水井、供水池等不属于某一项目的公共临时设施的位置,必须由工程管理部统一布置,以防与总体规划冲突。

第十条施工现场设置的“四板三图”,应位置明显,规格适当,内容齐全,各种警示标志齐全、整洁、醒目。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牌》必须按市建委规定设置,并积极提倡进行企业CI形象宣传。

第十一条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码垛,挂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并根据工程进度对已不再使用的建筑、周转、废旧材料,机械设备及时清运出场。

第十二条进入规划区施工的建安、市政、绿化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保护。

第十三条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四口”防护齐全,各种护栏安全可靠;消防器材配置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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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4.1施工准备管理4.1.1相关手续的办理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4.2合同管理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4.2.1.2对进场开展工作的监理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2.1.3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并签署意见;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的审核情况。

4.2.1.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监理单位的旁站、巡视、检测、隐蔽验收等工作是否满足合同及规范的要求。

4.2.1.5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各种内业资料,是否满足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是否及时、完整、正确。

4.2.1.6协助监理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外部环境,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监理费。

4.2.1.7督促监理单位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采取预防的措施,为以后的项目总结经验教训。

4.2.2施工合同管理4.2.2.1项目经理部的每份施工合同必须落实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必须熟悉合同相关条款,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等的控制。

4.2.2.2项目部定期对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度和合同履行完成后进行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估。

4.2.2.3每份合同应收集相关的管理资料,由合同责任人负责,文件原件交项目秘书归档。

当合同责任人改变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并且经其直接上司确认。

4.2.3合同管理其它规定详见WXVK-PM-PM05《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4.3质量控制4.4.1项目经理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重视质量控制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质量目标。

4.4.2施工预控:4.4.3项目经理部各分部分项开工前主要是督促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监理单位的准备工作4.4.2.1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审核情况4.4.2.2督促检查监理单位认真执行样板引路制的实施。

4.4.2.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4.4.4过程控制4.4.3.1加强对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的仪器对测量定位进行复核。

4.4.3.2项目部每周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

4.4.3.3对重要材料设备要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验收、抽样、取样复试。

不定期地抽查材料的准用证、质保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材料。

4.4.3.4项目经理部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桩基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要会同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4.4.3.5督促监理单位负责进行中间验收,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4.4.5事后控制4.4.4.1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工序交接工前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并落实整改。

4.4.4.2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采取预防的办法,并报工程管理部归档。

4.4.4.3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成品保护的管理工作。

4.4.5质量管理的其它规定详见WXVK-PM-PM08《项目质量控制及管理制度》4.4进度管理4.5.1总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4.5.2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施工图纸,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周边环境、季节影响等因素,编制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

并将项目总进度计划分解为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关键节点可另行编制详细计划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监控施工。

4.5.3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评审4.5.4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部门对计划进行讨论和评审,以保证计划的可行性和严肃性。

4.5.5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调整4.5.6除非项目发展计划或销售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一般不对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给予调整。

若调整,进度计划必须经工程总监批准,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5.7施工进度计划执行4.5.8针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前瞻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办理报批报建等手续,及时解决图纸供应、甲方分包、甲供(包括甲控)材料等甲方要协助的问题。

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月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检查现场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对周、月及总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各项工作。

4.5.9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审定后,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承建商进场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以及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并分别抄送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时间要求和工作本身周期安排部门工作计划。

在每月的工程月报中对下月需要职能部门的成的任务栏出时间清单,前瞻性地敦促和协助职能部门完成相关的工作。

4.5.10进度管理详见WXVK-PM-PM10《项目进度控制及管理制度》4.5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4.3.1现场主办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中关于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办法,特别注意分清是否在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的范围内。

4.3.2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办理,每月进行汇总。

4.3.3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签证的审核情况,主办工程师必须认真进行复查。

4.3.4工程签证管理详见WXVK-PM-PM12《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管理制度》4.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8.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定期对各标段进行安全检查,并追踪了解整改情况,给予监理单位必要的支持。

4.8.2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有关的规范规定作好标化工地的工作,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相关合同条款。

4.8.3对于政府及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监理跟踪落实。

4.8.4具体规定详见WXVK-PM-PM11《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无锡公司)》4.7工程物资采购管理4.6.1设计部负责确定材料设备设计标准4.6.2工程管理部健全采购材料设备及合格供应商信息库4.6.3工程管理部建设材料设备样品间4.6.4工程管理部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分类4.6.5成本管理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目标成本控制4.6.6工程管理部制定材料设备采购目标管理总体计划4.6.7工程管理部负责材料设备上网招标采购及合同签约4.6.8项目经理部负责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与试验4.6.9其他详见《材料设备管理制度》4.8文档管理4.7.1项目文档收集整理由项目秘书负责,各主办工程师协助。

4.7.2项目发文采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原则,文件进出按规定的流程进行阅处。

4.7.3项目文档由三部分组成,项目部管理文档、监理单位资料、施工单位竣工资料。

4.7.4文档管理详见《项目经理部文档管理制度》4.9第五条、相关表格、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WXVK-PM-OWM04《项目经理部合文档管理制度》、WXVK-PM-PM08《项目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WXVK-PM-PM10《工程进度控制及管理办法》、WXVK-PM-PM12-01《现场签证单操作流程》、WXVK-PM-PM12-02《设计变更单操作流程》、WXVK-PM-PM11《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无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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