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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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治及其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之路该如何走?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还是应当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丰富本土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社会习惯、民间法等。

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根基。

尽管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价值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比如,“和为贵”的观念在解决纠纷时仍然被广泛运用,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来解决矛盾。

这种观念反映了中国人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也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

社会习惯也是本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关于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正式法律规定但被当地居民普遍遵守的习惯。

这些习惯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民间法同样不容忽视。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群体中,民间法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比如,在一些行业协会中,内部制定的规则对于会员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范。

这些民间法虽然不是由国家正式制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调整着社会关系。

然而,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对待这些本土资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过度依赖传统和习惯,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能对本土资源一概否定,将其视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相反,应当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合理地吸收和转化本土资源,使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移植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移植现象日益普遍。

但法律移植并非简单地将外国的法律制度照搬过来,而需要考虑到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

如果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不相适应,就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法律无法有效地实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冒险,一次次被作者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分析所震撼。

作者在书中强调了本土资源对于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这让我想起了我生活中的一个小片段,那是发生在我们村的一件事儿。

我们村有个老张头,一辈子勤勤恳恳种地,为人老实巴交。

可就是这么个本分人,却因为土地的事儿跟隔壁的老王杠上了。

老张头说老王占了他家的地边儿,老王非说那地一直就是他家的。

这事儿闹得那叫一个凶,两家人天天见面就吵,差点没动起手来。

后来,老张头气不过,就跑到村委会去说理。

村委会的干部们一开始也挺头疼,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可处理不好,两家的矛盾就得越积越深。

于是,他们就开始调查,又是翻村里的老账本,又是找当年分地的见证人。

折腾了好几天,终于弄清楚了,原来是老王记错了边界。

可老王觉得面子上下不来,还是不肯认错。

这时候,村委会的干部们没有直接用强硬的手段,而是把两家人叫到一起,坐下来慢慢谈。

他们先跟老王讲了法律上关于土地归属的规定,又说起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

还讲了村里以前因为土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最后两败俱伤的例子。

就这么着,老王的态度慢慢软下来了,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把多占的地还给了老张头。

老张头呢,也大度地表示不再计较,两家人还互相道了歉。

通过这件小事儿,我深深地感受到,法治并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里。

在这个村子里的纠纷解决过程中,虽然没有那种正儿八经的法庭审判,没有律师的慷慨陈词,但却有着一种基于本土情况的智慧和方式。

村委会的干部们,他们或许没有学过深奥的法律条文,但他们懂得村里的人情世故,知道怎么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他们依据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条文,还有村里多年来形成的规矩和传统,以及人们心中的那份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

这让我想到书中提到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而要充分考虑到我们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的“本土资源论”——学界大争论之后的冷静思考自苏力先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发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开始,学界围绕“本土资源论”的争论一直未曾停止过。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1996年我出版了第一本论文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法学界引出了一些动静。

除了不少赞扬之外,也有不少怀疑和批评。

”1在2015年的今天,看回1995年朱教授写的书,我发现其当时所阐述的问题,在当前仍然有着普遍的讨论意义。

在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今天,本土资源论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这个问题不得不值得我们去探讨。

在学界纷纷奉行学习西方理论、构建中国法治框架的时候,苏力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当时的法治过分依赖西方法学理论,忽略了本土文化与民间习惯,造成了不良影响,并提出的“本土资源论”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从价值层面,我深以为然。

近代以来中国在各个领域进行着“西化”,抛弃了许多中国传统的优秀资源,而这本书中洋溢着作者对于本土资源的一往情深和理性态度,让我对利用中国本土资源的现代法治模式充满了向往。

学界的争论面对苏力提出的法治研究新思路,一些学者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的研究是对中国法学和法治盲目西化、移植、全球化的反叛与牵制,是对过分西化、不注重中国实际的一种纠偏与拨正。

”2本土资源论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底层关怀的学者为那个在现代化车轮滚滚驶来时手足无措且注定要牺牲的群体所据理力争的话语。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学界对本土资源论的批判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贴标签法,一种是列举法,第三种是综合法。

贴标签法往往冠于‘法治保守主义’、‘法治本土化’、‘后现代主义’等标签,进行抽象性整体性的批判;而列举法主要就文章中的具体字句进行归类批评;综合法则抽象与具体兼有之,对被批评的对象进行全面批判”。

3具体来说,学界对本书的质疑主要有这些:“本土资源论”的论证逻辑、本土资源是什么以及如何利用、中国古代是否有”法治“传统、对“认真对待人治”的争论、本土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民间法与制定法的关系等。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确实极大开拓了我的视野,让我深入得思考法学学术性的问题。

而在思考之后,我对有些问题依然迷茫,对于苏力先生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怀疑。

在论及“法律创新”问题的时候,文中提到:“要鼓励制度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源于人民”。

而之后又提到:“制度创新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

这种前后看似矛盾的观点让人困扰。

恐怕苏力先生是支持“法律创新”的,但是因为现在的法制不够完善,也不太适合中国这种“熟人社会”的现况,不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又会担心在当时(1999)民众法律意识并不强的时候,过快的改变法律会破坏原本就薄弱的法律的权威性。

“制度创新”需要进行,但是要以一种合适的步调进行,不能过快。

在人民接触法律,体会法制中遇到问题后再针对性的创新,从而使得法律制度完善起来。

除此以外,提到“司法执法”与“舆论”的时候,又出现了矛盾的地方。

“总体来看,司法执法必须服从舆论,因为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社会需要。

”而又写道“服从舆论必然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

”这两个观点,都有些偏颇。

对于前者,“满足社会需要”并不等同于“服从舆论”,因为“舆论”并不一定会导向正义和公正,而法律应当去维护的就是这种公正与正义。

“舆论”可以作为一个司法参考,但不能是一个决定司法的“更高级的法律”,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的情况发生,这是十分不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

就后者而言呢,“服从舆论”不一定“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只要不是永远服从舆论而是有选择性的服从就可以。

这种选择性,就是要依据现有法律,依据现有证据再参考舆论来分析和评断案件。

对于“法律本土化”,我是十分赞成的。

不过,苏力先生说制定法律时尽量不去违背“民间法”。

这个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多民族的复杂的现状,文化差异的明显和分歧之大是别的国家很难企及的,所谓“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这个观点也有些摇摇欲坠了。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引言法治是一种基于法律体系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治观念和实践存在差异。

本文将从法治的定义、重要性入手,探讨法治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关系。

二、法治的定义与内涵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是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法治的内涵包括法治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等重要特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三、本土资源对法治的重要意义本土资源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拥有的资源、文化、传统和习俗等独特元素。

本土资源对法治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本土资源作为法治实践的重要基础。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和整合本土资源,可以更好地将法律体系贯彻到当地的实际生活中,增强法治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本土资源作为法治发展的重要动力。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可以促进法治发展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增强法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3.本土资源作为法治监督的重要参照。

在法治实践中,本土资源可以作为一种参照和规范,帮助对法治实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估,保障法治的公正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积极探索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路径。

例如,在印度,法律体系中保留了大量传统习俗和制度,充分融入本土资源,使得法治更贴近当地文化和社会实际;在中国,法治建设也重视本土文化传统和资源的价值,注重在法律实践中综合运用本土资源,促进法治的发展与地方特色的共融。

五、结语法治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本土资源作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和社会资源,对法治的发展与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通过充分挖掘、利用本土资源,可以促进法治发展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增强法治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活力。

在不断探索中,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将为构建更加公正、民主的法治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一、出版背景与全书架构1996年,北大教授苏力所著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下简称法治)一书出版,至今该书已有26个年头,先后经历了三次重版(听说第四版将于不久后上线)。

该书首次出版后,便引发了当时法学界的激烈讨论。

不少学者都为此书做了读后感,可以看出,此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是得到许多学界同仁赞赏的,但其中,夹杂着不少学术批评。

据我了解,目前此书被国内许多老牌法律院校作为法学经典书籍列入法科生必读书单。

可见《法治》一书作为经典著作所体现出来的时代价值、学术价值、教育价值。

作为一部论文集,苏力教授在书中所提出的灵魂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论述的新颖观点,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回过头认真思考和借鉴。

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外法学理论加速融合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借鉴外来理论,立足本土现实,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成为当时法学界难以回避的时代命题,苏力教授曾经为自己、为法学界、为中国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需明白,要为自身所从事的事业和所处的国家做出应有贡献的前提是,我们得先弄清楚,我们到底可以在在哪些问题上做出贡献?《法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角度新奇,且令人饱含激情的答案。

该书为我们指出了探讨中国法律社会可能产生的本土问题,以及未来法学研究所能运用的科学方法,带来了知识量的新增长。

尽管苏力本人并没有在这条路上走出多远,但这本书的意义并不会因苏力教授在后续研究道路的远近而得到任何限缩,相反,苏力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运用,本土问题的深刻关怀,反倒推动了他本人的独特贡献的形成,也为后来者开辟了一条理解和研究中国法治的特色小径,这些,恰恰彰显了《法治》一书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法治》一书总共有三编,主题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按照苏力本人对于全书结构安排的解释,首先要关注的是中国的现实,因为法律在苏力看来,并不完全是抽象的、理想化的成文发条,也不是触不可及的空中楼阁,而是社会实践与人们选择的明示结果,是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作为具有高度本土情怀的学者——苏力也自觉将研究目光聚焦到中国本土现实。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洞见,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方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这本书没有拘泥于传统的法学理论,而是将目光投向了中国社会的现实,试图从本土资源中寻找法治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书中开篇便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能否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苏力先生认为,法律并非一种孤立的存在,而是深深植根于社会文化之中。

西方的法治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如果简单地移植到中国,可能会因为水土不服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是因为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这些本土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运行和效果。

苏力先生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生动地展示了本土资源在法治实践中的重要性。

例如,在民间调解制度中,他指出这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很多时候比正式的法律诉讼更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民间调解依靠的是社区的道德规范、人情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妥协,这种方式不仅成本低,而且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

这让我认识到,法治建设不能忽视这些在民间长期存在且行之有效的规则和机制,而应当将其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之中,使其与现代法律制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在谈到法律的移植时,苏力先生强调了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他认为,法律的移植并非简单地将他国的法律条文照搬过来,而是要考虑到法律背后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

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移植过来的法律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施。

这让我联想到我国在引入某些西方法律制度时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如陪审团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就面临着诸多挑战,这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文化和司法环境与西方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苏力先生认为,国家法和民间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和融合的。

在一些情况下,民间法可以通过国家的认可和规范,上升为国家法;而国家法也可以在实践中吸收民间法的合理成分,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一、内容简介本书主要包括有“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大部分内容,朱苏力教授将其写作发表的一些法学论文收入各个部分,研究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我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蕴藏了许多法理学和哲学思考。

本书在二十一年后的今天,当我拿起这本书,读起来毫无陈旧与过时之感,这就是经典的魅力所在。

二、我的感悟(一)关于打破框架在阅读本书之前,我从未意识到自己实际上被限定在了传统定义的框架之中,将教科书上关于法律的定义背得滚瓜烂熟,却从来没有认识到这是站在政治学的视角对法律下的定义。

在阅读本书之后,才发现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的话,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贴近实际,从而更贴近人们的生活。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脑海里冒出“打破框架”这四个字,意识到自己从前太过于局限在框架或者所谓标准的定义之中,未曾想到定义的由来是什么,学者之所以下这个结论的推理过程是什么,一篇学术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以及论证方式又是什么。

朱苏力教授在本书中也提到“所谓结论,按照matz的定理,就是你懒得继续思考下去的地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结论并不重要,结论只是人们为了退出某一具体研究时一个比较有效又体面的战术或策略。

”因此,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如果没有最后的结论,就可以继续争论下去,这大概是学术的魅力所在。

(二)关于习惯和惯例本书开篇第一编“变法与法治”,展示了作者贯通全文的一个观点,那就是: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的时候应当考虑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

之所以要对其引起重视,原因在于这些习惯和惯例有着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惯性,在法律并不能规定一切事物的情况下,习惯和惯例能够充分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正如朱苏力教授书中所言,真正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与通行的习惯和惯例相一致或者相近的规定。

如果一部法律只能够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实施的话,那么即使该部法律的内容非常公正,其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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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仔细品读了几遍苏力先生修订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仍感意犹未尽。

反而是感悟多了,就不知道这篇读书笔记从何下手。

以下就对修订版的苏力先生的这部著作谈一下自己尽管粗陋却真实的感悟。

苏力先生的这部论文集中的内容简介、新版自序、赵晓力为之作的序言和苏力先生“什么是你的贡献”的序言,大体上介绍了该著作的背景和内容。

所以,在此再介绍这本著作的内容和大体框架实有画蛇添足之嫌,摒弃繁文缛节,下面我就直奔主题。

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最先让我感动的是先生为人为学的品格。

这本著作以“法治本土化”作为主题,主张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注重一些被压抑声音的聆听且重视对法学研究采取一种开放的态度。

苏力先生的论文集亦充满对建立中国自己的法学理论的希翼,并对中国法学理论和现代化法制在世界舞台上有自己的话语权充满了憧憬,这充分显示了一代法学学者对中国学术的责任感和对本国法治本土化的殷殷之情。

在高扬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和破产法实施的一片赞扬声中敢于提出自己的疑问,不人云亦云,也是需要非凡的学术勇气的。

就此,作者正直、务实、严谨和开放的为人为学的品格跃然纸上,这也是现阶段的我们做人和做学问应有的品格。

苏力先生的论文集在交叉学科的背景下看问题和论述的多角度,使我颇有所得,受益菲浅。

这期间也渗透着哈耶克一些关于法治的精神,均是我们法治的本土化研究过程所应该汲取的。

在著作的第一编的第一篇文章《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中,作者舍弃了政治学角度对法律的定义,从社会学角度,把法律确定为一种可以建立确定预期的正式制度。

也正是对法律作为一种预期的智识使我们更深刻认识了法律的稳定性的价值,这样,根植于本土的一些习惯和惯例的承认和认可也是法治本土化的题中之义。

同时,这种法律“预期性”的提出,也使法的实践性更加明了,而非政治概念下那种阶级意志论的仿佛离我们生活很远的那种玄而又玄的论调。

在接下来一篇作者对“秋菊”和“山杠爷”两案的分析和论述,让我
认识并开始关注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国家制定法的一些理念、价值和制度性构建下那些被压抑的理念和价值,那些也许更加适合本土化的“情境”的“弱者”的呼声。

正如《环境法案例辨析》一书关于“吉沙问题”中,我们在“自恃文明”的现代理念武装下强加给吉沙人民的所谓“文明”是否是吉沙人民想要的?是否对他们是公正的?这都值得我们去深思。

在两篇关于“法律规避”的论述中,作者一反我们对“法律规避”必
然对国家制定法造成侵害的常理性认识,提出了法律规避是对国家法的一种特殊途径的渗透和法律规避的制度创新作用的观点,这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

在这两篇中,作者对法律和文化多元化的论述,让我开始知晓并珍视民间法的价值,并了解民间法和国家法沟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从另一个角度深化了我对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理念的理解。

与此同时,作者关于“多元化”的论述,也给了我们一个有益的提醒——即认识法不应只以条文和西方模式的法律和制度为准则和基点,而应给予对法的认识一个新的角度即哪种法会给人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相对来说更确定的利益,我将此称为“利益中心论”。

后三篇“市场经济”的论述,作者把“形式理性”纳入我们的视野,
让我们反思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所欠缺的文化和法制环境。

同时,作者侧重于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法律问题,让我清楚认识到法律之于市场经济的内生性,而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法律是外加于市场的。

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中也应贯彻效益最大化原则。

作者对关于市场与法律替代的分析,教会了我们应慎重立法,摒弃负面的法律“精英主义”的意识,避免对我们所享有的“既得利益”以无限制的夸大和褒扬。

作者对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中违法犯罪大量增加的原因分析的见解也可谓独到。

苏力先生第二编司法问题研究,在我看来是对法治本土化的研究和分
析在司法方面的贯彻和深入。

其中,提到了诸多独到和发人深醒的见解。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其间的第一篇文章中,先生论述了司法本应具有的一种消极性,提出了法律机构与社会的必要阻隔,在我们极力倡导加强各个领域的舆论监督的大环境下,给予我们以必要的警醒。

二、在“抗辩制改革”的文章中,作者以其严谨的思维方式和缜密的论述,让我
们体会到了实行抗辩制的一些隐含的深层次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的。

三、“言论自由”一篇,作者从两个案件的解析中引出了权利间总体配置和权利的相互性问题。

正如文中所言“对法律活动来说,也许重要的不是承认权利;而在于如何恰当地配置权利,并因此给予恰当地救济,应当按照一种能避免较为严重损害的方式来配置权利。

”同时,也让我们重视一个案件的多重法律意义,并不是单纯的“以案说案”。

作者对“言论自由”公共性和非排他性的分析,亦是让我联想到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和非排他性问题。

“言论自由”对宪法实践性保护的寻求也让我认识到环境权在宪法层面寻求保护的价值和重要意义。

我认为,第三编是从法学研究的规范化角度来深入探讨和分析法治本土化问题。

作者在“法理学”和“美国宪法”篇的介绍和论述,充分体现了作者对欧美法学著作的深谙和深厚的法学底蕴,这与苏力先生多年的积累和沉淀是分不开的。

作者对“法理学”、“理论”、“宪法”和“现代与后现代”的独特理解和解读,为我们勾勒了一个法治本土化的壮美图景。

在“走向权利时代”篇中,作者提出了我们写作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当然这也是一个理念问题)即我们对写作中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的应用问题。

对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的应用作者并不反对(因为这同时也是我们进行论述的一个起点),但是反对以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来束缚我们“前进的步伐”,这也是对一种“想当然”结论的反诘。

这篇中作者关于对律师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制约的阐述,让我认识到“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作者对学术批评的重视,也使我们体会做学问应勇于面对批评的声音,从而时刻反省自我,以期更大进步。

当然,在仰视苏力先生独到见解的同时,我也在不断思考。

关于法治本土化的研究和本土资源的利用我们究竟能走多远?我们是否可能摆脱
西方法治和文化的窠臼而“独善其身”?特别是在我国无论经济、法治的一些思想和制度统统是来源于至少也是借鉴于西方的现行建构下?作者
在文中提到“张力”和“悖论”等类似语汇,来表达理论研究中那种两难的境地。

我们能否做到对“张力”和“悖论”的适度处理而不是走的更远进而不经意间走向另一个极端?再者,作者对我国法治本土化的阐述也是
建立在深谙西方法制的基础上,作者观点的提出是否能真正摆脱西方思维的那种“格式化”的影响?是否是以其“西化”的思维模式下对我国现行法治正常流变的“强加”?如果是把我们现行法治研究过程中的问题归为我们相应的“智识”开发的不足,那我们又应如何开发这种“智识”?
纵观全书,苏力先生在其法治本土化的情景下,对我们现行法学研究提出的问题多于对问题的解答。

也许如苏力先生在自序中所言“如果可能,我倒是希望读者能更多地注意这些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或论证方式;注意文章对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知识的利用,对那些人人都知道而传统法学往往视而不见的、现实的人和事的关注和分析,对于我们的日常切身经验的提炼和感悟。

”显而易见,也许正是这种独特的学术研究和思考方法方能使我们的法学研究走得更远,在世界法学学术舞台上有更大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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