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工作职责及服务事项具体内容
农机监理职责及业务范围

农机监理职责及业务范围第一篇:农机监理职责及业务范围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职责及业务范围一、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镇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2、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工作。
3、负责对上道路形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发牌证工作。
4、负责在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
5、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农业机械的各类事故。
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
6、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监理交办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向社会公开承诺1、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廉明执法,杜绝徇私枉法。
2、提高效率、优质服务。
简化办事程序,对办理牌证及参加检审的广大机手,做到随到随办,凡符合要求的一律一次性办理完毕,绝不拖拉、推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上门服务,方便机手。
3、文明监理,规范收费。
监理人员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做到讲政治、讲学习、讲学习、讲正气,讲奉献、廉洁自律、文明监理。
监理规费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准的项目与标准公开收取,坚决杜绝乱收费及其它搭车收费。
4、树立形象,接受监督。
执行公务时,佩戴统一标志,问当事人时出示行政执法和农机监理证,做到仪表端正,文明规范,主动接受各界人士和机手的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0855-******* 3611064三、业务受理范围(一)、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1、登记入户。
申请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入户、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应提交以下证明: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初次检验合格后,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2、年度检验。
领取牌证的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应当依法每年接受一次安全性能的技术检验。
农机监理站安全生产职责

农机监理站安全生产职责农机监理站是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机构,其职责是保障农机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确保农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下面将详细阐述其职责。
首先,农机监理站负责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他们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农机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以及使用期限,确保农机的安全使用。
其次,农机监理站负责农机的安全检测和监督,确保农机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他们要组织农机的安全性能测试和技术鉴定,对不符合标准的农机进行整改,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同时,他们要对农机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严禁农机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
农机监理站还要负责农机的故障维修和事故处理。
他们要建立健全农机故障维修制度,确保农机故障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同时,他们要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农机事故的及时查处和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农机监理站还要负责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他们要组织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农机操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技能,确保农机的安全操作。
同时,他们要加强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农机监理站还要加强对农机企业和农民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他们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农机企业和农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开展。
他们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水平。
综上所述,农机监理站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安全检测和监督、故障维修和事故处理、操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安全宣传和教育等方面。
只有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农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实现农机的高效利用和安全生产,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一岗双责”制度

西华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机监理站各部门农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农机安全监理站各部门农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人责任第四条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对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的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五条农机安全监理站及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忽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农机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 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机监理站工作制度

农机监理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农机监理行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监理站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公正、公开、高效。
第三条农机监理站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服务农业的原则,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农机监理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如:办公室、业务科、检验科、宣传教育科等。
第六条农机监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知识和工作经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七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农机监理站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负责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四)负责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登记、检验、签证、事故处理等;(五)负责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件发放工作;(六)负责农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管理;(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程序第十条农机监理站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第十一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农机安全检查,对农机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农机安全技术状态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对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审验。
农机安全监理主要职能职责

农机安全监理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总结推广农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工作经验;制订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农业机械实施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等工作;
三、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审验换证和农机人员培训安全监督;
四、负责农业机械停放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纠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农机作业秩序;
五、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农业机械的各类事故和机具鉴定工作;
六、指导各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对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受理产品质量投诉;
八、完成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农机监理的岗位职责

农机监理的岗位职责农机监理是指对农业机械使用和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职责。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机监理的岗位职责。
1. 监督农机市场:农机监理要负责监督农机市场的运作情况,包括农机产品的销售、维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他们需要对农机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提出合理的发展建议,并督促农机企业遵守相关市场规则和政策。
2. 进行农机安全检查:农机监理需要定期对农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农机的使用安全和合规性。
他们要检查农机的结构完整性、操作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农机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
3. 组织农机培训:农机监理要组织和开展农机使用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机操作和维护的技能水平。
他们要制定培训计划,制作培训材料,组织培训班等,培训内容包括农机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帮助农民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
4. 指导农机维修:农机监理要指导和监督农机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他们要对农机维修企业进行审核,确定合格的维修单位,监督维修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保证农机的正常维护和使用。
5. 开展农机评估:农机监理要进行农机评估工作,对农机的性能、质量和使用寿命进行评估,为用户提供农机购买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他们要收集农机使用情况和用户反馈,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6. 完善农机监管制度:农机监理要参与制定和完善农机监管制度和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他们要跟踪国内外农机监管的发展动态,借鉴先进的监管经验,加强对农机市场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7. 开展农机创新研发:农机监理要积极参与农机创新研发,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的应用和发展。
他们要关注农机技术的前沿进展,组织研究和试验,推广先进的农机装备和管理方法,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综上所述,农机监理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农机市场监督、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培训指导、农机维修监督、农机评估、农机监管制度完善和农机创新研发等方面。
农机安全监理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员职责1. 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指导、监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农机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3. 对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参与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 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理员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2. 具有农机驾驶、操作技能,熟悉农机安全知识。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经过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监理员培训与考核1. 新任监理员需参加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监理员每年需参加农机安全监理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定期对监理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监理员资格。
五、监理员管理1. 监理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2. 监理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监理员在工作中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贿赂。
4. 监理员应积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5. 监理员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农机安全生产动态。
六、奖惩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监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监理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3. 对造成农机安全事故的监理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解释。
农机局监理所岗位工作职责

农机局监理所岗位工作职责农机局监理所岗位职责一、所长职责1、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所的全面工作;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机监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3、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工作;4、做好农机监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5、做好农机监理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6、做好规费的征收、内外协调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所长职责1、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推土机等农机具的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的审核、审批工作;2、负责规费的台帐登记工作;3、负责农机具登记注册的审核、检验工作;4、负责农机具注册登记目录管理与发布工作;5、负责农机具注册后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纸书档案的检查指导工作;6、负责车辆过户、改装改型、到期换证、年底检审等工作;7、负责内勤方面的数据统计工作;8、协助所长完成其他工作;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勤副所长职责1、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指导工作;3、负责上级部门布置的整治活动督查检查工作;4、负责农村安全村、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指导工作;5、负责主持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复查和协调工作;6、负责农机驾驶员的考试监考工作;7、负责农机安全性能检测工作;8、负责外勤方面数据统计工作;9、协助所长完成其他工作;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任科员岗位职责1、负责协调监理所内部事务;2、负责监理接待、综治工作;3、协助所长做好文件资料起草、打印、校对工作;4、负责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5、负责文件资料上传下达和传递工作;6、负责农机检测装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五、牌证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农机牌证的预订、放大和喷字工作;2、负责牌证的搬运、入库、发放登记工作;3、负责报废牌证的登记工作;4、负责牌证工本费的回收工作;5、负责假牌证的稽查工作;6、负责注册登记的农机照片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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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工作职责
及服务事项具体内容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主管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本县拖拉机、各种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核发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号牌等项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通报典型事故,统计上报农机事故。
二、服务事项具体内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的申请和考试;
(4)其他涉及拖拉机/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相关业务。
三、服务流程
驾驶操作人员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相应业务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设置的岗位进行,即登记审核岗→检验审验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
四、岗位设置
农机监理站设立综合性的监理服务大厅,大厅按业务需要设置如下岗位:①业务领导岗;②拖拉机/收割机业务管理岗;③驾驶员业务管理岗;④牌证管理岗;⑤收费管理岗。
各监理中队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如下岗位:①安全执法检查岗;②牌证管理岗;③收费管理岗
五、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六、服务承诺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简便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办理农机申报登记领取号牌,车检合格,手续齐备无误,当日发给号牌,2个工作日发给行驶证。
农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大型拖拉机培训班40天完成,小型拖拉机培训班20天完成,培训结束考试合格2个工作日发给驾驶证。
农机安全监理站随时为机手办理检审手续。
“三夏”、“三秋”农忙季节,可提供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