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四)持有沿海三等(或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具有全日制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

(四)持有沿海三等(或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具有全日制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吨位/功率提高适任考试时,需完成不少于3 持有沿海三等(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11规则”生效前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函授教育,取得函授航海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在过渡期内申请吨位/功率提高适任考试时,仅需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相应职务的岗位适任培训。
附录2: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
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表一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
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二、考试科目与项目(一)考试科目1. 按不同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等;2. 适任证书职务等级与涵盖的船舶等级:(二)考试项目1. 理论考试:应掌握本职务、本辖区所必须的理论基础、业务知识和相关法规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2. 评估考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理论知识完成规定的操作、维护或其他作业,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履行职责的技能。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一)理论考试内容与要求1. 航海学:包括天文、地理、气象等相关知识,用于航海定位、导航等;2. 船舶操纵与避碰:涉及船舶操纵、避碰规则及其实践应用;3. 船舶结构与设备:涵盖船舶结构、船舶设备及其使用维护等;4. 船舶货运:涉及货物积载、装卸及运输安全等;5. 航海英语:要求具备阅读和理解航海英文资料的能力。
(二)评估考试内容与要求1. 船艺:包括船舶稳性、船舶作业基本技能等;2. 船舶作业管理与防污染:检验船员在实践操作中的管理能力;3. 航海仪器使用:应用航海仪器进行定位、导航等操作;4. 航海通信:利用通信设备进行船舶间及岸上的有效沟通;5. 消防与救生:掌握消防和救生设备的操作及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一)考试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试实施要求1. 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形式;2. 考试时间:根据不同职务设置不同的考试时间,但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考试时长;3. 考场管理: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4. 考试难度:根据考试大纲,合理设置试题难度,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成绩评定与证书签发(一)成绩评定1. 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出成绩;2. 成绩评定应公正、客观、准确,采取集体评阅、复核等措施,保证成绩评定的质量。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考生类型
在校生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学生考试 社会船员 学生考试 学生考试 学生考试
—5—
备注
附件 2Biblioteka 2018 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考试计划
月份 七月份
评估期数 05180711 05180712
考场名称(地点) 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
—1—
2018 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考试共安排 20 期,具体考 试计划详见附件 2。
三、青岛地区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计划 2018 年下半年青岛地区海船船员值班水手、机工适任理论 考试与评估共安排 12 期,具体考试计划详见附件 3。 四、考试报名时间 每月 11 日至 15 日进行次月考试报名。 五、考试报名受理部门、咨询及考试工作监督电话 受理部门:山东海事局下属各分支局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2-86671079。 监督电话:0532-58761655。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单位申办人员或船员须登录我局船员电子申报 暨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 或登录中国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在线申报、船员申报),并进行相 关业务申报操作。 (二)缴费。推荐使用网上缴费,初考者在考试资格审核通 过后进行网上缴费,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申报时同时缴费。考试 费发票可在缴费成功后 2 个工作日至当期考试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时间段内到考场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政务中心领取。 (三)领取准考证。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 5 个工 作日内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如不能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海事局 2018 年 6 月 4 日
—4—
附件 1
月份
理论期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
统考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2008年)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工作,现将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计划
(一)2009年上半年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共举办6期(具体安排见附件1、2、3),其中第1期、第5期为纸面考试,其余4期为计算机终端考试。
请建有计算机考试中心并通过我局验收的直属海事局,按计划实施计算机终端考试。
(二)所有符合统考资格的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和在职船员均可报名参加第1期(总第47期)、第5期(总第48期)纸面考试和其余4期计算机终端考试。
二、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统考计划
2009年上半年举办1期内河船舶船员统考,考试日期为2009年4月18日至1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4)。
其中航行长江干线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统考为总第15期,航行珠江水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统考为总第10期,珠江水系理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广州考区负责,广东、广西、深圳海事局参加。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航海院校和航运单位,按上述计划做好统考报名、评估和考试工作。
附件1:
2009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时间安排表
附件2:
2009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纸面考试)科目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1、证书形式变化
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证书航区变化
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3、证书职务变化
新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职务适任证书
(5)初次申请客船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三、适任考试
(一)考试方式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2)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3)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四、海事局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现场考核
(一)考核情形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者触礁的
2、在航行、锚泊或者靠泊时,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的
3、违反航行规则的
4、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的
(二)考核方式
1、发生上述1、3、4项情形的,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项目评估
电子电气员、电子机工
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是航海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考试。
该证书是船员获得从副管轮升级为大管轮的必备条件,也是船舶安全和航行管理的保障之一。
该考试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航海知识、航行规程、导航技术以及船舶操纵等多个方面,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本文将从考试内容、难度分析以及对船员培训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将介绍考试的具体内容,包括相关知识点和技能要求,帮助考生明确学习的重点和难点。
其次,我们将对考试的难度进行分析,从考试题型、题量以及考试形式等方面评估考试的难易程度,为考生提供备考的参考和建议。
最后,我们将探讨考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船员培训和航海行业的影响,旨在提高船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希望能够为即将参加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考生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备考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航海行业的关注和重视,加强对船员培训和船舶安全管理的认识,为航海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采用逐级展开的结构,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具体结构如下:1. 引言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对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进行概述,介绍本文的目的以及整体文章结构。
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两个小节:考试内容和难度分析。
2.1 考试内容在本小节中,将详细介绍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内容。
主要包括船舶相关知识、航海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每个考核内容将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全面了解考试的要求和标准。
2.2 难度分析本小节将对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难度进行分析。
首先,将探讨考试难度的原因,涉及到考试内容的复杂性、考试形式的多样性等方面的因素。
其次,将根据过往考试数据和经验,从考试合格率、通过率以及学员反馈等角度来评估考试的难度。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型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海南海事局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公务船舶、渔船、非自航船、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上服务的船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海南海事局授权的分支局为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机关,具体负责权限内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使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级、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籍港等项目;(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七)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适任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一)未满100 总吨船舶:船长;(二)未满100 总吨船舶甲板部职务:驾驶员、值班水手;(三)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船舶轮机部职务: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四)无舱室小海船:驾机员。
第八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一)未满100 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 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
(二)无舱室小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海南辖区内距海南岛本岛或其他岛屿不超过50海里的水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表一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
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表二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
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
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
6.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货物积载与系固》。
7.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表三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沿海航区的轮机长、轮机员和高级值班机工免除英语理论考试。
表四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评估项目。
5.表中功率提高是指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申请750至3000千瓦时的评估项目。
6.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功率提高仅需通过《轮机模拟器》评估项目。
7.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和《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8.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